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精選5篇)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精選5篇)
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演講稿會更加事半功倍。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演講稿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1
各位領導,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所以我演講的題目是“消費者的權益”。
前幾年中國大地上流行著這樣一首歌,歌中寫到:“霧裡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詞作者閻肅曾經披露說,那英唱的這首歌是送給3.15的,希望消費者能夠藉助一雙慧眼,將這經濟生活中的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費者揚眉吐氣的日子!十幾年來,3·15從一個國外泊來的普通紀念日,已經演變為中國消費大眾維權的一個節日、一面旗幟。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她都會再一次擦亮我們的信念和勇氣,讓誠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經營者、消費者的心靈。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到了1983年,這一天就被定為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91年3.15來到了中國,1994年,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
誠者無疆,信者無畏。《水滸傳》裡有個經常冒充黑旋風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經成了假冒偽劣的代名詞。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李鬼”確實不少:板藍根能成娃娃參,白醋能成青黴素……李鬼們的粉墨登場一方面是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攪亂市場規則,不講誠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卻往往是我們消費者不懂法,不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味縱容造成的。
最後,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維護消費者權益,讓我們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慾薰心的製假造假者;讓我們一起為那些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和大眾權利的先行者鼓掌吶喊:讓我們一起呼喚法制的力量為我們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誠信,維權!
謝謝大家。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2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日子嗎?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就是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決定將每年的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7年,我國消費者協會被接收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我們全國各地都要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常識,以喚醒和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如今,3.15它已是一個標誌,飽含著公理和正義;它也是一種聲音,傳遞出對平等與誠信的呼喚。
可能有些同學認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是父母們的事,離我們小孩子還太遙遠。其實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過消費的經歷吧,例如,到超市購物,到美食城消費,到文化園買學習用品,在小商販的攤上買小吃或小玩意兒……這時候,我們就扮演了一個消費者的角色。可能平時你還遇到過這樣的尷尬:花了大價錢買文具用品卻買了個劣質產品。到小攤上買小吃一飽口福,卻吃出了毛病,吃壞了身體等等。這個時候,你是自認倒黴默不作聲還是理直氣壯地去找商家或有關當事人理論一番討個說法呢?我想,你一定會選擇說法吧!這就對了。可見,3.15消費者權益日和我們每個人都是息息相關的,它應該是我們大家共同關注的一個日子。
那麼,作為小學生的我們又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被侵害呢?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從 瞭解必要的法律知識開始,逐步培養法律意識,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還要提醒大家,不要購買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的三無產品;不要購買地攤上的糖果、飲料等食品;不要購買盜版的圖書和音像製品,拒絕假冒偽劣商品,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做到綠色消費、科學消費。讓我們的生活充滿陽光,讓我們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3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大家好!
我是來自公司機動通訊中心的xx,今天,站在這屬於強者的舞臺上,參加公司消費者權益部副主任的競聘。我想用三個詞來概括此時的感受:第一個詞,感謝!首先,我要由衷地感謝公司的各位領導和今天在座的各位評委,謝謝你們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展示自我、增長見識、接受挑選的機會;第二個詞,責任!在我的心目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部副主任這個職務不是權利和榮譽的象徵,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第三個詞,努力!多年來,我一直要求自己,“坦坦蕩蕩做人,勤勤懇懇做事”,無論做任何事情,我都會力求做到盡善盡美。今天,還是這一信念激勵著我,義無返顧地走上了講臺。此刻,我希望以自己的能力贏得這次競聘,更希望以自己的真誠贏得大家的掌聲!
有一句格言這樣說道:人生舞臺的大幕隨時都可能拉開,關鍵是你願意表演,還是選擇躲避。憑著這句話,也憑著十多年的工作經驗,自信有能力幹好此項工作。綜合權衡,我認為我的`自信來源於以下幾點:
第一、我具有較好的個人素質。
我出生在一個普通家庭,從小我就養成了光明磊落、有正義感、樂於助人、吃苦耐勞的優良品德。參加工作以來,我始終不忘自己的黨員身份,始終不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形成了辦事講求原則,恪守紀律,嚴謹樸實,團結協作的工作作風,能夠做到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組織和領導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我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工作十四年來,我先後在電視臺前從事機務員、端機房主任、有線電視技術部副主任、網路公司資料廣播中心主任;在中國網通內蒙古分公司從事網路技術部經理、網通內蒙古分公司負責人、機動通訊局副局長等工作。這些都是我的經歷也是我的財富,更是幹好其他工作的有力跳板,我想憑著我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我的學習能力,我一定能夠幹好此項工作。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4
同志們: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在這裡我們召開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與安全年主題座談會,目的就是要圍繞消費與安全年主題,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深入開展,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藉此機會,我代表xx縣消費者嚮應邀出席今天座談會的各位理事、企事業單位領導,表示熱烈地歡迎和衷心地感謝!
