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防範費用浮濫支出,本公司實行預算標準總量控制,人數控制,標準控制,過程控制,年費用總計不能超過該部門本年度銷售收入的2‰。
1、範圍
公司所有業務招待支出均屬本範疇。
2、權責
(1)業務招待費報銷:部門領導核准,分管領導批准,由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核準:部門領導核准。
二、作業流程
1、業務招待的種類
(1)因公往來單位或個人,臨時性之喜慶喪事或慶祝活動之花籃、禮金、禮品等費用。
(2)特定業務目的公關性的宴請或禮品(金)。
(3)一般工作往來之業務招待餐費及禮品。
(4)事先向總經理報準的交際禮金。
2、業務招待執行
(1)承辦人員於在招待工作執行前,應填寫《業務招待申報單》,經部門領導批准後為之。經批准的《業務招待申報單》由部門備案保管。
(2)業務招待工作執行因時間緊迫或特殊原因應先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後可以事後二天內申請補辦手續,未獲請示同意的費用,其招待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招待工作補辦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須按照標準嚴格執行。宴請標準由部門領導按實際需要制定,儘量減少陪餐人員。重要接待任務需要提高宴請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
3、業務招待稽核及核准報銷
招待費用申報,嚴重超標、以少報多或未實際執行虛報費用,由本人承擔全部費用並提出嚴重警告,審查人未予舉發,審查人員處罰報銷額之20—30%。
三、其它有關規定
1、業務招待申報單一律列為機密檔案,保管人應妥為上鎖保管,各級承辦人不得洩密。其它單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際工作申報單。
2、招待費用因故無法取得發票或以其它發票名目替代報銷,需先呈報部門經理批准。
3、業務招待工作承辦人申報招待如有不實、不必要或假公濟私經查屬實,一律追回其報銷款項,並處記大過處分,情況嚴重(連續多次)並得予以辭退,其他審查人員則按章追究責任。
4、不實、不必要或假公濟私申報,如經舉發查實,(不公開)獎勵舉報人併發給此項金額1/3~1/2之獎金。
5、業務承辦人或對口單位因未妥善做好應該之交際,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難或招致抱怨,視同辦事不力,經查實處記過或降職處分。
6、費用包乾的業務部門,在核定額度範圍內,提供正式的報銷憑證由部門領導核准,分管領導批准,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簽字後方可報銷。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招待費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減少不合理支出,公司對業務招待費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業務招待費的使用原則
業務招待費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有關要求,只能用於公司業務上的招待支出,不能用於高消費場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的使用範圍
1、用於上級主管單位、政府部門到我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及兄弟單位之間的因公接待。
2、用於公司承辦的各種會議的招待。
3、用於各部門對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業務招待費的管理
第四條財務部年初確定年度業務招待費總計劃,然後,將其分解到各單位使用,財務部按照報銷程式認真把關,嚴格內部銀行制度及招待費定額管理制度,並做好招待費的考核工作。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對招待費的使用程式及每次就餐標準負責把關。具體程式是:由接待業務的單位填寫派餐單(提出招待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主管接待的副總批准;辦公室根據招待人數及級別確定用餐標準和招待飯店。派餐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記賬,一份由招待單位填寫實際發生金額後自留。
第六條辦公室與財務部每季度將各單位招待費支出情況進行彙總通報。
第七條財務部每年將提交全年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八條招待客人時,一般限定在公司內部食堂或定點的飯店,就餐完畢由辦公室簽單或授權簽單,每季度由辦公室統一結算,各單位提供內部支票並附招待券,由財務部計入各單位招待費支出賬。
第三章業務招待的標準
第九條來公司聯絡業務、到公司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員按每次20元/人安排就餐,長住人員每天20元/人,由處室填寫來客就餐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同意,憑公司內部支票,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統一安排就餐。
第十條市級以上領導機關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或市屬縣以上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5人以上者按每次50元/人標準安排就餐,5人以下者按每次60元/人,可適量安排本地啤酒或白酒,10元左右的帝豪煙。
第十一條招待單位在安排陪同司機就餐時,原則上安排自助餐或按自助餐標準安排就餐。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可適量提高就餐標準。
第四章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財務部下發的業務招待費標準執行,凡超出標準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四條凡沒有完善就餐手續而發生的招待費用一律自理。
第十五條招待來客時,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一般情況下,陪餐人員只限於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直接業務人員。陪餐人數一般不能超過來客人數。
第十六條葉縣各單位的接待工作由葉縣辦事處(公共關係部)負責,辦公室監督其支出的合理性,財務部控制其支出總額。有些接待可在葉縣的定點飯店安排,也不予現金結賬。
第十七條運銷部門的接待業務根據情況自行安排,原則上在定點飯店,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非定點飯店的費用在銷售包乾費用中支出。
第十八條在特殊情況下(如搶險救災、長時間加班、去葉縣協調工作等),員工在工作期間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請工作餐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10元。申請程式為:單位負責人填寫《工作餐補貼申請單》;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到財務部領取補貼。
