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獎懲制度(精選5篇)

醫院獎懲制度

  一、醫院條件

  據構成醫院應具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1.醫院應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的門診部;

  2.應有基本的醫療裝置,設立藥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

  3.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

  4.應有相應的、系統的人員編配;

  5.應有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章制度;

  6.應有相應的醫院文化。

  二、醫院獎懲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獎懲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獎懲制度1

  為使我院控煙活動深入開展,給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營造一個無煙、清潔、健康的工作和就醫環境,特制定本制度,請全院職工嚴格遵照執行。

  一、本院員工應自覺拒絕菸草,積極控煙。對自願戒菸的員工,由醫院免費提供戒菸服務和戒菸藥品。對成功戒菸的員工,由支部提出申請,經控煙辦公室稽核後,醫院給予全院表彰和一定金額的獎勵,同時發放證書,並在院內網站上進行宣傳。

  二、本院員工應自覺遵守控煙相關規定,進入醫院後不得在

  院內非吸菸區吸菸。如經發現,首次予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以後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元,並在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扣除所在科室當月控煙獎勵款,取消科室、科主任及其本人年度評優資格。

  三、凡本院員工發現本科室或其它科室的員工在院內非吸菸區吸菸並勸阻無效時,可向控煙辦巡視督導組報告,督導組經現場察看屬實,即對吸菸者進行處罰。對報告人予以一定金額的獎勵,獎勵款由罰款中支出。

  四、進行無煙科室評比。

  1.控煙辦公室每週一次對醫院各科室進行控煙情況檢查,並記錄。

  2.支部控煙工作小組每週不定期對科室進行控煙情況檢查,並記錄。

  3.控煙巡視員每天不定期對所屬包乾區域進行控煙情況檢查,並記錄。

  4.所有的檢查情況每月1次彙總到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公室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並對控煙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給予全院公開表揚,授予“無煙科室”流動紅旗,該評比與年終考核和中層幹部績效掛鉤。獲得年度“無煙科室”流動紅旗的科室年終評先時優先。

  五、科室管轄範圍內發生吸菸現象或發現菸蒂,或本科室員工違反控煙規定,由該科主任負監管失察之責,對該科室公開批評,扣除該科當月的控煙獎,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

  醫院獎懲制度2

  一、獎勵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認真,各項醫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實到位,完成下列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認真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嚴格按規範進行操作,醫院感染病例24小時之內報院感科,無漏報。

  2、認真執行手衛生規範,手衛生依從性≥95%,正確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進行每年的醫院感染現患率調查,現患率<10%。外科清潔手術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藥物治療住院患者微生物樣本送檢率≥30%,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4、醫院感染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組織學習醫院感染相關知識,研究本科室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記錄。每月對本科室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進行自查(內容:無菌技術操作、手衛生、院感病例漏報、醫療廢物分類、環境衛生等),有記錄。

  5、監控醫師每週檢查醫院感染病例漏報情況;監測護士每週檢查各種感染管理登記本,要求登記和監測專案齊全、合格、有效。

  6、醫療廢物管理按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措施》執行,符合要求。

  二、罰則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出現下列問題,作為質控考核扣分依據,根據醫院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扣款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醫院感染病例每漏報1例扣個人獎金50元。

  2、按衛生部《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出現多重耐藥菌不報告或不採取相應措施的;使用抗菌藥物前不留標本送檢。

  3、感染管理小組不能發揮監、控、管作用:每週不做院感質控自查、每月不進行院感內容知識學習、每季不開會討論總結本科室院感管理問題的。(查記錄)

  4、未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洗手方法不正確的。

  5、醫療廢物分類不清、利器盒複用或對利器不採取防損傷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潔員利器損傷的。

  6、病區衛生差(監管不到位)。

  7、醫生進行外科換藥時不戴口罩、帽子、無菌手套。

  8、接受上級檢查時出現問題,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示情形給予處罰。

  醫院獎懲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群眾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獎則

  獎勵物件: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專案,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群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為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物件,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群眾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裝置、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床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床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視窗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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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對醫院的管理,更好的貫徹衛生部門下達的衛生工作制度與醫務人員行為規範和各級各類人員職責,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獎懲(暫行)辦法。

