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醫保服務醫師管理制度將醫保管理從經驗化向科學化和精細化推進,將醫保服務監管從定點醫療機構延伸到醫師個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0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專案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執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並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3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並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路,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範、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範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範、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採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鬥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採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並降低住院藥品佔比、自費率佔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專案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範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範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資料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路的正常通暢執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資訊、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絡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範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定“醫療保險宣傳欄”,公佈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4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汙、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後,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執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5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4)26號文,(2005)57號文等系列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店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嚴格按照檔案精神,製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諮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2、嚴格執行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3、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並作好解釋工作。

  4、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緻的工作。

  5、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檔案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援、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係,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入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群,及時準確掌握醫保資訊,規範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體、軟體和系統的正常執行。堅持資料備份制度,保證網路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資料對帳彙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稽核登陸介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7

  一、政策宣傳制度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諮詢熱線等。

  二、醫保培訓制度

  醫保辦負責全院性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實施的醫保政策法規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醫保辦應及時組織全院有關人員學習培訓。

  1、對醫保視窗單位進行崗前培訓及對醫保醫務人員進行在職培養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醫保規章制度、基本醫療保險流程知識,醫保收費操作技能,基本的醫療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醫保收費工作。

  2、醫保醫務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空容是從實際出發,更新醫保專業知識,學習醫保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

  3、醫保工作人員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醫保業務知識和醫保政策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質量。

  4、本院其它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醫保知識培訓。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8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並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後將進行處罰,並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專案、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複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9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範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範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範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0

  一 、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於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後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於30年。

  二、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儲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註連續的頁碼。

  三、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

  四、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透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五、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影印、複製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六、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後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儘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後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影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影印或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採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影印件。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1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歷儲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並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於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援。

  (4)提供相應統計資料。

  2、門診部工作制度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資訊。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專案,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床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稽核無誤後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資訊及紙介,並負責查詢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儲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稽核,蓋章批准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為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網路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體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絡、軟體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路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2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許可權並設定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資訊;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資料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資訊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資訊後系統列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及庫存記錄列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資料或無有效庫存資料支援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援對原始銷售資料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稽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3

  受校醫院委託,為便於廣大研究生就醫報銷,現將我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公佈如下:

  一、學生基本醫療保障適用物件、範圍:

  1、上海師範大學在冊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專科、高職學生(包括港、澳、臺)、在冊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教育的非在職研究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並取得學校頒發的有效證件之日起開始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2、留學生、繼續教育學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適用本辦法。

  二、校醫院就診規定:

  1、學生就診須憑本人學生證、醫療卡二證掛號,一科一號,門診掛號1元,掛號費自理。不能出示二證者,醫療費用自理。

  2、學生的醫療卡僅供本人使用,在校醫院就診必須出示醫療卡。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卡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將追回醫療費用,並按校紀校規記錄在個人誠信檔案上。

  3、學生就診應尊重醫務人員的意見,不得自行點藥、自行提出轉診或要求進行醫生認為沒有必要的醫學檢查。

  4、如果遺失醫療卡,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所在學院出具證明後,方可辦理補辦手續。補辦時須交本人1寸照片一張,補辦醫療卡收取工本費1元,補辦病史卡收取工本費2元。補辦醫療卡時限為十個工作日,徐匯校區每週四全天在校醫院3樓防保科(303室),奉賢校區每週二、四下午在醫院收費室視窗辦理相關手續。

  5、接診醫生根據病人的具體病情出具相關疾病證明,學生未經醫院診治而自行休息者,校醫院一律不補開病假單。校外醫院的疾病病假單(急診除外)應由校醫院稽核方能生效。

  6、校醫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學生如在門診時間以外就診,持本人學生證、醫療卡二證到校醫院掛號就診,並按規定支付值班掛號費2元。

  7、為照顧大多數患者就診,在一般情況下不出診(特殊情況除外)。

  8、普通門診、值班用藥應由醫生按病情開處方,按照醫保規定,一般不超過三日,慢性病可一至二週。就診者不得自行指定藥物,強求醫生開藥。

  9、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因病等休學期間,在本市範圍的學生,應回校醫院就診或轉診。在外省市的學生,由學院向校醫保管理辦公室申報、備案後、可在外省市所在地就近的一所醫保定點機構就醫。

