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xx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二)體檢
1.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思想品德鑑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體檢醫院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體檢資訊由考生參加體檢所在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體檢資訊庫。成都借考點考生體檢資訊採集工作,由拉薩市招生辦負責。
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資訊,因考生本人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軍檢分初檢和複檢。初檢與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同步進行,複檢在7月初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解放軍三總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5.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考生的`身體條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XX]137號)規定的標準。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參加體檢。
7.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齲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資訊(含身份證號、或評語等)、體檢資訊、志願資訊、成績資訊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須具有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2.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須由自治區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甄別、確認;資格審查和資訊採集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組建、管理,建檔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錄齲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5.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並按普通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