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護學崗是一種為有效保障城區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而設立的崗臺。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精選1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工作方案的通知》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設定,健全完善護學高峰勤務機制,有效防範個人極端和各類涉校涉生案(事)件,切實保障學生兒童人身財產安全,現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全市規範設定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辦公廳、中央政法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20xx年全國中小學幼兒園“護校安園”專項工作方案》,透過在上學入校、放學離校等重點時段學校門口及校園周邊佈設專門力量開展巡邏防護、交通疏導、秩序維護、防範風險等措施,規範全市學校常態化設定“護學崗”,健全完善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機制。發動群防群治力量參與“護學崗”,加強各部門協作配合,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全力做好校園及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2021年7月底前,城市、城鎮“護學崗”設定率達到100%。2021年12月底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設定率達到100%。

  二、組織機構

  “護學崗”由轄區派出所牽頭組織,落實責任民警,制定工作制度,完善以公安民警、交警為主導,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和教職員工以及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參與的常態化“護學崗”機制。在警力緊張的偏遠鄉鎮和農村地區,轄區派出所要組織發動學校教職員工、保安員、學生家長、治安積極分子、志願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對參與“護學崗”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經常性開展培訓,提高防護能力。

  三、設定要求

  (一)設定範圍。根據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規定,原則上“護學崗”設定地點在學校門口兩側50 米以內,城市、城鎮學校應當設定護學崗。在警力不足的偏遠鄉鎮和農村地區,根據當地治安情況,組織發動群防群治力量,加強校園周邊200 米內巡邏守護和秩序維護工作。各地要綜合考慮本地學校的地理位置、周邊治安複雜程度、周邊交通狀況等實際,在上學入校、放學離校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科學合理設定“護學崗”輻射範圍。

  (二)裝備配置。執勤警力應當按規定著裝,攜帶勤務裝備,保持警容嚴整。保安員應當規範著保安服裝,佩帶頭盔、著防刺背心、持安全鋼叉等防衛器械上崗。非制式著裝人員由各學校配置統一袖標或背心等護學標識服飾,手持小旗子、指揮棒等便於維持秩序的物品上崗。交通秩序維護人員應著反光背心。

  四、職責任務

  (一)在學校上學、放學前做好準備工作,提前15分鐘到崗到位。

  (二)組織人員在校門口上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校門口出入人員身份核實,嚴格落實校門口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防止尋釁滋事、社會閒雜或無關人員進入學校擾亂教學秩序,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做好校門口及周邊安全巡查工作,發現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四)因地制宜設定家長等候區域和必要的安全隔離設施。

  (五)加強學校門口及周邊交通秩序管理,及時制止和舉報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注意引導學生有序、安全出入校園和過馬路。

  (六)對學校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中小學生、兒童上學入校、放學離校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注意發現可疑人員、可疑車輛和可疑物品,及時有效處置,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現行涉校涉生案(事)件發生。

  (七)護崗時段要注意與各方通力協作,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能夠及時聯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重要路段、上放學時段設立“護學崗”是學校進一步深化校園安全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學校要及早謀劃,快速推進,製作一牌一表一制度(標識牌、值班表、護學崗制度,參照附件),確保按時完成“護學崗”建設達標任務。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各轄區派出所要結合校園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定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完善相關臺帳,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規範統一,建立工作臺賬。“護學崗”的標識,統一張貼在校園的門衛室,建立“護學崗”工作臺賬。各地接此通知後,請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並迅速傳達到基層派出所,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幼兒上放學安全,結合上級通知精神,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桓臺縣實驗幼兒園教育集團護學崗建設實施方案》,在入園離園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長:徐書明

  副組長:

  成員:

  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透過設立執勤護學崗,落實相關精神、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路段的承擔安全保衛責任,進一步整肅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幼兒園行政人員、家委會安委會人員、校園保安、值班教師組成,組織指導幼兒園護學崗參勤人員開展護學工作。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在早、晚上接送幼兒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幼兒出入學校的安全。設立的護學崗人員應在校門宣傳視窗予以公示,非制式著裝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標或袖籠。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幼兒入園、離園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兒童安全的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的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幼兒及家長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及家長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幼兒園周邊重要路段、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我園進一步深化校園安全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幼兒園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定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訊息,及時上報情況。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3