  10、寒暑假期間外地學生患急病,可在當地就近醫保定點醫院就診(一個地區僅限一個醫院)。回校後經稽核確係醫學範圍急診並符合相關規定,可報銷80%。

  11、除急診外,在寒暑假及休息日患病,居住本市的學生仍應回學校就診,奉賢校區學生家住本市的可持本人醫療證在徐匯校區醫院就診。

  12、學生畢業、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由校醫院收回醫療卡和校醫院門診病史卡,並由學校及時到所在區縣經辦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三、轉診:

  1、學生在本市範圍內的普通門診均應先到校醫院就診,實行本校醫院首診制度。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決定是否轉診,由接診醫生開具轉診單,轉診一次只能報銷一次費用,經轉診到定點醫院所發生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申請報銷80%,個人負擔20%。

  2、學生未經轉診,在校外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3、本校定點轉診醫院為:徐匯校區轉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奉賢校區轉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奉賢區中心醫院。

  4、診斷明確的慢性病原則上在校內就診。

  5、費用昂貴的大型檢查、治療費用等(如CT、MRI及其它特殊檢查單項200元以上)、須經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辦公室稽核後才能進行。未經同意自行檢查者,費用自理。如屬急診,須經稽核後按自負20%的比例報銷。

  四、住院:

  1、經轉診定點醫院、需要住院學生,憑定點醫院出具的已蓋章住院通知單,並出示學生證、身份證、學生醫療證到校醫院開具住院結算憑證,本憑證僅供一次住院使用,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為7天。

  2、學生在外省市急診住院、門診大病(包括學校規定的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本人現金墊付。

  1)在出院或治療後6個月以內,憑出院小結、病史資料、醫療費原始收據、費用明細賬單等到校醫院集中登記。

  2)集中登記後由校醫院到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待醫保中心稽核通過後,將醫療費用撥款到學校,再由學校交付個人。

  3、學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診觀察室留觀。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三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100元;一級醫院50元。起付標準及以下部分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用由統籌資金支付。

  五、門診大病

  1、門診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腎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精神病(限於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鬱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的門診治療費用,全部由統籌資金支付。

  2、憑定點醫院出具已蓋章的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申請表,並出示學生證、身份證、學生醫療卡在校醫院開具門診大病結算憑證。本憑證僅限個人專用,不得塗改、出借。門診大病憑證自開具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超過六個月後需要繼續醫療或在6個月內需要變更醫療機構的,應當重新開具門診大病憑證。

  3、學生每次就診掛號和付費記賬時應向定點醫院出示門診大病結算憑證和本人學生證、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六、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和方法:

  1、普通門診必須有校醫院開具的轉診單方可報銷。

  2、學生憑定點醫院轉診單、學生醫療卡、病史資料、各種檢查報告單、正規發票到校醫院稽核後符合規定的報銷80%,個人負擔20%。

  3、學生在不屬本校定點的醫院,但屬於醫療保險定點的醫療機構的急診費用(經稽核確屬醫學範圍的急性病,而不是僅憑急診掛號),憑學生證、醫療卡、病史資料、各種檢查報告單、正規發票到校醫院稽核後符合規定的報銷80%,個人負擔20%。

  4、稽核時間、地點:

  徐匯校區:每週三8:00~13:30校醫院二樓行政辦公室。

  奉賢校區:每週四8:30~13:30行政樓二樓財務處。

  5、報銷取款時間、地點:

  週一至週五(週三下午除外)徐匯、奉賢校財務處

  6、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7、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後、應在就醫醫療機構開具正規收據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七、不屬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費用:

  1、基本醫療保障規定範圍之外的費用,如救護車費、中藥代煎費、體檢費、二類疫苗費、不影響身體機能的矯形手術、心理諮詢、美容、鑲牙、潔齒、植牙、治療禿髮、植髮、驗光配鏡、支架、鬥毆、酗酒、自殘、自殺、減肥、醫療事故、交通事故、醫學鑑定、違法亂紀造成的損傷、寵物咬傷等不納入報銷範圍。

  2、所有學生在境外(包括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用均不報銷。

  3、學生所有醫療費用(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報銷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八、醫療保障管理:

  1、學校應切實做好大學生普通門急診基本醫療保障的醫療費用報銷工作,大學生普通門急診基本醫療補助資金必須做到嚴格管理、規範稽核、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紀部門的監督稽核。

  2、為加強醫保資金管理,預防違規違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大學生應講誠信,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自身基本權益。如有冒名使用、謊報醫藥費等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根據醫保管理制度及本校規章制度,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管理實施細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釋出的有關大學生公費醫療規定與本管理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4、本細則解釋權在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小組、校醫院。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4

  一、醫保資訊系統由院網路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路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資訊系統。

