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5篇)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5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

  1、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3、對急危患者,應到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4、對毒、麻、精神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5、對醫療裝置、電源、氧氣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6、消防裝置定期檢查。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8、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2

  一、守法遵規,嚴格執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三)規範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二)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三、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

  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並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後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門(急)診區、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範消防控制室工作。

  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警訊號後,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當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啟動應急處置程式。

  四、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執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裝置、醫療裝置、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裝置執行和維護保養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資訊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並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五、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為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築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效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築材料。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裝置設施以及埋壓圈佔消火栓,嚴禁設定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佔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範,嚴禁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菸區吸菸。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六)嚴禁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在室內和樓道記憶體放、充電。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應當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識,會查詢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並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加大投入,改善裝置設施

  (一)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執行。主要消防設施裝置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定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六)推進“智慧消防”建設,促進資訊化與消防業務融合,提高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於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於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科學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並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3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甦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備新生兒復甦搶救的裝置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症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餵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並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並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範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護人員對其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後,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並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髮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於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並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於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徵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後,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4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1.落實具體崗位的巡查和檢查的人員、確定其巡查和檢查內容和要求;

  2.規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

  3.規定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的巡查和檢查記錄與要求;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負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任;要求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並記錄存檔;

  5.規定防火巡查時發現火情的處置程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疏散門、安全出口門、疏散通道、避難區或避難場地、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明確規定安全疏散設施定期檢查週期及其維護要求;

  2.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被遮擋,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糾正不正確的標識;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築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佔用、堵塞的措施。

  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5

  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與管理是發現安全隱患、防範醫療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實現衛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標,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主動報告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0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衛醫管發〔20XX)4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5號)》、中國醫院協會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和預警制度,完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機制,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安全隱患,對醫療安全資訊、不良事件進行分析、反饋,促進醫院管理體系、執行機制與規章制度的整合創新,以推動我院醫院管理質量持續改進,切實保障醫療安全。

  二、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診療活動和醫療機構執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負擔並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正常執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級劃分

  根據中國醫院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醫療管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院質量與安全工作實際,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I級事件(警訊/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喪失。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一、二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檔案規定的事件。

  II級事件(不良後果事件、差錯事件):在醫療過程中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體與功能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三、四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檔案規定的事件。

  III級事件(無後果事件、臨界差錯):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後果而不需要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的事件。

  IV級事件(隱患事件、未遂事件):由於及時發現,錯誤在實施之前被發現並得到糾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類

  共分為11類(詳見附件1),包括醫療管理類事件、護理管理類事件、藥品管理類事件、醫技管理類事件、輸血管理類事件、器械管理類事件、院內感染管理類事件、職業防護管理類事件、資訊管理類事件、後勤管理類事件、治安管理類事件。

  五、報告原則

  (一)強制性:I、II級不良事件屬於強制性報告範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衛健委《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執行。

  (二)自願性:IILIV級不良事件屬鼓勵報告的範疇,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願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資訊和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願行為。

  (三)保密性:本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資訊完全保密,報告人(部門)可透過系統選擇匿名上報,相關科室與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四)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被報告人(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違規處罰依據。

  (五)公開性:對事件資訊及其結果在醫院內定期透過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分析、討論、共享,用於醫院和科室質量持續改進。但對報告人、被報告人及其單位資訊保密。

  六、報告方式

  電話報告、面對面報告、資訊網路報告。

  七、報告時限

  應遵循早發現、早報告的原則,ITI級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24小時內透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III-IV級事件應在發生後48小時內透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

  八、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醫院發生的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不良事件與隱患,含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事件、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及非計劃再次手術等。凡醫院內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部門、科室、人員均適用,醫院鼓勵全院職工主動、自願報告院內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九、獎懲措施

  (一)鼓勵自願報告,對及時阻止I、II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的報告者,經調查核實後給予報告人500元現金獎勵。

  (二)主動報告I、II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40元/例的獎勵,主動報告III、IV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20元/例的獎勵;雖主動報告但仍引起糾紛造成賠償者,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減少其賠償比例。

  (三)對於I、II級不良事件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例的處罰,若因此造成醫療糾紛引起賠償,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其賠償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報例數每百張床位不低於20例,年不良事件上報例數排名前三的科室給予1000元/科的獎勵,年上報例數不足每百張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別扣除科主任、護士長安全獎500元/人。

  十、組織管理

  (一)醫院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醫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與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在質量控制辦公室,質量控制辦公室除負責不良事件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外,應定期對全院職工進行不良事件相關知識培訓,監督全院各臨床科室、職能科室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實情況,每季度對發生率高或情節嚴重的不良事件,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並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或院辦公會討論。

  (二)職能科室應設專人負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對不良事件上報的質量及內容進行稽核並將不良事件上報人員獎勵的名單上報至質量控制辦公室。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對已上報不良事件的成因進行分析討論、制定整改措施並對事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追蹤評價。

  (三)各科室應按要求上報不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並記錄發生原因、處理情況、改進措施等。每月組織科室人員召開醫院安全(不良)事件討論會(格式見附件2),針對嚴重的不良事件(I、II級不良事件)進行討論,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嚴格落實,科主任為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相關制度作廢,質量控制辦公室負責對本制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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