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維護三廠初中全體師生的教學、教研、生活秩序,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中小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我校教職工、學生、臨時工和進入校園內的暫住人員、流動人員。
三、內部保衛部門工作和校園秩序管理遵循以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理相結合,重在教育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學校保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校園實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學校設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
六、學校保衛人員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保衛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門衛、值班、巡邏及守護制度
一、門衛制度
1、學校設立門衛傳達室。學校所有人員都要憑證件出入,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應由被訪者簽字方可登出,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2、門衛上崗值勤要按要求著裝,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態度生硬或不聽勸阻者要耐心說服。出入校門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地服從門衛的管理,嚴禁刁難門衛或尋釁滋事。
3、門衛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禁漏崗、脫崗。
4、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門衛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
5、凡帶出校門的大件物品,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出門證明,經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出門,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
6、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並按照路線行駛。門衛要認真檢查裝載物品有無出門證明、是否與證明相符。
7、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由傳達室與被訪者電話聯絡,確認後放行。無牌照機動車、農用車、計程車和載客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8、騎腳踏車進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腳踏車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隨意停放。教師私家車進入校門要緩行,按序停放。
9、教職工外出要履行門衛登記手續。教職工開車外出也要下車辦理登記,否則視無手續,作曠職處理。行政人員因公外出登記在專用記載本上。
二、值班、巡邏和守護制度
1、傳達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門衛的值班、值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門衛值班人員對接受到的電話及其他資訊要記錄在案,並註明報送部門或個人、內容及接收時間。
5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行政值班人員接到報案後,要及時趕到現場,在自己職權範圍內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並做好筆錄。重大問題要即時向校長彙報。
6、門衛人員對校園實行中、夜班不間斷巡邏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加強檢查,做好巡邏記錄。
第三章校內重點部位的保衛制度
一、校內重點部位指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辦公樓、財務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學鈴響後,要及時告誡學生迅速離校,每天關閉樓門後,要認真檢查本樓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後勤保衛人員。
三、嚴禁非我校師生員工進入校內重點部位。
四、要指定專人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門、窗、鎖、水、電、氣等進行檢查、維修。
五、存放高檔物品的部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有專人負責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裝防盜設施。
4、節假日安排值班守護。
六、本校教職工子女不能隨便到教學樓、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地玩耍。
七、非教學時間臨時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門同意後,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登記備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八、從重點部門攜帶貴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留該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二、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消防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
三、各部門要配合總務處建立健全學校義務消防隊伍,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佈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凡校內建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必須事先由總務處報區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稽核。
五、消防器材由總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規定標準按照學校大型裝置採置辦法購置,定期進行檢測、維修、更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六、嚴格遵守用電規定。除校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七、嚴禁在熄燈後使用蠟燭照明。
八、嚴禁在圖書館、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計算機房、庫房、變電房、油庫、氣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菸或者動用明火作業。
九、教學樓、圖書室、學生食堂、實驗樓、辦公樓等場所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學校要定期向師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十一、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事故後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五章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部門要簽訂《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庫領取制度。一般化學藥品,堅持雙人領取。非倉庫保管人員不得進入庫內。
2、嚴格藥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員要做到熟悉藥品,登記造冊,分別保管。
3、化學藥品庫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強庫房的電源管理,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抽菸。
4、實驗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學藥品,對易造成不良反應的化學藥品要分室保管。
5、嚴格遵守化學藥品的實驗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6、各實驗室用過的廢棄化學危險品不得私自處理,由實驗裝置管理部門會同總務處保衛人員並徵得公安和環保部門同意後,按要求規範銷燬。
7、化學危險品庫、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劇毒物品的審批、領取、回收、登記和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劇毒物品的一次領取量,做到按照實驗用量領取,剩餘劇毒物品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壓力容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效能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儲氣庫的`管理,要制定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氣庫周邊嚴禁煙火,非氣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六章現金、票證、物資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內不準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二、存有現金、票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物管理規章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安排專人看管,並報校長室備案。
三、存放現金、票證部位的房間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範。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櫃,鑰匙要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內。
四、取送鉅額現金,一定要專人領取,有專人護衛,使用專車送達學校。
五、存放貴重物資倉庫安裝報警裝置、防盜門和護攔。定期檢查庫內電器線路及裝置,防止發生事故。
六、倉庫內部要保持整潔,通道暢通。倉庫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倉庫重地,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攜帶火種入庫,離庫時要切斷電源,關窗落鎖。
第七章校園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指教學區、運動場以及食堂、圖書室、閱覽室等。
二、總務處與教導處是校內公共場所的共同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
檢查與管理。
三、未經學校同意,嚴禁外來人員在運動場踢足球與打籃球等體育活動,或來學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學區隨意張貼廣告、通知、海報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亂刻亂劃。
五、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機動車輛和腳踏車。
七、校園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1、舉辦各種大型活動要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拒絕邪教,利於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得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得違揹我國的基本教育方針,不得借活動之名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2、在校園內舉辦集會、講座、文娛、體育等大型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事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報校長室備案。
八、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開設營業性攤點,必須經校長申批、總務處備案後方可營業。食堂經營採用競標方式,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並簽約承包合同責任書。
2、經營場所要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整改各種隱患。
3、經營者要積極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簽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4、校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場所為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
5、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收購廢品及其他服務的人員推銷產品。
第八章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本制度所稱暫住人口是指暫時居住在學校,時間超過3天,但並非我校的在職人員或學校臨時用工人員,主要有:
⑴從事建築、安裝、維修等業務的人員;
⑵從事飲食業、維修業和其他經營的人員;
⑶從事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員和教職工親屬。
2、暫住人口應在進校當日內按照規定攜帶本人有關證件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
3、暫住人員必須憑本人的出入證進出校園,嚴禁偽造、塗改、轉借或冒名頂替,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保衛處登記,申請作廢,並重新辦理。
4、暫住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處或工棚內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學校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校園治安責任制。有關單位和工地負責人在用工時,必須與總務處簽定《用工治安責任書》,保證自己所用人員在校內不發生問題,同時加強自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6、暫住人員離校時,應及時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交回出入證,對所帶的物品必須有用人單位和工地負責人的證明,經門衛人員檢查後方可離校。
7、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上門檢查,瞭解暫住人員的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入證的要責令其立即補辦出入證。對拒絕檢查或威脅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除對肇事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對用工單位的責任人或工地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8、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排查我校暫住人員的情況,及時報告校長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不留用固定的務工隊伍。凡中標進入校園施工的務工隊伍,應及時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備案,詳細寫明施工專案、時間、地點、規模、人數和人員名單,工期超過3個月者,要辦理暫住證,工程驗收後兩天內必須離校。
