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精選6篇)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精選6篇)

  演講稿的格式由稱謂、開場白、主幹、結尾等幾部分組成。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演講稿,怎麼寫演講稿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在我心中演講稿,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1

各位評委:

  法律對於我們青少年而言,還只是一隻模糊的蝴蝶,有時候違犯法律了還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為什麼犯了罪,罪在哪裡都不知道,這是對法律的意識太小看了,所以走上違法的道路。 我們青少年更要對法律有強烈的激情國。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還要愛護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書籍道路,為自己的人生道路撐上一把健康的雨傘。而道德又是一雙手,推開封鎖在心裡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著無數純潔的心靈。

  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不需要做這些大事,我們先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裡,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麼,中國就會變的更美好。現代社會交通發達了,車輛也很多,如果沒有法律是很難想象的,來往的車輛肯定要碰頭髮生爆炸事故。所以,有交通規則,交通井然有序,來往的車輛透過綠燈行,穿梭有序,暢通無阻。交通很少出事。相反,如果沒有交通規則,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南來北往,東行西去的各做各的,各不相讓,汽車、腳踏車、小車及行人擠成一團,那麼,誰也別想順利的透過。所以,有交通規則還是有好處,社會生活離不開法律。

  我國有句古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後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我們國家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設者。現在不僅要學好知識,練好身體,養成良好的習慣,也要樹立法律意識和養成良好德道德修養。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保護神,也是做為一個小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學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2

各位評委:

  要說“法在我心中”,先得說說“我心中的法”。人們是怎樣認識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現代漢語詞典》上對法的解釋是這樣的:“法”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的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

  難道人們的心中就是這樣去理解法的嗎?恐怕不是。

  不愛學習的人往往以為只要不打人、不偷盜就等於心中有了法,這當然是在太膚淺了!但這只是膚淺,未必能說他是壞人!

  還有一些人,開始接觸了一些法律條文的人,漸漸地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這自然是好事。

  然而,當我發現社會上有的人,常喜歡高喊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這句話聽得多了好像沒錯吧?但是在和諧的社會里人人都只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這社會還會很和諧嗎?

  《朱子家訓》上面說:“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意思是平時在家,別吵架,別老愛打官司,這是沒有好結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處,不吵架,不常打官司,這更加有利於和諧社會吧?還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著這面旗號,一面卻在幹這損人利己的事情,還同時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據”。我開始疑惑了!我開始問自己:“法到底是什麼?”“建設和諧社會,法有用嗎?”

  偶然,我看到這樣的一句話:“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現行的法律上也沒有這句話呀!“惡小而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隻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人們所以而意識到:我們的所作所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不是法律,但卻是我們做人的標準。

  “惡小而為之”發展下去,終有一天發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爾為之”小惡,就沒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惡偶爾為之,想要不成大惡,實際上就像偶爾吸毒,又想戒掉毒癮一樣,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爾為之小惡,雖然法律可能不會懲罰你,但周圍的人們都必然會譴責你,即使別人沒看見,你也會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譴責。你說,“我才不會呢!只要實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一個虛偽的人、一個沒有良心的人、一個沒有脫離低階趣味的人、一個低賤的人、一個被人民群眾唾棄的人。

  目前常聽到有小孩會這麼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這是小事情嗎?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企業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於腦後,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置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

  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那麼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汙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我們多麼希望我們的社群、每個家庭都能為人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為依法治國,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啊!

  每個人心中的“法”是怎樣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臘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過“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們中國人的思維就更深一個層次了!僅僅是“守法”還不夠,我們每個人對法要有正確地認識,爭取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人,立志為人民作貢獻,為祖國作貢獻,為人類作貢獻”的人。只有這樣,“法在我心中”的討論才會給和諧社會的建設,帶來積極的意義!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3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早上好!我是思政科王老師。今天,在我國旗下講話之前,想先考考大家一個法律小常識——大家知道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什麼嗎?對,是憲法。那“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天呢?翻開人類歷史浩瀚的書卷,我們會發現:原始社會沒有法律的身影,人們用習慣來約束自己的行為,這些習慣靠人們自覺自願遵守。12月4日即將到來,這天是“國家憲法日”。我給大家準備了一份“法”式大餐,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歲月更替,法律在人類文明進化的過程中,不斷地更新和完善,但其本質始終如一: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用來統治國家、管理社會的工具,也是調整社會關係、判斷是非曲直、處理矛盾和糾紛的標尺。

