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精選6篇)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1
疫情期間,全國範圍內醫用防護物資供應緊缺,為確保疫情期間醫務人員有效防護,現將疫情期間防護物資發放和使用規定通知如下:
1、口罩原則上每人每日使用1個;外科口罩僅供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急診科、兒科、呼吸科門診、預檢分診臺、手術室等防控重點科室使用,其他科室和部門使用普通醫用口罩。
2、防護服僅限用於疑似或確診病例的診療活動,如採集咽拭子、會診、轉院等。
3、護目鏡、隔離衣、防護口罩、一次性手術衣等其他防護物資,目前優先保障發熱門診、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防控重點科室,其他科室暫不予發放。
4、各科室指定專人做好口罩、帽子、手套、手消等防護物資管理,並建立領取、發放臺帳。
5、非一線的行政後勤人員暫不提供防護物資,原則上自備。
6、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2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性強,並且有一定的致死率,嚴重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抵禦該病毒的進一步傳播,國家及省、市下達了一系列檔案,全力阻擊新型冠狀病毒。對物資的採購和經費管控的相關檔案層層下發,允許特事特辦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關登記手續及統計上報工作,以備檢查。
一、疫情防控採購範圍
採購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二、疫情防控採購流程
以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以自行組織採購,緊急情況下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或備案。批次或單項金額 100 萬元以上(含 100 萬)的專案,應當報備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保留相關採購資料備查,採購的物資符合有關資產管理規定的應按規定列入資產管理。
三、防控物資的管理
1、健全內控制度
醫院嚴格各類防控物資的管理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強採購專案在採購過程中的材料和憑據管理,備註“疫情防控採購專案”留存備查,事後做好統計登記;完善驗收、入出庫、領用等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的,應及時登記確權並記入固定資產賬、卡。
2、明確物資領用原則
醫院各部門按照節約使用、科學使用的原則領用物資,做好負壓病房、發熱門診、急診科、呼吸科、感染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的供應,尤其要確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優先使用的原則進行。對於屬於傳染病防治應急儲備品種的物資進行管控,做好物資領用的清查盤點。
3、啟動消毒品應急預案
製劑科啟動消毒品應急預案,做好相關物資驗收、入出庫、領用手續及統計登記,消毒液的領取應優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點科室,對其餘科室嚴格控制領用量。各臨床科室根據自身情況酌情領用消毒劑,不得額外超量領用,領用量根據之前日常工作中的實際領用量為準。
4、藥品管控及保障方案
疫情防控用藥目錄(以下簡稱“用藥目錄”)由醫務部根據相關指南協同相關專家組成員共同制定。用藥目錄不受我院現有藥品供應目錄限制,在下一次藥委會召開時向藥委會報備。
藥劑科根據用藥目錄清單負責採購保障供應,所有藥品採購必須符合省、市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相關檔案精神,不在採購平臺的藥品可根據福建省醫保藥採有關規定備案自主掛網採購。現平臺掛網產品無法滿足臨床需求的,可在省級平臺實行應急採購、零差率銷售,同時向屬地藥械採購(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備案。
藥劑科應當監測用藥目錄中藥品庫存情況,針對短缺或供應緊張的藥品應當每日統計、上報,直至供應絕對穩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應緊張的藥品,藥劑科可根據疫情治療需求及供求資訊,經上報分管領導同意,留存一定數量做為儲備藥品,以備臨床治療必須使用,該儲備藥品的啟用必須經院領導或授權的職能部門同意方可用於臨床。
列入用藥目錄中的藥品根據醫院現有庫存及市場供應情況,醫務部、藥劑科可採取限制限科室使用方式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為保障醫務人員的安全,我院醫務人員為預防需要相關藥品時,經臨床科室申請,醫務、院感等相關職能科室同意並報院領導審批同意,藥劑科可按審批藥品清單及數量提供給相關申請科室,並按財務報銷相關制度進行報銷。
如接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醫院承擔的保健或緊急呼叫任務中如需提供藥品的,可由保健辦、醫務部等職能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請,院領導審批同意後,藥劑科按清單發放,並按財務報銷相關制度進行報銷。
5、保證物資儲存量
相關物資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疫情發展情況、醫院的庫存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證相關防護物資的儲備量,及時向供貨商催促供貨。
四、嚴格資金使用和管理
醫院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時限和標準發放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不得擅自擴大發放範圍、時限和提高標準。
為確保疫情應對所需裝置、藥品、防護用品相關物資、基本建設、修繕和人員等資金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補助資金申請,及時跟蹤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對接上級部門做好疫情防控經費支出補償工作,按上級檔案規定發放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
五、加強接受捐贈資金和物資管理
醫院接受社會各界對本單位的主動公益捐贈獲得的資金和物資,應嚴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
制定關於抗擊肺炎接受捐贈的工作流程,成立接受捐贈工作小組,捐贈第一聯絡人將捐贈資訊告知裝置物資部,由裝置物資部牽頭負責接洽,填寫《捐贈物資登記表》,協同保障保衛部、財務部、藥劑科、製劑科、工會、監察審計室等相關部門做好登記統計工作。庫房負責接收、發放物資。運營管理辦公室、監察審計室對捐贈物資、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1、物資捐贈流程
捐贈第一聯絡人→裝置物資部→保障保衛部/客戶服務部/工會
捐贈第一聯絡人將捐贈資訊告知裝置物資部,由裝置物資部負責接洽,填寫《捐贈物資登記表》(表1),會同保障保衛部、客戶服務部、藥劑科、製劑科、工會、財務部做好登記工作。保障保衛部、客戶服務部、藥劑科、製劑科、工會負責接收、發放相關物資和藥品的使用。行政人事部(院辦)負責捐贈回函的稽核蓋章。
2、資金捐贈流程
捐贈第一聯絡人→財務部