過去的一年,xx縣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樹立一切為了消費者,一切服務消費者工作理念,圍繞年主題把握宣傳消費政策、推進消費維權、構建和諧消費、促進經濟發展四條主線,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326件,成功調解326件,調解率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7萬元,接待來訪和接受諮詢373件,釋出消費警示、消費提示26次,釋出通訊報道42條,推薦誠信單位18家,滿意品牌2個,開展消費糾紛和解24件,促進了經營者與消費者和諧共贏。xx縣消協堅持以抓創新促發展、抓機制保維權、抓重點帶全面,大力提升消費維權能力,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消費者協會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年主題確定為消費與安全。消費與安全的基本目標是:促使社會各界從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和諧進步的高度重視消費安全的問題,進一步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xx縣消費者協會將圍繞這一主題,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好以下七項活動:
一是,採取多種形式,對年主題進行廣泛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與安全的認識,積極參與年主題活動;二是,組織對網路交易、化妝品安全、預付士消費等方面研究,推動完善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三是,針對旅遊、餐飲等服務行業中的霸王條款和消費陷阱開展消費評議活動,促進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促進行業規範的進一步完善,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四是,積極處理消費者關於消費安全方面的投訴,及時化解消費糾紛;五是,加強與安全有關的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對外發布有關消費安全的消費警示、提示,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和服務資訊;六是,開展消費安全方面的消費教育,幫助消費者增長安全消費知識;七是,加強與有關行業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進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任務艱鉅,意義重大。我相信,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有各級各部門的共同配合與努力,我們一定能夠把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等工作深入紮實地開展下去。我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縣的消費環境將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謝謝大家!
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升旗演講稿5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
3月15號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中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自主選擇的權利,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的公平交易條件,以及人格、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等。
年年3.15,年年講維權,許多年前的王海風波已經漸漸被人們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漸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然而,3.15還在繼續,維權還要繼續,但是有多少人還在對這個興趣濃濃?有多少人還對這個深信不疑?
當然,經過這麼多年3.15的維權講座似的宣傳,老百姓的心裡早已明白原來有這麼多黑心商家在侵犯著他們的利益,原來有這麼多的霸王條款在欺凌著他們的權益,原來他們是可以透過法律透過消費者協會來與此抗爭的。但同時,那些不法商販們不知道麼?
不可否認,這些年來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販們的技巧也日漸成熟,而我們的消協卻始終固守著老一套的規矩沒有太多的變化。舉個例子,假設一個人買到了一件有問題的商品,與商家的交涉無果,於是投訴到消協,消協首先要做得先要與商家協商,如果對方買了這個面子,還好,事情算是順利解決,如果同樣不能,這時候就會要求消費者到有關部門去對商品作技術上的鑑定,鑑定的費用也要有消費者自己承擔,況且作技術鑑定的費用有時會超過商品本身的價格,那麼就算消費者最終投訴成功,得到了賠償,這期間耗費的時間,花掉的精力,也使得這種賠償變成了得不償失。單這一點,就會讓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這個精力,時間,還有金錢。除非是向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價格不菲,不然,平頭百姓誰會經得起如此的折騰?
也正因為這一點,造成了很多人吃了虧就自認倒黴,導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
所以我認為,維權工作應該從這些方面考慮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費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術鑑定等,是否可以改變一下,與其讓消費者去證明這個商品有問題,不如改為由商家來證明自己的商品沒有問題,這樣既可以降低消費者維權過程中的難度,又可以對不法商販們起到震懾的作用。畢竟買到有問題的東西錯不在消費者。
國家花了大力氣去打假是在為百姓做實事,如果這個實事能夠從百姓的角度多考慮一下,那麼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認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滅火,總免不了會有星星之火殘留,若結合著釜底抽薪,上下一齊努力,我想效果會更好的。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