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給大家分享了學校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特制訂《興化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堂 “服務師生、安全第一、查防並舉、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學校師生快速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一)充分發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監管崗位責任,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建立反應快速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屬地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預防與控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並主動接受鄉鎮的領導和監管,經常進行工作彙報,市教育局對全市境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4.快速反應。教育局和各學校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及時準確有效處置。

  四、適用範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種類

  本預案適用於市教育局處置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學校食堂食品及校園超市銷售食品引發的學校師生員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 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 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 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的,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 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5. 在全省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6. 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 事故影響範圍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 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 在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5. 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 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 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 在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5. 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程式

  及時、準確地報送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學校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報送相關資訊。

  (一)報送程式及處理要求

  1. 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和一般資訊。

  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報送程式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緊急情況,必須堅持“先救人,後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在1小時內將掌握的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資訊須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果情況複雜,一時搞不清楚,可以“先報事後報情”,隨後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報送有關資訊。在初報的基礎上,要及時、準確、全面地續報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特別重大的,應根據需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重大緊急資訊報送可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再書面報告,但在任何情況下電話報告均不能代替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收到的資訊按時按規定程式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後,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幹部群眾的反映。

  一般資訊報送程式分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要在第一時間把資訊報市教育局,最遲不得晚於事發後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資訊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商量後進行處置,並向主要領導通報資訊。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衛生、食藥監等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資訊。

  2.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要求。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基本原則,迅速果斷處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本校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並按下列程式進行處理。

  (1)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立即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資訊。

  (2)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食堂食物及校園超市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裝置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83241196)、市疾控中心(電話:83270193)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洩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教師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要先查驗記者證(按編號在網上查詢),由學校確定的專門發言人向媒體釋出資訊,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通報情況。

  (7)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及聯絡電話等。

  (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嚴格執行資訊報送的三個環節,並建立健全各環節報送的檔案資料。對緩報、瞞報、謊報事故資訊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曹伯高

  副組長:顧其斌  顧曉斌  吳  綱  陳義榮  楊  傑

  滕  豔  方曉春  陳國忠    陸仁杰

  成 員:王新民  姚  巍  花在亮  顧國玉  黃振宇

  王槐堤  唐  達  陳中琳  劉  斌  史存進

  潘瑞平  顧桂海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救援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核、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關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組

  組長:陳義榮

  成員:王新民     姚  巍     花在亮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資訊,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資訊,彙報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聯絡市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發布資訊。

  2.現場處置指導組

  組長:方曉春

  成員:陳中琳      劉  斌

  工作職責: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衛生部門開展中毒人員救治、危重病員轉移搶救,督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裝置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彙總、反饋各種資訊;指導學校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救援現場疾患人員等。

  3.穩定安撫指導組

  組長:顧其斌

  成員:顧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善後處理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安撫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意見,指導學校制定善後解決辦法等。

  4.後勤保障組

  組長:吳  綱

  成員:顧國玉    黃振宇    史存進

  工作職責:負責籌措調配緊急救助救援物資和資金,為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滕  豔

  成員:唐  達     王槐堤

  工作職責: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一)學校的應急行動

  1. 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及時處置好所發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減輕疾患人員的痛苦,確保疾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事故發生後學校必須將事故情況在1小時內,特別重大緊急資訊須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2小時內將中毒事故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市教育局。

  3. 迅速按照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轉治危重疾患病員,穩定事故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好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飲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質的籌集和發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 市教育局在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後, 值班人員要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抄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 迅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 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事故學校,對事故原因、損害程度進行初步核查,慰問事故疾患師生,瞭解病員身體不適反應症狀,及時解決好疾患病員的醫療、生活等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一)事故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應急處置指揮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二)事故發生後,各工作組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不得延誤時機,確保救助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單位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資訊暢通。

  (四)事故善後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安排好本單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

  九、責任追究

  為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崗位監管職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按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431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其它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規定執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