  我校周邊治安狀況和交通秩序比較複雜,為了進一步確保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特設立學校護學崗,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一、護學崗由學校值周校級領導擔任領隊,由值班中層領導擔任副領隊,組織指導參勤人員開展護學工作。

  二、護學崗參勤人員主要是學校校級領導、中層主任、老師、保安,參勤人員應按照輪流表認真履職。學校視護學工作情況和校園安全工作形勢邀請家長志願者參與護學,家長護學行為不計入對學生的綜合評價與考核。

  三、護學崗參勤人員應當在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關注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對學生上學、放學途經的主要路段進行巡邏,消除影響學生人身安全的危險因素。

  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可疑人員和行為(如閒散人員聚集、欺凌或騷擾學生),要及時聯絡學區片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迅速使用安防警用器械進行處置,並及時報警。

  五、護學崗參勤人員要疏導和維護校門口交通秩序,引導家長、學生和接送學生車輛有序行進,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交通安全。

  六、及時聯絡交警、市容部門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的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七、保安人員要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工作,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八、學校和各班級要經常組織學生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4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稽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檔案執行。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5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翫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6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開展護學崗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緊密圍繞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工作要求,服從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落實,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二)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學校帶班領導要認真落實執勤帶班領導負責制,做好督查和協調;門衛保安要認真履行本職工作,按照要求持械上崗,確保上學、放學時段校門口秩序良好。路隊護送教師要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和要求,負責做好學生路隊護送的管護工作。值班領導根據“護學崗”工作日程表做好工作安排、資訊交流,工作記錄等日常工作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利用例會,以通報形式對護學崗各項工作進行小結。

  (三)宣傳發動,招募成員。各班透過各種途徑、多種方式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宣傳“護學崗”的目的和意義,促使學生家長積極參與,支援學校校門口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

  各年級要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面向學生家長招募志願者。在招募志願者時,應以家委會成員為主和自願報名為原則,以“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心服務”為志願者錄用時的必備條件。招收的愛心家長志願者,要求身體健康,有時間14:14保障,能勝任護學崗志願服務工作;、有責任感,做事細心,熱愛志願服務行為。

  各年級要充分認清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重要性,透過多種途徑廣泛開展對家長的宣傳發動,切實提高家長對此項工作的思想認識,激發廣大家長參與校園安防工作的熱情和幹勁。要根據“護學崗”專項工作整體要求,以強化校園安防為目的,確保“家長護學志願服務隊”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教育,共同遵守。各年級紮實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教育工作。要求學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根據居住地遠近,合理安排來校時間,不準在大門口聚集。告知家長接送孩子配合學校護學崗工作,服從護學崗工作人員指揮。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7

  1、護學崗應當在早、中、晚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非制式著裝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標或袖籠。

  2、護學崗當中的保安人員要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為防止病毒傳播,嚴格執行學校“外來人員一律不準入校”的規定。

  3、護學崗期間,要保證學生等待區、正對大門的路段內沒有成人、車輛等影響學生安全通行的因素。尤其要注意校車出入校門時,引導步行學生不與其“搶”道,要在等待區等候。同時,耐心引導這部分學生有序出、入校園,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5米以上。

  4、積極維護校園大門兩邊的交通秩序,如遇接送學生的家長擁堵在校門口,要及時引導:家長送孩子上學時送到距校門口5米處,請自覺抓緊時間離校;接孩子放學時,請不要聚集在校門口,要到學校附近的廣場上等候。(等候的同時,人與人之間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不可聚眾。

  5、護崗人員要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的危險因素。

  6、護崗時段要注意與各方通力協作,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能夠及時聯絡。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8

  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外來暴力風險較大。為保障上學放學期間學生安全,學校協調成立了“護學崗”。