  歌德曾說:“能夠帶來安定的無非是兩種力量,一種是道德,而另一種就是法治。”法律為我們評判、預測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提供了準繩、指引,教育人向善。回顧一些與法律相關的熱點事件:“《民法典》即將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完善”讓我們感受到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就如冬日裡的暖寶寶;“微信群發言不慎重會承擔法律責任”“革命烈士的榮譽不容侵犯”等案件的審判,讓大家看到法律不是兒戲;“張玉環沉冤近27年後被證清白”再一次說明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這些案件的審理結果讓我們看見:法律溫暖公正,也嚴肅無情;法律像社會的指揮棒,在指引人們做法治好公民。

  法律讓我們懂得在社會生活中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身為新時代的中學生,同學們,你的心中有法律嗎?法律就是明媚的陽光,是一件安全的外套,更是人生旅程中的導航儀。哲學家康德說過:“這個世界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們頭頂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法則。”為了讓我們從心底敬畏法律,生活中遵法守法護法,老師有些想法與大家共享:

  強化規則意識,學會尊重遵守敬畏規則。教室內,預備鈴響即準備好上課;樓道里,有序靠右行走;大小公共場合保持安靜、儘量不影響他人……如今的你,能將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熟記於心、落實於行,未來的你,也定會把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牢記於心,做國家法律忠實的守護者和良好的踐行者。

  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知法遵法守法好少年。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青少年不僅是法治的直接受益者,更應成為積極的參與者和有力的推動者,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你我共同的擔當。《道德與法治》課堂是你們瞭解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陣地,同學們應該抓住機會,好好學習,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學生;生活中,我們可以透過多種途徑瞭解法律,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盧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把對法律的神聖信仰深深銘刻在心裡、努力落實在每一天的行動中,那麼在法律信仰所支撐起的一片藍天之下,一個美好、理想、令人神往的法治遠景就在前方。同學們,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做一名向陽而立、與法同行、有愛有光的好學生;做一名眼中有法、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的好公民;讓我們一起信仰法律、尊崇法治,將法律永遠根植於你我的內心!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4

同學們:

  大家好!首先,我要問你們兩個問題。你們知道什麼是法律嗎?你們在生活中遵守法律嗎?這是兩個看似簡單卻意義深刻的問題。

  現在的社會上有許多知法犯法的人,他們或許就在我們的身邊。例如,我有一次和姐姐乘公交車去餘姚,就在車上遇到了所謂的“扒手”。電視劇裡的情節竟然發生在最普通的生活中。不過,這個“扒手”沒有那麼幸運,我看著他好幾次想下手但卻都沒有成功。難道這些小偷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嗎?顯然,他們是清楚的,但是明知故犯這樣的行為也是屢見不鮮的。

  我的村子裡也發生過觸犯法律的違規建房事件。以前村子的河邊有一棟樓,紅磚綠瓦,圍牆也很高大,但是就在前幾個月被政府下令強行拆掉。原因就是佔用道路和農田,違規建房。現在路過河邊,看著空蕩蕩的廢墟,我還會覺得有些可惜,畢竟是那樣漂亮的房子。但是這同時也說明了法律的不可觸犯。我想在現在這個法律意識淡薄的社會就是需要堅決的執行力來維護這個和諧社會。

  法律在我心中一直是很神聖也是很遙遠的事情。身邊的事情卻也提醒我,法律其實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對於法律,現在的我也沒有很全面的瞭解,甚至可以說是不熟悉。但是透過身邊的這些小事,我看到了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神聖不可侵犯。

  我想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做一個守法的人,這也是現在社會所需要的。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5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

  我是來自20xx級8班的謝xx,很高興能夠代表我們班站在這裡演講,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法在心中,恰巧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就來說說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那些事。

