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幼兒園大局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一崗雙責”是指一個工作崗位,承擔業務工作和安全工作兩種責任。具體崗位責任人員因失職、瀆職或違規、疏於管理、未恪盡職守等情況,導致本職工作任務未能順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一崗雙責”責任人的職責:園長對本單位總體工作和全體人員負責;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和人員負責;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工作和人員負責;班主任、科任教師對本班(任課班級)工作和幼兒負責,其他責任人對其所負責的工作和人員負責。

  三、“一崗雙責”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其責任範圍內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重點督查各項業務、制度、安全等的落實情況。

  四、“一崗雙責”責任人在督查工作時,發現職工或幼兒在思想、工作、學習、紀律、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問題,要做好交談記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迅速向分管領導或園長彙報。

  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在場誰有責”的原則,切實做到業務工作與安全工作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評、同總結,建立統一高效、運作協調的安全監管體系。

  六、進一步明確全體教職員工具體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提升全體教職員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有力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七、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考核細則,不斷完善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網路,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加強管理,幼兒園每個教職員工,既要對自身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本職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負責。現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長:劉XX,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副組長:杜建美,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全園的安全管理工作。

  韓XX,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全園幼兒安全、幼兒園師生心理健康教育。

  李慧,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全園教學安全。

  姜XX(後勤負責人),負責幼兒園園舍及用電等設施安全。

  成員:姜XX、於XX、董XX、劉XX

  二、幼兒園各室安全職責

  辦公室(責任人:韓XX):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幼兒園安全工作協調、資料報送、制定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安全工作總結。協調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的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及幼兒園衛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教學(責任人:李慧):負責幼兒園教育教學常規安全及師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工作。

  園務處(責任人:姜XX):負責幼兒園園舍、圍牆、廁所及用電用水線路等設施的安全工作。

  三、教職工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1、班主任教師:

  加強對幼兒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細化到幼兒的日常生活、學習的每個環節;正確、及時處理偶發事件,課堂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遇安全事故,在實施救護工作的同時,及時向園領導彙報;在集體活動、集會中,必須全程參與管理幼兒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人、事、物,要採取積極行動,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園領導;關心班級幼兒健康成長。

  2、配班教師:

  確保課堂教學安全,杜絕教學事故的發生。協助班主任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幼兒園規章制度,切實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上課不遲到早退和曠課,自始至終不離開幼兒,及時清點幼兒人數,掌握幼兒動態,及時發現各種隱患,採取相應方式處置和報告。

  四、工作制度:

  1、實行分包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必須認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穩定工作,教職工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要認真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2、督導檢查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對所分管專案隨時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清除隱患。

  3、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總結,通報本園安全工作情況,隨時改進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職責而導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3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體裝置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控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裡,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裝置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控、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4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定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膠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透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5

  ⒈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⒉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⒊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⒍值班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翫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⒎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幼兒園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汙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二十五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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