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範文(通用14篇)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範文(通用14篇)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麼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能感染讀者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
為全面深入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意識,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浦發銀行上海分行於3月15日開展2017年上海銀行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重點圍繞“權利·責任·風險”、“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內容開展宣傳。
據悉,為全面傾聽市民當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浦發銀行於3月15日當天在全市的松江支行營業部、寶山支行營業部、靜安支行營業部、青浦臨空支行、虹橋支行營業部、黃浦中華路社群支行、長寧支行營業部、三林支行營業部、盧灣永銀大廈支行、奉賢支行營業部、徐家彙支行、南市支行營業部、虹口涼城路支行等共計13個營業網點設攤宣傳。此外,該行還將有50家網點參加未來一週的宣傳週活動,透過各種宣傳資料讓金融消費者瞭解各項重要權益,並瞭解相關維權方式。
本次活動重點關注: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資訊保安權、依法求償權、受尊重權,以及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熱點。浦發銀行也將透過活動告知金融消費者依法擁有權利的行使方式、解決糾紛的各種正當渠道以及進行投訴的途徑;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風險責任意識的教育。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為自己決策承擔責任方面的宣傳教育,讓金融消費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時,要“自擔風險”。進而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警覺性,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引導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自評,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相關產品的風險特徵,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週”活動雖然只有短短一週的時間,但是其影響將是深遠的,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切實保護的主動姿態和實際行動。未來浦發銀行上海分行還將結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日趨多變化和常態化的特性,藉助員工、網點等優勢開展系統化、多樣化的普惠金融服務,全方位引導公眾金融消費行為,實實在在讓消費者瞭解銀行、理解銀行、用好銀行。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2
2022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在自治區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關心支援下,在自治區工商局高度重視和正確指導下,全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消費者協會本著“新穎”、“深度”、“創新”、“節儉”的原則開展了“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活動豐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圓滿成功。
一、舉辦了“3·15”消費維權電視特別節目。
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消費者協會;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費者協會;滿洲里市工商局、滿洲里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當地電視臺圍繞“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製作了“3·15”消費維權特別節目,以具體的案例及生動的畫面揭露了消費領域中發生的消費侵權事件及各種消費違法行為,有力震懾了不法經營行為,凝聚了社會正能量,弘揚了社會正義,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二、組織開展“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相關宣傳活動。
全區各級消費者協會結合當地實際,緊緊圍繞年主題,以不同形式開展了大型的宣傳諮詢服務活動。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費者協會在呼市萬達廣場舉行了隆重的20xx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暨新《消法》實施啟動儀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常軍政;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會長、自治區工商局局長陳潔;自治區工商局副巡視員李振華等領匯出席了活動。現場參與活動的消費者有4000多人,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在活動現場接受諮詢130餘人,接待消費者投訴25件。“3﹒15”當天,我區各盟市、旗縣共設定了200多個分會場開展紀念活動。分會場均設定了維權綠色通道,聯合質監、藥監、農牧、衛生等部門現場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諮詢,同時成立了維權小分隊,根據消費者的現場投訴,進行調解維權。全區參與現場活動的消費者近25萬人,共發放宣傳材料110多萬冊(份),現場諮詢人數65000多人次,受理投訴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主動維權意識,震懾和教育了不法經營者,促進了和諧市場消費環境的建設。
三、繼續開展3月份“消費維權宣傳月”,積極開展針對新《消法》和消費維權知識的宣傳活動。
據統計,“3·15”期間,全區發放宣傳材料350萬份,舉辦新《消法》知識培訓75次,召開座談會58次,舉辦新聞釋出會11次,在電視臺、廣播電臺開設專題節目380多期,在報刊開設專欄150多個,有效宣傳了消費維權工作,營造了全社會共同重視、參與、支援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組織開展消費教育進基層活動。
全區各級工商行政機關和消費者協會努力發揮消費教育在消費維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組織開展消費教育進社群、進學校、進企業、進市場、進農牧區活動,將新《消法》知識及科學消費知識帶入基層。向基層廣大消費者普及科學消費、生態消費、安全消費等知識,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理性消費、放心消費。
五、積極參與對市場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全區各級消費者協會以新《消法》出臺為契機,在“3﹒15”期間努力參與對市場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依法公開曝光了各種違法經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全社會營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會風尚。同時開展了針對重點領域的專項維權活動。在民生反映比較突出的商品和服務領域,如食品、電信、快遞、保險、旅遊、供熱等行業,透過加強日常巡查、開展專項整治、組織消費調查、開展商品比較試驗、披露典型案例、點評格式條款等措施加強監督,努力在淨化行業消費環境、維護行業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間,全區共查獲和銷燬假冒偽劣商品6大類50多個品種,總價值1000餘萬元。這些活動成果的取得充分顯示了全區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在消費維權工作中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堅定決心,也向社會昭示了製假售假、違法經營必將為自身的行為付出代價,警示和震懾了不法經營行為,有利於消費環境的進一步最佳化。
六、開展了“萬家企業誠信承諾聯盟”活動。
