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精選12篇)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

  護學崗是一種為有效保障城區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而設立的崗臺。確保中小學生、幼兒安安全全上學。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一些優秀的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精選12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推進家校共同體建設,切實加強文明建立,建立起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學校特組建“家長志願者護學崗”,發揮家長的力量,參與建立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讓學校、社會、家庭、學生成為校園安全共同體,組成一張牢不可破的安全防護網,共同為所有家庭的幸福保駕護航。

  二、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及各班家長志願者

  三、工作時間:

  早晨:7:00—8:00

  下午:15:10—16:30

  四、工作職責:

  1、家長志願者要根據學校的值班安排,按時到崗值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維持好校門口區域秩序。

  2、家長志願者值班時,必須佩戴專用“家長志願者”標誌(在學校門衛領取),由安排表中第一位家長代表在值班記錄中記載當天值崗情況。

  3、家長志願者值班時要根據值日教師的安排,分割槽域站,指揮家長們到指定位置有序停車,提醒學生下車時注意安全。

  4、家長志願者要隨時關注學校周邊環境秩序,防止社會閒散人員進入校園;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上報學校值日教師。

  5、家長志願者值班時待人要態度和藹,詢問時要注意文明禮貌和工作方法,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6、家長志願者要認真對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效維護好校門口的秩序。

  五、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每學期初要提前與家長聯絡,做好家長工作,提前安排好志願者家長參加護學崗工作,保證每天每個時間段有3位家長在崗。

  2、各班主任提前將護學崗工作要求及安排告知家長,並提醒家長執勤時的相關職責。

  3、各班主任每天要到學校大門巡視一次,保證家長準時到場工作。

  4、一週的家長護校工作結束後,班主任要及時將“優秀家長志願者”證書頒發給家長。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2

  我園幼兒園口面臨小區路口,上學、放學時段接送幼兒的家長佔居了校門兩側、幼兒園有門衛,領導班子及門衛維護秩序及動兒安全:但家長車輛停放及家長仍得不到有效地管理,接送幼兒的家長的車輛造成道路堵塞。致使樓接送動兒的時間長,交通受堵、安全隱患不容樂觀,為維護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秋序,保障幼兒上學、放學時間交通安全創造“和諧校園“、“平安校園”、營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確保幼兒安全,特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家長滿意為根本目標,透過創新校園管理工作,著力解決幼兒上學、放學期間校園秩序混亂、交通擁堵突出等問題,確保幼兒出行安全。

  二、具體措施

  1、成立“護學崗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制定領導班子、教師家長等值日管理制度,要求做到上課前10分鐘和放學前5分鐘到崗到位,疏導和維護園門秩序,確保幼兒出入幼兒園與在園的安全。

  3、值班領導和老師值日安排:從星期一到星期五

  4、根據現狀在幼兒園門口處增設斑馬線、增設家長接送停車等候區。接送幼兒時,家長機動車按交警指揮停放在停車道,非機動車停放在街道側,避免機動車掉頭堵塞交通。

  5、每天護崗時間分上午上學、及下午放學,每次值班按護校隊安排行使。

  6、設定值班崗位,護學崗領導及保安家長及時到位,明確職責,確保幼兒安全,做好本職工作。

  7、幼兒園做好“護學崗”的宣傳工作,向幼兒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單及致家長的一封信。

  8、嚴格檢查督導。幼兒園領導要加強“護學崗”工作情況的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護學崗”管理力量

  9、護學崗值班時間安某某:上午上學7:30xx8:10,下午放學4:30x5:10

  10、護學崗值班地點安排:園門口

  11、值日內容:、護幼兒安全、助管理幼兒、止幼兒帶零食進園、在園打鬧或攜帶管制刀具,

  12、值班裝備需求:安著裝正規,手持保安必備器械。值班領導和家長佩戴值班牌,文明勸導家長和幼兒。

  13、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區入畫劃線區,移動標誌牌、禁止掉頭標誌。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3

