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等校車時的注意事項

  1、早晨上幼兒園時,要按照校車駕駛員定好的時間,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車,不要站在車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等車,不要太早,也不要遲到。

  2、放學等車時,到指定的場地等車,要按照老師的管理來候車,在等車時不要追逐打鬧,不要扔雜物,要愛護公共財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車場地。等校車駕駛員,各位小朋友要排好隊伍,不要擁擠,不要插隊。

  3、上下車時應注意等車停穩以後,因為在車子還沒停穩,如果大家都去攔車的話,反而會讓司機措手不及。如果上車都爭先恐後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擠倒,都可能發生事故,這樣很危險,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有序上車,不要爭搶。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後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週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並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後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執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執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並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4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開啟視窗、門。或打架。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繫好安全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裡,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塗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 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三、 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員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抽菸,不得接打電話,不得閒談;

  四、 駕駛員必須滿3年駕齡以上,持A2以上駕照,25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且無犯罪記錄,應建立駕駛員、車輛資訊檔案;

  五、 途經河堤、池塘、水庫、山體滑坡、急轉彎、陡坡、窄橋、道路泥濘結冰等危險路段,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遇暴雨、冰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駛;

  六、 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七、 接送車必須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效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 必須制定接送車定人定車座次表,且每車次配備一名教師護送,嚴格實行上下車點名制;

  九、 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 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6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等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 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 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修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准,經批准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准。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後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後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絡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並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稜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採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譁打鬧,更不允許搶佔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執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執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稽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稽核確認後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於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於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9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並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並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並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範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並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後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並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並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絡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絡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執行,校車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裡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10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並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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