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德醫風獎懲制度(精選5篇)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

  一、醫德醫風包括哪些方面

  醫學職業道德是從事醫學職業的人們在醫療衛生保健工作中應遵循的行為原則和規範的總和。因此,執業醫師要達到醫德醫風的優良,必須接受醫學道德教育和進行自我道德修養,並且要求做到:

  (一)要提高對醫學道德的基本原則的理解

  要提高對醫學道德的基本原則即不傷害原則、有利原則、尊重原則和公正原則的認識和理解,並用這些基本原則指導自己的職業活動;同時,要提高對醫療衛生保健實踐中倫理問題的敏感性及運用上述基本原則分析和解決倫理問題,把醫療技術和醫學倫理統一起來。

  (二)要認真履行衛生部制定的醫學道德規範

  1.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

  7.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三)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要在執業活動中,不斷提高履行上述醫學道德基本原則和規範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逐漸形成良好的醫學道德信念和養成良好的醫學道德行為、習慣和風尚。

  二、醫德醫風獎懲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德醫風獎懲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1

  一、醫德醫風考核

  ㈠實行院、科兩級考核制。科室每月對照醫德醫風考核的有關規定進行自查,即負責對本科人員進行考核,並健全醫德醫風考核獎懲打分;醫院每季根據考核標準對各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結果與質控掛鉤。

  ㈡健全個人醫德醫風考核檔案。每人對照醫德醫風要求自我評分,每年由院、科醫德醫風建設考評小組分別評分,並存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晉級和評先的依據。

  ㈢透過醫德醫風辦監督、舉報電話、院長信箱、意見箱、抽查等形式進行核實和考核。

  二、醫德醫風獎懲

  ㈠獎勵

  1、參加突發衛生公共事件搶救,被上級認為表現突出者,一次獎勵20元。

  2、科室或個人受到病人及其家屬和有關部門贈送錦旗、匾牌、表揚信者獎質控分1分/次。

  3、被新聞媒體點名表揚,事蹟突出者,按地市級、省級、國家級的新聞媒體標準分別獎20、50、80元/次。

  4、科室或個人拒收病人或有關單位贈送紅包、財物,經核實者獎50元/次。

  5、工作認真負責,杜絕或避免差錯事故和人員傷亡;發現並制止醫院財物損失,挽回醫院信譽者,經主管部門認定,醫德醫風考核小組確認,視情節獎20-200元/次,並予以表彰。

  6、因醫德醫風表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的個人,如職業道德標兵、白求恩式的醫務工作者等,其中縣級的將50元,市級的獎100元,省、部級的獎200元,國家級的獎300元。一年內獲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級別獎勵一次。

  ㈡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無故遲到、早退、串崗,上班做私活、脫崗,值班看小說,上班吃東西,一經發現扣個人30元/次。情節嚴重、影響較壞的,扣當事人1-3個月效益工資。

  2、對患者不一視同仁、服務態度差、冷落服務物件者,除批評教育外,扣發當事人一個月效益工資;工作不負責、敷衍了事、推諉、刁難、訓斥服務物件,與病人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象的,除批評教育外,扣當事人2-3個月效益工資。

  3、有意迴避和上交矛盾、擴大事端者,扣發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扣發2-3個月效益工資。

  4、工作時間著裝不整、不修邊幅、不佩戴胸牌者扣發效益工資10元/次;酒後接診病人或上手術者,扣發當月效益工資的50-100%/次,情節嚴重者另加重處罰;在醫療區故意損壞植被或樹木者,一經發現扣20元/次。

  5、缺乏科學態度,濫造醫療檔案、出具假診斷證明,視情況扣發當事人1-3個月效益工資。

  6、未經單位同意,私自從事業餘或兼職服務者,除上繳全部非法所得外,首次出現扣發當事人當季度效益工資,再次出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7、未經醫院批准,私自將病人轉院者,扣發責任人一個季度效益工資,並通報批評。

  8、科室或個人私收現金(不出具正式發票或者變相收取現金),一經查實,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雙倍罰款,另罰交1000元現金,若有舉報人獎勵舉報人。以醫謀私、索賄受賄者,除按以上處罰外,待崗三個月並降職使用一年,性質嚴重者,將責令下崗。如是科室行為,則按上述辦法處罰科主任。

