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二、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1

  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統一化,使公司員工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管理規定。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為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1、 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打卡到崗者為遲到,30分鐘以後打卡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2、 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下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3、 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早退1-10分鐘的`,扣款5元;

  ②遲到、早退11-20分鐘的,扣款10元;

  ③遲到、早退21-30分鐘的,扣款20元。

  4、 上班遲到不打卡者,扣款20元。

  5、 籤卡只適用於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打卡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

  6、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打卡而籤卡者,扣款30元。

  7、 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籤卡的,必須到綜合辦申請,部門經理及主管簽名確認後,方可籤卡。

  8、 各部門主管籤卡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綜合辦統計籤卡情況並進行真實性核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籤卡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

  9、 所有人員上下班須自覺排隊打卡,並把自己的卡插放於指定的位置。

  10、 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者讓人幫忙打卡,如發現有此行為,打卡者與代打卡者均處罰50元/次。

  11、 綜合辦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出勤異常統計。本制度中如有為盡事項,參照《員工手冊》執行。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2

  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統一化,使公司員工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現作如下規定:

  1、 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到崗者為遲到,30分鐘以後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2、 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下班前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3、 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早退1-5分鐘的,扣款5元(含5分鐘),

  ②遲到、早退5-10分鐘的,扣款10元(含10分鐘);

  ③遲到、早退10-20分鐘的,扣款20元(含20分鐘)。

  4、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

  5、每月遲到或早退共一次者不計,兩次或兩次以上者除做相應處罰外,打掃區域衛生一個月。

  6、每季度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者同視為曠工三次,按公司相關規定開除,

  7、連續曠工3日或每季度累計曠工7日應扣罰月工資的30%,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開除。

  8、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礦工一日扣除兩日工資。

  9、正式員工每週享受一天有薪假期,不能連休,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換休。

  10、事假,一般員工請假1天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財務部,請假2天以上(含2天)的經總經理簽字後交到財務部,部門經理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未經批准請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但病假,不扣除當天底薪,需提供醫院相關證明,無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超過三天以事假處理扣除薪水,除病假和突發事假,否則公司組織的各種活期間不允許請假。

  婚假,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婚假,婚假時間為7天,需要提前15天報總經理批准。

  11、每月但凡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其中一項者,全勤獎為0。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3

  KTV員工遲到早退這種現象時常可見。有可能會有人認為遲到早退是小事。但是一旦因為遲到早退給KTV造成損失的那就不是什麼小事了。KTV管理人員為了嚴格要求自己的員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特地在KTV管理制度中制訂瞭如下關於遲到早退管理制度內容。

  首先來看看在這一管理制度中關於員工遲到方面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沒有打卡上班的視為遲到 如果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需要提前向相關領導請示,沒有請示著一律按照遲到處罰制度來進行管理。

  第二條:KTV員工每遲到一次將扣薪5元

  第三條:每月遲到三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第4次以上每次記小過1次,依次累計

  第四條:因為其遲到給KTV場所造成一定損失者,損失由遲到者擔負,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罰

  第五條:KTV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後打卡而沒有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予以曠職論處

  接下來我們在來一次看看在這一KTV管理制度中關於早退處理相關內容。

  第一條:員工不按時間下班,在離下班還有15分鐘就私自下班者給其按早退處理

  第二條:員工每早退一次扣薪金5-10元,給場所帶來嚴重影響者給予開除處罰,並且當月工資扣發

  第三條:當月早退3次者記小過1次。第4次以上每次記小過1次,依次累計,經常遲到者辭退

  第四條: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15分鐘前打卡而未請假者,以曠職論處

  以上大家所看到的這兩部分內容便是在KTV管理制度中關於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詳細內容,從制定完成之日開始執行。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4

  1、目的

  為更加準確、有效的統計工時,進行科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3、考勤方法

  3.1員工正常考勤時間以公司下發的工作時間為準。

  3.2每天正常上班必須打卡4次,加班必須打卡6次。

  3.3下列員工除下列情況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3.3.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者;

  3.3.3因故請假或休息,經核准者;

  3.3.4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部門主管核准者。

  3.4員工本人須親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3.5上班以考勤記錄為準,對拒絕打卡、遲到不打卡的按未出勤或曠工處理。

  3.6對因故未打卡而正常上班者經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後,到辦公室進行手工登記考勤,否則作相應處罰。

  3.7對事假、病假等事先未提交假條者,回廠後當天立即將有效請假條或有關證明補交到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8對先出差而未能提交出差申請單者,在回廠當月月底前補交出差申請單到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對預計跨月出差的,有關部門應向辦公室提交備忘錄。

  3.9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

  3.10員工外出前須填制“出廠證”交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後方能出廠;如外出時間超過1小時,則必須另行填寫休息單或請假(公務性外出除外),一線員工由主管視情況決定。

  3.11門衛加強門禁管理,認真核對出廠人員和出、回廠時間,並於月底將出廠證交辦公室進行登記,作為考勤依據。

  4、考勤規定

  4.1遲到: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內出勤者,視為遲到;但偶發事件經主管批准,補請假者,視為請假。

  4.2早退: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前60分鐘內擅離工作場所,視為早退。

  4.3曠工

  4.3.1未經請假及准假、或假期已滿未經續假而無故不到職者;

  4.3.2無正當理由,拒絕部門主管安排工作者均以曠工論;

  4.3.3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超過1小時上班按曠工半日論;當事者事先請假或公出,不列作曠工;

  4.3.4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60分鐘前離開工作場所者,以曠工半日論;

  4.3.5一個月累計遲到加早退合計超過3次者,以曠工半日論;

  4.4全勤:當月無請假記錄(公假除外),且全月遲到早退未超過(含)三次者。

  4.5加班

  4.5.1凡於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或因超出正常工作負荷,無法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且經部門主管批准的工作,均視為加班(係指事後要核計加班費的加班)。

  4.5.2事後的`補批,須經核准方可生效;

  4.5.3下列情形不列為加班:

  4.5.3.1出差

  4.5.3.2教育訓練

  4.5.3.3公關應酬

  4.5.4加班分類

  正常加班:指延長正常工時;

  4.5.5加班由安排加班之主管人員每日下午4:00前提出“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後始可生效。

  4.5.6正常加班原則上以下班後1小時起開始計算。

  4.5.7加班時間以考勤卡打卡記錄及“加班單”為據。

  4.6請假:事假和病假

  4.6.1事假

  4.6.1.1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2天,超過2天的一律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為有效。

  4.6.1.2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主管或辦公室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6.2病假

  4.6.2.1員工因傷病或生理原因須休養者,須請病假(必須提供縣區或專業醫院醫師證明、醫療發票)。

  4.6.2.2未住院者,月度內不得超過2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4.6.3請假手續辦理

  請病、事假員工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依審批許可權交各上級稽核、批准後兩天內交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

  4.7出差:員工短暫性公務外出向直屬主管報備開具出廠證即可,8小時以上的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報告單”經批准後交辦公室。

  4.8請假、出差審批許可權:2天以內(含)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7天以下由部門主管批准;7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稽核,總經理批准。整個車間或三人以上休息,必須由部門主管批准。

  5、員工外出培訓憑辦公室外派培訓單及出差單辦理考勤記錄。

  6、各部門人員應將加班、調班、請假、出差等資料於及時交到辦公室。

  7、辦公室及時將各部門加班、請假、出差等資料錄入計算機,與員工考勤打卡記錄一起於次月5日前編制考勤報表,呈總經理批准,財會部嚴格按辦公室考勤表計算工資。

  8、本管理規定由辦公室負責編制、補充與修訂,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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