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1

  為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維護校內師生的安全,嚴格管控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特制定此規定。

  一、無正當事由,外來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二、運營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確因教學、開展集體活動等需要租賃車輛進校接送師生的,由承租部門填寫《校外車輛出入校園申請表》,報保衛處批准後方可進入校園。進入校園後應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確保校園安全。

  三、來校探訪本校教職工的外來車輛,需教職工持本人工作證到門口迎接並做好相關登記,履行疫情防控手續後方可進入校園。車輛進入校園後應按照學校要求規範停車,出校時正常收取停車費。

  四、進入校園辦理公務的外來車輛,需提前和相關對接部門取得聯絡,相關部門應事前在保衛處網站下載校外車輛進出校園登記表,送保衛處備案後方可進入校園;如因急事臨時進入校園,由相關對接部門派人到校門口對接,做好相關登記並履行疫情防控手續後,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憑蓋有對接部門公章小票方能免費通行。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免費放行並主動指明路徑。

  六、危化品車輛因特殊需要必須出入校園的,除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外,需提前在保衛處網站下載危化品車輛進出校園審批表,保衛處審批後方可按規定路線和規定時間(晚23:00至次日6:00)進入校園,完成工作後須立即離開校園,確保校園安全。

  七、此規定即日起執行。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2

  為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個人財產的安全,確保疫情期間安寧有序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實施校園封閉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校園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五個一律”,即未經學校批准學生一律不準返校;

  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門;

  師生員工進校門一律核驗身份和檢測體溫;

  對發燒咳嗷者一律施行醫學隔離觀察;

  不服從管理者一律嚴格處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記。校門口設定檢查通道,進校人員逐一核查登記,測試體溫。學生進校報到後,一般不得離開校園,如需離開需向班主任報備,憑有效證件出入,並測試體溫。門衛人員須佩戴口罩,發現入校人員異常情況應及時登記報告。

  3、提高站位壓實責任。門衛值勤人員必須努力學習法紀知識、疫情防控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堅持原則,文明值勤,認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間門衛職責。門衛人員按學校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入校車輛規定,負責維護進出大門的秩序;熟悉瞭解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作息時間及錯峰有關規定,開啟或封閉大門,任何車輛、人員不得在校門口聚集。

  4、及時準確上報資訊。來客來訪必須符合疫情防控期間管理的相關規定,確實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需上報學校相關部門,經學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進入校園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做好詳細登記、做好防護措施、做好進入校園的跟蹤記錄等。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疫情不擴散,依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依法依規、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健全並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域和家屬院區域。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憑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學校通知開學後,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相關資訊,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發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群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絡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資訊。發現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定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裝置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定執行或經學校批准同意。未按學校規定執行或非經學校批准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並測量體溫。發現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正常在校期間,經學校批准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後須詳細報告個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裝置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定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須根據要求,創造條件,開發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資訊管理系統,規範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規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絡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進行追責。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地、各學校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學校附屬單位由學校參照上述規定,負責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管理制度4

  一、成立傳染病應急領導小組,建立保障機制

  學校成立校領導(黨委書記)任領導小組組長的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疫情防控領導組、資訊聯絡組、安全後勤保障組、醫療保障組、消毒組、宣傳和心理疏導組,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

  二、實施應急措施

  如發現新冠肺炎病例(含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時,學校應立即啟動新冠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一)校醫發現可疑病例時,應立即引導病例到隔離留觀室進行留觀,聯絡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初步排查後,聯絡120車輛送轄區定點醫院診治。

  (二)配合疾控機構流行病學調查,對所有接觸過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人員進行調查,確定密切接觸者。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或有關最新檔案要求落實密切接觸者集中(居家)醫學觀察工作。

  除密切接觸者外,與病例曾接觸過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判定為一般接觸者。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做好體溫檢測,佩戴口罩。

  校醫、班主任、校領導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醫用外科口罩、著一次性醫用手套。

  (三)學校各應急小組(疫情防控領導組、資訊聯絡組、安全後勤保障組、醫療保障組、消毒組、宣傳和心理疏導組)各司其職,採取相關防控措施。啟動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建議,必要時採取班級或全校停課等措施。

  1.疫情防控領導組:及時跟上級部門聯絡,根據上級部門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協調各組成員、物資等。啟動涉疫區域封鎖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資供應下,因地制宜採取宿舍(公寓)、樓棟封鎖等措施,嚴格限制人員進出,督導疫情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2.資訊聯絡組:掌握病例的活動史、人員接觸史,掌握重點人群名單、醫學觀察人員每日健康情況等資訊。負責資訊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確保資訊上報渠道暢通。負責實時記錄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提供真實材料,按規定擬稿上報。

  3.安全後勤保障組:提供所需要應急處置的設施、裝置和物資,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開展。負責保障校內餐飲、生活飲用水。在前期處置過程中,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人員疏散等。立即啟動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做好在校師生生活保障。必要時,根據衛生健康部門建議,在校內設定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加強校園巡查管控,及時停止校園群體性聚集活動,及時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及時處置涉校輿情事件。

  4.醫療保障組:組織院前緊急救護,配合專業救護人員救護工作;協助當地疾控機構開展的流行病學調查、取樣、密切接觸者篩查等工作。做好師生的健康監測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檢和因病缺勤追蹤登記,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並及時追蹤,查明缺勤原因;配合衛健部門做好集中醫學觀察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師生做好正確防護。每天保持與校領導、疾控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訊溝通,上報學校最新情況。

  5.消毒組:要在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國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點、公共場所的清潔、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做好校園其他區域,含校區內家屬區的保潔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強校園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對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圖書館、會議室、衛生間等公共場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備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衛生間配備洗手液,指導和督促師生做好手衛生。

  6.宣傳和心理疏導組:負責輿情監測、心理健康引導、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間透過各種渠道宣傳新冠防控知識,告知師生一定要正確佩戴口罩,勤用流動水洗手,咳嗽、打噴嚏時使用紙巾並妥當處理廢棄紙巾;促進全體師生嚴格規範個人衛生行為,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根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密切家校溝通合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支援和危機干預工作;穩定家長和師生的情緒,避免過度恐慌。

  三、預案終止

  當病例已得到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觀察14天期滿,後續無新發病例,環境得到有效消毒,經衛生部門評估,由疫情防控領導組決定終止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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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控制疫情,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自20xx年1月28日起,對出入校門作如下規定,請自覺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學生原則上不要離開學校,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的,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說明。

  2.出入校門人員必須憑工作證或學生證,特殊情況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員,請聘任部門出具證明和合理理由報告,經同意後登記身份證和聯絡方式才能進校。

  3.來校遊玩和鍛鍊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進校人員必須透過測溫,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況必須入校的,門衛做好人員資訊(包括手機號)登記後,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由保衛處值班人員報告校醫院值班人員。

  5.外來保障車輛、人員進入學校,保障部門必須事先通報保衛處,經人員身份和車輛資訊登記並對所有人員測體溫後才能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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