“3·15”期間,全區各級消費者協會繼續開展了“萬家企業誠信承諾聯盟”活動。據統計,全區共有2000多家企業在誠信承諾倡議書上簽字,這充分展示了我區企業誠實守信的社會形象,也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了“良好消費環境,你我共同參與”的莊嚴承諾,對於構建互無猜忌、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透過“3·15”活動的開展,全區各級消費者協會全面深入宣傳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條款內容,及時準確地向消費者提供了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有力地震懾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增強了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擴大了消費者協會在人們心目中的聲譽和威望,為我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消費環境。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推動我市消費環境持續改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2022年“3·15”期間,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會,按照市政府《20xx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方案》要求開展了系列消費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費知識,營造和諧消費、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取得了較好的工作實效。
一、創新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倡導品質消費,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一)召開20xx年消費維權新聞釋出會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在金沙明珠酒店召開了全市消費維權工作新聞釋出會,市工商局局長、市消委會會長謝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長付琳玲,市工商局機關黨委書記、市消委會常務副會長張曉東,市消委會秘書長鄧春莉進行了釋出,釋出會由市委宣傳部外宣辦副主任李玉華主持。會上釋出了《20xx年度攀枝花市康養產業消費滿意度指數報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統“紅盾春雷行動20xx”開展情況;《20xx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統受理消費投訴情況分析報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統消費維權十大典型維權案例。透過新聞釋出會,向全市消費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和消委組織,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為指引,結合實際,開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成效。
(二)開展大型廣場宣傳活動,掀起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辦,東區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會承辦的“20xx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維權宣傳活動在市中心廣場舉行。市消委會與市工商局、食藥監局等13個行政部門成員單位,10餘家金融機構,4家企事業單位將宣講臺搬到了市中心廣場,為市民開展了一場生動的消費維權宣傳課,市康養協會、鈦產品生產企業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現場進行了展示。現場活動透過發放宣傳資料、提供消費者權益法律諮詢、消費維權常識和識假辨假知識講解、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展示、現場受理投訴舉報等形式,營造了良好的消費維權氛圍。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吳成鋼、市人大副主任楊林、市政府副市長李文飛、市政協副主席吳文發在市工商局局長謝安德的陪同下視察活動現場,並對活動的周密組織和豐富的內容給予高度肯定。
(三)聯合各類媒體,多維度廣泛宣傳
一是上線“陽光政務—政風行風廣播熱線”直播節目,現場接聽、解答消費者諮詢、投訴;二是接受市電視臺專訪,對2017年度的消費投訴情況進行分析,對投訴熱點進行點評;三是利用機場路、廣場、通訊企業營業廳等電子屏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消費者感受到節日氛圍;四是透過聯絡全市各類平面媒體、新媒體進行了全面宣傳;五是“3·15”當天,透過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以簡訊形式向全市60餘萬手機使用者傳送公益消費維權簡訊,營造“3·15”期間消費宣傳聲勢。
(四)開展老年消費教育,引導老年健康消費
按照我市打造“全國陽光康養旅遊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賦予消委組織的法定職責,引導康養老年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康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20xx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會與攀枝花學院康養學院聯合舉辦的“攀枝花市消委會老年消費教育暨陽光康養專題巡迴講座”在仁和區西蜀陽光禮堂正式拉開帷幕,康養學院教師為老年消費者講授了《老年人常見意外及應急處理》、《老年人保健養生》兩個專題,市消委會播放老年消費教育宣傳音訊影片,併發放了《老年消費教育指導手冊》,整個講座過程生動活潑,內容獨到新穎,受到老年消費者一致好評。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會老年消費教育暨陽光康養專題巡迴講座”已在東區、仁和區、米易縣共計舉辦三場。年內,市消委會還將在西區、鹽邊縣、市老年大學舉辦該講座。各級消委組織也將依託居委會、老幹辦、幹休所、社群醫院、老年學校等機構,藉助指導手冊、宣傳音影片及海報,採取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將教育活動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群、單位和家庭。
(五)開展典型案例評選,促維權技能提升
為提高消費維權戰線幹部職工消費維權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會依據《攀枝花市消委會年度消費維權優秀(典型)案例評分辦法(試行)》,開展了“20xx度消費維權優秀(典型)案例”評選活動。透過市委綜治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領導和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等專業評委,和縣區互評,選出東區市場監管局(東區消委會)調處的“誰來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價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費維權優秀案例”。會上,與會專家還對獲獎案件進行詳細的點評,並針對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調解技能的運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使參評消費維權工作人員收穫良多,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消費調解工作再上臺階打下堅實的基礎。
(六)充分發揮消委職能組織開展“陽光康養產業消費滿意度指數”調查
2017年7月至今年2月,市消委會立足法定職能結合我市打造“全國陽光康養旅遊目的地”的戰略目標,組織開展了“攀枝花市康養產業消費者滿意度指數”的調查編制工作。調查編制的設計統計模型、實施調查、形成專業報告工作委託西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進行。“滿意度指數”旨在以消費者視角為切入點,透過調查消費者的主觀感受,瞭解消費者的需求,進而為高質量做好“陽光”這篇文章提供參考,為我市康養產業的發展獻計獻策。據調查結論顯示,攀枝花康養產業消費者滿意度指數值為85.0,說明消費者對攀枝花康養總體評價滿意度較高,攀枝花的康養環境,得到了大家的喜愛和認同,同時,遊客對攀枝花康養的推薦指數達到了89.9,攀枝花正向著“陽光康養勝地”的目標穩步邁進。,
