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通用6篇)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通用6篇)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時,馬上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可以不斷更新自己的想法。一起來學習心得體會是如何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1

  我們的家由愛撐起,我們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之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經久不衰,就因為我們——以和為貴。作為一名中國公民,我們有義務維護國家的“和”,就有義務去了解和維護能夠讓我們家融國和的根本——《憲法》。

  在許多人心裡,憲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離我們很遙遠,30歲的小張曾經也這麼想,直到……

  從他出生開始,他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他和其他人一樣有了作為一個單獨個體的“人”的權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隨意地傷害他、虐待他;6歲,他上小學了,他有接受教育的義務和權利;18歲,他成年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他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有了贍養父母的義務了;22歲,他大學畢業了,要找工作啦!曾經的“熊孩子”也要獨立勞動維持生計了,他要行使勞動的權利與義務了;23歲,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勞動者是有休息的權利的;26歲,他牽著心愛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張”,小張不僅要贍養父母,也要養育“小小張”了,因為婚姻、家庭、父母、兒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29歲,他買下了自己的房子,雖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實,多了一份幸福,因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30歲,也就是現在,小張的父母退休了,倆老人來到小張所在的城市,他們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這退休的老倆口的生活也受憲法的保護。

  30歲的小張轉變了想法: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法之母,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我們呢?是無數“小張”中的一員,從呱呱墜地,憲法就像一把無形的巨傘,時刻保護著我們,讓我們倍感安全、幸福,讓社會愈加融洽、和諧,讓國家日益強盛、繁榮。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2

  一、透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透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併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透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併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人員,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儘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絡崗位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3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

  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

  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於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於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於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於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幹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4

  近來學校對全校教職工又進行了一次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全校掀起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動。學法培訓活動的開展,使全體教職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規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學習效果。

  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透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第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第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第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龍泉外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最後,透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深的瞭解和認識,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履責的觀念。相信在今後的具體教育工作中我們全校教職工會更好地堅持做到依法執教,使外實小成為依法治校的典範。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定和行使進行了規範,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範。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就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透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定是以公民權利為物件,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透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而如果權力過於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於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是非常重要的,而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範。對於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想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教育、培養孩子的義務,沒有凌駕於家長之上的特權;只有為家長排憂解難,幫助教育好孩子的義務,沒有侵犯家長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聖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憲法宣傳內容心得體會6

  在我還在小時候剛懂事時,爸爸媽媽就經常教我不要做壞事;當我和爸爸媽媽碰到警察時,他們就會嚇唬我:“不要做壞事,否則會被警察抓起來。”那時,我不知道做壞事是什麼概念,也不知道做壞事為什麼會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學時,我才明白父母對我說的話。這時,除了父母,我的老師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壞事,做壞事是犯法的。”那時,我明白了做壞事的嚴重性,卻不知道什麼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們大家心中。我漸漸長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觸犯法律。隨著年齡的增長,知識增加,閱歷的豐富,我對做壞事和法律這兩個概念理解得越來越透徹。我漸漸明白,做壞事並不是只給警察抓這麼簡單,做壞事還會給別人和自己帶來嚴重的後果,害人害己,給別人做壞事,自己也將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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