捐贈第一聯絡人將捐贈資訊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接洽,填寫《捐款登記表》(表2),接收款項並做好登記工作。行政人事部(院辦)負責捐贈回函的稽核蓋章。
六、確實做好相關資料統計、報送工作
醫院建立健全相關統計資料臺賬,及時登記確診患者醫療費用明細、疫情防控人員臨時性補助發放情況、疫情防控物資採購情況;健全工作人員考勤登記,規範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管理,完善審批制度和審批手續。
財務部統計彙總醫務部、護理部、人事部上報疫情防治直接工作人員和其他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姓名、工作時間等臺賬資訊,督促分院、社群設定臺賬,按規定標準及時發放疫情防控人員工作補助,待疫情結束後向市級財政申請結算。
統計確診或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做好患者醫療費用統計臺賬,確保財政按規定據實結算醫院墊付的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按要求及時報送疫情應對處置投入、物資需求情況等相關報表,務必及時、準確報送報表,不得弄虛作假、敷衍塞責。
醫院加強防控經費和物資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所有資金和財產全部納入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設定明細賬目進行單獨核算。醫院運營管理辦公室對新冠狀肺炎疫情防控經費及物資管理的各類風險進行監督管控,保證工作有序開展。
七、風險防控
1、審查採購工作
醫院參與採購活動的各部門在工作中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察、審計、財務和群眾的監督。醫院紀委、監察審計室、運營管理辦公室、財務部從下列方面對採購工作進行審查:
(1)採購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求。
(2)合同的條款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檢查採購範圍、採購方式、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
(4)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5)針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舉報材料開展調查和處理。
2、堅持採購原則
參與採購的工作人員在採購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採購工作紀律,若有違反並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紀律責任。
3、保證採購質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採購要保證採購及時、質量過關、數量準確,驗收工作需要留存憑證,並由具體分工的部門留存。
4、加強採購過程管理
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採購專案過程材料和憑據的管理,備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採購專案”留存備查,事後建立臺賬,做好統計登記。
5、按程式領用應急物資
各科室在領用應急物資應該按醫院相關程式辦理手續,科室做好應急物資的管控,使用過程中應本著節約原則,避免浪費。
6、杜絕違法違紀行為
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採購單位及採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3
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XX〕75號)、《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XX〕98號)和《關於印發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XX〕20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一、統一排程、分級管理。
樹立疫情防控全區一盤棋意識,急需醫用物資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後勤保障組統一排程,並指導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後勤保障組做好醫用物資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具體負責本地區醫用物資管理和使用具體工作,嚴禁截留、挪用醫用物資。實行日排程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統計急需醫用物資儲備、需求等情況,並及時上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後勤保障組,杜絕冒報、漏報、虛報、遲報。
二、區別對待、精準調撥。
各盟市要制定醫用物資分配辦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應急、保重點、保薄弱”的原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區分不同工作場所和人員類別,精準調撥醫用物資,切實把有限醫用物資用在疫情防控關鍵點、緊要處。醫用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當前特別緊缺醫用物資,要優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醫院和赴鄂醫療(護理)支援隊需求。
三、高效使用、避免浪費。
按照國家有關臨床診療、感染防控的規章制度、技術指南及行業標準等,規範高效使用醫用物資,做到物盡其用。按照防護級別,合理分配醫用物資,即不低配高用,產生風險隱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過度防護。
四、落細落實、履職盡責。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後勤保障組要細化工作措施,對醫用物資區分種類數量登記造冊,按日核對到貨、調撥和庫存等情況,做到賬物相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新冠狀肺炎患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收治醫院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用物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親自安排醫用物資管理和使用工作。對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造成醫用物資隨意浪費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4
一、外科口罩
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及全院診療區域應當使用,需正確佩戴。汙染或潮溼時隨時更換。
二、醫用防護口罩
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汙染或潮溼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乳膠檢查手套
