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場地震的應急預案

有關商場地震的應急預案

  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中心造成的災害,保障購物廣場財產和顧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執行組長:

  成員:

  發生突發事件是在處理小組組長、執行組長或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地震救災和災情,隨時向上級彙報,向指揮部各工作組通報;籌集、調拔救災經費和救災物資;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

  負責人: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後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點、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裝置,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全體工作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壓埋人員;

  5、保證通訊聯絡裝置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釋出資訊。

  (二)醫療救護組

  負責人: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裝置;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援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

  負責人:

  1、加強單位內治安巡邏、檢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後,做好重點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6、疏導中心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

  負責人:

  公司主要負責人在購物廣場的顧客及員工的疏散。

  1、要告知員工與顧客,地震是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擁擠;

  2、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組織安排顧客與員工從安全通道下樓,要避免碰撞、擁擠、踩傷、絕對禁止使用電梯。

  3、部門經理和主管在負責人指揮顧客和員工疏散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

  4、如樓層較高,建議顧客與員工在衛生間等小開間場所就地僻險。

  (五)物資供應組<建議由財務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

  1、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物資計劃,負責採購、調撥急需的`救災物資;

  2、接受公司內外援助,統籌安排;

  3、為本單位的或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運送人員,傷員和救災物資。

  (六)宣傳組

  負責人:

  1、宣傳普及地震科學知識,增強員工與顧客防震僻險,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應急應變能力。

  2、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向公眾釋出震情和災情資訊,安定民心;

  3、收集災情和救災物資,編寫震情通報,進行震害調查;負責地震傷亡與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災情。

  三、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地震預報後,全公司進入臨震應急期。

  1、中心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組傳達臨震處理意見,並按應急預案落實各相應及措施,準備消防器材;

  2、宣傳組利用宣傳工具,立即開展以急宣傳,要特別注意防止和果斷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確保秩序穩定;

  3、各組負責人制定本組應急方案。

  四、破壞性地震震後應急對策

  1、地震發生後,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第一線,瞭解震情和災情,迅速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他發展趨勢等資訊報告上級,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

  2、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啟動應急預案,完成各自任務;

  3、啟動各類通訊裝置,確保通訊晝夜暢通,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隨時與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

  4、根據震情災情安排慰問工作,妥善安置顧客,保障顧客和員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及心理衛生方法方面的幫助;

  5、儘快恢復被破壞的建築、設施和裝置,做好服務經營的恢復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衛部門要加強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轄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獎勵和處罰

  1、在破壞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蹟就之一者,應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破壞性應急任務的;

  (2)、保護公司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及時供應救援物資和工具成績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貢獻的;

  2、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以處分或處罰;

  (1)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2)臨震應急期或震會應急期擅離職守、臨陣逃脫的;

  (3)阻擾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呼叫物資、人員或佔用場地的;

  (4)、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5)趁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共財產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步謠言擾亂社會次序,影響破壞性應急工作的;

  (8)有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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