(七)結合投訴分析找問題,開展行業集中約談和指導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會針對2017年度消費投訴集中和突出問題以及“紅盾春雷行動20xx”期間商品質量抽檢情況,對汽車銷售和通訊行業進行了集中約談。一是開展通訊行業行政約談回頭看工作。督促通訊行業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針對近年來消費投訴情況,採取措施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質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務真實資訊等法定義務,維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知情權等法定權利。二是於20xx3月13日會同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對仁和轄區的汽車銷售企業開展行政集體約談座談會。通報全市汽車銷售行業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經營者以消費者為中心,立足行業實際,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體系,依法經營,切實規範汽車銷售市場秩序。三是參與四川省電信“流量降費服務承諾惠民行動”啟動儀式並進行了座談,對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工作方面進行了指導。
(八)加強“12315”熱線電話值守,確保消費者投訴渠道暢通
為保證消費者投訴渠道暢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對“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和採取不間斷人工值守。截止晚會結束,攀枝花市“12315”熱線共解答消費者諮詢57件,受理消費者投訴10件,受理舉報2件。同時,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的問題,市工商局和市消委會已制定工作方案,將在全市範圍內透過深入的消費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保護好全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各縣(區)消費宣傳、消費維權活動豐富多彩
“3·15”期間,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消委會結合自身實際,組織成員單位透過現場諮詢服務、召開成員單位“3·15”座談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會、針對投訴熱點舉辦知識講座、開展行業集中約談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傳普及消費知識和維權知識,針對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執法、專項維權活動,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消費維權工作格局,廣泛營造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輿論氛圍,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二、開展系列活動的主要作法
(一)認真部署、精心謀劃、周密組織。為確保系列宣傳活動有序進行,市工商局、市消委會按照《攀枝花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現場宣傳活動方案的通知》(攀辦函[20xx]17號)檔案要求,認真開展總體謀劃,形成了系列活動實施方案,並依步驟開展了動員和部署,對活動準備、活動實施各個環節,均作了較為周密的安排。活動中,統一的規劃,科學的分割槽設定,對宣傳內容嚴格的稽核,完全去除營利性質的宣傳和廣告,以及工作人員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費維權部門一心為民,踏踏實實為民解憂的良好形象。
(二)點面結合,活動層次多,宣傳聲勢大。在系列活動的總體安排上,充分考慮各部門的職能特點、各行業經營特點、各區域的維權重點,強調全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和消委會協作、配合,此次活動透過以主會場——縣區分會場——市場監管所宣傳點三級聯動、由點及面,極大提升了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同時,注重活動形式和內容的緊密結合,務求取得實效。
(三)依託大眾媒體,擴大活動影響。現場活動開展前,全市工商(市場監管)局和消委會透過通訊運營商傳送公益簡訊、在各類電子屏釋出宣傳標語等形式為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活動期間,主動接受、邀請全市各類媒體透過微信、電視、報紙對活動進行了全程多維度報道。
(四)結合我市“兩篇文章”,廣泛引導品質消費。
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現場活動中,除了行政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外,還特別邀請了市康養協會、鈦產品生產企業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現場進行了展示和宣傳,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4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一週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一、在營業廳受理市民諮詢,派發徵信宣傳單張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徵信業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報告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戶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資訊。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徵信業相關知識的普及。
二、運用LED顯示滾動屏宣傳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採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資訊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三、設攤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資訊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了大量的徵信業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諮詢徵信業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群眾的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群和小微企業,開展廣泛宣傳
徵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群、新會城西社群、台山平湖社群、恩平金潤華庭小區、臺城商業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街、潮連工業區等,透過逐戶拜訪、派發宣傳單、問卷調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群眾和小微企業主的徵信宣傳教育活動。
透過本年3.15徵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主等更深入瞭解《徵信業管理條例》及徵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5
透過參加這次短期培訓,使我增長了眼界,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進一步認識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堅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心。並利用此次培訓所學理論和方法,不斷豐富和提高自身素質,處理好與金融機構以及消費者的關係,刻苦鑽研,為金融消保事業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領導的精彩講解、閃光的個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淺。在培訓過程中,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談到金融消保尚處於成長階段這一問題,這也就要求著每一個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創新思路,開拓方法。培訓過程中優秀中支的先進經驗也使我對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認識。
一、加強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費者,乃金融產業發展的基礎,美國次貸危機表明:此基礎不牢,則地動山搖。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金融機構自身,就是維護金融穩定,保護金融安全與經濟安全。對銀行業來說,近年來,伴隨著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個人化,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突出,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更是變得炙手可熱。我國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未亡羊先補牢,否則像美國次貸危機那樣亡羊再補牢,成本就比較大。
