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是什麼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是什麼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係和實際控制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是什麼,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是什麼 篇1
1、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
首先,分封制與宗法制相聯絡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而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按照地域劃分的行政制度。
其次,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不得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最後,分封的諸侯王擁有世襲統治權,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地方割據勢力。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
2、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
西周滅商後,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春秋戰國時,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3、郡縣制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專制制度的標誌。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是什麼 篇2
①分封的目的: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
②分封的物件和做法: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
③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魯、齊、燕、衛、宋、晉等。
④分封的作用:鞏固了周朝的統治,促進了內地與邊疆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拓展了疆域,成為地域空前廣大的奴隸制國家。最終導致王室衰微,列國紛爭的後果,逐漸形成諸候割據的狀態。
⑤崩潰的原因: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它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⑥發展歷程:西周確立春秋時期瓦解戰國時期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