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範文(通用7篇)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範文(通用7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1

  為在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有效地實施緊急處置,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校各校區,對教學、科研、生產和師生員工生活、學習影響較大的鍋爐、配電室、煤氣加壓站、氣瓶、電梯等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xx大學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校產總公司、後勤管理處、實驗裝置處、基建處、保衛處和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長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後勤管理處、宣傳部、實驗裝置處、基建處、監察處、法律事務室、發生事故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保衛處副處長組成,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各種事項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三)指揮部下設5個組。

  1、警戒保衛組。由保衛處牽頭,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和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等。

  2、搶險救援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牽頭,負責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處置。

  3、醫療救護組。由後勤管理處牽頭,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或向地方醫院轉送。

  4、後勤保障組。由後勤管理處牽頭,負責提供事故緊急處置所需物資、裝置和車輛等。

  5、善後工作組。由校長辦公室牽頭,由保衛處、宣傳部、監察處、法律事務室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訴訟、保險索賠等事宜。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分佈情況

  (一)學校鍋爐房、主配電室、燃油罐、氣瓶間、燃氣加壓站、電梯等。

  (二)上述危險目標分佈在後勤管理處、校產總公司、實驗裝置處等部門。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立即向分管校領導和校園110報告,分管校領導接報後應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報告。校園110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向保衛處長彙報,保衛處長接報後應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裝置的有關引數。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處理情況及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處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組織人員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進行人員救護和事故搶險,並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保衛人員接警後應迅速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警戒和維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學校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大小和影響範圍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聯絡,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1、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移傷員,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2、控制危險源。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採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需要地方有關部門給以支援的,要迅速與地方有關部門取得聯絡,提高事故的搶險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質擴散的,要儘快進行人員疏散和轉移,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進行現場清理,消除危害後果。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2

  1.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裝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2.特種裝置狀況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鍊鐵廠的特種裝置分類有: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電動葫蘆.蒸汽包.空氣儲氣罐.氮氣儲氣罐。

  3.預警機制

  3.1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裝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3.2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執行,載入和解除安裝要求緩慢平穩,執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3.3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3.4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3.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7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3.9廠裝置科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公司機動部和廠領導。

  3.10各車間、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裝置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裝置安全,可靠,穩定執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特種裝置應急措施

  4.1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措施

  4.1.1挖掘機、叉車舉升貨物到高空後如發生不能放下故障後,司機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並警戒任何人不準透過危險區,如短時間內故障處理不好,應用隔離帶將其隔離。

  4.1.2如需到剷鬥下處理故障,則應用支架將剷鬥架好,人員才能進入剷鬥下檢修。

  4.2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4.2.1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裝置突然發生故障,司機要沉著冷靜,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透過危險區,特別是吊運高溫金屬液體的吊車發生突發事故後,吊車工應盡力控制鐵(鋼)包不傾倒.脫落。(具體操作按分預案操作)

  4.2.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5.電動葫蘆事故應急措施

  5.1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裝置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透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裝置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5.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6.壓力容器裝置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6.1當壓力容器及其裝置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洩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裝置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裝置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執行。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3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全市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則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執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裝置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裝置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特種裝置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

  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裝置事故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絡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援。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裝置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鑑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裝置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資訊,提出預警建議;建立並完善各種應急資訊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資訊、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援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裝置的基礎資料;組織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資訊,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裝置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範圍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裝置;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裝置;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裝置;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裝置;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裝置。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資料庫,並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預防措施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裝置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裝置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裝置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資訊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裝置監測網路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資訊。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資訊,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裝置執行狀況的資訊、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於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裝置,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網路。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裝置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資訊化網路。建立相關技術支援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資訊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裝置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裝置事故的資訊後,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後,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xxxx。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後,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儘快核實情況,並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裝置異地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裝置使用註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裝置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分級響應程式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採集現場各類所需資訊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裝置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採集現場各類所需資訊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裝置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式及要求

  現場處置工作程式

  1.儘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裝置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裝置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裝置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裝置的型別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裝置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儘快確定這些特種裝置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裝置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裝置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週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裝置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裝置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範圍、事故危害擴充套件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

  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徵、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裝置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洩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汙染、毀壞。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裝置。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裝置、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援、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新聞釋出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資訊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裝置事故資訊的釋出工作。具體新聞釋出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執行。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佈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訊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援,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型別,組織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路和資訊化網路。

  資金保障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裝置專家組,為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裝置的分佈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裝置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後期處置

  善後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裝置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洩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後,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汙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裝置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佈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裝置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裝置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裝置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4

  1.總則

  目的

  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使特種裝置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的較大事故。

  特種裝置事故界定依據《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事故分級

  特種裝置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市較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國網太原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較大特種裝置事故的主體,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工作。跨縣區界的一般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組建聯合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後工作組。各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市、區)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3.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變化,透過對風險表徵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資訊採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裝置執行狀況實時監測。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託特種裝置動態監管體系、輿情監控系統,建立特種裝置安全風險預警資訊化平臺,開展各類特種裝置安全隱患、風險資訊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種裝置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建立動態監管網路,對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市、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資訊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風險預警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裝置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釋出和解除預警。

  資訊釋出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做好應急準備。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後解除預警。

  5.應急處置與救援

  資訊報告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裝置事故資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事故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特種裝置事故資訊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影響範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裝置安全隱患資訊、事故資訊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資訊。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後,立即核查資訊,資訊確認後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先期處置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範圍、危害擴充套件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裝置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型別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洩漏,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應急響應

  特種裝置事故市級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設定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響應終止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生、衍生災害可能發生的隱患後,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市指揮部批准,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後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彙總、核實應急處置資訊,統一向社會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做好響應終止後的相關工作。

  7.預案解釋、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5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裝置)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裝置發生事故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採取措施

  1、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裝置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採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裝置的檔案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資料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裝置、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標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並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雲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七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裝置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第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裝置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專用工具櫃內,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話:0512-6522xxxx。

  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篇7

  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裝置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裝置(以下簡稱承壓裝置)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臺鍋爐、臺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裝置。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裝置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脫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溫、超壓、洩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承壓裝置使用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搶險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裝置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裝置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報警:

  1、承壓裝置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並向質監局、安監局彙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裝置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後,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後,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聯絡電話:

  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聯絡電話:

  地址:

  XX縣消防大隊。

  聯絡電話:

  地址:

  XX縣公安局。

  聯絡電話:

  地址:

  XX縣人民醫院。

  聯絡電話:

  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裝置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傳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洩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並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並清塗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塗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3、如洩漏:封閉洩漏現場、將洩漏裝置與周圍相連繫統斷開;堵塞洩漏部位,將裝置內介質倒入備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並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並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五、事後處理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後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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