  二、網路中心負責全院醫保資訊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資訊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三、 系統管理員、前臺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資訊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資訊系統或本機資料庫。

  四、 網路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資訊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作業系統防毒,對資料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體一律不得在醫保資訊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資料庫。不得對醫保系統資料庫資訊(包括中心資料庫,本地資料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資訊系統的資訊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透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資訊系統網路。

  八、 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醫保工作制度》正文開始》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試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我院的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醫管理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最佳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陝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徵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並簽字。未徵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裝置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裝置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後,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鬥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範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儲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儲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儲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專案),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准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稽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准手續。

  9、嚴格按照《陝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稽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佔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二、醫保用藥管理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並癌症、糖尿並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並應在處方上註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並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專案不屬於出院帶藥範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併到掛號處醫保視窗,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症使用。使用蛋白類製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並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複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檢視由醫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種申請單,並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範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三、費用結算管理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專案齊全、資料正確、儲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資料,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資訊科聯絡,查明原則保證結算資料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視窗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後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採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後,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檢視由醫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範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專案全部錄入完畢,並核對無誤後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資料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並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四、計算機系統維護管理

  1、重視資訊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體,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資料篡改、丟失或裝置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資訊處報告,並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程序是否正常,如宕機要進行程序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定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程序,導致資料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資料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6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並傳輸資料,保證資料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資料,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資料後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範收據和購藥明細,並儲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裝置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體,嚴禁聯網裝置與國際網際網路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資料及ip地址等引數,嚴禁透過專網對資訊及網路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誌,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並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並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諮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餘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並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採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託人須持委託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專案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後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稽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資料上傳,並保證上傳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資料,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7

  1 、對前來就醫的患者,接診醫生要詢問是不是醫保病人如果是醫保病人要核對持卡人和就醫者是不是為同一人,嚴格拒絕持他人的醫療卡就醫,並對來人進行耐心的解釋。

  2 、要主動向病人介紹醫保用藥和自費藥品範圍,儘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藥、常用藥和甲類藥。

  3、 堅持使用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分處方開方的原則,堅決杜絕大處方、人情方、不規則用藥處方和不見病人就開處方等違規行為。

  4、對處方用藥有懷疑的病人,請他在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明細表中進行查詢,讓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療,明明白白用藥,明明白白消費。

  5、對門診持《職工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病歷處方本》的病人,嚴格按審批得病種對症用藥,認真掌握藥品的適應症、用藥範圍和用藥原則,堅持執行低水平、廣覆蓋、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的原則。

  6、對進行和使用非醫保範圍的醫療服務,要徵的醫保病人的統一,以避免醫保病人個人承擔的費用增加。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8

  1、做到就診患者身份證件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病與症相符,所患疾病與所使用的藥品、診療專案相符,藥品與需要的數量相符,使用的藥品數量、診療專案與費用相符。

  2、辦理門診收費時,如發現所持證件與身份不符,應扣留卡,並及時通知醫保辦。

  3、應進行非醫保支付病種的識別,發現因鬥毆、酗酒、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患者和因工負傷、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醫保卡就診應及時通知醫保辦。

  4、嚴格執行醫保管理中心制定的醫保特定病種門診的管理規定,依據診斷標準客觀做出診斷,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弄虛作假。正確使用特定病種門診病歷處方,認真做好記錄。

  5、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範圍以外的用藥、治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同意和簽定協議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糾紛由醫護方當事人負責。

  6 、醫保目錄內的同類藥品由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7 、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終結檢查制度。

  8 、認真做好醫保目錄通用名的維護工作。新購藥品應及時調整醫保型別並上傳至醫保管理中心。

  9 、按時與銀行日終對賬,向醫保中心上傳結算資料,及時結回統籌基金應支付的住院費用,做到申報及時、資料準確

  10、做好醫保網路系統執行正常,資料安全。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9

  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範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並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資料備份工作,保證網路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資料對帳彙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專案,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時,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曆本和社會保障卡,做到證、卡、人一致。

  (2)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並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稽核並在處方上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儲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 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限制使用範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範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②參保人員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在調配非處方藥前,應在參保人員就醫證曆本上作詳細配藥記錄,記錄內容有購藥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並加蓋包括藥店名稱、藥師姓名的專用章,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後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患有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專案的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眼併發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腎、眼及神經系統併發症之一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出院後一年內);冠心病;肺結核;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量可放寬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抗菌藥物處方用量應遵守衛生部和我省有關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管理規定。

  醫保服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0

  一、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並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後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諮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塗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佈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採供供應制度採購藥品。

  十、公佈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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