  為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和學習穩定,促進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杭州市幼兒園決定成立“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充分發揮家長力量,加強學生上下學管理,真正實現“家校攜手,用愛護航”的護學護校目標。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人防”體系建設為重點,採取“家長志願者”形式深入發動社會力量,努力做好學生上下學時間以及該路段的守護工作。“多一雙眼睛,多一份力量”,加強群防建設,確保學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以“辛苦一天,安心一年”為指導思想,創新新時期家校合作的新模式,透過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工作,為孩子們上下學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環境,達到保障校園安全有序的目標。

  二、工作重點

  為弘揚志願者服務精神,結合因學生上下學而造成的校門口擁堵的實際情況,成立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疏導接送學生的車輛,負責安全巡邏等工作,切實改善校門口交通擁堵狀況,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周邊環境。

  三、組織領導

  1、成立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工作小組,負責家長志願者工作的指導、支援和聯絡等內容。

  2、成立以學校領導、愛心家長志願者為主要成員的實施小組,負責研究家長志願者護學崗的具體實施、改進和完善工作。

  四、具體實施

  1、環境營造

  建立杭州市幼兒園“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工作室,支援家長志願者工作的順利開展。設計志願者工作標徽、口號、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確保家長志願者工作順利開展。

  2、人員招募

  根據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家長志願者的招募工作。以自願為原則,建立志願者隊伍。明確家長志願者章程,完成家長志願者的學年度註冊。

  3、建章立制

  建立杭州市幼兒園《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工作方案》、《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招募計劃》、《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崗位職責》等相關制度,保證這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4、細抓落實

  學校及德育處具體做好志願者的招募發動和實施工作;學校後勤部門做好工作室的創立和值班器械的配備工作;志願者負責人做好志願者的工作編排和實施工作;家長志願者要做好籤到和按時到崗、離崗值班記錄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性地研究工作,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和轄區單位的支援和幫助。

  5、表彰獎勵

  學校根據愛心家長志願者的崗位值班情況,評選出優秀家長志願者、優秀志願者團隊,在學校重大活動上進行隆重表彰與獎勵。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4

  為了進一步落實全市校園高峰護學崗聯動工作機制,切實保證校園及學生安全,使護校勤務工作成為常態化,本所特制定幼兒園護學方案。

  一、人員機構設定

  成立以幼兒園長為組長,高塘嶺派出所副所長譚為為副組長,交警特勤中隊龍高隊長為副組長,幼兒園保衛負責人周立為副組長的護學領導小組,組員為巡邏警車湘A2543警、派出所民警1人輔警2人、交警2人,幼兒園保安人員3人、其他安保力量(學校行政值日)2人,值日老師2人。

  二、護學時間安排及護學地點

  週一至週四早上7:30—8:00,下午16:00—16:40

  週五下午14:30—15:50

  地點:學校大門口及文源路與學校大門路邊沿線

  三、護學工作流程及應急預案處理

  護學人員按時按點到位,民警和參與護學的輔警佩戴統一紅色袖章,配備所對講機兩臺(民警對講機號31486、交警對講機73163473):學校門衛配置盾牌、警棍及鋼叉,在處理突發事件中先進行現場緊急處置:由民警現場指揮,其他安保力量配合,需要增援時及時透過對講機與110聯絡,快速趕赴現場處置,對涉恐事件第一時間將暴恐人員控制:交警在護學中積極疏導交通,保障道路暢通及人員安全。

  四、後勤保障

  各護學人員可統一在學校就餐,門衛處除配備防暴器材外,還配備醫藥箱及其他便民裝置,牆上懸掛護學崗牌子。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5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工作,根據z市公安局、z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全市小學幼兒園“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公保〔2013〕23號),z市教育局、公安局有關檔案精神,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校園安保工作,經研究決定在我校開展“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以“護校愛生”專項行動為契機,以“人防”體系建設為重點,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形成集校園保安、值周老師、公安警力、社群巡防、家長志願者等為一體的工作合力,紮實做好學生上下學時段和路段的守護工作,確保學校周邊“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推進校園安保群防群治建設。

  二、活動主題

  家校攜手,用愛護航

  三、活動安排

  旨在透過“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活動,進一步發揮家長資源,創新家校合作的新模式,在學生上下學的重要時段和重要路段,設立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校門口的安全巡查,維護校門口的交通秩序,疏導接送學生的車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安全、放心的周邊環境。