二、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
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高公眾金融素質,支援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透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業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應積極貫徹落實相關國家政策、監管規定和行規行約,不斷完善消保管理體系,熱切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者訴求,持續開展消費者教育服務活動,切實有效地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會公眾消費者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標,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認識水平,消除由於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瞭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於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透過輿論、媒體都出現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於公眾對於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瞭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於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難,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為金融消保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6
我想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這個主題以及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企業的健康發展,談一談自己的一點認識。也許能為家居企業創新營銷之道開啟一些思路。
第一、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父論裡面指出,消費是生產的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促進消費者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市場經濟是消費導向型經濟,經營者只有關注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化,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理念,說起來容易,但要落實到行動上卻並非易事。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於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願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鑑。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於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援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後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7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行將持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體員工的維權意識,引導客戶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員工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員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依法合規收集、儲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資訊等方面。透過自查,使全行內部許可權管理規範,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個人金融資訊被盜的風險,確保個人金融資訊不洩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於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
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8
河南省局圍繞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協確定的“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積極部署,認真做好2022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
一、集中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與主流媒體合作,以最佳化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展為主題,透過召開消費維權釋出會、開展消費維權網路互動、集中開展廣場活動、開展12315開放日活動、組織召開省消協法律顧問參加的研討會、組織召開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消費維權和工商工作的關注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有關工作。配合總局做好“央視3·15晚會”現場電話接訴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的後續處理工作。
三、暢通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認真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工作。認真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12315熱線電話的接聽受理工作,針對不同時段電話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點,採取擴充線路、調整值班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充分發揮“一會兩站”和12315“五進”深入基層、面向群眾的優勢,認真及時高效做好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辦理、反饋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一般性消費糾紛,設立快速解決爭議綠色通道,就近及時解決消費糾紛。對群眾反映強烈、調處難度大、較長時間未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和領導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費糾紛案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辦結。
四、加強監管執法,嚴懲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加強“315”期間全省消費市場執法檢查,以消費量大、消費者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社會影響面大的商品和服務為重點,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力淨化全省消費環境。對不屬於工商部門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315”期間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保證值班電話和12315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有專人接聽。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車輛等準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能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三是要強化輿情監測,及時做好輿情的分析研判,瞭解事實真相,掌握工作主動。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9
