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8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裝置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裝置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裝置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專案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選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透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裝置和燈具的安全效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餐廳安全用電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1、餐廳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的相關知識,熟悉蒸箱、電餅鐺、烤箱等電器的操作程式,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式來操作。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裝置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每週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3、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裝置必須嚴格按電氣裝置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裝置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凡能碰觸到的裝置導電部分,均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溼手觸控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裝置,以防觸電。
5、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並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6、由於電氣裝置、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後用乾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7、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8、對因工作懈怠、翫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築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裝置、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後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麵機、剎菜車執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麵糰(蔬菜)等,按動和麵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溼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後,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菸,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後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裝置,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
4、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裝置的管理,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後勤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電器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後,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安全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8、教育學生不得用溼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學校用電制度:
一、學校用電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二、無論電燈、錄音機或電視機都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錄音機或關掉電視機。
三、教師辦公室或廚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
四、不能隨意使用電飯鍋、電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
五、時刻注意電路設施的安全,嚴防漏電、接地,發生觸電事故或火災。
六、不能隨意亂拉電線,接過多的插座。
七、電路元件要合格。
八、學生教室及實驗室用電要合理,嚴防學生觸電,用電要合乎操作規程。
學校用電注意事項:
①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不能接近、觸控電源和電器。
②不要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③發現絕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要及時報告,請電工檢修,切勿亂動。電工對消除以上安全隱患要及時不得推脫。
④學生不得在配電房、變壓器周圍逗留,更不能攀爬變壓器,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不得亂動電氣裝置。
⑤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⑥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再採取其它搶救措施。
⑦學校每學期要對所有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學校用水制度:
1、以節約為原則,不得任意浪費。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學生一般不允許自行使用學校用水。
3、在學校用水要定時使用,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教室除掃地外,學生不準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護好用水設施,本著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錶、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叄拾元;對發現電器裝置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錶、電錶,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並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並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裝置,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裝置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裝置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學校每季度請縣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並記錄在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專案經理部管理。
2、專案經理部設定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裝置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定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裝置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裝置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裝置、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裝置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裝置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學校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各部門安全用電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學校的安全用電和管理措施,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校園安全用電的專項責任,請各辦公室和教室內做到安全用電管理到人和責任到人原則,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的環境,特制定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
一、配電室制度
配電室由陳永江同志負責,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1)為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執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入內。
(2)電工職業道德,忠於職業責任,忠於職守,盡職盡責,遵守職業紀律,禮貌待人,在電器安裝與檢修等業務時禮貌待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使用好電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絕緣性高壓試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分別使用,做好絕緣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
(4)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裝置執行情況,保持裝置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二、實行用電管理工作責任制
學校用電由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負責,由學校電工具體負責管理,根據國家的電力法的要求對有危險的用電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電工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經常檢查校內的電氣裝置和檢修,保障校內的正常用電,要和各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三、學校用電裝置的維護與維修管理
(1)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2)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3)嚴禁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電氣和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裝置,增加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准,禁止學生和教師隨意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4)要注意節約用電,教室內白天光線充足時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長明燈現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辦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間內嚴禁使用是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准的不得使用,違者沒收電器。
(5)做好用電安全,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1.1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用電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的用電區域
3內容
3.1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3.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3.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3.2.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法。
3.3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3.3.1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3.3.1.1本公司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3.3.1.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與第二級必須配合.
