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駕駛員安全承諾書三篇
【精品】駕駛員安全承諾書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為了讓您在寫承諾書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安全承諾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1
為認真落實公司《道路客運安全大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做好公交安全運輸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突出“以客為尊,用心服務”的總要求,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特作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覺抵制“違禁品”上車。
2、落實安全承諾,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模範帶頭、規範操作、做好崗位公交駕駛安全工作;落實直線責任,履行好崗位安全職責,向公司、向乘客負責;落實屬地管理,堅持“每個員工對自己崗位涉及的區域安全環境負責”的原則,做到本人駕駛的車輛安全執行無事故。
3、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管部門以及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風險控制和事故防範能力。
4、駕駛中嚴格公司著裝規定,嚴禁吸菸、閒談、吃零食、雙手離開方向盤、接打電話,杜絕赤背、穿拖鞋、高跟鞋駕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切忌急躁情緒,不甩站、越站停車上下客。
5、認真履行互相監督責任,在行車中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杜絕違章駕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現象,對交通安全負連帶責任。
6、強化休息制度,執行駕駛工作前12小時內不飲酒,
8小時內不從事有礙交通安全的娛樂活動,保持精力充沛。
7、認真做好車輛“三檢四勤”(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勤檢查、勤保養、勤緊固、勤潤滑),不駕駛存在安全隱患和未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車輛上路。
8、駕駛車輛中保持中速行駛,集中精力、注意觀察,絕不麻痺大意或持僥倖心理。注意天氣和道路變化情況,善待行人與車輛,決不在不能保證安全或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超越、盲目交會。夜間行車進一步降低車速,注意觀察道路狀況,提高警惕,超前預防可能突發的異常情況,做到守
法、文明、禮讓,服務規範,安全駕駛。
9、妥善維護、保管安全設施裝置並按規程操作、使用安全防護、防火、防凍、防滑設施,確保效能良好。
10、關愛乘客、優質服務,行駛中合理操作,杜絕乘客受傷等意外事件發生。
責任車輛:XXXXXXXX 承諾人:
車輛自編號:XXXXXXXX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則。
二、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接受公司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三、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因下列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調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行駛證的車輛,無從業資格證者駕駛營運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公司簽章 承諾駕駛員: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了保證自己和別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我自願向單位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我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