在預檢分診、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使用,但需正確穿戴和脫摘,注意及時更換手套。禁止戴手套離開診療區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衛生。
四、速幹手消毒劑
醫務人員診療操作過程中,手部未見明顯汙染物時使用,全院均應當使用。預檢分診、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必須配備使用。
五、護目鏡
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複使用的,應當消毒後再複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六、防護面罩/防護面屏
診療操作中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時使用。如為可重複使用的,使用後應當消毒方可再用;如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複使用。護目鏡和防護面罩/防護面屏不需要同時使用。禁止戴著防護面罩/防護面屏離開診療區域。
七、隔離衣
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滲一次性隔離衣,其他科室或區域根據是否接觸患者使用。一次性隔離衣不得重複使用。如使用可複用的隔離衣,使用後按規定消毒後方可再用。禁止穿著隔離衣離開上述區域。
八、防護服
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不得重複使用。禁止戴著醫用防護口罩和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其他人員如物業保潔人員、保安人員等需進入相關區域時,按相關區域防護要求使用防護用品,並正確穿戴和脫摘。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5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醫用防護用品,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產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明電〔20XX〕7號)和有關會議要求,現就加強醫療機構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
當前,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勢嚴峻,醫用防護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關係到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關係到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也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務必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視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在保障醫務人員合理防護需求的基礎上,落實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做好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最佳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護物資。
二、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管理規定
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國衛醫發〔20XX〕43號)要求,設立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並切實履行職責,組織專門部門和人員對醫用防護用品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要指定具體部門作為醫用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遴選、採購、驗收、儲存、發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會捐贈的醫療機構,還應當配備專人做好相應組織管理工作。各種防護用品的管理要結合崗位實際需要,按照保重點區域、保重點操作、保重點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臨床診療、感染防控的規章制度、技術指南及行業標準等,指導本機構內各崗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要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宣教工作,加強醫務人員對不同種類防護用品的正確認識與合理使用能力。
三、加強重點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XX〕7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重點做好醫用防護口罩(常被稱為“N95口罩”,實際二者有一定差別)、防護服、護目鏡的合理使用,確保將這些供應緊張的物資用在適用的區域範圍,或在執行較高風險操作時使用。
(一)防護服管理。在嚴格落實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強化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感染防控,正確選擇和使用防護服。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禁止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二)醫用防護口罩管理。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汙染或潮溼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護目鏡管理。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複使用的,應當消毒後再複用。在一次性護目鏡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後可重複使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四、合理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疫情防控期間,醫用防護服不足時,醫療機構可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符合歐盟醫用防護服EN14126標準(其中液體阻隔等級在2級以上)並取得歐盟CE認證,或液體緻密型防護服(type3,符合EN14605標準)、噴霧緻密型防護服(type4,符合EN14605標準)、防固態顆粒物防護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標準)。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僅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不能用於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