3.3.1.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3.3.1.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3.3.1.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1停電2驗電3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交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3.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3.3.2.1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3.3.2.3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3.3.3低壓帶電作業
3.3.3.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3.3.3.2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3.3.3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3.4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3.4.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3.4.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3.4.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3.4.4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3.4.5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3.4.6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3.4.7多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3.4.8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9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4.10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3.4.11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3.4.12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4.14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膠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3.4.15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4.16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3.4.17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膠軟線。
3.4.18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3.4.19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3.4.20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3.5觸電急救:
3.5.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3.5.2脫離電源的方法:
3.5.2.1斷開電源開關;
3.5.2.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5.2.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3.5.3急救:
3.5.3.1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保障學校財物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學校節約型校園建立,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目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辦法
第一條學生宿舍實行智慧控電,宿舍供電按照“電量定額、超額付費、先購後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電量定額:學校按每個學生每月8度電的標準核定,每學期補貼5個月,每間宿舍的總補貼電量按該宿舍實際居住人數核定。每學期開學時學校一次性補貼到位。
第三條超額付費:宿舍實際用電超過宿舍的總額定電量為超額用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購買,出資方式由同宿舍同學自行商定,電費單價為0.56元/度。
第四條先購後用:超額用電部分實行先預交費購電量再消費的方式。當宿舍可用電量少於5—10度時,用一卡通消費卡到值班室為本宿舍電錶充值,宿舍成員應主動進行查詢並及時充值,如果不能及時充值,宿舍將停止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六條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
第七條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八條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於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於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九條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誌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介面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十條智慧控電系統支援違章電器識別功能,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飯煲、電炒鍋、電熨斗、電髮夾、電熱毯、電熱水器、電水壺、電烙鐵、飲水機、電磁爐、電視機、電取暖器、小型電烘乾機、電暖寶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如果違規使用,系統將會強制斷電,撤除違章電器後,系統在10分鐘內自動恢復,兩次恢復後,第三次系統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第十一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製冷,冬季氣溫低於5℃,方可開啟空調取暖;學生在使用空調時應注意對空調的維護,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迅速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開啟機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主動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更換宿舍時該宿舍的同學應配合學校對空調進行移交,如發現人為損壞,應按實賠償。
第十二條學生髮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後應主動、及時向宿舍管理部門申報維修。
第三章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損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凡因使用違章電器而導致宿舍斷電,第一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凡因使用違章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照《揚州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暫行)給予處分;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6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裝置、
線路設定、驗收、執行、維修資料檔案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透過或批准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裝置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使用者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使用者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裝置的總值以及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裝置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裝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效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線。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線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裝置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並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裝置,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裝置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線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裝置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為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裝置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裝置的安全執行、管理及相關程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裝置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定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連線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佈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定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線4.8倍電線的電氣裝置,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裝置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資料。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裝置,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和啟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和輔助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汙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裝置,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裝置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洩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穩定連線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裝置,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為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裝置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說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燈具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裝置和連線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裡,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條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線,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一起設定,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裝置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定直接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定**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築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裝置時,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管理
7.1、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資料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膠)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透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裝置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定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8、電氣安全裝置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週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定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定,工作完成後,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定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定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直接設定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並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堅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裝置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景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經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氣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確定、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堅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貼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堅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堅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堅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堅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貼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堅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堅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採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適宜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氣裝置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景,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職責。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善專案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異常是電氣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8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於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於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裝置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9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定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定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線。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採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採用撐杆代替拉線,撐杆埋深不得小於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裝置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於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於1.5mm2。潮溼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採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裝置,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裝置。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3)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4)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於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專案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使之瞭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專業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檯燈(功率小於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並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職責;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同樣負重要職責。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職責,並酌情進行處罰。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0
1、總則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於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執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裝置、線路的安裝、驗收、執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貼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瞭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執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用電裝置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本事並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效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線。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線在一齊。
