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學習心得體會
環保法學習心得體會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這麼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那麼心得體會該怎麼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保法學習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新環保法的宣傳學習
為了相應礦新環保法的相關貫徹學習要求,運輸隊先後利用班前會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新環保法的學習,累計組織學習活動4次,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新環保法的解讀
新環保法是近年來環境保護領域最為嚴實的一道防火牆。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要求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迴圈利用,在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建立環境汙染公共預警機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對拒不改正的違法企業,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這意味著,新環保法的處罰標準,將上不封頂。由此,社會上詬病已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環保問題,有望得以從源頭上解決。一直以來,作為汙染排放的可能主體,不少企業缺乏自律意識,偷排偷放只罰款數萬元與清潔處置需耗資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懸殊,“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會趨利而從之。環保執法面臨的這種尷尬,在處罰無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將無限放大執法處罰的威懾,以經濟槓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新環保法體現出的立法精神,實際包括了“獎”與“懲”兩個維度。守法企業的自覺環保,本身也是對社會共同利益的增進,需要適當的激勵措施。比如,在細化的立法、司法解釋中,給予必要稅收優惠,或者公共清潔裝置的補貼。只有張弛有度,才能讓違法者無指望,守法者有盼頭,從而形成對青山綠水的共同守護。
更深層次看,這次處罰標準的調整,凸顯了在法治框架內解決衝突的思路。曾經的.一些環保事件,無論無良企業的肆意排放,還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縱容,或者少數群眾的情緒過激,一個重要的誘因就是沒用法律來算環保賬、經濟賬。而今,依法律來釐清獎勵與處罰的標準,從而引導各方迴歸法院與談判桌上。可以設想,有法律來勾勒各方權益,用法治來平衡各方得失,這不正是用良法促進社會的理性與公正嗎?
但是,有法律並不自然等於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執行,將成為社會輿論共同關注的焦點。法治的效果,等於立法的科學性與執法的嚴肅性的乘積,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馳,都可能造成整體效果的大幅折扣。這就要求,一方面,執法不應有例外,要避免尋租、合謀的腐敗,加大處罰和監督的密度與力度;另一方面,賦予公權力如此大的執法能力,就必須提防執法者對守法企業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詐等隱形腐敗。這些都是環保法治的底線所在,猶需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