  (一)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家委會成員組成,組長:王龍勝;副組長:許曉軍、呂立峰、陸曉春、家長代表;成員:王迪峻、何曉豔、裘成、葉青及家長代表。

  (二)護學崗招募。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工作平臺作用,透過家長會,校園網,家校通的渠道,積極動員廣大家長志願者參與“愛心護學”活動。在招募志願者時,必須堅持家長自願報名這一原則,把“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熱心為校園及周邊治安服務”作為志願者錄用時的必備條件。以班級為單位,每週一個班級承擔服務。

  (三)護學崗位設立。愛心志願者須登記名單,明確各崗位職責,與轄區單位及社群積極聯動,適時召開工作例會,建好臺賬。愛心志願者共設三個崗位,具體崗位見示意圖。每天早晚各一班次。

  (四)護學崗活動口號。“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口號為“辛苦一天,安心一年”。

  四、活動要求

  (一)統一思想。“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是實行校園安保長效機制,常態管理的創新舉措,是“護校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到在當前形勢下發揮社會力量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把“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推廣實施工作作為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創新舉措來抓,專人負責,確保此項活動順利開展。

  (二)宣傳發動。“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的主體是家長。因此,各位教師,尤其是班主任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重要性,要透過多種有效途徑,廣泛開展對家長的宣傳和動員,切實提高家長對這項工作的思想認識。在家長自願的基礎上,積極引導、科學組織、合理安排家長開展護學工作。

  (三)協同配合。 要建立健全“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工作的相關制度,與派出所法制副校長進行聯絡,幫助崗前培訓,合理設定愛心崗,緊密合作,積極打造校園保安、值周老師、家長志願者、巡防力量共同參與的校園安保工作新格局,使家長志願者成為構築平安校園的重要輔助力量。學校要為家長愛心家長志願者提供條件,統一製作愛心護學崗標識、設定愛心家長志願者休息室,家委會辦公室等。

  將“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活動的開展情況,納入“平安校園”建設,班級活動開展情況的考核內容,並根據“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情況予以表彰獎勵。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6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開展護學崗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緊密圍繞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工作要求,服從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落實,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二)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學校帶班領導要認真落實執勤帶班領導負責制,做好督查和協調;門衛保安要認真履行本職工作,按照要求持械上崗,確保上學、放學時段校門口秩序良好。路隊護送教師要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和要求,負責做好學生路隊護送的管護工作。值班領導根據“護學崗”工作日程表做好工作安排、資訊交流,工作記錄等日常工作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利用例會,以通報形式對護學崗各項工作進行小結。

  (三)宣傳發動,招募成員。各班透過各種途徑、多種方式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宣傳“護學崗”的目的和意義,促使學生家長積極參與,支援學校校門口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

  各年級要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面向學生家長招募志願者。在招募志願者時,應以家委會成員為主和自願報名為原則,以“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心服務”為志願者錄用時的必備條件。招收的愛心家長志願者,要求身體健康,有時間14:14保障,能勝任護學崗志願服務工作;、有責任感,做事細心,熱愛志願服務行為。

  各年級要充分認清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重要性,透過多種途徑廣泛開展對家長的宣傳發動,切實提高家長對此項工作的思想認識,激發廣大家長參與校園安防工作的熱情和幹勁。要根據“護學崗”專項工作整體要求,以強化校園安防為目的,確保“家長護學志願服務隊”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教育,共同遵守。各年級紮實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教育工作。要求學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根據居住地遠近,合理安排來校時間,不準在大門口聚集。告知家長接送孩子配合學校護學崗工作,服從護學崗工作人員指揮。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7

  1.護學崗應當在早、中、晚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非制式著裝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標或袖籠。

  2.護學崗當中的保安人員要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為防止病毒傳播,嚴格執行學校“外來人員一律不準入校”的規定。

  3.護學崗期間,要保證學生等待區、正對大門的路段內沒有成人、車輛等影響學生安全通行的因素。尤其要注意校車出入校門時,引導步行學生不與其“搶”道,要在等待區等候。同時,耐心引導這部分學生有序出、入校園,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5米以上。

  4.積極維護校園大門兩邊的交通秩序,如遇接送學生的家長擁堵在校門口,要及時引導:家長送孩子上學時送到距校門口5米處,請自覺抓緊時間離校;接孩子放學時,請不要聚集在校門口,要到學校附近的廣場上等候。(等候的同時,人與人之間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不可聚眾。

