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災應急預案範文

地面火災應急預案範文

  1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式分析

  我公司是一個煤炭生產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多,易燃易爆點多,重點防火部位多、人員流動頻繁,火災危險性較大。

  1.1事故型別

  根據印發火災事故的原因和條件分析,可能造成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兩大類:

  人為因素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違反電器安裝和使用安全規定,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生活用火不甚,玩火,物品違規倉儲自燃,違法放火等印發的火災事故;

  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地震、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冬、春兩季是火災的高發季節,夜間和大風天氣、氣候乾燥等時期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時段,重大活動的舉辦和重要節日也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發生後,由於報警時間的早晚、燃燒物質的特性、火災現場的條件、滅火裝備的效能等諸多因素,可能影響火災的撲救和救援,造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印發重特大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重特大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為加強對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成立處置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王海龍(礦長)

  副總指揮:田王健 王園園 魏李彪 張軍軍 周巖

  成員:保衛科、生產科、安檢科、供應科、機電科、醫療小組、救護隊、工會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3.2.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審查現場滅火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實施火場救援工作。

  3.3成員單位職責

  3.3.1生產科: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3.2救護隊: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搶險救災預案、程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保衛科:負責按照規定的警戒區,對火災現場的道路實行疏導和交通管制,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3.3.4機電科: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搶修或安裝機電裝置。

  3.3.5供應科: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所需滅火器、藥劑、器材工具等供給工作。

  3.3.6後勤保障組:負責火災現場消防水源的供給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3.3.7醫療小組: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3.3.8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3.3.9工會、事故單位:做好火災事故的善後安撫處置工作。

  3.3.10辦公室:負責採訪、報道、宣傳、引導工作,對外接受媒體採訪,必要時經總指揮批准後對外進行新聞釋出。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防範性措施

  4.1.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切合單位實際的滅火應急處置預案,並嚴格組織實施和進行定期演練。

  4.1.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現有的監控裝置,做好日常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裝置、器材時刻處於完好有效狀態。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揮作用。

  4.1.3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安全防範知識,傳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廣大員工、家屬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4.14加強對重大活動舉辦前的現場安全檢查和活動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嚴格活動申報制度,堅決做到預案未制定不舉辦、安全檢查不合格不舉辦。

  4.2預警行動

  4.2.1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消防安全的隱患和問題。

  4.2.2嚴格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以及重點區域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規範用電裝置的安全使用,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章作業行為。

  4.2.3救護隊時刻做好備戰準備,接到火災報警後,能立即組織力量攜帶滅火裝備迅速趕往火場實施火災撲救。

  5資訊報告程式

  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單位和現場群眾要利用現場固定電話、手機及其他移動通訊向排程室報告火警。排程室在處警同時,要及時向保衛科上報火災情況,保衛科根據火勢大小和撲救情況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彙報。

  火警報警內容:(1)著火單位、場所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2)報警人姓名、聯絡方式、單位;(3)什麼特質著火;(4)火場有無被困人員;(5)火勢大小;(6)火場有無爆炸物品等。

  排程室電話:4943316、4943101、8058(內部)

  晉城市消防支隊電話:2066600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火災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式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6.1.1Ⅰ級--預警

  火災發生後,不會造成火勢蔓延和人員傷亡,只需要啟動事故單位滅火應急救援預案,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就能夠完成滅火救援戰鬥任務。但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按照“預警”要求,密切關注滅火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6.1.2Ⅱ級--現場應急

  發生的火災,有可能造成火勢蔓延和災情的擴大,現場有被困人員,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無法有效控制和實施滅火工作,需要消防大隊調動所有力量進行火災撲救,按照“現場應急”要求,需要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6.1.3Ⅲ級--全體應急

  火災已形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有可能爆炸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立即按照“全體應急”要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向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地方政府彙報請求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響應程式

  6.2.1應急指揮

  當消防隊大隊根據火勢大小和火場情況,確認無法實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公司要立即向總公司排程中心報告。

  6.2.2應急行動

  (1)火災撲救:由消防人員和公司人員組成,要按照排除險源、救人第一、先控後滅的原則同時做好轉移貴重物資。

  (2)安全疏散:保衛科對火災現場的無關人員進行安全疏散。

  (3)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負責對車輛進行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的用車;安排好急救人員的住宿、就餐;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4)醫療救護:醫療小組有協議醫院的醫護人員組成。接到指揮部指令後,組織救護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赴指定位置,做好接受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積極救治傷員,做好運送轉送傷員及傷亡人員的統計記錄等工作;做好屍體存放及死亡人員的物品保管登記工作;做好應急救援物品的儲備工作。

  (5)善後處理:工會、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做好傷亡、致殘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事故調查: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6.2.3擴大應急

  當火場火勢進一步蔓延擴大,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或現場消防力量無法控制和撲滅,有可能造成更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6.2.4應急恢復

  應急恢復條件:火場指揮員確認火場所有明火已熄滅,再無失火危險時,方可恢復。

  應急恢復程式:當滅火戰鬥結束後,火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火場執行全面細緻的清理檢查,在確定無復燃後,清點參戰人員和準備,撤離火場,解除警戒。

  6.2.5應急結束

  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要至上而下進行講評,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懲處責任人,恢復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教育等秩序。

  6.3處置措施

  6.3.1撲救油罐火災的措施:

  (1)火情偵察:在撲救油罐火災時,應查清存油的種類、數量以及液麵的高度,罐體是否變形或損壞,著火油罐對鄰近油罐及建築物的威脅程度,是否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液麵流散的範圍,油罐周圍有無防火堤措施,罐底有無水層,是否有發生沸溢或危險,油罐上是否有滅火裝置或噴淋裝置是否好用,消防水源能否滿足滅火、冷卻的需要等。

  (2)對燃燒油罐和鄰近油罐進行射水冷卻,是控制火勢擴大、降低油罐溫度和燃燒強度,保護燃燒油罐不發生變形破裂的一項重要措施。

  (3)向燃燒油罐發起總攻。總攻前要備好備足必要的消防車、水、乾粉,先將油罐外部燃燒撲滅,保證進攻道路通暢,必要時組織群眾修築臨時護堤,防止液體擴散。

  6.3.2高層建築火災及一般火災撲救措施: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

  (2)認真進行火情偵察,積極營救被困人員。

  (3)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立足自救。

  (4)要根據先控制、後消防的原則,靈活地適用堵截包圍、內外夾攻、上下合擊、重點突破的戰術方法。

  (5)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消防車、消防水源、排煙機、空氣呼吸機、救生氣墊、緩降器、防毒面具、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

  8其他

  8.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認識搶險救災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人員安排、應急措施、指揮系統、通訊聯絡、保障措施等方面應做到周密安排,做到一旦發生險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8.2明確職責,落實分工,按照方案確定地職責任務,落實並分配到本系統各崗位參戰員的頭上,以保障搶救現場忙不亂,處置有序。

  8.3嚴格組織紀律,嚴格調查。參戰人員在搶險救災中要堅決服從命令,聽眾指揮,嚴格按照指揮命令和方案要求開展工作。對行動緩慢、處置不當、造成事故擴大的,要嚴格按照調查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8.4互通情報資訊,加強請示報告。各有關單位要確定專門的情報資訊人員,資訊聯絡暢通,對行動中遇到的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指揮部請示報告。行動結束後,參戰單位要總結並迅速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情況。指揮總要根據參戰單位和人員的表現及事故性質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制定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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