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精選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1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2

  (一)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三)每學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

  (四)學校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約。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建立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並在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菸、接打電話、與他人閒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後方可開啟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後,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一、責任物件: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二、責任要求: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絡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瞭解孩子沒來原因,並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三、責任追究: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校車司機(簽字):

  跟車老師(簽字):

  幼兒園(蓋章):

  年 月 日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5

  1、成立學生接送車領導小組,做到有組織,有領導。

  2、正常性的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不乘拖拉機、摩托車、殘疾車和改裝、拼裝、報廢客車等運營車輛,做到文明乘車。

  3、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讓學生熟記常用交通標記和訊號。

  4、每學期開學對要求乘車的同學進行填表調查,確定接送車乘車物件。

  5、及時召開乘坐接送車同學會議,以乘車路線分成若干小組,確立組長,明確各項要求。

  6、政教處同志每週輪流對乘車同學進行管理、組織活動,做好情況記載。值周組負責護送學生上車。

  7、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籤審學生接送車管理營運單。

  8、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接送車進行證件及車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9、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對接送學生的車牌號碼、拉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趟次、接送方案及協議等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10、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努力做好接送車的管理工作。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後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後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15、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並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後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

  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檢視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8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9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10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後方可執行。如未經批准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後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開啟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髮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並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並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並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後,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彙報並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立即解聘並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乘車幼兒的安全,落實上級的檔案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創造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2、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違背交通規矩或產生事故,由駕駛人累贅,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允許將校車借予他人應用。

  (2)違背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累贅。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產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累贅。

  (5)產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喪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累贅一半。

  3、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掩護作業,以乾淨、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請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機動,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耽曲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別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批准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載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請求司機在沿途增長停原始碼下載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批准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達到停車點,若提前達到應斷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乾淨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訂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成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容許其他人(包含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背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干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司機應愛護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重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乾淨。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創造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創造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創造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容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別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成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屈服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履行任務時,遇特別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闡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嘉獎。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巧,熟悉控制車輛的技巧效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屈服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質、工具等的保管和應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喪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喪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喪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情況可機動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捏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主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轉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措施處理。

  (10)嚴格履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捏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持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動等。

  8、司機會投訴事項處理

  (1) 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原始碼下載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產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訴隊長。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進步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幼兒園校車司機管理制度12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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