二、務工隊進入校園後,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對務工隊的勞務人員、工具、物資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和登記。
三、總務處保衛人員負責對務工隊在校內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務工隊進入校內施工一週內必須與總務處鑑訂《安全、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務工隊要設立治保小組,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全體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務工隊的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手續,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在校內行駛。
七、本規定僅限於外來務工隊伍,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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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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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聯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機關定期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聯合公安部門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3、結合警校共建 工作站排查校園周邊安全隱患,處理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4、申請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立交通警示標誌或安裝減速帶。
5、集體放學時安排部署管理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沒有資質的無從業許可證的車輛搭載學生。
7、申請有關部門查處在中小學校校園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
8、申請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咖。
9、申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販、無證攤點。
10、配合各部門查處學校周邊製造銷售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11、結合衛生、工商、警校共建工作站監督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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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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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一)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二)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三)資訊科技中心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
(四)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資訊科技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五)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資訊科技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條:網路安全管理
(一)校園網由資訊科技中心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執行、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二)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組、各上網使用者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四)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駭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即時備案。
(五)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服務。
(六)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科室負責人稽核後透過網路中心分配的專用帳號進行釋出。帳號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佈轉借。
(七)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資訊科技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第三條: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一)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二)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三)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頭和IP地址。
(四)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資訊科技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第四條:違約責任與處罰辦法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資訊中心可向所在科室或年級組提出警告,停止其網路使用。
1. 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6)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7)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3. 盜用他人帳號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的。
5.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6.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7. 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凡違反本管理規定造成學校一定損失的,由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由此所導致的一切後果由該使用者負責。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中由學校校長室、資訊科技組負責解釋。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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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課任教師要全面落實《課堂安全制度》、《學校活動課、體育課安全制度》、《學校實驗課安全制度》、《學生學習用品管理制度》,保障學生的課堂學習安全。
2、嚴格執行《學生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任課教師必須清點學生到校情況,對未到校學生按《未到校學生處理程式》規定的辦法,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查明沒到校原因,進行相應處置。
3、學校或年段組織的跨班級學生活動和全校性活動,除制訂活動安排計劃外,必須制訂書面的較詳盡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按規定操作。
4、學校或班級組織的學生外出活動,嚴格實行《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組織人員必須制訂嚴密的安全保衛措施,事先對活動場地及活動線路進行考察,排除隱患。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適時指導,全程監控,確保萬無一失。
5、學校或班級組織的包乾區、教室或校外衛生打掃等勞動,只安排學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務,禁止學生爬窗擦玻璃。學生勞動時,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教育,勞動中按規定程式操作,且有教師監護。
6、走廊、樓梯等狹窄通道,是事故多發地帶。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上下樓梯和走廊活動的教育和規範行為指導。值日教師要隨時監控,對上下樓梯的規範行為和在走廊的不文明行為、激烈動作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每天課間操或學校有大型集會活動,值日教師要按學校規定,在相應的樓梯口進行疏導,嚴防擠壓事故發生。在樓梯口醒目處貼警示牌,嚴禁學生在樓梯滑扶手,任何教師發現此現象,都要及時制止,並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7、嚴格執行《防溺水、游泳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防溺水教育,禁止學生私自到河水游泳。午睡時間,安排值日教師到河邊巡查,嚴防溺水事故發生。
8、嚴格執行靜校制度。學校把學生放學時間和靜校時間告知家長。靜校時間,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值日教師必須在學生全部離校後方可下班,不讓學生在校園內有失控時間。
9、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必須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不乘無牌無證和超載車輛。因家離校較遠,有必要騎車的,必須由家長申請,班主任批准,並報學校教導處備案。
10、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由班主任牽頭,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並告之相關教師。相關教師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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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衛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後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後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後一節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9、節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後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脫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裡。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後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課教師負責。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裝置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後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裡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
4、出現較大的設施裝置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裝置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餘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適好水溫,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裝置,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護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性遊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控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九、突發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8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駭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駭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資訊的所有使用者必須使用網路管理中心負責設立的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
