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電執行安全措施應急預案

送電執行安全措施應急預案

  為了使安裝完成的變電所能夠順利的進行送電,保證變電所安全執行以及送電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配電裝置安全正常的執行,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人員組成及分工

  現場安全負責人:

  現場技術負責人:

  送電試驗操作人員:《見參與變電所送電試驗人員簽字表》

  應急電話: 警務電話:110 急救中心電話:120 火警電話:119

  主要負責人電話:

  二、安全措施:

  1、參加變電所空載送電試驗的所有人員,都要精神飽滿,上班前嚴禁喝酒及過度疲勞。

  2、送電操作試驗人員在送電操作前必須熟悉本安全措施並在《參與變電所送電試驗人員簽字表》上簽字。

  3、變電所首次送電及通電過程中,必須有安全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各一人在場,直到送電試驗結束方可離開。

  4、送電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高壓供電系統、高低壓配電櫃的操作流程及各種開關、按鈕的操作方法。佩戴高壓絕緣手套、穿電工專用高壓絕緣鞋,對該供電系統不熟悉、不佩戴必要勞保用品者,嚴禁參與變電所的空載送電試驗。與送電試驗無關的人員必須遠離帶電危險區域。

  5、進行變電所的空載送電試驗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聽從安全責任人的指揮。

  6、準備送電試驗的變電所內,配電設施必須進行過絕緣耐壓試驗,且電氣絕緣符合規定數值,未進行耐壓試驗、電氣絕緣不符合要求的變電所,嚴禁進行高壓送電試驗。

  7、進行變電所的空載送電試驗前,必須準備好適合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如:乾粉滅火器等。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 中規定,變電所內滅火器數量不能少於2具和多於5具。必須有會使用此滅火器的人員在場。

  8、變電所外應該有備用車輛以備急用。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備用車輛駕駛員的.電話號碼,並且該駕駛員的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9、送電前由安全負責人和電氣技術負責人,對變電所的高壓側、低壓側、主變高壓側電源接線、高壓電纜聯結器的連線處進行防鬆動檢查,經確認符合送電條件後方可準備送電。

  10、送電前必須在變電所周圍懸掛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入內”警示標誌,防止閒雜人員誤入造成事故。

  11、必須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必須採取預防措施,嚴禁與送電試驗無關的人員進入試驗區域。

  15、送電試驗前,必須將所有開關置於斷開的位置。採取逐級送電的方法進行送電。

  16、變電所送電試驗自始至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按照《高、低壓停送電操作規程》、《變電所停送電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嚴格操作。

  三、送電操作

  1、送電操作順序:

  00號杆上跌落開關---變電所高壓進線櫃---變壓器控制櫃---二次進線櫃---饋出櫃---迴路開關

  2、三臺變壓器應該分別送電,並且分別做兩次高壓衝擊試驗。

  3、送電無異常後,檢查相序、計量表、顯示指示及電動部件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送電完成後,交由變電所執行人員管理。

  5、執行值班人員必須具有同等操作資質(電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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