  9、搭車開藥、搭車檢查等其它搭車行為一經查實,對責任人除責令退還所佔經費外並處以二倍罰款,扣發當月效益工資。

  10、暗(或明)示病人請吃博得者,一經查實按宴請價值二倍從參與者效益工資中扣除,造成不良影響者,另扣發當事人1-3個月效益工資。

  11、缺乏協作精神,鬧不團結或不服從領導影響工作者,扣發當事人一個月效益工資,嚴重者將對有關當事人調離崗位或使其待崗;本院職工之間爭吵影響工作者扣發當事雙方一個月效益工資,若發生鬥毆者(現病人家屬或本院職工)除扣發當事人1-3個月效益工資外,並通報批評。無故不參加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或醫院派出的社會活動者,扣當月效益工資的50%/次。

  12、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扣發當事人一個季度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扣發2-3個季度效益工資,或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13、科室負責人對職工違紀行為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分別扣發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當月效益工資和管理津貼。

  14、不按政策辦事,打擊報復舉報人,經查實後,視情節扣當事人1-3個月效益工資,嚴重者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理。

  三、有關說明

  ㈠以上處罰,對無效益工資科室或科室工資低於院平均數的科室,按院平均效益工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㈡對於違犯上述規定,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除上述處罰外,當年考核為不合格,並責令其下崗,延緩一年晉升;降職處理者如為崗位最低職稱,則在正常晉升時延緩一年晉升。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2

  為了深入貫徹從嚴治院、依法治院的方針、切實有效地防範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收受紅包、回扣以及不按規定收費等行業不正之風的發生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本獎懲辦法:

  一、獎勵

  對於醫德高尚的醫務人員及管理幹部給予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年終評給“醫德醫風榮譽獎”,發給50—500元的獎金,記入醫德醫風檔案,與考核及晉級掛鉤。

  1、醫德醫風好,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國家、部省級榮譽稱號,並被評為中心先進工作者或優秀黨員等。

  2、服務態度好,病人多次送錦旗或表揚信,並受到省、地電視臺或省、地報刊專題表揚者。

  3、在突發事件或重大搶救過程中,醫德醫風表現好,事蹟突出,受到上級表彰獎勵者。

  4、在外出醫療服務或友好交流中,表現出良好醫德,為院爭光,併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受到上級表彰者。

  5、一貫廉潔行醫,拒收“紅包”、“回扣”,拒絕吃請,並上交“回扣”數額累計較高者。

  6、多次在省級、國家級學術會議或刊物上交流發表有關醫德醫風,醫學倫理方面的文章,並被評為優秀論文者;或多次在省、地、院醫德醫風演講會上獲獎者。

  7、發現情況,舉報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德醫風規範,為醫院挽回重大影響或損失的有功者。

  8、在醫德醫風建設和開展“人民醫院為人民,病員滿意在醫院”活動中以身作則,成績突出的優秀管理幹部。

  二、懲處

  對違反醫德醫風規定有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行政或黨紀處罰,並記入醫德醫風檔案,與考核聘任及晉級晉職掛鉤。處罰分為“書面檢查、扣獎罰款、全院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降聘、解聘、留察、開除”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兩年內晉職實行“一票否決”。

  1、醫務人員憑藉職權和工作之便,利用診療、住院、手術、特殊檢查、開證明書等機會,以公開或暗示手段,向病人家屬或單位“索、拿、卡、要”,敲詐錢物者,一經查實,除全部退回索要錢物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索要錢物200元以下者,處以3—5倍罰款,給予警告處分。

  (2)200—500元者,處以2—5倍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500元以上者,處以2—5倍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解聘兩年專業技術職務,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收受病員或家屬的“紅包”、物品。隱瞞不退不交者,視為受禮,一經查實(本人不承認者以組織調查為準),除退回錢物外,按情況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1)收受錢物200元以下者,令其書面檢查,扣發一季度獎金。