  5.護崗人員要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的危險因素。

  6.護崗時段要注意與各方通力協作,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能夠及時聯絡。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8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稽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檔案執行。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9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翫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10

  為加強幼兒園內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園兒童、教師及家長在上下學過程中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幼兒園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入園

  1.本幼兒園標準入園時間是工作日7:30—8: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送至本院。

  2.幼兒在入園前應用過早餐,不建議幼兒在幼兒園進早餐。

  3.請家長入院前及時檢查幼兒口袋內有無彈珠、小球等體積很小的玩具。不要給小孩子穿戴點綴帶有球狀、片狀、帶有易拆卸附屬品的衣物等。

  4.本園實行嚴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長在接送幼兒時必須出示幼兒接送卡,無接送卡或接送卡與實際姓名不符的一律不準送幼兒入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入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負責幼兒的接待,檢查幼兒身體健康狀況,測量體溫,檢查幼兒隨身物品。 7.幼兒在生病期間(尤其是傳染病)不建議幼兒入園,希望家長理解與支援。

  二、出園

  1.本幼兒園標準出園時間是工作日16:30—17: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帶離本園。

  2.請家長檢查幼兒身體狀況有無擦傷碰傷等狀況,及時與教師溝通。

  3.接幼兒的家長必須持有幼兒接送卡否則將不予出院,請家長予以配合。

  4.如有特殊情況非法定監護人來接幼兒請提前聯絡本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出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每班教室輪流值班,家長可以與教師就幼兒相關問題可以與教師溝通。

  7.非正常接送時間本園謝絕參觀。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11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學生上放學安全,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以幼兒園園長為組長、副組長唐愛雲、徐海軍、徐秀美,成員由門衛、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護學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透過設立執勤護學崗,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時段的安全保衛責任,進一步整校園周邊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學校校園保安、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在早、晚上學、放學前3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值班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執勤”袖標。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放學途徑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學校進一步深化校園警務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學校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定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訊息,及時上報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

  幼兒園安全護學崗方案12

  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外來暴力風險較大。為保障上學放學期間學生安全,學校協調成立了“護學崗”。

  一、“護學崗”和“高峰勤務”是以公安機關為主導的護導學生工作機制。學校積極協調屬地公安機關派員參加。

  除此之外,護導團隊由學校值周領導、值周老師、保安員和社群及家長志願者組成。

  不安排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和校門外執勤。

  二、護學崗由學校值周校領導擔任護學崗領隊,由值班中層領導擔任護學崗副隊,組織指導本學校護學崗人員和志願者開展護學工作。

  三、護學崗人員應當在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並不得提前離開崗位。

  四、護學崗職責為,關注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指引家長、學生和接送學生車輛有序行進,發現可疑人員進行關注和處置,遇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五、護學崗範圍以校門口及附近為主,根據人力和實際需要對校園周邊可視範圍和一定區域及路段進行巡視,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

  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例如,有人吵鬧打架情況勸導處理,如有必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護學人員對治安隱患、車輛亂停亂放、擺攤設點等情況進行關注,學校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例如,對校外人員在周邊欺凌、騷擾學生情況進行處理,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如果本地本校劃有明確的學校安全區,則安全區內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為保障上學放學時交通秩序,可使用臨時疏導交通的設施,可對過往車輛適度限行,但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其指導下進行。

  八、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峰時段門衛值守,保安員的排班應保障上學放學期間最多人力。

  上學放學期間,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車輛入校,如有入校,嚴格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都要有人值守,至少要門衛(保安員)在崗值守,

  九、為避免過度緊張的氣氛,保安員可以只持便攜器械,其他器械應放置在便於取用的地方,以備發生突發事件時隨手抓取。

  十、所有護學值班人員應進行區域、位置、關注點的大致分工,並協調配合。

  十一、護學值班人員保持精神狀態,保持警惕,不得無故看手機。特別是提醒家長志願者不看手機。

  十二、家長志願者參與護學是一種公益行為,對其進行表揚,但不宜計入對學生的考核評價,不得在班級對家長參加情況進行點名通報,自願為主,積極鼓勵,不強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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