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按園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並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並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建立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並在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菸、接打電話、與他人閒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後方可開啟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後,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規範我園校車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行駛過程中嚴禁超速超載。駕駛員需參加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二、跟車教師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三、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後,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應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門窗要關好,嚴禁幼兒把頭、手伸出窗外。幼兒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行駛過程中,跟車教師應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

  六、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後果自負。跟車老師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七、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絡。

  八、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各班教師提前通知到跟車老師及司機。

  十、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後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後勤處備案。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開啟視窗、門。或打架。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繫好安全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裡,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彙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託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嚥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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