  (2)200—500元者,處以2—3倍罰款,令其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

  (3)500—1000元者,處以2—3倍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

  (4)1000元以上或多次(兩次及兩次以上,下同)收受者,處以2—3倍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並降聘兩年專業技術職務,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3、醫務人員在診療、手術、檢查工作中,不得接受病人吃請。凡集體接受吃請的酒席費,應按人分攤交錢退回病人或家屬,並處以2—3倍罰款。多次發生者,加重處罰。

  4、非財務部門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現金。凡私自收取現金者,經查證落實,沒收其全部所得,並視態度和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3—5部罰款。

  5、各部門未經醫院同意不得直接向病人出售物品收取現金,若有發生,處以500—5000元罰款。

  6、巧立名目亂收費,亂開收據,造成不良影響者,一經查實,清退全部多收款項,個人從中得利情節惡劣者,處以3—5倍罰款。未經醫院同意將醫院發票私自外用,一經查實,對責任人或部門負責人按使用發票金額大小處以5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職工借住院或門診患者名義搭車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或冒名檢查,一經發現,責令其退回搭車開藥或檢查的全部費用,當事人須向病人或單位賠禮道歉。此外,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搭車開藥或冒名檢查金額100元以下者,處以3—5倍罰款。

  (2)100—500元者,處以3—5倍罰款,令其書面檢查,醫師停止處方權1年。

  (3)500—1000元者,處以3—5倍罰款,全院通報批評,醫師停止處方權1年。

  (4)1000元以上或多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處以3—5倍罰款,給予警告處分,並降聘兩年專業技術職務。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8、醫務人員不得為病人配用與疾病完全不相符的藥品,不得以處方、開具醫療收據及其他形式將各類藥品配給患者,不得以物代藥;不得任意將自費藥品或保健類藥品按公費藥品開具報銷收據;不得將非職工醫療用藥報銷範圍藥品住院記帳;不得將特殊醫療按基本醫療處理。如有發生,除沒收非法所得,處以3—5倍罰款,全院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或多次發生者,加重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9、凡損害醫院利益,在醫療業務中未經醫院同意以轉診、轉院、會診、介紹外出檢查等名義分流病人,收取介紹費、好處費,一經查實,除沒

  收全部所得外,處以3—5倍罰款(返聘專家門診者停止返聘)。多次發生者加重處罰,停止處方權,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兩年。若因分流轉診構成差錯事故或糾紛,按《醫療差錯事故處理細則》加重處理。

  10、在職醫務人員,不準從事業餘醫療服務(包括到其他醫院診所服務)。如有發生,在從事期間扣發各種獎金及津貼,同時按相關制度一併處理。影響上班按曠工處理,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屢教不改予以辭退直至開除處理。

  11、凡擅自將中心的裝置、器械、藥品、試劑、物品拿出到院外行醫或體檢者,一經發現,沒收全部所得,按器械物品罰款500—5000元,多次或時間超過1個月按擅自從事業餘服務處理。

  12、冷、硬、拖、推諉病人,使病人嚴重不滿,影響極壞者,責令書面檢查、扣獎金500—1000元,若延誤診治造成差錯事故者,按《醫療差錯事故處理細則》加重處理。

  13、服務態度惡劣,與病人或家屬吵鬧、謾罵病人或家屬者,扣獎金50—500元,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扣獎金500—1000元;毆打病人或家屬者,除加重扣獎金外,按情節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等處分;致傷致殘按治安管理條例加重處罰。以上情況如多次發生,應採取下崗、辭退直至開除處理。

  14、工作極端不負責,擅離工作崗位者(包括醫務人員用手機、電話機值班,脫崗外出用餐等),按曠工處理,扣獎金100—500元,情節嚴重的扣獎金500—1000元,責令書面檢查;延誤病人搶救診治發生醫療差錯事故者按《醫療差錯事故處理細則》加重處理;若再發生,加重扣獎,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兩年。

  15、凡出具假證明,造成一定影響,扣獎金100—500元,情節嚴重的扣獎金500—1000元,停止開疾病證明書權1年,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16、違反保護性醫療制度,有損害或侮辱病人行為或言論者,給予批評教育或書面檢查等處理。