2022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修訂後正式實施,新法修訂後,有以下幾大亮點: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的商品,有權七日內無理由申請退貨)、個人資訊保護(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加碼消費欺詐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的價款的三倍)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透過規範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係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新消法首次將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於消費者保護個人資訊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資訊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資訊或其他垃圾資訊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儘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範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於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於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於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氾濫上。對於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於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物件,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於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儘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於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於消法的調整範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哪些不在範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髮、洗浴、健身、洗車、網咖、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透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透過刷卡就行了。透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透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後,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餘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
電話、住址等個人資訊常常被洩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後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後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範。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範文字,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透過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釋出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後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三、結合我省實際,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22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後,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22年湖北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範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於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路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於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路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路交易市場實時監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12331(食藥監)、12358(物價),由於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覆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但由於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透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資訊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範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藉助網路、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一資料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援基層消費維權網路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0
又到一年“3·15”,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的主題是“守護安全暢通消費”。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營造安全便利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能消費、願消費、敢消費,才能進而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增長。
消費安全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消費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根基和保障。伴隨著消費升級加速,以及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出現,消費安全暴露出新風險。從網路直播賣假貨,到長租公寓爆雷,再到線上教育機構倒閉跑路……一些領域的消費安全問題反映集中,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挫傷了群眾的消費信心,成為阻礙消費持續增長的堵點。
築牢消費安全防線,消費增長才有堅實基礎。消費安全無小事,監管責任重如山。治理消費安全問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圍繞預付式消費、個人資訊保護、汽車消費維權等訴求急迫的難點,切實抓住共享式消費、線上教育培訓、長租公寓、直播帶貨等熱點,做好消費維權輿情監測分析,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訴舉報處理和反饋機制,不斷推進消費規則完善,構建規範的消費環境。與此同時,廣大消費者也需加強對消費安全知識的學習,提升消費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積極推動消費安全協同共治。
消費安全保護永遠在路上,天天都是“3·15”。當消費在安全軌道上實現高質量增長,就能為更高水平經濟迴圈提供強勁動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1
每年的315前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場全民維權戰鬥會如約打響。在這個特殊日子前後,包括政府、媒體、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費者大眾,都會把聚焦的目光投入這個全民參與的主題中來,可是有的時候,作為消費者很難在能找到“特殊關愛”。