  一、“護學崗”和“高峰勤務”是以公安機關為主導的護導學生工作機制。學校積極協調屬地公安機關派員參加。

  除此之外,護導團隊由學校值周領導、值周老師、保安員和社群及家長志願者組成。

  不安排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和校門外執勤。

  二、護學崗由學校值周校領導擔任護學崗領隊,由值班中層領導擔任護學崗副隊,組織指導本學校護學崗人員和志願者開展護學工作。

  三、護學崗人員應當在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並不得提前離開崗位。

  四、護學崗職責為,關注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指引家長、學生和接送學生車輛有序行進,發現可疑人員進行關注和處置,遇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五、護學崗範圍以校門口及附近為主,根據人力和實際需要對校園周邊可視範圍和一定區域及路段進行巡視,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

  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例如,有人吵鬧打架情況勸導處理,如有必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護學人員對治安隱患、車輛亂停亂放、擺攤設點等情況進行關注,學校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例如,對校外人員在周邊欺凌、騷擾學生情況進行處理,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如果本地本校劃有明確的學校安全區,則安全區內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為保障上學放學時交通秩序,可使用臨時疏導交通的設施,可對過往車輛適度限行,但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其指導下進行。

  八、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保安員的排班應保障上學放學期間最多人力。

  上學放學期間,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車輛入校,如有入校,嚴格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都要有人值守,至少要門衛(保安員)在崗值守,

  九、為避免過度緊張的氣氛,保安員可以只持便攜器械,其他器械應放置在便於取用的地方,以備發生突發事件時隨手抓取。

  十、所有護學值班人員應進行區域、位置、關注點的大致分工,並協調配合。

  十一、護學值班人員保持精神狀態,保持警惕,不得無故看手機。特別是提醒家長志願者不看手機。

  十二、家長志願者參與護學是一種公益行為,對其進行表揚,但不宜計入對學生的考核評價,不得在班級對家長參加情況進行點名通報,自願為主,積極鼓勵,不強行要求。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9

  為加強幼兒園內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園兒童、教師及家長在上下學過程中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幼兒園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入園

  1、本幼兒園標準入園時間是工作日7:30—8: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送至本院。

  2、幼兒在入園前應用過早餐,不建議幼兒在幼兒園進早餐。

  3、請家長入院前及時檢查幼兒口袋內有無彈珠、小球等體積很小的玩具。不要給小孩子穿戴點綴帶有球狀、片狀、帶有易拆卸附屬品的衣物等。

  4、本園實行嚴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長在接送幼兒時必須出示幼兒接送卡,無接送卡或接送卡與實際姓名不符的一律不準送幼兒入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入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負責幼兒的接待,檢查幼兒身體健康狀況,測量體溫,檢查幼兒隨身物品。 7.幼兒在生病期間(尤其是傳染病)不建議幼兒入園,希望家長理解與支援。

  二、出園

  1、本幼兒園標準出園時間是工作日16:30—17: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帶離本園。

  2、請家長檢查幼兒身體狀況有無擦傷碰傷等狀況,及時與教師溝通。

  3、接幼兒的家長必須持有幼兒接送卡否則將不予出院,請家長予以配合。

  4、如有特殊情況非法定監護人來接幼兒請提前聯絡本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出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每班教室輪流值班,家長可以與教師就幼兒相關問題可以與教師溝通。

  7、非正常接送時間本園謝絕參觀。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0

  我校周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比較複雜,為了進一步確保學生安全,我校成立了護學崗。為了加強此項工作,特進一步完善此制度。

  一、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學校值周領導、值周老師、保安和家長代表組成。

  二、護學崗由學校值周領導擔任“護學崗”領隊,由值班中層領導擔任“護學崗”副領隊,組織指導本學校“護學崗”參勤人員開展護學工作。

  三、護學崗應當在早、晚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四、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五、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經的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兒童安全的危險因素。

