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
一、從制度上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全集團、學校各單位有機結合形成連動、互動,發揮主管部門的主導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從思想上重視,要充分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火災的危險性、後果的嚴重性。
積極參加集團和中學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活動,使廣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三、從行為上進行規範從嚴要求認真執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食堂負責人消防責任
⑴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⑵根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⑷開展本部門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職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災處置方法。
⑸定期組織開展滅火預案的演習,一旦發生火災,應根據學校滅火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就餐的師生,確保安全。
2、後廚工作人員消防責任及注意事項
⑴廚師應認真學習掌握應急事故處理方法。
⑵熬油、炸制食品時應隨時注意油溫,不得離開崗位,以防油溫過高引起火災。
⑶烘烤食品應控制好烘箱溫度和烘烤時間,以免烘烤溫度過高或烘烤時間過長引起火災。
⑷後廚工作人員應定期清洗煙道、抽油煙機,防止煙道、抽油煙機積油過多引起火災。
⑸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由電工負責安裝,廚師不得隨意接拉電線。
⑹息業前要認真檢查廚房間內設施,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
⑺廚房內禁止吸菸。
3、物資倉庫保管員消防責任及注意事項
⑴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起火災。
⑵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牆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並報告。⑶、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氣線路和使用電器裝置。
⑷庫內嚴禁閒人入內,嚴禁吸菸和焚燒可燃物品。
⑸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透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範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 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幹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並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六條 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 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准,採取嚴密防範措施。
第八條 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 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 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裝置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援、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 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 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彙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並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 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事項。
第八條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稽核及管理工作;裝置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裝置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稽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稽核和竣工驗收,未經稽核驗收或經稽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舉辦型、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各種電器裝置、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裝置。
第十八條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使用者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招待所、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人身傷亡或重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違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本制度規定造成重、特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學校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詢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三、消防值班制度
(一)學校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裝置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五)發現火警訊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檢視,並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定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在各室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指示標誌。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型別、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學校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學校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發現火警資訊,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 119” 報火警,同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通,禁止佔用疏散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後處置程式: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五)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六)演練結束,應做好演練情況記錄,總結經驗,寫出演練小結和評價,根據實際修訂預案內容。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5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裝置,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 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 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 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定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 樓層內設定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 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 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 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 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 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 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 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 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9、 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絡,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0、 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1、 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2、 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辦公室、德育處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學校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開啟1~2次。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7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介面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洩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裝置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8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的區域,如指標在紅色的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0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2、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3、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4、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6、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透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2
一、學校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學校內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測試,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善。
2)學校各類消防設施要按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
3)學校各類設施要按月進行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好用,並做好記錄。
4)學校範圍內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經消防委員會稽核同意後方能施工。
6)學校全體教職工有義務愛護所有消防裝置。
7)對有意損壞、違章使用消防設施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用電防火管理制度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專職部門控制、檢查並維修。
2)電器裝置、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專職部門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專職部門允許並由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臵適當的滅火器材,並熟悉使用方法。
三.機房(電腦、電話)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用易燃液體擦拭機器,要採用不燃洗滌劑,用過的擦拭物不能亂丟,要集中處理。
2)磁帶卡片、程式表、檔案等要存放在防火櫃內,廢紙每天要及時處理。
3)值班員應該常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機房內的線路及接地裝臵應定期檢查,進行絕緣和接地電阻的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值班員要熟悉機房內的消防裝置、滅火器材的效能、位臵和使用方法並保持清潔完好。
6)禁止煙火。
7)定期檢查裝置的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部。
8)保持裝置清潔,定期除塵。
四.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露。如發現洩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裝置。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執行,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潮,並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位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後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臵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臵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裝置。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並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並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3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裝置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裝置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裝置或電源裝置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裝置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裝置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菸,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衛處。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4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禦能力。
三、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裝置,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範預案,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係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
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係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稽核,經稽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
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定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電器裝置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
在公共場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裝置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
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
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16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裝置,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