  2、獎懲辦法是以一種制約人員更好地、更準確地、更嚴格地、更自覺地執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重要手段,獎懲辦法應以獎勵為主,除給予榮譽獎勵外,還包括獎金或越級聘用,在以獎優的同時,對於翫忽職守、服務態度不好、違反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甚至造成了醫療事故、或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進行恰如其分的批評、懲罰、處分(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甚至開除),以懲貶劣,達到促劣轉化的目的。

  3、有關人員需要進行獎懲時,所在部門(科室)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認真地進行調查核實,做出正確的結論,上報批准。

  4、凡本院員工,不分親戚、朋友、關係戶,均適用本辦法,對違反黨紀國法的交政法部門處理。

  5、本規定由醫院管理內部規定,解釋權在院辦公室。

  二、獎勵

  1、年度優秀管理幹部獎:獎金600元。

  (1)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

  (2)忠於職守、堅守崗位,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發揚一切以病人為中心,一切以醫療質量為核心,一切以經濟效益為重心的“三心”思想理念,不怕苦、累、髒,任勞任怨,服務熱心、態度和藹、有突出表現者。

  (3)在工作中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取得了顯著成績,受到普遍稱讚者。

  (4)服從領導、組織紀律性強、能團結群眾、認真完成和超額完成醫院制定的各專案標(經濟任務指標和工作責任指標)。

  (5)模範執行醫院工作人員守則和崗位責任制,帶頭使用禮貌用語,帶頭實幹、有突出表現者。

  (6)熱愛集體、一心為公、堅持原則,對待損害醫院利益和不良醫療作風和歪風邪氣敢說敢管者。

  2、年度先進工作者獎:獎金400元。

  (1)—(5)條同上。

  3、月度先進個人獎:獎金50元/月。(全院共選8人)

  (1)無病事假。

  (2)同年度先進條款(2—5條)。

  (3)工作中,無遲到、早退、串崗、溜崗,無處分、批評、罰款等不良表現者。

  4、立功獎:臨時擬定。

  (1)打擊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損害醫院財產者。

  (2)勇敢地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有突出表現者。

  (3)免除重大損失,在合理化建議中,使醫院(門診)獲得突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5、節約獎:

  (1)成本核算,材料節約獎。

  (2)裝置保養好、無裝置維護費、自行修理者。

  (3)按成本材料預算,計算節約部分給予獎勵。

  6、績效獎:

  (1)年初制定目標任務。

  (2)簽定完成任務目標責任狀。

  (3)完成任務目標給予獎勵,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再獎勵。

  三、處罰

  1、公共處罰:

  (1)醫護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規定戴工作帽、戴胸卡,包括著裝不整,不注重儀表、儀態,穿響底鞋、拖鞋,留長指甲,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女職工上班不濃妝豔抹、披過肩頭髮、穿奇裝怪服、塗彩色指甲油、戴吊式耳環、手飾上班、穿露出工作服外的衣裙,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男職工不理頭髮、不刮鬍子、露紋身,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醫護人員上班工作時間吃東西的、在服務物件面前抽菸、吃零食、雙手叉腰、翹二郎腿,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5)工作人員上班不注意環境衛生、整潔,室內物品零亂、窗門簾不規範,各種臺(桌)面亂放東西,不關抽屜,亂放衣帽、亂投(倒)垃圾、亂丟菸蒂、亂吐痰、亂倒茶水,室內無人開燈、開風扇、開空調,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夜間空調未關處罰40元)。

  (6)員工不注意公共及食堂衛生、穿工作衣帽到餐廳就餐,餐後桌面上殘留食物不清掃,使用後的橙、椅不歸位,用水後不關水龍頭,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7)工作人員打水用餐不注意禮貌、不敬老愛幼,沒有讓病人優先,每發現搶先插隊一次處罰20元。

  (8)上班時間不注意工作方式,亂喊亂叫,哼歌唱曲,進不敲門、出不關門,使用後的物品不放回原處,看電視、錄影、小說和非專業性雜誌,打非辦公電話、聊天、發簡訊,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鬆弛、打瞌睡、到非辦公(值班)地點睡覺,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考勤處罰:

