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

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

  一、網格化核心

  是以網格化管理為載體,以差異化職責為保障,以資訊化平臺為手段,促進條塊融合,聯動負責,形成社群(村)管理、服務和自治有效銜接,互為支撐的治理結構,實現政府職責特別是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在基層的有效落實

  二、網格化的意義

  一是解決現行管理制度弊端,強化政府職責落實的迫切需要,二是轉變領導方式,深化“堅持依靠群眾推進工作落實”長效機制的有效載體,三是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

  三、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1

  (一)終端劃分

  按照職能科室統歸到院辦、下屬班組統歸到各職能科室、社群衛生服務站統歸到社群衛生科、藥劑科、特檢科、檢驗科、放射科、康復科、門診部,以及各病區各為一個終端的劃分原則,分別實施領用、發放和統計。

  (二)方法程式

  按照終端的劃分,規定專人,設定專人密碼,從各自終端輸入領用物資的名稱、數量,倉庫接受資訊並認可後,將物資下送到所領科室進行簽字交接。

  (三)常規物品下送時間

  1、衛生材料: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下送(領用單位在前一天下午輸入)。

  2、消耗品:每週二下午下送(領用單位在週一輸入)。

  3、辦公用品:每月25號下送(領用單位在24日前輸入)。

  4、急用物資:如倉庫無法安排人員下送時,使用單位派人領取。

  (四)其他規定

  1、水、電、木、五金等修理物資,經修理人員現場勘察確定用料後,使用科室輸入,修理人員從倉庫領出,待修理結束,使用科室確認簽字,修理人員將領料單交倉庫。

  2、工作服報領或新領手續

  (1)報領或新領工作服時,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病區、門診向護士長,其餘科室向科長、主任申請,並填寫《工作服報領(新領)審批表》。

  (2)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從各自終端輸入領用服裝的名稱、數量,倉庫接受資訊並認可後,本人持《審批表》按原規定時間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

  (3)倉庫保管員接到領用單位輸入的領用資訊和《審批表》後,若無疑義,辦理相關手續;若有疑義,報請後勤管理科進行審批後,按審批意見辦理。

  (4)本人直接從倉庫領取簽字。

  (5)工作服報領時間:每月的10號、20號、30號。

  3、如領用單位從終端輸入的物資名稱、數量超出庫存而無法輸入時,要及時同倉庫電話聯絡,待購進入庫後再輸入領取。

  4、新領、報領的物資,實行先審批或鑑定簽字後,再行辦理領出手續。

  醫院網格化管理制度2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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