  六、聯絡交警、市容部門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的`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七、每月組織學生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1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學生上放學安全,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以幼兒園園長為組長、副組長唐愛雲、徐海軍、徐秀美,成員由門衛、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護學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透過設立執勤護學崗,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時段的安全保衛責任,進一步整校園周邊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學校校園保安、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在早、晚上學、放學前3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值班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執勤”袖標。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放學途徑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學校進一步深化校園警務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學校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定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訊息,及時上報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2

  一、工作目標

  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園實際,透過家園協作設立校園交警執勤護學崗和志願者服務活動,落實具體執勤人員在幼兒入、離園時段的安全保衛責任,進一步改善園門口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幼兒的安全。

  二、組織機構

  護學崗總指揮:

  護學崗組長:

  護學崗副組長:

  護學崗組員:

  園委會成員、各年級主任 全體黨團員、教師及其他志願者

  三、工作內容

  1.定人:市幼兒園護學崗由幼兒園保衛科,幼兒園黨員、團員,教師及其他志願者、幼兒園值日領導組成。

  2.定位:按照幼兒園幼兒入、離園的實際情況,幼兒園確定以下兩個執勤點,各執勤人員務必按時到崗,確保不漏一絲空洞。

  執勤點: 幼兒園側門口(西門),幼兒園正門口。

  3.志願服務內容:

  每天早上,志願者分別到幼兒園正門及側門值勤。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籠。值勤時重點關注:

  ①進園幼兒刷卡測體溫。

  ②.家長入園是否戴口罩。

  ③護送遲來的幼兒到班。

  ④是否有可疑人員在幼兒園門口逗留。

  ⑤重點疏導門口交通。

  每天下午,幼兒園值日領導在正門及側門值勤口位置組織督促門衛、志願者維護秩序:

  ①.離園幼兒是否由家長刷卡離園。

  ②.校門口交通情況是否暢通。

  ③.協助勸說家長有序排隊。

  ④重點疏導門口交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位要充分認識開展護學崗和志願者服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緊密圍繞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工作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落實,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幼兒園主要領導要認真落實執勤帶班領導負責制,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力量,以開展校園護學崗和志願者服務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提高幼兒園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3、加強督檢,力推工作。幼兒園值日領導要在護學崗開展初期加強組織和監督,及時調整,確保高質高效推進。

  五、工作準備

  1、“護學崗執勤”袖籠十個。

  2、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者服裝三十套。

  3、在新時代文明實踐平臺釋出志願活動,志願者申請並簽到簽出。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3

  為切實維護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穩定,保障廣大學生、兒童人身安全,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工作機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透過設立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進一步整治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打造校園周邊良好的治安、交通環境,有效防止各類涉校涉生案事件的發生,全力確保全區中小學生、兒童在上學入園、放學離園時段的人身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各轄區派出所要綜合考慮本轄區中小學、幼兒園的數量、地理位置、周邊治安交通狀況以及警力數量等實際,結合高峰勤務,在上學入園、放學離園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科學合理設定“護學崗”。設定地點原則上在中小學、幼兒園門口兩側50米。

  (二)人員組成。重點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採取“警+N”模式;其他中小學、幼兒園採取“N”模式。“警”為巡警、交警、派出所等民警或輔警。“N”為學校教職工、保安員及學生家長、志願者等社會力量。要統籌安排,最大限度創造性開展工作。

  (三)時間安排。上學入園、放學離園時段。各中小學、幼兒園上學入園、放學離園時間段不同,屬地派出所要與中小學、幼兒園進行溝通,合理確定“護學崗”時間。

  三、職責任務

  1.轄區派出所根據不同學校上下學實際時間,在中小學、幼兒園上學入園、放學離園前15分鐘配齊裝備、到崗到位、定點執勤。執勤民警上崗後認真巡查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確保中小學生、兒童出入校園安全,防止受到不法侵害。

  2.交警大隊要加強校園門口及周邊交通秩序管理,最佳化完善學校門口及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有條件的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即走即停”等臨時通道和臨時停車位,同時要確保交通有序、暢通。

