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日常考勤制度範本

銀行日常考勤制度

  銀行日常考勤制度範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銀行日常考勤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銀行日常考勤制度1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範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週六、週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並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資訊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准,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准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譁,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遊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後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櫃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採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型別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週週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並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後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紮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採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紮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於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准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製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註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幹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註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幹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准。

  (四)凡請假者,假滿後必須按時到崗,並在到崗後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並在返回單位後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後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並加註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後,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髮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籤後於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銀行日常考勤制度2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銀行日常考勤制度3

  一、工作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經理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三、考勤處罰:

  (1)上班時間1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當月累計三次遲到者,按曠工一天計算。

  (2)遲到十五分鐘後(含十五分鐘)列為曠工。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崗。

  (3)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況者報總經理處,酌情處理。

  日常考勤制度範本(精選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日常考勤制度範本(精選1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日常考勤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時到18:30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次以上(含X次)或缺勤、曠工X次以上(含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日常考勤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日常考勤制度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彙總表於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稽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日常考勤制度4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日常考勤制度5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4、請假程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請假審批許可權: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日常考勤制度6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日常考勤制度7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2)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稽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衛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稽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日常考勤制度8

  一、總則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並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准(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並註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准後,方能離崗。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准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

  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准許可權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准;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准;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准;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准;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日常考勤制度9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後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後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後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稽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彙總考勤表並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後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稽核,並簽字。

  6.最後總經理簽字。

  7.考勤彙總表應於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員工不得遲到、早退。

  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日常考勤制度10

  一、總則:

  1、餐廳樓面部長鬍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2、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3、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餐廳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4、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負責考勤的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50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1、餐廳考勤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餐廳總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總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2、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總經理稽核。

  3、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依據,一經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餐廳經理和考勤負責人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10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2、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國家法定假期當月補一天公休。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4、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曠工:

  a.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b.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c.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d.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e.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f.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g.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月度工休假:

  a.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公休假為4天,由部門負責人按工作需要於每月28日前做好員工排班表報至餐廳總經理稽核、

  b.工休不得累計至下月,公休不得連續使用。申請連續公休手續同請假。

  c.新入職員工工作未滿月,當月沒有公休(當月五日前入職,可適當根據餐廳員工編制情況給予2天公休)。

  2、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考勤管理員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3、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考勤負責管理員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4、特別休假:

  a.法定假日:

  全年法定假期為9天、元旦(公曆一月一日)1天;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清明節1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1天;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1天;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1天;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務行業不允許休假,但可在節前和節後進行補假。

  b.婚假:

  ①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按國家法定婚齡(男滿26週歲,女滿24週歲)結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請假時間超過法定婚假按事假處理。

  ②申請婚假需在一個月前向餐廳經理提出,並須出示結婚證,婚假必須於結婚半年內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須連續使用。如遇有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計使用。

  ④子女結婚,休假1天、

  c.喪假:

  ①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2天;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d.生日假:

  員工生日當天,可根據餐廳經營情況給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0、5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4、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1、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2、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餐廳基層員工請假1-2天先由部門管理人員同意後,再報餐廳考勤管理員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日常考勤制度11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簡訊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稽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稽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影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稽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

  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許可權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日常考勤制度12

  考勤制度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2、凡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5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脫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3小時按半天計算,扣50元;曠工7小時按一天計算,扣100元,曠工2天,扣200元;曠工3天,除名。

  請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上班後補交縣級醫院以上單位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經理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2、病假工資:

  ①病假當日工資按照日工資50%結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計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有權取消原職位或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3、事假:酒店員工因私請假批准程式休息,公司視為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

  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此假以公司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4、婚假:凡連續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符合國家規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可按歸家規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節假日)。

  酒店正式員工結婚可按國家規定,結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享用,不得分開使用。使用期在領取結婚證日起半年內有效。

  婚假請假:酒店正式合同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換休、換班:

  酒店原則上不準換休、換班。員工必須按照酒店規定的班次時間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調換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正式換休、換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酒店各部門不允許借休。如部門已有借休員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門負責人承擔借休責任。

  7、喪假:

  酒店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員工可獲直系親屬三天有薪喪假及非直系親屬一天有薪喪假。員工申請喪假應憑有效證明。此假在辦理喪假時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在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五四青年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9、年假:所有正式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當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節假日),從第二年起每年可遞增一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員工級/領班級主管級/經理級5個工作日。

  10、產假:酒店正式女員工在達到生育年齡並符合國家計劃晚婚晚育政策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薪產假(含公休及節假日)。具體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

  11、護理假:已婚男員工的妻子在生育時,酒店可給與男員工有薪生育護理假5天(含節假日),但要憑有效的生育證明。

  12、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到崗人員進行檢查是否準確簽字。特殊人員按照到崗時間進行指紋簽到和簽退。

  日常考勤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採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並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後送交人事部並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後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後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並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6.5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日常考勤制度14

  1.目的

  為規範酒店的考勤、請休假管理,充分體現酒店“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使員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內容,並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酒店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其中勞動紀律相關條款也適用於建立勞務關係及勞務派遣關係的員工,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完善工作;負責制度的宣貫工作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假期的稽核工作;負責有關考勤請休假資料的儲存工作。

  3.2酒店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度在本部門的宣貫工作;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許可權給予各類假期審批。

  4.工時制度及工作時間

  4.1工時制度

  4.1.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求等因素,對不同崗位的員工依法選擇適用工時制度,每個員工具體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4.1.2工作時間

  4.1.2.1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時間)餐飲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

  4.1.2.2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應以能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為前提,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並確保與酒店保持順暢的聯絡。

  4.1.2.3綜合計算工時應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統一安排時間。

  4.1.2.4就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4.2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待遇

