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範文

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範文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有這樣的時機,要好好記錄下來,這樣能夠培養人思考的習慣。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一談學習的心得體會:

  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劇,道路建設和安全管理設施跟不上機動車數量的增長,相當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導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隱患增加;二是摩托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安全性低的車輛佔道路交通工具的絕大部分,這些車輛以及拼裝車、報廢車上道路行駛,必然帶來眾多安全隱患;三是違反交通法規現象十分普遍,群眾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違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亂是危害交通安全、導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佈,給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一年來,雖然在短時間內由於配套的法規、措施和技術手段沒有及時跟上,造成基層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但從總體上看,我省和全國一樣,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況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原則,執法更加規範、文明、科學,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所增強,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轉,交通事故四項指標有不同程度下降。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數量迅猛增長,機動車駕駛人的數量增長更是驚人,機動車違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訊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原法規都是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收不到懲戒的效果。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罰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調整。

  總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佈實施,為道路交通指明瞭發展方向,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基礎。作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職能部門的公安機關的一個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式,減少執法的隨意性,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法、公開、公正、高效執法的實現。同時,我們殷切地期望透過我省地方立法,完成與上位法的配套工程,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2

  最近,學校組織我們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深刻的體會到了道路交通與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們熱愛生命,我們就必須遵守交通安全。

  對以下幾條,我特別有感觸:

  1.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車道訊號燈、方向指示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交通標誌分為: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並不太在意這些標誌和符號,所以有時就會犯規,但是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後,我對這些道路交通符號有了更新的認識,也會在自己行車和走路的時候注意標誌,自覺維護交通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定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訊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

  回想我在路上時,有時會不看訊號燈,直接就過馬路,現在想想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極度不付責任,人行橫道和天橋就是為我們行人設計的,我們不能因為怕麻煩或者圖省事,就橫穿馬路,只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

  這是我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點體會,希望與大家共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道路安全法心得體會3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否定了“撞了白撞”,體現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同時,為了敦促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關處罰標準。

  為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基金將用於搶救車禍中的傷者。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些條文都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這一交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駕乘人必須系安全帶,否則罰款二百。守法的駕駛人將受到獎勵。一年內沒有違章,無累計積分的司機,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駕照的審驗期。

  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員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年檢不需要出示泊位證,從法律上廢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車的“土政策”。為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停車難,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籌劃停車泊位。

  對於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亂罰款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從根子上解決亂罰款,維護了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規定了交警執法中的15項“禁令”,否則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老百姓帶來了諸多好處。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的是讓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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