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其根本的意義究竟是什麼?維護消費者權益絕對不是這個“節日”前後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鬥爭就能藥到病除的,畢竟一年365天中,我們只有這一個特別感動的315。但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坑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卻是任重道遠的365天。面對這個有點特別糾結的特殊“節日”,作為消費者,我們很感動,因為我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消費者權益被重視的認可感,然而,我們同樣特別希望這個“節日”裡才有的關愛能持續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當中。
全民參與的一場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會伴隨著315這個特殊“節日”到來如約而至。包括各大媒體在內眾多媒體提前就明察暗訪做好專題,政府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普法宣傳,商家商戶也要做好這個跟自己切身相關的活動主題,在這樣似乎節日裡才有的難得氛圍中,消費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這個時候去商場買東西,基本不用擔心會遇見假貨,而且服務態度也會出奇的好,這個時候去相關部門維權定然有會有人熱情接待。
315,作為消費者,這一天我們過得很順暢。但是,我們感動之時,也難免要糾結一個問題,這是所有廣大消費者在心底想說而沒說出來的一種聲音,我們需要“愛”,但是請給我們永恆的“愛”。因為,幾乎我們每天每一段時間都伴隨著消費行為,我們的生活時刻離不開消費。一個315我們過得很愉快,但是離開315的日子,我們卻很糾結,那個時候沒有這麼多善解人意與呵護備至,甚至為了一個簡單維權要傷感大半年,以至於通情達理的我們不得不放棄了這種奢侈維權。
我們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這樣的感覺,這樣被重視,被關注,有了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而不是隻在這一天裡得到熱情回覆;我們需要的是我們參與的每一種消費都能有315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產品質量與消費安全,不管是服務態度還是受理投訴的態度,我們需要商家你們能始終如一的像今天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的普法與維權常年累月都能這樣持續進行。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年當中那個的315,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常態化的315。一個“特定節日”裡的315是遠遠承擔不了這種重任的,作為消費者,我們想說:“請賦予我們更多的315”。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2
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伴隨著部分違法違規工商企業相繼被曝光,一些假冒偽劣商品和失信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022年,中消協公佈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這說明,堅守誠信,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推動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工商企業和消費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誠信涵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企業之間的相互關係,構建誠信社會,堅守誠信之道,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人們社會、經濟交往日益頻繁,誠信在維護公眾利益和經濟秩序,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弘揚和傳承誠信文化,關鍵在於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諸如柳州市傾力打造“放心消費”專案,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監管態勢就很有新意。無疑,只有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主體依法進行懲處,才能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誠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培育和營造誠信生態圈,構建完善的誠信體系,遏制誠信缺失現象,重在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誠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精神,積極推動經濟發展,體現了優良的道德品質和信用水準。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需要廣大工商企業和消費者共同努力。因此,堅持以誠信為本,大力增強工商企業誠信意識,夯實經濟社會發展的信用基礎,是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環境,建設誠信社會的關鍵所在。
堅持以誠信為本,積極倡導和培育全社會誠信意識,是加快誠信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對廣大工商業者來說,依法誠信經營,虛心接受消費者監督,為消費者提供真實性、有效性的商品資訊,避免或消除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而贏得消費者信賴,不僅體現了工商業者的整體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業者更具品質和魅力,有助於在全社會營造以誠實守信為榮、以欺詐失信為恥的優良信用環境,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健康發展。
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以誠信為本,大力提升全社會誠信水準,為誠信建設注入新的動能,著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誠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為315消費者權益日。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3
為紀念2022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扎魯特旗消費者協會決定開展以“凝聚你我力量”,放心消費在扎旗,為主題的消費者維權系列宣傳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素質,理性消費,增強消費自身維權意識,以督促企業。
一、提升素質,理性消費。
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通遼市黨委,政府以及自治區市場監督局各項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倡導,圍繞2022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費維權為主題,大力宣傳“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主關切,服務發展大局”和抗擊疫情的成效和經驗,強化市場監督職能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進步推進“放心消費在扎魯特旗”建立活動,努力實現企業守法,行業自律,百姓放心,消費舒心的消費環境,助力全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透過參加教育宣傳活動,關注網路平臺消費教育資訊,及時瞭解消費政策,獲取更多消費知識,養成科學,健康,綠色,理性,消費的良好習慣。
二、主動參與,依法維權。
我們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極參加放心消費建立活動,諫言獻策,堅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發揮消費者在消費環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樹立法律意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把誠信經營理念貫穿網上交易全過程,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消費環境的持續改善。在這次活動中,聯合旗內各媒體單位,以“網路+媒體”“線上為主,線下為輔”。在各大超市發放宣傳單500餘份,宣傳小冊1000餘份,現場銷燬不合格食品2噸;銷燬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等125個不合格藥械,價值合計3.3萬餘元。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服務扎魯特旗經濟發展大局,“凝聚你我力量”建立更加誠信,放心的消費環境。
