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學習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時,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可以記錄我們的思想活動。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1

  個性化消費是社會消費規模、消費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出現的產物,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都經歷過這個階段。隨著收入水平、知識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行為更加成熟,消費需求更加複雜,消費心理更加穩定,人們購買商品不再只是滿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個性化特徵,希望透過個性化消費來體現自身的品位和價值。近幾年來,中國的個性化消費市場發展迅速,80後、90後和00後成為個性化消費的主流人群,隨著這一群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個性化消費將成為中國消費市場擴大和升級的巨大推動力。

  中國個性化消費市場迅猛發展,直接得益於移動互聯、大資料等先進技術造就了“有效市場”。大資料帶來準確、及時的資訊,大大減弱了資訊的不對稱,有效溝通了供需雙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產和消費的波峰和波谷,從而使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能夠被精準統計彙總,以最快速度傳遞到生產者、銷售商和電商平臺,生產、經銷和電商平臺環節由此能夠充分掌握和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以家裝定製為例,今年淘寶“雙十二”期間,全屋定製服務出現爆發式增長,開場僅10分鐘,成交額就超過了去年5小時,“雙十二”全天成交達到去年的29倍。

  中國個性化消費增長與消費升級趨勢“不期而遇”,有專家認為,我們正在進入“個性化升級的新消費時期”。這一時期的鮮明特色,就是以消費者為核心,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的,重構人貨場的關係,透過消費者需求升級推動商品生產和服務升級。與此同時,消費結構、消費需求、消費渠道和消費理念都將發生深刻變化:在消費結構上,側重於發展性、服務性的消費方式,使用者的個人體驗變得更為重要;在消費需求上,個性化、品質化的使用者需求尤為突出;在消費渠道上,注重線上線下聯動的經營模式;在消費理念上,個性化、綠色健康、便捷高效、重體驗成為關鍵詞。

  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積極培育網路消費、定製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鼓勵與消費者體驗、個性化設計、柔性製造等相關的產業加快發展。發展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被列為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一項重點工作,表明我們對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目前的規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顯了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在擴大消費、引領消費升級過程中要發揮的重要作用。

  個性化消費反映了消費者的獨特需求和小眾需求,但與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經銷並不矛盾,或者可以說,在移動互聯、大資料等先進技術和全渠道營銷、移動支付、物流骨幹網等基礎設施支撐下,個性化消費甚至更適合以標準化、規模化模式生產銷售。因此,中央釋出的上述檔案要求強化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最佳化質量標準滿足消費結構升級需求,結合消費細分市場發展趨勢,開展個性定製消費品標準化工作。做好了個性定製消費品的標準化、規模化產銷,個性化消費市場將很快出現新的爆發式增長,中國消費升級也將進入新的成熟發展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2

  我想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這個主題以及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企業的健康發展,談一談自己的一點認識。也許能為家居企業創新營銷之道開啟一些思路。

  第一、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父論裡面指出,消費是生產的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促進消費者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市場經濟是消費導向型經濟,經營者只有關注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化,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理念,說起來容易,但要落實到行動上卻並非易事。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於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願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鑑。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於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援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後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3

  透過參加這次短期培訓,使我增長了眼界,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進一步認識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堅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心。並利用此次培訓所學理論和方法,不斷豐富和提高自身素質,處理好與金融機構以及消費者的關係,刻苦鑽研,為金融消保事業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領導的精彩講解、閃光的個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淺。在培訓過程中,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談到金融消保尚處於成長階段這一問題,這也就要求著每一個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創新思路,開拓方法。培訓過程中優秀中支的先進經驗也使我對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認識。

  一、加強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費者,乃金融產業發展的基礎,美國次貸危機表明:此基礎不牢,則地動山搖。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金融機構自身,就是維護金融穩定,保護金融安全與經濟安全。對銀行業來說,近年來,伴隨著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個人化,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突出,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更是變得炙手可熱。我國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未亡羊先補牢,否則像美國次貸危機那樣亡羊再補牢,成本就比較大。