  酒店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休假的類別

  4.2.1.1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體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一天(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一天(5月1日);端午節一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一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節假日:三八婦女節,根據工作安排女員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適逢公休日,不補假,不支付加班費。

  4.2.2帶薪或部分帶薪休假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哺乳假、工傷假、喪假等帶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計算。

  4.2.2.1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之後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體天數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酒店根據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部門總監(經理)應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屬員工輪流休年假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也可以分開安排,以整天為最小的休假單位。年休假必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完,不可順延。

  4)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為便於計算,員工當年應休假天數,根據上年考勤結果及實際連續工齡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定。

  6)工齡計算:

  a)以全日制大中專畢業時間為依據;

  b)以參軍入伍時間為依據;

  c)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為依據;

  d)以加入酒店時間為依據。

  4.2.2.2婚假:員工進入酒店後登記結婚的,在入職三個月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為自願放棄,酒店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員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獎勵15天)婚假。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一個月內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處理。

  4.2.2.3女員工特殊假期:產前檢查假,懷孕女員工應醫務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可以申請產前檢查假。

  4.2.2.4產假: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八天,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產假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15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產假。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處理。符合生育保險條件人員,產假期間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護假.

  4.2.2.5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的,可以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

  4.2.2.6哺乳假: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含)以上、哺育嬰兒不滿一年的職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醫院診斷證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可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2.8喪假: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喪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醫院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員工請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事假: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建議優先使用年休假。

  4.2.4休假期間的待遇:員工在本制度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特殊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年休假出現應休逾期未休的情況,酒店不予補償;

  2)婚假、喪假待遇:婚假、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女員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檢假、哺乳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4)產假: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5)計劃生育假:發放員工基本工資;

  6)工傷假:員工工傷核准範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7)病假期間的待遇:月累計病假7個工作日以內的(含),按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績效獎金相應扣發;月累計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停發全月績效獎金,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假超過1個月者,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8)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為24個月。

  C、(1)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滿,如仍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時,又無法調整或本人不願意接受其他崗位者,酒店將解除勞動合同。

  9)事假期間的待遇,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者,月績效獎金全部扣發。

  10)市場銷售類員工如採用按業績發放提成獎金的,提成獎金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3超時工作及補償

  4.3.1超時工作

  1)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超時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時工作不適用於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

  2)酒店不提倡超時工作。各部門應當合理安排,儘量避免或減少超時工作,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若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員工因工作需要並經酒店批准,可以超時工作。

  3)以下情形不視為超時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聚餐、旅遊等活動;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培訓;員工出差在途時間;未經酒店安排或批准的超時工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願來酒店。

  4.3.2超時工作審批

  1)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外,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超時工作審批表》,經部門總監(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後一小時內為就餐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週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應進行考勤刷卡,如無刷卡記錄,則不視為加班。

  2)超時工作補償:平時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注:倒休時限為三個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週期及考勤統計:酒店的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人力資源部於每個考勤週期結束時,統計彙總員工當月的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工資、考核等的依據。各部門每月考勤記錄必須在當月29日前報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實行刷卡記錄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結合管理制度。

  5.1.2.2實行刷卡考勤的員工應於早於上班10分鐘、晚於下班10分鐘使用考勤機,以考勤系統匯出資料作為正常出勤憑證。未能正常出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寫相應表單辦理相應手續,做到缺勤有證明。

  5.1.2.3託人或代人考勤屬於嚴重違紀,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5.1.2.4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門手工考勤必須有出勤記錄,並應及時填寫《異常刷卡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5.1.2.5部門考勤員在上報考勤時應認真核實員工出勤記錄,記錄加班、倒休時需準確無誤。部門人員變動及班次變動時,部門考勤員應該在2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報備。

  5.1.2.6遲到、早退及曠工:

  1)未履行請假手續,晚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早於下班時間30分鐘內離崗為早退。

  2)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缺勤的為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不足四小時的,計曠工半日;四小時以上(含)的,計曠工一日;騙取、偽造、篡改、塗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未在酒店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計曠工半日;

  3)遲到、早退,除在《行為規範考評標準》進行績效扣分外,每次罰款50元;曠工扣罰曠工時長的雙倍工資(每次不低於100元)。

  5.1.2.7考勤不嚴格、不及時、疏漏、甚至作弊等,視情節嚴重追部門總監/經理責任,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人.次。

  5.1.2.8員工離職未辦理相關手續,部門應及時以紙質版的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資暫緩發放。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的員工、離職30天未及時辦理手續的員工,都將扣除5天工資。

  5.1.3請、銷假程式

  5.1.3.1請假:員工休假,須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持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履行請假程式並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能休假。否則,請假無效。

  5.1.3.2批准許可權:

  1)員工請假2天之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經理)批准,報送人事部備案;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總監(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需於審批後1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期無效,視為曠工。

  2)員工年休假最少以一個整天為單位,由部門總監、經理視工作安排而定。員工請假時限,應以《員工請假審批單》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酒店組織的休假安排,以及節假日延長超出國家法定的天數,則相應衝減員工年假天數。請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時以內,按半天假處理;超過4小時〈含〉少於8小時按一天假處理。除國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員工休假須提前1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突發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准後方能休假,並且應在事中或事後5天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有員工因工作需要,實際休假日期及天數與申請之內容不符,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作變更,逾期不予補休。

  5.1.3.3銷假:員工請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崗,應在返崗後第一時間辦理銷假審批手續。

  5.1.3.4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

  婚假:結婚證原件;

  產前檢查假:員工懷孕後,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

  產假:生產後,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原件;

  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經酒店同意,可假後補交);

  病假: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證明。

  6.附則

  1)本制度的內容與國家及當地政府將來頒佈的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關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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