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是小編搜尋整理一篇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閱讀!
1目的
為規範物業管理處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應急的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採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處理緊急事件,從而控制事態的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3職責
3.1各專案管理處保安、中央監控室值班員負責火警、匪警的應急處理。
3.2各物業轄區大堂值班員和物業值班員負責電梯困人的應急處理。
3.3工程部和各物業轄區工程維修值班員負責住戶水管爆裂、煤氣洩漏、供電供水裝置故障的應急處理。
3. 4公司總部總值班員負責協調各部門處理緊急事件。
4操作程式
4.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原則
4.1.1快速反應的原則:要求當值保安員接警後2-5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保安部負責人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3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4.1.2統一指揮的原則:
1)處理突發事件由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統一指揮
2)保安班長及保安員負責各類指令的落實與執行
4.1.3服從命令的原則:各保安隊員需無條件服從指揮人員的命令,班長負責事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團結協作的原則:保安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管理處其它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該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2盜竊、損害事件
4.2.1若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當場抓獲,並注意收集現場證據,報告公安機關,連同物證送公安機關處理
4.2.2對可疑人員,可採取暗中監控或設法約束,當其實施盜竊或其它破壞事件時再掌握時機予以當場抓獲
4.2.3保安員接到盜竊、損害事件報案時,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部班長或負責人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後留在事發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盜竊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控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4.2.4保安部班長到達現場後視情況輕重,立即調遣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若情況特別嚴重,應立即向管理處主任進行請示和報告
4.2.5盜竊案件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被盜物品名稱,錢財數量的鉅細,再確定是否報當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則打電話告之小區被盜詳情,請公安人員速來小區偵破。管理處將組織力量,創造良好的條件配合公安部門對案件開展偵破,排摸線索,提供相關的情況
4.2.6當班班長對事件的發現和處理過程,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保安部將進行存檔備案
4.2.7事件的處理流程
4.3打架鬥毆
4.3.1當值保安員發現有打架鬥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鬥毆的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現場保安員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鬥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範圍。
2)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3)將因打架鬥毆受傷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治療
4.3.2保安班長接到報告後,立即用對講機指揮調遣現場或附近的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2)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鬥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辦公室,進行詢問記錄,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3.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資訊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並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報告公司領導。
4.4搶劫
4.4.1當班人員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搶劫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該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班長報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帶回保安部,並請事主一起到管理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事主瞭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視其傷情送醫院救治
4)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方向,並立即組織追截;
4.4.2保安班長接到搶劫報告後,立即調遣附近的隊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體貌及被搶劫的經過做好記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和記錄
2)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將相關資料、線索及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4.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資訊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處理工作,並請示和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4.5兇殺
4.5.1當班人員發現有兇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1)立即趕赴現場,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或負責人報告,
2)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4)對傷者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5)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緻的登記
6)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4.5.3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並協助和指揮安全人員配合公安人員,
4.5.4同時,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4.6交通意外事故
4.6.1當班人員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保安班長髮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部負責人進行支援
4.6.2保安部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管理處主任,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1)調遣指揮當值隊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傷者到醫院救治
3)報交警大隊事故組
4.6.3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負責指揮及報告公司領導
4.7緊急停電處理
4.7.1保安人員接到有關區域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呼叫報警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員檢視
4.7.2保安領班接到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隊員趕赴樓層主要通道口及停電區域,做好停電區域的保安工作
4.7.3若停電15分鐘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立即啟動小區緊急停電預案,並通知管理處領導請示工作
4.7.4全體人員進入緊急狀態,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破壞或實施盜竊
4.7.5停電事故處理完畢後,注意收集各類資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要立即請示和報告。
4.8颱風
4.8.1在臺風到達前一、二天內由管理處主任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召開抗臺安全會議,明確各部門職責,成立預備抗臺小組,隨時準備加班
4.8.2保安部門要做好小區安全隱患和重要部位的檢查和統計工作,對雨衣、雨靴、應急燈、電筒等工具要做好準備工作
4.8.3颱風來臨時要在小區內和周圍進行不間斷巡視,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8.4抗臺工作責任落實到人,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監督抗臺各項措施的落實與檢查
4.9水浸等自然災害事故
4.9.1工程部對易水浸的部位進行疏通、排洩工作,防止堵塞;
4.9.2當班班長接報後立即調遣隊員處理或協助其他部門處理此類災害事件
4.9.3保安部負責人接報後立即作出統一指揮:防止破壞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1)相關人員和車輛的疏散
2)向醫院、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尋求支援
4.9.4保安部負責人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和公司領導彙報工作和請示
5. 電梯困人應急預案
5.1. 任一員工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監控室,同時記錄接報和發現時間。
5.2. 保安消防監控室接報後應一方面透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瞭解電梯困人發生地點、被困人數、人員情況、以及電梯所在樓層,另一方面透過對講機向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彙報,並聯系工程部前往解救。
5.3. 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領班接報後,立即親自到場或派員到場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絡,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求援。尤其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試圖採用撬門等非常措施逃生時,要耐心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採取無謂的行動,以免使故障擴大,發生危險。注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瞭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同時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5.4. 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接報後,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解救,必要時電話通知電梯維修公司前來搶修。若自己無法解救,應設法採取措施,確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維修公司技工前來解救。
5.5. 若工程部和電梯維修公司都無能力解救或短期時間內解救不了,應視情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說明求助原因和情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徵得公司總經理或值班領導的同意。
5.6. 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暈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後即可進行搶救。
5.7. 被困者救出後,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當立即向他們表示慰問,並瞭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需要,同時請他們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到本小區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離去,應記錄下來存檔備案。
5.8. 被困者救出後,工程部應立即請電梯維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後方可恢復正常執行。
5.9. 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詳細記錄事件經過情況,包括接報時間、保安和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電梯維修公司通知和到達時間、被困人員的解救時間、被困人員的基本情況、電梯恢復正常執行時間。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到場,還應分別記錄到場和離開時間、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的,應記錄傷者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5.10. 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原因、解救辦法和修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