  3.巡特警大隊要強化校園周邊巡邏防範,科學安排巡邏查控勤務,針對上下學等重點時段、主要途經路段,提高巡邏密度和頻次,及時發現、處置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

  4.影片大隊要側重落實學生上下學時段對各學校、幼兒園影片巡查,及時發現可疑人員,提前預警防範,及時有效處置落實“護學崗”執勤力量,確保各項職責任務落到實處。

  5.經文保大隊、教育值班室負責並結合屬地派出所加大對校園內的各類隱患排查整改,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組織學校保衛幹部、保安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參與“護學崗”建設,積極推動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封閉化管理達到100%;一鍵式緊急報警、影片監控系統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網率達到100%;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專職保安員配備率達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有轄區派出所要結合轄區學校成立“護學崗”領導小組,由派出所所長、學校校長兼任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整合學校力量和其他社會力量,統籌進行安排。發揮群防群治優勢,做好校園周邊安全防範工作。

  (二)實現聯動防控。各轄區派出所要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實際,確定“護學崗”具體設定路段和區域,明確“護學崗”人員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整體聯動,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強化督導檢查。區局督察大隊要加強督導“護學崗”建設檢查,紮實推進“護學崗”建設。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14

  為確保20xx年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護校安園”專項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難題,聚焦深化“平安校園”建設,打造校園安全升級版,紮實抓好全市校園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措施落實,努力實現“三嚴防、三提升”工作目標,即:嚴防發生侵害在校(園)學生、兒童人身安全的惡性案件,嚴防發生涉校重大安全事故,嚴防因校園安全問題引發重大敏感事件、“校鬧”事件;進一步提升校園安全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校園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進一步提升部門聯動工作效能。

  二、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至5月25日)。區教委安排部署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全面自查摸底,摸排梳理在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三防”建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對問題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提出解決方案、落實改進措施。區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關警種要結合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打擊整治、風險管控、應急響應等安保職責任務,對標對錶查詢問題差距,建立“問題清單”,研究對策措施。

  (二)整改完善階段(5月26日至10月25日)。區公安局、區教委抽調人員組成自查組,跟進核查校園自查整改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公安機關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及安防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門要牽頭研究解決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限時整改;對校園周邊存在的治安亂點,政法委將納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實施掛牌整治,限期解決問題、扭轉局面。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區委政法委牽頭組成聯合檢查組,分片區對全區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開展督導檢查,掌握 “護校安園”專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三年行動計劃建設達標情況,將檢查情況納入專項工作成效展示,並適時予以通報。做好對市級聯合檢查組的迎檢工作準備。

  (四)鞏固提高階段(11月26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街道、鎮鄉、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責任務,對專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差距短板、展示亮點成效、推廣先進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進一步健全完善校園安全穩定工作長效聯動機制,確保校園長治久安。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防建設。區教委、區公安局要對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加快推動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安防建設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要求,加大對校園內部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力度,推動學校、幼兒園加強校園內部日常安全管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一是加強校園安保隊伍建設。按100人以內、100人至1000人、1000人以上規模及住宿制學校聘用要求,分類配備專職門衛和保安員,配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械。保安員要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20xx年底前,要實現鄉村幼兒園專職保安配備率達100%。

  二是鞏固校園物防建設。學校應當設定不低於2米的圍牆或其他實體屏障,實行封閉式管理。城市、城鎮及有條件的鄉村,要在學校門口設定隔離欄、升降柱、阻車釘等硬質防衝撞設施。20xx年底前,城鎮幼兒園封閉化管理達到100%。

  三是完善技防設施建設。進一步規範一鍵式報警、入侵報警、影片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系統建設,推進校園安防系統建設與公安、教育資訊化應用服務體系有效融合。20xx年底前,鄉村幼兒園一鍵式緊急報警、影片監控系統達標率達到100%,並全部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或報警平臺。

  四是落實校園安全制度。要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登記以及學生、幼兒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校園,嚴防將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二)進一步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改。