  17、不得借人事調動、招工招幹、基建工程、添置裝置、購買商品、聯絡業務辦理手續之便暗示或索要錢物、收受回扣。在對外採購等經濟活動中對方給予的優惠折價,必須如實收入醫院財務帳,對方給予的手續費、宣傳費、好處費等,必須上交中心處理;對方贈送的禮品,必須向中心申報由中心處理。如違反上述規定,除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外,按2—3倍罰款,並視情節輕重和金額大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18、不得向個體藥品販和證件不齊備單位進購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不準非指定採購部門人員進行藥品、物品、器械等採購。不準職工從事採購藥品物品的中介活動。藥品、裝置、器械等讓利回扣必須全部上交中心。如個人私吞或集體私分,除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處以2—3倍罰款,並按情節輕重和金額大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19、中心藥品採購,必須實行集中招標採購,集中招標採購以外的藥品,必須經中心藥事委員會同意方可採購。個人不得私自聯絡藥品採用,收取好處費或回扣。科室用藥所得好處費必須按規定辦理。否則,按私分回扣處理。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3

  一、為了加強我院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改善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廣大患者服務,特制定醫德醫風獎懲制度。

  二、凡在醫療活動中,表現出高尚的品德,優良的服務態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工作中做出貢獻者均屬獎勵範圍。

  三、醫德醫風獎勵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堅持嚴格考核,不搞“大鍋飯”,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輪流上崗”。

  四、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應給予獎勵:

  1、醫德高尚,盡心盡責。對病人有赤誠之心,滿腔熱情,在醫療護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髒,不怕累,認真周到,一絲不苟,深受廣大患者讚譽,事蹟突出者。

  2、刻苦鑽研業務,醫術精湛。在技術上虛心好學,刻苦鑽研,開拓進取,精益求精,在醫療、護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實為病人排憂解難,千方百計積極救治病人有突出成績者。

  3、作風正派,廉潔行醫。醫療工作中,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情,不圖私利,不利用職權拉關係,搞不正之風,拒收禮,拒吃請,拒收“紅包”或主動上交“紅包”,確實做到處處為病人著想,事事讓病人放心者。

  4、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到尊重同行,團結互助。堅持查對制度,嚴把質量關,防止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者。

  5、儀表莊重,語言親切。在診療工作中做到儀表端莊,言行規範,態度和藹,不以貌取人,不惡語傷人,對病人的誤解或發生糾紛,能做到有理讓三分,受到委屈後,並能主動解除病人的思想顧慮,做好醫療護理工作者。

  6、保障工作有力。醫技、後勤系統千方百計保證臨床醫療工作需要,準確無誤提供診療依據,加強裝置維修保養,隨時保證裝置良好執行,及時處理突發故障,積極為臨床排憂解難,為創造整潔、清新、溫暖、舒適的醫療環境做出突出貢獻者。

  五、根據以上條件,符合人員由科室申報本院醫德醫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報獎勵報告後,要深入科室調查核實,由領導小組討論獎勵方式,並予公佈,通報表揚,材料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作為職務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報縣衛生局醫德醫風領導小組備案。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懲罰:

  1、服務態度惡劣,出語傷人。頂撞患者,刁難病人造成不良影響者。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病人不滿意反映到上級機關或院領導,造成很壞影響的。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3、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誤診漏診,或推諉病人,延誤治療造成不良影響或糾紛者,導致醫療事故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4、索要收受“紅包”、“回扣”、禮品、吃請的,或開搭車藥造成不良影響者。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4

  第一章指導思想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院醫德醫風建設,進一步強化醫德醫風監督管理力度,有效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增強醫務人員廉潔自律、依法行醫的意識,自覺抵制醫療活動中的不正之風,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堅持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醫療服務環節,為病人提供一個放心、安心、舒心的就醫環境,不斷塑造我院良好的醫德醫風形象,提高我院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和影響,根據國家衛生部“八不準”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院醫德醫風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制定職業道德教育計劃,布臵醫德醫風建設內容,分析全院醫德醫風形勢,解決醫德醫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表彰醫德醫風建設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醫德醫風辦公室工作職責:對全院的醫德醫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監督,負責處理病員的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究,及時反饋,督促解決。