2.9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裝置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裝置,應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手提式和區域性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用電裝置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後,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並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後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用電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2.19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並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採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電器裝置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執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
3.2負責電力裝置的安全執行、管理,並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執行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裝置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建檔。
3.4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稽核。
3.5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稽核、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的管理
4.1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儘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良好,連線可靠。絕緣強度要貼合有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櫃)內應標明各供電迴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於識別的標誌。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誌。線號標誌不得采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裝置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對電氣裝置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貼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執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裝置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用於室外或潮溼、高溫、汙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貼合規定的數值
5、易燃易爆場所用電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割槽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割槽。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貼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範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誌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提交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堅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防護及防雷設施的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貼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洩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線,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一樣用途和不一樣電壓的電氣裝置,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貼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裝置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裝置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裝置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貼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線,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7、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裝置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上必須設定標誌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資料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儘量採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膠)護套軟電纜。應採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經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裝置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並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裝置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下表規定數值:
8、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鑑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週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存放在乾燥通風處,堅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用具應貼合國家標準
9、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並經技術部門稽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後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裝置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並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並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職責。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並在申請單上註明登出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電氣事故的處理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並儘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並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進取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並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儘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職責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1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使用者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執行管理,開展週期性線路裝置的安全巡視,並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裝置,臨時用電結束後要及時拆除。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2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並儘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影片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儘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裝置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裝置,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裝置;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3
1.電器裝置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裝置。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執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定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佈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鬥、烘乾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於10歐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4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路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5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任何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徵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人員離開時電扇要關閉。
3、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5、晴天教室上課儘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關閉室內用燈。
6、教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後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印表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7、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裝置,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6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執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7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裝置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於教學的電器裝置,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裡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後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8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裝置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路,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裝置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裝置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裝置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裝置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9
1、工程專案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含5臺)以上或裝置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安裝後,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週一次大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並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7、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固定裝置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0
為了規範酒店用電行為,保障酒店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為符合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裝置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裝置全面檢查。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1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菸,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後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裝置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菸、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裝置。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管理,並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乾淨,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後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裝置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後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生。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2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並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准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裝置安全執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範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髮現機及其附屬裝置時,必須切斷髮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後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後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執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專案,並經值班負責人稽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復查,並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矽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裝置者;
(2)定時電力使用者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裝置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裝置以及攀登電杆操作裝置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裝置者。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3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後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線絕緣程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5
1、凡機械裝置轉動部件(靠背輪、傳動軸、皮帶輪、鏈輪、平衡輪、甩輪等)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所有電氣裝置露出金屬部分必須加絕緣罩子和護欄,並設定安全標誌。
2、機動裝置、電器裝置的平臺,欄杆、防護罩、極限制動器、訊號和安全繩損壞時應立即修好,檢修拆除時,必須儘快恢復。
3、凡自制和改造的裝置機具、新投產的機械裝置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鑑定,合乎安全要求,並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機動裝置開動前應發訊號與有關工作崗位取的聯絡業務,檢查有無人員障礙,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動。
5、各種機械裝置不準超負荷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6、吊車、捲揚機應由專人開車,專人指揮,明確訊號。吊物時,嚴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懸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透過或工作。
7、有聽力視力障礙的人,不得開動起重機械或當指揮人。司機必須遵守五不弔規定,超負荷不弔;不斜拉斜吊;無人指揮不弔;物體不捆牢不弔;鉤子有缺陷不弔。
8、起重裝置的吊鉤、鋼絲繩繩釦、吊環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更換或採取安全措施,不得湊合使用。
9、機械運轉時不得加油、清掃、擦洗、修理。
10、透過機械裝置與運輸皮帶要走過天橋,不準跨過或下鑽機械裝置和運輸皮帶,不準乘、坐、踩、靠皮帶。不準將棍、棒等物插入和觸動機械危險部位。
11、各種受壓容器都必須具備安全閥、壓力錶、防爆膜等安全裝置,並經常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12、機械裝置檢修,必須由專人拉閘停電。檢修人員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牌子,並遵守崗位安全規程。
13、檢修完畢試車,崗位操作人員、裝置專業人員和當班人員必須在場負責檢修監護,明確試車的指揮人和聯絡訊號。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6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客房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裝置,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賓館屬公共場所,嚴禁吸菸。
十、合理開關照明燈具。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7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範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後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後,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後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後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裡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佈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範佈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8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後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定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檯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定兩組,每組兩隻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定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於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並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