  一是區教委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風險定期彙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向學校釋出安全風險提示,提醒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二是區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關警種要強化矛盾糾紛摸排化解,對揚言報復、可能危及校園和師生安全的矛盾糾紛,第一時間報告黨委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穩控。要加強對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曾因涉校違法犯罪活動被打擊處理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的滾動排查,準確核實和掌握基本情況及動態,建立完善人員檔案,落實管控救助措施,嚴防漏管失控形成現實危害。

  三是區教委、區公安局要定期會同應急、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開展校園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校園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推進落實“三防”及衛生防疫、食品、校舍、危險化學品、水電燃氣、消防等安全措施。每學期對校園安全督導檢查不少於2次。

  四是區教委要加強對教職員工身份背景的核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存在違法犯罪記錄,不宜從事校內工作的人員,要建議及時調換或調離相關崗位。特別要指導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校園保安員、門衛等安全保衛人員嚴格審查,嚴把准入關,加強日常管理培訓,確保保衛隊伍安全可靠。

  (三)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區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關警種要最佳化警力配置,健全完善上、下學重點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路段“高峰勤務”機制,將學校作為重點目標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網格化巡邏巡查,對在校園及周邊東遊西蕩、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嚴格盤查;對攜帶管制刀具、散裝汽油等危險物品的人員,要依法查處;對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要立即採取管理救治措施;對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要果斷處置。同時,要加強以公安民警為主導,協輔警、學校保衛幹部、保安員、教職員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參與的常態化“護學崗”建設,確保“護學崗”設定率達到100%,及時發現、依法有效處置校園周邊可能危害師生安全的苗頭問題,切實發揮好護學助學的積極作用,增強廣大師生安全感。

  (四)進一步落實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一是區委政法委負責統籌協調教育、公安、應急、市場監管、交通、城市管理、文化旅遊、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針對校園周邊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聯合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二是區教委要協同人力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強化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嚴格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定期檢查指導,防範虐待學生等惡性案(事)件的發生。

  三是區公安局要適時開展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嚴厲打擊校園周邊“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行為;整治校園周邊車輛亂停、超速、超載、超員、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完善警示標誌、訊號燈、減速帶等管理設施,配合交通運輸部門整治“黑校車”、“黑出租”、“黑摩的”現象,依法查處機動車非法運營裝載學生的行為;要根據道路情況合理設定臨時停車區域,確保學校門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五)進一步發揮聯動應急處置機制作用。要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充分依託“平安校園”建設組織架構、專業力量和制度規範,突出各部門協調配合、家庭學校社會三方協作,最佳化完善月度會商、定期通報、聯合整治、督導檢查、應急處置、長效保障“六項機制”,切實提升校園安全整體聯動效能。區公安局要始終堅持對侵害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健全完善發案原因分析和責任倒查機制,堅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對重大突發案(事)件,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在轄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嚴格落實“三同步”原則,健全涉校案件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應急處置機制,嚴防形成誘導效應,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危害,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六)進一步抓好法治安全宣傳教育。區教委要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充分利用開學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時機,會同公安、政法委等部門開展防火、防電、防溺水等相關安全教育和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和行為邊界,強化規則意識。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給予必要的危機干預,引導中小學生養成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區公安局要繼續選派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優秀民警兼任學校法治輔導員,有針對性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安全防範指導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校園安全工作面臨的風險挑戰,將“護校安園”工作作為維護公共安全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區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護校安園”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政法委副書記文戈為組長,區公安局副局長張孝平、區教委副主任王家全為副組長,區屬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辦公室在區公安局校園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呂鍾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落實責任措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針對性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限期改進措施,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督促指導。區“護校安園”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對各項校園安全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區公安局、區教委要重點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落實三年行動計劃達標情況逐項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遲緩、安全隱患較多、安全事件頻發的,要透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推進創新試點。區委政法委、公安、教育等部門要積極適應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不斷創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氣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努力提升新時期校園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快推進大資料智慧化建設和應用,善於發現培育創新典型,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突出成效等,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試點,固化常態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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