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工請假制度(精選5篇)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

  護士日常的工作內容

  1、協助醫生做好對兒童及其家屬的諮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

  2、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特別是小孩,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生;

  3、執行口服、注射、其他途徑給藥治療及採集檢驗標本;

  4、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

  5、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護工請假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1

  一、目的:

  規範醫院全體護士員工請假行為,保證護理工作正常、安全進行。

  二、適用範圍:

  全院護士

  三、請假流程

  1、病假:

  凡因病需要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請假流程如下:

  1、本人帶病歷、檢查結果和病情證明,病情證明必須是科主任或主診醫生開具的,由護士長同意,填寫請假審批單,報上級領導同意。護士要報科護士長審批,護士長要報科護士長、護理部及分管院長,超過一週報院長審批。最後交人事科審批、備案。

  1.1、急診由急診科醫生開具病情證明,白班至少提前2小時,夜班至少提前4小時報護士長,緊急情況除外。

  1.2、擇期手術者要在下一輪排班之前2天提出申請,護士長要根據科室工作情況及病情合理安排。

  1.3、輪到夜班需要請病假,不能用補休和公休替代。

  2、事假: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護士由護士長、科護士長審批。護士長要報科護士長、護理部主任及分管院長、報院長審批。最後交人事科審批、備案。

  3、休息請求:

  1、護士休息請求,要在下一輪排班之前2天提出申請,護士長要根據科室工作情況酌情安排。

  2、排班生效後,原則上不能調班。若特殊情況需要調班,要與自己同級別及以上人員調班,同時報護士長同意。

  四、要求:

  1、除病假外,任何護士在工作繁忙或緊急情況時,必須服從召回上班的安排。

  2、任何護士必須服從護理部對全院護理工作的安排,否則按徐州中心醫院員工手冊相關規定處理。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2

  第一條 為使護士員工請休假有所依據,保障工作紀律的嚴肅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護士員工依法享有國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十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和工作休假日。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其它工作日期調換。

  第四條 員工假期分為以下六種,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而請假,則應提前半天申請,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件,則應於兩日內出具證明並提出申請,經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核實後方准予補假。

  2、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須持診斷證明並經醫務部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病假期間享有60%的工資。

  3、 婚假:因員工本人結婚需持《結婚證》等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喪假: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員工因履行出庭作證等法定義務而休假視為出勤,但仍需辦理請假手續並經核准後方為有效。

  6、 產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條 請假程式及假期核准許可權

  1、 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條〉;

  2、 員工凡請病假者,均需醫務部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視為病假;

  3、 員工請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門)負責人申請,經部門主任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4、 醫生、醫技人員請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請外,必須報醫務部主任稽核或審批。

  5、 主管及以上人員(各部門主管、各區護士長、二級科室主任等)請假均需經所屬部門主任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6、 假期在1日之內的由部門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凡請公假均需由總經理批准;

  7、 所有人員的經批准的〈請假條〉均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查,否則不予計發因此缺勤的工資。

  第六條 員工請假除因病不能親自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辦理外,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手續或雖行續假手續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崗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九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給其他員工;若請假者為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則必須指定或有限範圍授權給本部門人員,由其代行職責,並在〈請假條〉上註明受權人的姓名。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醫院的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院正式職工、聘用合同工和與醫院存在勞動關係的其它人員。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醫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辦、人事科和財務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員承擔。

  第四條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員必須如實考勤本部門全體員工的出勤天數,於次月5日前將本科室考勤統計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稽核並建立臺帳後,把各科上報的考勤結果交財務部。

  (二)對上班遲到、早退的.工作人員,考勤人員應予以登記並報人事科。

  (三)考勤不實,視為考勤人員工作失職。

  第五條請各類假期必須提前辦理請假審批手續。

  第六條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第七條員工有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小時以上(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科室在考勤統計表上報時,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

  第三章請假

  第九條假期種類包括: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體假期規定及請假待遇按《蕭山區中醫院職工假期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條請假規定:

  (一)職工請假:本人申請,5天以內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5天以上報職能科室審批(臨床、醫技、藥劑科室人員到醫務科、護理人員到護理部、其他各類人員到院辦公室審批)。

  (二)病假證明開具:3天內臨床常見普通病種的職工病假證明由防保科醫師開具;超過3天的職工病假證明必須由醫院職工保健委員會成員開具;超過1個月由防保科稽核。

  (三)中層幹部請假須經院領導批准。若要離開蕭山區的,應向院領導說明。(3天以內向所屬職能科室和分管院長說明,3天以上向院長說明)

  (四)科主任及三級醫師離開蕭山區3天以上必須指定委託人,並報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與三級醫師不同時請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委託別人辦理或電話告假。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4

  一、 目的:

  規範護士請假行為,保證護理工作正常、安全進行。

  二、適用範圍:

  全院護士

  三、請假流程

  1. 請假流程:

  2.護士長外出(出本市)及休假兩天以上,須向護理辦及分管院長請假並做好登記。

  3.事假參照醫院相關規定執行。

  四、銷假:

  所有請假的護理人員休假結束後報護理部銷假並登記。

  醫院護工請假制度5

  一、護士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註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式如下:

  (一)臨床和醫技科室主任,由醫教部主任審批後,交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外出;臨床和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後上報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准,報護理部批准後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員工由本部門、科室主任批准後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准程式辦理。

  三、上述經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並按醫院相關規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幹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