  近年來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們身邊最常見也與我們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問題。從路邊的三無小攤,到整齊排列在各大超市櫃檯上的奶粉、飲料、泡麵。此外,各類假冒偽劣產品更是層出不窮,像“霸王”洗髮水這些知名老品牌也難逃揹負“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的惡名。而最讓人深惡痛絕的是,在時代進步,電子商業飛速發展的今天,在淘寶等購物站上頻頻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不少奸商打著國外代購的名義將國內的山寨產品貼上國外的招牌再郵寄到家家戶戶,更有不少名牌化妝品被爆料出用廢棄化妝瓶裝山寨乳霜,或是一層真貨一層假貨的小罐面霜,讓廣大消費者防不勝防。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到了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將每年的3月15日確立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我不希望我們只在每年的這個時候才想起自己還是一個消費者。每天,我們都在消費,“3·15”其含義已經不是原始意義上的單純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它已成為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代名詞。“3·15”這一天好過嗎?對某些不負責任的商家來說,也許好過,你消費者挑剔也不過就是這一天或者是前後幾天,興許還要借這個旗號好好的坑消費者一把,不是說最危險也是最安全的時候嗎?也許不好過,如果我們都是挑剔的消費者,這一天,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在平時的每一天,我們都像“3·15”一樣挑剔,把315變成365,使每一次消費都安全可靠。

  美國權威的消費法典就寫了這樣一句話,只有挑剔的消費者,才能造就有規則的市場。所以,身為一名中學生,身為一名消費者,更是身為一名光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們也應當在認真學習的同時,行動起來,保護好自己的以及身邊每一個人的消費者權益,樹立法律意識,堅持與違法犯罪作鬥爭。

  謝謝大家,我的演講完畢!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 篇6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我發言的主題是“心中有法,做遵紀守法的中學生。”

  法律,由國家制定;法律,由國家實施;法律,規範著社會的執行;法律,時刻在我們的身邊。健全完整的法律能保障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能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更能增進國家的經濟建設與發展。剛剛過去的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設立憲法日的目的對於中學生來說是為了讓我們心中有法,明法守法。

  首先,要明法。顧名思義,就是要對法律意識有一個明確的認知,不做法律上的盲人。在對青少年的調查中,百分之93 的青少年對法律的概念不明確,而僅有6%的青少年能完整 概述法律的概念。那麼,請各位同學們在心裡問一下自己,是否能說出法律的概念呢?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明確,以後又該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呢?如此模糊地認知法律,將來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是否會被影響和威脅呢?答案,不言而喻。所以,為了當有一天我們走上社會時,不因法律意識淺薄而誤入歧途,我們要懂法,哪怕一天只積累一點點,我相信,終有一天也能積跬步,至千里。

  瞭解法律之後,我們更要守法。不管在校園內,還是在校園外,我們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線,不做超出法律範疇之外的事。閔某,15歲,是河南省歲三縣某中學負責紀律的副班長,因午睡時潘某說話,閔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頭上。沈某捱打後就罵閔某,兩人就要發生撕打時,被同學及時拉開。10月18日中午12點多,閔某約沈某在後山談論發生爭執的事,沈某對閔某的“權威”仍不服氣,閔某認為沈某沒有把他這個副班長放在眼裡,在爭吵中突然一拳將沈某打倒在水溝裡,並迅速用小刀在沈某頸部狠狠地劃了兩刀。當沈某求饒時,閔某又抓起一把土塞進沈某的嘴裡,然後解下皮帶將沈某勒死。閔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最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由此可見,自由並不是讓人如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一般肆意妄為,而是在法律後盾的屏障下,去享受生活,向陽而生。

  法律是一柄正義之劍,懲奸除惡,維護社會穩定;法律是一把保護傘,遮風避雨,保障公民權益;法律是一座明亮的燈塔,引航指路,指引人生航向。可以說,正是在法律的陪伴下,我們才可能去走出那麼多條精彩的人生之路。最後,我希望大家在面對法之外的誘惑時堅守道德的底線,無論何時都要讓自己眼裡有光,做到警鐘長鳴,法在心中!

  今天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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