  二、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

  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高公眾金融素質,支援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透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業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應積極貫徹落實相關國家政策、監管規定和行規行約,不斷完善消保管理體系,熱切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者訴求,持續開展消費者教育服務活動,切實有效地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會公眾消費者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標,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認識水平,消除由於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瞭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於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透過輿論、媒體都出現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於公眾對於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瞭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於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難,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為金融消保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4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更是引發了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瞭解,以至於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透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物件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透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佈,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透過規範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係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侵害我們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時,應該勇於站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記得去年8月份時,我在學校裡的中國林業部門促銷活動點買了一部華為的手機,當時銷售人員只跟我介紹了很多的優惠的政策,對於其中的一些條款卻隻字不提,比如必須在網兩年等。沒回來有我才發現裡面的很多強制性的附加條款,實際使用費用比促銷人員所說的要高出很多。當時就有種被欺騙了的感覺。學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我才明白中國林業部門的這種行為已經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應該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他們的違法行為。

  其實不單是我一個人有這樣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過。林業部門問題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訴熱點。林業部門企業在競爭中,因競爭需要,為了拉攏消費人群,在做宣傳時,往往對消費者承諾較多,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承諾不能兌現,甚至存在很多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例如有的林業部門運營商在消費者沒有申請開通某項簡訊服務的情況下給消費者開通簡訊服務,同時告知消費者某月某日之前此項服務免費贈送,如果消費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續訂,運營商就一律視為消費者續訂,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這是典型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視為合同延續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有效,林業部門運營商是沒有權力單方面認定合同延續的,經營者的以上行為屬於強制訂閱,是一種嚴重違規行為。

  林業部門問題之所以會一直成為投訴熱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於簡訊息市場潛力巨大,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少數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者在經營中存在不規範行為,他們不惜以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為代價,缺乏誠信。

  (2)林業部門市場良性競爭不充分,從而導致運營商缺乏客戶至上的意識。運營商對違約、服務質量無保證的不能主動承擔責任。如網路因技術或升級改造、人為原因導致通訊中斷,僅以一紙通知告知消費者,而沒有足額、到位的補償。

  在此,我也對林業部門運營商提出以下建議:

  (1)運營商在處理使用者投訴時, 態度要誠懇,加強與客戶溝通力度。有條件解決問題的,要堅決為消費者解決;一時無法解決的,要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不能單純以“有關規定”為由生硬地回絕使用者,更不能互相踢皮球,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

  (2)運營商在推出五花八門的資費套餐時,要盡到告知義務,不要讓消費者“霧裡看花”,掉進各種套餐陷阱。

  (3) 林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加大對林業部門運營商的監管力度。

  (4)儘快建立SP服務商的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雖然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存在著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它的頒佈終究體現了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總之,消費者權益是關係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並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政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5

  週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紀念日,這幾天,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也會一如既往的舉辦"3.15"晚會,曝光一些沒有良心、沒有公德心的企業和事件。經營者這兩天也很注意,也在盡力避免自己被投訴,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單。當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這兩天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也在加強市場檢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轄區出現大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每一位工商執法人員都知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僅靠工商局單幹很難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談起此事,同事說:不知道消費者如何想。

  在平時,除了工商局,有哪個單位會想到消費者?消費者投訴時,誰會看到他們?"3.15"到了,突然會冒出很多單位,他們都在搶著宣傳自己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職能,大有高過工商局之勢。同事的話反映了當前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部分現狀。消費者投訴時,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訴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到的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實,不知道還會有那個部門也在落實。

  我也希望自己的認識是片面的,畢竟,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部門越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的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不是隻能靠處理投訴來實現?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想,處理消費者投訴,是一種被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更應該主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只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就是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法律法規宣傳、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打擊市場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等工作,有哪一項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關?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市場經營行為合法有序,經營者與消費者消費糾紛會減少,消費者投訴事件也會減少。一旦遇到投訴,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能夠依法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工商局的處理投訴工作量也會減少,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個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門都能依法履行職責,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6