各醫療機構使用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確定的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第一批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標識標記管理,產品外包裝正面應醒目標註產品“僅供應急使用”(紅色、楷體二號),產品名稱為“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紅色、黑體二號),產品使用範圍為“本產品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等,嚴禁在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使用”(紅色、仿宋三號),以及產品號型規格(分160ux}8085六種型別,黑色、楷體三號),產品依據標準編號(黑色、楷體三號)、定點生產企業名稱(褐色、楷體三號)等資訊。
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五、強調履職擔當,嚴肅追責問責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親自部署指揮防護用品的調配,開源節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將有限的防護用品安排給確實需要的崗位和人員,杜絕資源浪費。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督導檢查、現場指導等各項工作中,重點檢視醫用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未落實《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存在隨意浪費現象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嚴重影響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厲問責。
醫院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制度6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建議選擇合適的口罩型別,不過度防護。按防疫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在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觀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床醫師、護士、護工、清潔工、屍體處理人員等;
2.疫區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生和護士;
3.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公共衛生醫師。
(二)防護建議。
1.醫用防護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從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時加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屏;
3.醫用防護口罩短缺時,可選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準顆粒物防護口罩替代,也可選用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顆粒物的濾棉,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防護效果更佳。
二、較高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急診科工作醫護人員等;
2.對密切接觸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公共衛生醫師;
3.疫情相關的環境和生物樣本檢測人員。
(二)防護建議。
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準的顆粒物防護口罩。
三、中等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普通門診、病房工作醫護人員等;
2.人員密集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醫院、機場、火車站、地鐵、地面公交、飛機、火車、超市、餐廳等相對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
3.從事與疫情相關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遞等從業人員;
4.居家隔離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
(二)防護建議:
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四、較低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超市、商場、交通工具、電梯等人員密集區的公眾;
2.室內辦公環境;
3.醫療機構就診(除發熱門診)的患者;
4.集中學習和活動的托幼機構兒童、在校學生等。
(二)防護建議。
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兒童選用效能相當產品)。
五、低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居家室內活動、散居居民;
2.戶外活動者,包括空曠場所/場地的兒童、學生;
3.通風良好工作場所工作者。
(二)防護建議。
居家、通風良好和人員密度低的場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醫用口罩,如棉紗、活性炭和海綿等口罩具有一定防護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噴嚏和說話等產生的飛沫播散的作用,可視情選用。
六、使用事項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口罩使用(使用時間、使用次數)。
(一)口罩更換。
1.醫用標準的防護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專人專用,人員間不能交叉使用。高風險人員在結束工作、中途進餐(飲水)、入廁等脫下防護裝置後,重新進入需更換;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體液汙染要立即更換;
3.較高風險人員在接診高度疑似患者後需更換;
4.其他風險類別暴露人員佩戴的口罩可反覆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規程洗手,佩戴時避免接觸口罩內側。口罩髒汙、變形、損壞、有異味時需及時更換。
(二)口罩儲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懸掛在潔淨、乾燥通風處,或將其放置在清潔、透氣的紙袋中。口罩需單獨存放,避免彼此接觸,並標識口罩使用人員;
2.醫用標準防護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劑、加熱等方法進行消毒;
3.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清洗參照說明書進行;
4.棉紗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醫用口罩按說明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