  科主任是科室醫德醫風第一負責人,負責抓好本科人員思想教育和醫德醫風監督管理工作,處理本科室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每個科室設立1名醫德醫風監督員,協助科主任抓好醫德醫風工作。

  第三章行為規範

  第三條嚴禁醫務人員索要或收受病員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病員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在24小時內委託科主任或護士長退還病人或將錢交到住院收費處打入病員賬號。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打入病員住院賬號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第四條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藥品、試劑、醫療裝置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不得接待醫藥代表。

  第五條嚴禁醫務人員透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第六條嚴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專案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科室或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第七條根據病員病情規範開藥,合理檢查,不開大處方,不作不必要的檢查。

  第八條嚴禁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藥、作檢查等。

  第九條嚴禁科室或個人為醫藥代表統計用藥處方或提供藥品使用資料和醫務人員名單。

  第十條醫務人員對病員要有愛心、同情心和責任心,主動與病員溝通思想,交流感情,耐心細緻地解釋病員提出的每一個問題,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工作認真負責,隨時掌握病員的病情變化和診治情況,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醫務人員要做到禮貌接診,文明待人,態度和藹,服務熱情,不推諉、刁難病人。

  第四章監督措施

  第十二條醫德醫風辦公室採取召開病員座談會、病員專訪和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對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號碼,設立病員舉報箱,定期邀請醫德醫風監督員座談,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在簽訂器械材料等購銷合同時,在合同上明確註明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營銷人員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當手段促銷,違反約定的終止合同或扣壓貨款。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控制非基藥的使用。

  第十五條充分尊重病員的知情同意權,做特殊檢查時必須徵得病員或陪人的同意。醫務科將組織人員定期對醫生處方、檢查單是否合理規範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在門診和病區的醒目處公佈醫療服務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為出院病員列印詳細費用清單。

  第十七條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繼續深入開展優質服務活動,堅持以人為本,改進病房管理,規範文明用語,提高醫務人員語言交流技巧水平,在制度上實行綜合、配套管理。

  第五章獎懲規定

  第十八條醫務人員違反醫德醫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報市衛生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開單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負責人職務,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對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或收受紅包、回扣,一經查實按醫院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科室或個人私自收費經查屬實,除將私收款上交院財務外,還要處以私收費數額的10倍罰款,全院通報批評,扣科室考核20分。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藥、作檢查等經查屬實,除給病員退還已開支的費用外,對當事人處以同等數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二條醫務人員私自賣藥和為醫藥代表統計用藥處方的,對當事人分別扣績效考核分200分,全院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凡引發患者或患者家屬投訴的,經調查基本屬實,按投訴管理制度執行。上班時間玩遊戲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績效考核分20分。各類上崗人員必須舉止端莊、著裝整潔、佩戴胸卡,違者每次扣績效考核分2分。

  第二十四條由於服務態度差或違反勞動紀律引發的醫療投訴和糾紛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模範遵守醫德規範、醫德高尚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醫德醫風獎懲制度5

  一、嚴格貫徹執行醫德規範

  1、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為病人保守秘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係。

  7、嚴謹求實,奮發進取。努力學習,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二、嚴格遵守衛生部制定的八條行業紀律

  1、醫療機構和處室不準實行藥品、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開單提成辦法。

  2、醫療機構的一切財務收支,應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內部處室取消與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直接掛鉤的經濟承包辦法,不準設立小金庫。

  3、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活動中,不準接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物品和宴請。

  4、醫務人員不準接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

  5、醫務人員不準透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專案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

  7、醫療機構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規定,對中標藥品必須按合同採購,合理使用。

  8、醫療機構不準使用假劣藥品,或生產、銷售、使用無生產批准文號的自制藥品試劑。

  三、切實落實醫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六不準

  1、不準違規診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屬“紅包”。

  2、不準在藥品、醫療器械和其它物資購銷中收受回扣。

  3、不準私自收取病人現金、收受開單費、統方費,以及向患者推銷藥品、醫療用品。

  4、不準違規出具醫療證明。

  5、不準推諉病人、無故拒絕診治或將本院病人私自介紹到其他醫療機構。

  6、不準對法定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瞞、緩報、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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