消費者權益法心得體會 篇14
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每年“3·15”就像鄉下的趕集日一樣熱鬧非凡。我常常抱著看客的心態,猜測著哪家無良廠商又將被媒體曝光。
2022年11月4日國務院國辦發〔2022〕81號檔案釋出,明確了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目標,這意味著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將逐漸加強。責任意識告訴我,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我們即將走上為廣大金融消費者積極維權的道路。
金融消費者屬於消費者範疇,他們是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為什麼要把金融消費者單列出來成為“保護動物”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的“錢袋子”越來越鼓,豐衣足食後,老百姓選擇把錢存放在金融機構或購買金融產品。於是,金融機構無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錢袋子”的守護神。而隨著金融市場改革發展不斷深化,金融產品與服務日趨豐富,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新型商品較之儲蓄、保險、股票等傳統金融商品而言,在結構上更為複雜、風險更大,因而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數不勝數的“錢存銀行卻不翼而飛”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費者受害問題日益突顯,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越來越不安全了。
因此,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凸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刻不容緩。假如日益爆發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未能得到及時解決,將會影響銀行在廣大金融消費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八大權益,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資訊保安權。
由於資訊不對稱、認知偏差、外部效應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金融消費者難以依靠自身的力量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機構一方。作為金融機構的郵儲銀行,應義不容辭地主動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擔。
我個人認為,對於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最終才能達到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最佳化,保證每位銀行員工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從而提升郵儲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對銀行來說,廣大的金融消費者往往都是行蹤不定的。那麼,怎樣才能讓金融消費吃到“八大權益”這顆“定心丸”呢?我個人認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機構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廣泛而持續地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並建立長效機制,從而提高金融消費者正確識別風險、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其實,在國務院還未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意見之前,郵儲銀行就已經透過開展各種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逐漸形成了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今年以來,我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活動,包括“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金融知識進萬家”、“金融知識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送金融知識下鄉”、“徵信知識宣傳月”、“反對洗錢宣傳月”、“金融知識進社群”等。透過綜合運用網點陣地宣傳、進社群等多種方式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實用性強的金融知識。透過多渠道的積極宣傳,加大了宣傳教育的滲透率和金融消費者參與度,提升了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金融素養。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營業網點的宣傳引導力度。在轄內營業網點,我行設立了貸款業務諮詢臺、服務視窗、服務熱線、意見箱等,及時為金融消費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積極開展現場宣傳。透過在集市設立宣傳點、設立宣傳欄、掛貼橫幅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金融知識。我行還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廣大農村的金融知識宣傳方案。抓住農閒時,組織宣傳員走村進戶、深入農家院壩、田間地頭講解宣傳存貸款、ETC、銀行卡、網上銀行、投資理財以及預防假幣、抵制非法集資等金融知識。
在金融知識宣傳活動中,我行透過細分服務受眾人群,提高宣傳服務實效。宣傳服務活動針對不同物件確立了不同的宣傳重點。根據年齡和知識結構的不同細分受眾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務效果。對大中專學生重點宣傳創業貸款、銀行卡、防範金融詐騙等知識;對小學生進行基礎性金融知識趣味講解;對老年人群重點宣傳打擊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對青年人群重點宣傳金融理財、貸款知識。同時,我行還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漸進地介紹郵儲銀行的新業務、新產品。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向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群體介紹收費政策,包括賬戶管理費的收取以及免收費、低收費政策,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範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在金融服務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採取主動走出去的方針,加大金融服務宣傳力度,還要透過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機制,主動迎接金融消費者走進來,解除金融消費者的後顧之憂。
營業網點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接觸者,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沿陣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明確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及時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正當訴求。其實,無論社會環境如何複雜,也不管金融知識如何變化,只要我們以不斷提升服務為經營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以無形的優質服務幫助金融消費者守護“錢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機構的傾情守護,過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費者再也不用擔心自己的“錢袋子”不翼而飛了。相反,金融消費者將回報金融機構一份信賴。最終,雙方會共同奏響和諧社會的美麗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