十二、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誌,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准,併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腳踏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腳踏車、電瓶車,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治理”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分關於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題目(原創)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題目(原創)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部分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納進(原創)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分、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還會影響到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進(原創)崗位目標責任制,假如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題目(原創),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2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資訊釋出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範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路技術裝置管理與維護、網路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使用者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路資訊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定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佈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路裝置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所有裝置、成套軟體納入固定資產規範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使用者應以實名字註冊,對自己所釋出資訊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釋出不健康、非法資訊,不得散佈計算機病毒、傳播駭客程式、濫用網路遊戲。學生使用者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六、網路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裝置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路裝置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遊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影片資訊。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並記錄伺服器系統執行情況,隨時遮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伺服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執行的作業和資訊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誌。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伺服器的遠端操作。定期更換伺服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洩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使用者,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使用者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資料不得外洩,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應按許可權、由專人完成,並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儲存備份資源。列印涉密資料應按許可權儲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燬。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駭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路安全執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裝置與軟體不隨意外借。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校園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二條 各班主任利用班會課,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條 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語文閱讀、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等課程,應組織學生排隊前往,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並請值日班幹部向授課老師彙報本班學生出席情況。
第四條 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當人流較擁擠時,應在走廊盡頭稍等。
第五條 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遊戲,不得在走廊樓梯裡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觸控電器裝置,不損壞消防設施、裝置。
第六條 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牆、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不跳校園各處臺階。
第七條 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或相關領導,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第八條 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九條 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二)大課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效能。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採取措施。
(四)大課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條 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並上報德育處。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配合教育。
第十一條 值日領導和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注意觀察學生的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做好記載,並將情況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條 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4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影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5
我校校園網是集資訊教學、校園管理、教育科研於一體的綜合性網路,為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轉,保證我校教育科研的正常進行,保證合法使用網際網路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執行環境的安全。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及使用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園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學生健康的資訊,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及資訊系統的安全。
二、網路系統管理
(一)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
(二)安全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園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對在校園網上網的使用者進行有關的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在與外界交流過程中未經課件創作者同意擅自分發、傳播教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教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學生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興趣使用任何駭客程式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六)為了保持網路頻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娛樂性軟體,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聊天、下棋打遊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娛樂活動。
三、處罰辦法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學校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6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裝置。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7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髮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專案,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8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腳踏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腳踏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腳踏車必須申請考核透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腳踏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9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長帶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2、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3、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開啟配電箱,觸控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5、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儲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
3、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4、宿舍裡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五)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六)學生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刀具範圍:
1、各類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鋼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鉛筆刀、模擬刀、尖頭剪刀、各類尖銳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鋼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學生不帶、不玩各類刀具,正確引導安全使用刀具的方法。
2、落實刀具管理的責任制,經常排查,對發現持有、攜帶違法管制刀具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學生在教室未經允許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刀具進宿舍,生活老師應經常提醒和排查。學生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嚴禁攜帶各類被管理刀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
4、各班對美工刀進行集中收集,貼上學生的.班級和姓名,統一交相關美術老師管理。
5、對學生已經帶到學校的玩具刀統一由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假時交其家長或責令帶回。
三、處理辦法
以上管理條例希望各班主任和美術老師認真執行,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規,將與相關責任人的級部考核掛鉤,並取消當年的一切評優。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0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師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三、學生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臺、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五、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教導處備案並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於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七、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並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八、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九、走讀生應按時到校、離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放學後自己回家者,應向班主任遞交由家長簽字同意該生放學後自己回家的條子。
十、已滿十二週歲,離校20分鐘以上路程的學生,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後,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腳踏車,要自我保護好車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一、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二、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三、在計算機房上網時,要遵守青少年網路公約,不瀏覽不良資訊。學生不得上營業性網咖,違者嚴格處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處或爬上窗臺擦教室、樓道的窗戶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裝置。學生不得抽菸、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十六、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譁,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七、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遊玩。
十八、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並報校長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禁止帶社會人員來校,造成不良後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當發生應急事故時不得造謠,誇大事實造成恐慌,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保證校園正常秩序。
二十、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平時不得隨意撥打,否則要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十一、加強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嚴禁體罰辱罵、諷刺、挖苦學生,避免出現因體罰而使學生髮生意外,否則後果由責任人自負。罰站一次罰款5元,超過30分鐘者,罰款50元。教師打學生一掌,踢一腳,擰耳朵等,一次罰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執行。
二十三、課間安全管理依照《課間監護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