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範文
供電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範文
1. 事故型別與危險程度分析
公司在礦區內有1座35kV/6 kV變電所,35kV電源來自市供電公司變電所(專線金冶線、備用線金四線),所內安裝有1臺3150kVA的變壓器、2臺4000kVA的變壓器,現執行2#3150kVA和1#4000kVA各1臺,在6kv側並聯執行,也可單列執行。該變電所擔負公司生活和生產用電。
另外1臺4000kVA的變壓器作為備用。各礦區下井均為6kV雙迴路,電源一用一備,分別來自該變電所6kV的Ⅱ段母線。
(1)礦變電所1#、2#主變及35kV、6kV主供電裝置出現故障,金冶線(專供線35kV),出現斷線、倒杆、供電裝置故障等,可能造成變電所全所失電,致全礦供電中斷,影響全公司生產和居民生活,最嚴重的是不但造成井下一片漆黑,提升系統失效,而且礦井要面臨被淹沒的危險。
(2)礦區各供電支線6kV側雷擊跳閘、斷線、倒杆、裝置故障,造成礦各線路停電24小時以上,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居民生活及有關單位的生產經營。
(3)重大自然災害,造成供電專線停電、變電所停電全礦無供電24小時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各單位生產經營,造成社會不安定的。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各單位、部門和個人在供電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 ,充分發揮全體職工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電綜合資訊,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供電突發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資訊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主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3)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處置,各職能部門、單位的專業小組按照職能範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各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4)分級負責:在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迴避。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為應對供電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成立應急領導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礦業公司安全保衛部、綜合部(物資)、排程中心;礦山公司水電公司、醫院等組成。
3.2指揮機構職責
3.2.1指揮部職責
⑴接受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的領導,並落實應急指令。負責對供電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決策指揮和處置。
⑵檢查督促各相關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身及社會財產安全的法律、政策和規定。
⑶督促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現場處置突發事件方案及有關的應急準備工作。
⑷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處置的組織,配備相關的工具裝備。
⑸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⑹檢查監督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善後處理以及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⑺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資訊。
總指揮職責:
⑴負責指揮應急救援行動。
⑵啟動和終止救援搶險命令。
⑶負責組織制定好公司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方案,並督促檢查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責任的落實和任務的完成情況。
⑷對應急救援工作出現的重大問題行使決策權。
⑸負責落實上級部門對應急處置的要求。
副總指揮職責:
⑴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工作。
⑵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的落實。
⑶總指揮外出時,按排名先後順序接替總指揮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3.2.2安裝維修隊和機電搶修隊職責
由水電公司變電所所長任負責人,水電公司安裝隊、維修隊等有關人員組成。
⑴負責供電線路和裝置日常的檢測和檢查,消除隱患;
⑵服從指揮部的命令,執行應急搶險指令;
⑶負責供電系統突發事故後的檢測和修復工作,保障供電系統儘快恢復正常。
3.2.3水電公司變電所職責
⑴履行好崗位工作職責,發現突發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⑵學習貫徹落實好本預案;
⑶組織開展自救;
⑷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傳達執行指揮部的指令。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電力法》和《電網排程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確保供電系統執行穩定。
⑴加強供電系統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的技術管理和日常維護、檢查工作,確保其整定正確、正常投用,執行可靠。
⑵加強執行人員的專業培訓,電工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作業,並做好應對事故預案的完善、學習和演練工作。
⑶高度重視供電系統的安全執行工作,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發現缺陷和隱患及時處理,異常天氣要增加檢查次數。
⑷各類安全自動裝置能正確動作。
⑸導線各銅鋁接頭採用銅鋁過渡措施。
⑹按規定週期檢查配電線路導線連線及線夾。
⑺線路杆塔標誌統一規定,做到齊全、正確和醒目。
⑻變壓器要有名稱和編號標誌。裝有醒目的“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誌牌;柱上油斷路器名稱和編號齊全。
⑼變壓器油溫、油色、油麵正常。
⑽變壓器、柱上油斷路器不得有嚴重油汙或滴油現象,柱上油斷路器栓漏週期符合廠家規定。
⑾按照電纜正常執行時的最高允許負荷,允許過負荷電流和過負荷時間控制標準進行允許管理。
⑿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票和操作規程。
⒀建立電纜和預防性試驗制度,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並加強電纜的試驗記錄管理。
4.2 預警行動
指揮部根據接報和預測結果,應進行以下預警:
⑴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並通知各相關部門進入預警狀態。
⑵指令相關人員採取防範措施,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5.資訊報告程式
⑴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一旦獲悉供電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水電公司報告,聯絡電話:575705、57576、礦內(74 、05、716)。
⑵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後,在指揮部的指揮下,各專業應急小組和相關部門以最快的速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散),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把影響降到最小。
⑶突發事件處置程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四句簡語。
6.應急處置
6.1相應分級
按事故災害的危害情況、影響範圍和可控性,將應急響應分為三級:
等級 描 述
Ⅰ 變電所全所失電,造成全公司供電中斷,或造成1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Ⅱ 變電所分段失電,或線路出現斷杆或倒杆等,造成公司部分地區供電中斷,或造成2萬-1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Ⅲ 供電線路變壓器等裝置出現故障,造成區域性停電,或造成2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後,單位工段響應Ⅲ級,水電公司響應Ⅱ級,公司指揮部響應Ⅰ級,當事態達到Ⅰ級時,如公司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短時間內無法修護和恢復,指揮部應向社會求助。
6.2響應程式
⑴突發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可控性和損失情況決定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⑵ 在應急處理的同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
6.3處置措施
6.3.1礦變電所金冶線(專供線35kv),出現斷線、倒杆、供電裝置的故障:
⑴由六合供電公司向礦變電所通報,並通知做好35kv供電電源倒入備用線(35kv金四線)上。
⑵水電公司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並通知礦調做好負荷控制工作。
⑶礦調通知相關單位做好負荷控制和排程。
⑷水電公司組織人員負責對礦各支線負荷的監管。
6.3.2重大自然災害
因雷擊、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電系統發生問題,由水電公司組織力量搶修,指揮部根據情況,做好井下備用源啟用命令,待自然災害後自動恢復。
6.3.3礦區各供電支線(6kv)停電故障
⑴由水電公司向礦調通報,並通知單位做好6kv供電電源倒入備用線上。
⑵由水電公司組織力量搶修,礦調做好通知和負荷控制工作。
6.3.4變電所所內35kv、6kv主供電裝置出現故障
水電公司組織搶修,礦調做好通知和負荷控制工作。
7.物資保障
公司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排程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各部門要用好救急物資,且及時退庫保管,各種應急裝置要確保在完好隨時可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