第十九條公司主要領導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業務招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規範招待費報銷審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的員工,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各單位及員工應本著真實、必要、節約、合理的原則支付各項招待費用。
二、業務招待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業務招待是指各單位為了業務拓展、協調及維護社會關係等進行必要的社會活動。
第五條業務招待開支範圍
(一)為接待客戶及其他有關人士準備的餐飲等活動;
(二)為接待客戶及其他有關人士購買的必要的禮品;
(三)因商務需要而安排客戶及其他有關人士進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費用。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申請流程
(一)每次業務招待前應詳細填寫《業務招待審批表》相關事項並向上級主管進行申請,凡是事先未經申請獲批的業務招待費一律不得報銷;
(二)特殊情況下申請人若不便獲得書面批准,則必須透過電話、手機資訊及電子郵件方式獲得上級批准後方可開支業務招待費;
(三)公司業務招待費每次開支金額小於500元的,由申請人部門經理批准;開支金額滿500元不滿3000元的,由分管副總審批;招待費開支金額滿3000元以上的,須再向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四)長期駐外的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報銷任何業務招待費(特殊情況下應按流程申請獲批後方可支出業務招待費)。
第七條禁止報銷的業務招待費
(一)因個人原因或事務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報銷;
(二)各公司或部門超過當月、季度或年度預算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特殊情況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報銷;
(三)虛擬招待名目或物件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
(四)未批註或無法說明交際招待物件及用途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
(五)虛列、多報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
(六)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票據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
(七)不具備簽單許可權的人簽署的業務招待費結算金額不得報銷;
(八)若經批准接受外部單位邀請參加旅遊性質的考察或會議期間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報銷。
三、業務招待費報銷辦法
第八條業務招待費報銷規範
(一)公司員工報銷業務招待費,均應提供真實、合法、足額的票據,並附上當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單,票據餘額不足、與實際付款金額不符或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不得報銷;
(二)報銷業務招待費應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在《業務招待審批表》上;
(三)各種業務招待費在當月25日前發生的,應當月報銷;業務招待費在當月25日之後發生的,可延順到下個月報銷;逾期三個月的業務招待費須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特批後方可報銷;
(四)申請人報銷業務招待費應將票據規範、整齊、牢固地貼上在“報銷單據貼上單”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業務招待費,財務人員拒絕受理。第九條業務招待費報銷審批流程
(一)各種業務招待費須經過有效審批後方可報銷,未經有效審批不得報銷;
(二)上級與下級共同參加業務招待活動,由同行的最高上級負責支付並申請報銷業務招待費,不得以下級名義申請報銷業務招待費;
(三)需預先借款招待的須持批准後的《業務招待審批表》,填寫“借款審批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四)員工因業務招待借款的“借款審批單”須附在《差旅審批表》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再退還原“借款審批單”
(五)業務招待時借款,應本著“前款不清、後款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財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六)公司業務招待費報銷審批流程表
(七)公司總監/副總以上職位人員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由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方可報銷;董事長髮生的業務招待費由股東指定的達標審批通過後方可報銷;
(八)超過月度預算及其它期間預算的招待費,必須經財務經理稽核後交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4
為加強並規範公司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管理,以“厲行節約,合理開支,嚴格控制,超標自負”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招待內容
業務招待費是指公司為業務經營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種交際應酬費。
1、就餐招待,包含菜、菸酒、飲料、水果等用餐時的'所有費用
2、住宿招待
3、娛樂招待
4、禮品贈送
二、招待原則
1、實行定額預算審批制度。預算額度內的按照規定程式予以報銷,超預算的且未事前得到審批的,一律不予報銷。
2、實行提前申請審批制度。需事前透過郵件向對應的分管副總/總經理助理提出申請。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透過郵件形式申請的,可先透過口頭申請,後補郵件。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無需提前申請。
業務招待申請郵件格式:
郵件標題:業務招待申請
郵件正文需註明以下內容,範例如下:
招待物件:含公司名、姓名、職務
招待理由:
陪同人員:
預計花費:
