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獎懲制度

疫情期間獎懲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疫情期間獎懲制度1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使我院傳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以提高我院傳染病報告工作質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傳染病防治管理實現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醫院有分管院長負責傳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根據規定認真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不得漏、遲報、謊報、瞞報出現漏報一例扣50元、遲報一例扣10元、謊報、瞞報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有門診日誌各種登記本記錄及時完整、字跡清晰可辨地址詳細未建立登記本記錄不完整每次扣10元、對傳染病報告卡填寫不完整字跡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參加傳染病知識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訓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罰款從每季獎金中扣除。

  五、對傳染病報告卡疫情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瞞報、漏報、謊報造成傳染病爆發流行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責任。

  六、對傳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年終給予獎勵、個人200元、科室500元。

  疫情期間獎懲制度2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 全年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5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300元獎勵。

  3、 根據傳染病檢查上報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年終300元獎勵。

  4、 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⑴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爆發、流行者給予1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⑵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傳染病管理科室)及責任人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⑶對月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扣除責任人當月獎金,並通報全院,科主任負連帶責任。

  ⑷對全院醫生進行傳染報告質量管理給予評分定級。(詳見附表) ⑸全年發現傳染病漏報超過5例者,扣除責任醫生年終獎金,給予警告處分。

  ⑹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爆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疫情期間獎懲制度3

  (一)考核物件

  所有員工及在從事相關作業的外來、外協人員。

  (二)獎勵行為

  1、積極檢舉防控不力行為,經核實無誤者,給予獎勵200-500元。

  2、提出疫情防控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取得良好效果者,給予獎勵200-500元。

  3、疫情防控措施得力,受到上級部門嘉獎者,給予獎勵1000元。

  4、對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貢獻,有積極促進作用或正面宣傳的其它情況,獎勵金額由公司防控辦討論決定。

  5、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挺身而出擔當作為、表現突出的,要大力表揚表彰,推薦評優評先等事項。

  6、各部門內部自查發現問題並積極報告處理,防止問題擴大的,獎勵提出問題的個人200-500元,當事人出現一般違章,主動上報承認錯誤的,給予批評教育,不予獎勵。

  (二)處罰行為

  對在疫情防控過程中翫忽職守、瀆職、違反防疫規定者,視情節嚴重,分為“一般違規”、“嚴重違規”、“特別嚴重違規”,分別給予相應處罰,追究責任。具體如下:

  1、有以下行為的,屬“一般違規”,給予警告通報或處罰200-500元。被上級通報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倍處罰。

  (1)進出閘口、辦公生產區域不按規定穿戴防護裝備,不配合測量體溫、不出示健康碼或掃張貼碼、不出示核酸報告等違反各有關層級最新疫情防控檔案要求的行為。

  (2)視窗崗位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門崗、閘口、商務、倉庫、採購員、巡查員等)在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的,未按照規定要求對進外協人員進行防疫告知、檢查的。

  (3)未按照上級檔案頻次要求,按期主動進行核酸檢測的.。

  (4)未及時接種新冠疫苗(及加強針)的(收到接種通知14天后)。

  (5)未按規定做好辦公作業場所環境消殺,消殺環節存在紕漏的。

  (6)根據現場情況,被要求按規範穿戴防疫裝備而未落實、未監督的。

  (7)相關資料整理不及時,疫情防控工作檔案不實不細。

  (8)落實中央、省市和公司有關疫情防控處置檔案、通知精神等不及時、不嚴格、不落地的。

  (9)當事人出現一般違章,主動上報承認錯誤的,不予處罰。

  (10)公司安委會認定的其他一般違規行為。

  2、有以下行為的,屬“嚴重違規”,給予處罰500-1000元。被上級通報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倍進行處罰。

  (1)登輪人員未在防疫箱內規範脫卸防護用品。

  (2)未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環節實時監控,外貿船舶在港期間,監控未對準梯口區域或防疫箱內的監控影片缺失等不符合疫情防控監控要求的。

  (3)違反集中管理相關規定的,在“N+7+7”集中管理期間發生違規行為的。

  (4)未提前做好船舶疫情防控風險評估、研判導致可能發生涉疫事件的。

  (5)對部門員工健康狀況及隔離觀察等情況瞭解掌握不及時、不精確、不全面的;

  (6)對居家隔離人員督導落實不到位,體溫檢測發熱和異常情況報告不及時,居家隔離人員擅自外出、會客、聚餐、娛樂的;

  (7)在疫情防控行動中,不認真執行各有關上級和公司有關疫情防控處置檔案、通知精神要求,造成公司疫情防控措施不嚴。

  (8)傳達學習上級決策指示不及時,貫徹執行態度不端正、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疫情防控緊急事項和重大情況反應遲緩、機械執行、處置應對不當,工作中推諉扯皮、作風飄浮,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甚至消極對待、弄虛作假的。

  (9)公司安委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3、有以下行為的,屬“特別嚴重違規”,給予處罰1000-2000元,情節嚴重的,可加倍處罰。

  (1)重大疫情突發情況報告不及時、擅作主張、擅自行動的;

  (2)部門或個人發生違反疫情防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問題的;

  (3)船岸介面管控不嚴,集中管理點管控不嚴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疏漏。

  (4)存在疫情防控執行排查、報告制度不嚴格,存在漏報、瞞報、誤報、遲報等問題的;

  (5)其他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情況。

  (6)公司安委會認定的其他特別嚴重違規行為。

  4、本部門員工三人以上發生上述情況的,對管理人員進行連帶考核,處罰標準為當事人處罰金額的50%,涉及其他管理部門的,管理部門現場管理人員連帶接受處理,處罰標準為當事人處罰金額的50%。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並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處罰標準與當事人相同。各部門自查問題上報的,原則上不予連帶考核。

  5、情節輕微、經過糾正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警告通報處理,由各部門負責培訓教育。同一人出現兩次以上問題的,不予警告,直接處罰。

  6、被公司領導、上級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直接處罰,處罰標準為原標準的200%,公司疫情防控辦抽查發現的問題,處罰標準為原標準的150%,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三倍處罰。

  疫情期間獎懲制度4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發揮“精密智控+網格管控+群防群控”作用,動員全民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住宅小區、專案工地、交通場站、“四小店鋪”(含小餐飲、小商店、小賓館、小娛樂場所)等各行業領域和所有人員密集場所,要從嚴落實亮“溫州防疫碼”、測溫、規範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等防控措施。

  二、對亮碼中發現黃碼、紅碼的情況,經核實,納入集中隔離管理及居家健康管理的物件給予獎勵(獎勵僅限於首位發現人,對發現“黃碼”並納入管控的人員獎勵人民幣200元,對發現“紅碼”並納入管控的人員獎勵人民幣300元)。由發現人負責以拍照或影片等方式固定證據,核實無誤的由屬地鄉鎮兌現獎金(網格員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紅黃碼的,給予相同標準獎勵)。

  三、各鄉鎮、各行業監管部門對各行業領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第一次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的予以發書面整改通知單,第三次發現的立即責令關停整頓。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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