  (1)遲到、早退按1分種1元計算進行處罰,超過30分鐘視曠工1天,1天扣四天的工資;忘記打卡,每次按1元進行遞增另需部門主管簽字,否則按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2)串崗一次,處罰20元。

  (3)溜崗按1分鐘1元計算處罰,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1天,曠工1天扣四天工資。

  (4)代刷卡(指紋)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被代刷卡者處罰50元。

  3、其他處罰:

  (1)嚴禁私開處方到外店取藥,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給舉報者獎勵100元,併為舉報者保密)

  (2)嚴禁醫務人員進行內部調班代(重)班,未經科室領導同意和院長批准處罰200元。

  (3)嚴禁個人用車,公車私行,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及院長批准,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車輛的各種違章處罰按業務處罰承擔責任)。

  (4)醫務人員對服務者要熱情,嚴格按規章程式操作,如有社會人士和患者及患者家屬舉報(投訴),經查實確認屬實,給予被舉報者處罰50元,獎勵給舉報者。

  (5)崗位責任完成不徹底,或出現問題差錯不上報,每發現一次在負責承擔問題差錯的經濟責任外另處罰20元(問題差錯按行政處罰和業務處罰承擔責任)。

  (6)勞動衛生定為每週(五下午四點開始)一大掃,每天(早8點後)一小掃,如無故不參加者處罰20元。每月不定期檢查三次,衛生責任區打掃得不乾淨,每次發現有70%以上不乾淨者處罰20元(衛生按區域劃分承擔責任)。

  (7)後勤工作儘可能作好,如發現開水不開、冷水無水供應、米飯不煮熟,門衛正常叫喊不開、關門,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8)佈置的工作任務(包括臨時性工作)不按時完成,因特殊情況工作任務完不成者不逐級上報,每次處罰20元。

  4、值班處罰:所有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值班,如有違反,每次處罰20元。

  5、會議(活動)處罰:

  (1)職工大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2)院務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30元。

  (3)院長辦公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40元。

  (4)死亡(疑難)病例討論,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取消該效益提成、搶救(手術)加班補助,另外每次處罰20元。

  (5)早八點交班,非特殊情況如有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6)組織集體活動(義診、文娛、體育、社會活動),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6、以上如有虛報、假報、錯報、經查實確認屬實,每次處罰原處罰金額的10倍。

  7、以上處罰在當日內(24小時內)兌現,報財務科登記,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獎懲說明

  8、員工在年度工作中連續五次以上評為先進個人,可提升一級基本工資;五次以上評為先進科室,可獲團體獎一次(旅遊一次)。

  9、在月度工作中連續做十次以上好人好事,或受到三次以上患者送錦旗、獎匾等,可以提升基本工資(另議)。

  10、員工在年度工作中出現差錯事故三次以上作出開除處理;各級領導在員工年度差錯事故3倍以上的調離該職位,並另行安排或開除處理。

  11、員工在月度工作中被處罰五次以上(包括五次)作出除名處理。

  12、學術及建設性意見方面獎勵

  1)在學術上有重大突破、貢獻者,科研專案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者,醫院給予獎勵(獎金由院務會討論);

  2)以內江三橋醫院的名義有論文在各級刊物發表者(國家級300-800元;省級200-500元;市區級150-200元),刊登費在論文發表後,憑發票報銷;

  3)醫院設精神文明獎,職工為維護醫院利益和形象,而遭受到他人無禮,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一次獎勵100-200元;

  4)醫院設“金點子獎”,職工及科室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合理化建議,社會及經濟效益顯著者,獎勵100-300元;

  醫院獎懲制度5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於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安監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院領導批准後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為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及個人;

  4、對被評為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且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稽核批准;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委會批准;

  4、獎勵分為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或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1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落實到位,對於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陪同檢查,及時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資訊,並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資訊的科室,一次罰款200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元以上的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於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彙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室500-1000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少於醫院罰款的數額。

  7)對發生事故後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元罰款。

  8)對於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元罰款。

  9)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人罰款50元。

  10)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式

  1、經濟處罰:對於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為,由醫院提出並直接進行處罰;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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