  金融機構應不忘初心、迴歸本源,不斷深化數字化轉型,主動檢視管理制度及產品、服務與客戶需求之間的差距,及時落實最佳化改進提升,從而達到服務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目標。一方面,完善體制機制,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如成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配置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預算,在分支機構配備專職消保人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另一方面,從源頭做好工作,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貫穿經營管理各環節。如加強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稽核把關,保障消費者隱私和資訊保安;加強分支機構和員工日常培訓,謹防操作風險,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關方面應切實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增強消費者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透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普及金融基礎知識,持續提升國民金融素養。金融消費者則應主動拒絕“徵信修復”“代理投訴”以及“反催收聯盟”等,謹防打著維護消費者權益旗號的各種陷阱。

  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任重道遠。管理部門應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強化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責任;金融機構應以切實行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可持續執行。消費者也要加強學習,提升風險防範的意識和權益保護的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7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範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路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於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路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網際網路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

  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

  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端購物投訴中,網路購物佔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程序,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範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並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8

  20xx年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升公眾金融素質,支援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透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也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

  在這一工作中,分行營業部從上至下每一位領導和同事都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實地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了一個高度重要的地位上,從自身工作的點點滴滴做起,發揚了為消費者著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成績。在這項工作中,我們也收穫了許多工作經驗與心得體會。

  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責任心放在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為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最佳化,保證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的重要性,提升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們也做到了對全社會的消費者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以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的,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水平,消除由於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瞭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於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透過輿論、媒體都體現出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於公眾對於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瞭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因此透過對消費者進行教育,能夠較理想地提升銀行的行業信譽和公信力。

  對於消費者已經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繼續深入投訴糾紛調解處置。在工作中我們做到對每一起投訴與反饋,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切實體會對方的問題,透過疏導消費者的情緒,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糾紛,營造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緩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與此同時,我們對於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要加強自我檢討,提振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們必將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於一步”的工作思路,本著“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完成任務”的精神狀態,著力推進工作綱要的貫徹落實,穩步開展各項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9

  昨天是3月15日消費者的節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視的三一五晚會以後,我十分的感慨,這次和往年一樣,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齒的行為,看了這一次的晚會我對這些可憐的消費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麥當勞,麥當勞它是全球連鎖的,沒想到他們會這麼黑心,這樣的快餐店應該儘早曝光他。記者就去調查了一下,到了裡面,工員們雖然看著特別忙,其實他們閒得很,他們炸出來的所有的薯條什麼的,全都已經超過了保質期,它們的機器都發出了嘀嘀嘀嘀的響聲,他們也不管,繼續把更多的油炸類食品放進了保溫箱。而且,令我們更加不齒的是,一個員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們仍然不以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給顧客吃。這是多麼的噁心呀,這樣的,應該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給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禍害人間。

  然後講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個九,這些都是我們經常在黃金銷售商店裡看到表示黃金純度的字眼。央視3.15晚會曝光黃金行業亂象,所謂的千足金,它意味著我們購買的黃金首飾是由純度能夠達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黃金打造出來的。

  但是加了“銥”就不行了,很多都沒達標,而是添加了另一種元素,“銥”在化學元素週期表當中與黃金緊挨著,它的密度與黃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價格是黃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廠家把“銥”纏在金子中,做成首飾來賣給消費者,他們那這些金子就當真正的金子一樣買,甚至價格還比金子還貴,如果大家都去買他的金子,那他就賺大了。

  在我們的身邊,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業家,他們會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腳,但是賣的價格比真品的還要貴,所以,以後我們就不要買他們的,讓他們的奸計永遠的不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體會 篇10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修訂後正式實施,新法修訂後,有以下幾大亮點: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的商品,有權七日內無理由申請退貨)、個人資訊保護(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加碼消費欺詐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的價款的三倍)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透過規範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係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新消法首次將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於消費者保護個人資訊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資訊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資訊或其他垃圾資訊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儘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範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於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於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於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氾濫上。對於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於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物件,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於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儘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於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於消法的調整範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哪些不在範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髮、洗浴、健身、洗車、網咖、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透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透過刷卡就行了。透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一部分商家一旦透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後,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餘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電話、住址等個人資訊常常被洩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後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後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範。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範文字,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透過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釋出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後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三、結合我省實際,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後,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15年x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範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於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路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於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路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路交易市場實時監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12331(食藥監)、12358(物價),由於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覆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但由於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透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資訊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範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藉助網路、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一資料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援基層消費維權網路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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