3、重大會議或特殊情況的招待,報運營部副總,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不在預算範圍內。
4、超出預算的情形,需事前向運營部副總提出申請(郵件),再報董事長審批,審批透過則後續予以報銷,未審批透過或事後提出申請的,若實際已發生則由個人承擔。申請郵件中需告知已產生招待費合計、已招待物件、超預算原因及預計超支金額等。
三、業務招待費預算(就餐+娛樂)
1、以全年6000萬銷售額預算情況下,業務招待費全年預算為12萬(即2‰標準)
2、總經理業務招待費預算為不超過5000元/月。
3、商品部業務招待費預算為不超過2500元/月。
4、商務部業務招待費預算為不超過1000元/月。
5、運營部招待費預算為不超過800元/月。
6、保障部招待費預算為不超過800元/月。
四、就餐招待標準
1、接待政府類相關部門的領導及隨行人員,接待標準為300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150元/人以內。
2、接待有關業務單位領導及隨行人員,接待標準為150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100元/人以內。
3、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會議聚餐,標準為80元/人以內。
4、總經理接待的人員不受招待費標準限制,僅受招待費預算限制。
5、陪餐人員控制在1-3人,最多不超過5人。
五、住宿招待標準
針對需要由公司安排住宿的情形,接待標準如下:
六、禮品贈送
凡涉及禮品贈送的`,除市場部準備的公司禮品之外,其餘均需向運營部副總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決議。
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5
一、業務執行費的使用原則。
1、業務招待費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用於禮品、旅遊、營業性的高檔消費。
2、業務招待費使用必須符合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3、業務招待費使用必須對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經濟合作、企業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業務招待費的使用範圍
1、業務招待費可用於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到本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及兄弟單位來人聯絡工作的接待。
2、業務招待費可用於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各部門委託本公司承辦的各種會議所發生的必要招待。
3、業務招待費可用於業務部門外出聯絡工作所發生的必要招待。
4、業務招待費可用於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後的搶險搶修以及救災所發生的就餐、茶水飲料等必要性開支。
5、業務招待費可用於因實施重大生產專案、臨時突擊專案而需要連夜工作發生的夜間就餐,茶水飲料等必要性支出。
三、業務招待費的管理
1、計劃財務部根據年度業務招待費計劃分期將指標劃撥到行政部。計劃財務部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計劃指標實行財務監督。
2、行政部是業務招待費的管理部門,並根據制度和核定的計劃指標嚴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對本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分項作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交公司分管領導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統計表,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
四、業務招待費使用標準和申請程式
1、行政部負責日常招待物品的採購,經行政部主任簽字同意方可憑發票到計劃財務部出帳。行政部負責建立招待物品的領用臺帳。
2、各業務部門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聯絡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務員處簽字領取。一次領用價值超過800元,需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上級委託我公司承辦的各種會議需使用招待物品,統一由行政部根據會議的規模、級別核定標準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籌辦部門具體經辦。
4、有關來客就餐的標準和申請程式。
(1)外單位來本公司聯絡工作、參觀等需用餐的招待標準按客人級別、事由等分別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門填寫“來客就餐申請單”經行政部主任簽字,在行政部辦理來客就餐手續。
(2)上級部門以及兄弟單位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或考察工作,其標準由接待部門填寫“來客就餐申請單”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3)上級部門委託本公司承辦的會議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辦部門事先提出申請,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4)因本企業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標準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填寫“付款通知單”經行政部主任、公司領導簽字後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5)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在搶險、搶修、救災過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標準及現場處理人數通知食堂送達。
(6)因重大突擊專案必須連續工作而影響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標準由專案經管部門填寫申請,經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五、其它有關規定
(1)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就餐標準申請。凡超過標準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沒有完善就餐手續就發生的招待用費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請單到行政部辦理付款手續。
(4)招待來客時,嚴格控制陪同人數。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