最新幼兒園大型活動安全預案範文

最新幼兒園大型活動安全預案範文

  為有效保障大型活動中全體師生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等有關丈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幼兒園組織幼兒進行大型活動,必須事前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進行。

  二、嚴禁允許和放任幼兒自行組織集體活動,嚴禁擅自組織幼兒參加各種慶典、迎送等禮儀活動。

  三、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在幼兒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實施。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抗洪、救火等有危險的救災活動。

  四、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指定校級領導親自帶隊,配備足夠的教師,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五、集體活動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中要嚴密組織,明確要求,防止幼兒擅自活動而造成事故。

  六、組織幼兒參加課外實踐活動、參觀、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校外集體活動,班主任和配班老師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針對性地安全教育。幼兒要在專人帶領下,在指定的範圍內活動,不得進入危險區域,不得動用危險物品。

  七、幼兒園組織幼兒在室內或有圍牆的場館內舉行大型集體活動時,負責安全的領導事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徹底、細緻地安全檢查,活動期間要有專人負責看管大門,保障出入暢通。活動場所的電器等涉及安全的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八、活動期間若發生安全隱患,幼兒園領導和所有參如活動的教師要在立即處理安全隱患的同時及時組織幼兒有序疏散,防止因混亂和擁擠造成幼兒傷亡。

  九、組織師生外出舉行活動需要乘車者,所租用車輛必須是經交通部門巳進行嚴格檢測後認定合格的'專門客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是持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該車輛的駕駛員。

  十、租車外出前,負責活動的幼兒園領導必須與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切實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執行途中車輛不得超員和超速行駛。

  十一、幼兒園要定期組織幼兒學習《交通規則》,邀請交警部門講解交通規則和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教育幼兒在集體活動中遵守交通規則。

  十二、幼兒園值班老師和安全小組負責人,要注意收聽收看當地氣象等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和其他預報,得到可能導致校外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預報,諸如颱風、暴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洪水、火災、地震警報,應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採取果斷防範措施。

  十三、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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