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基本常識

  1、不能在寢室內亂拉亂接電線。因為電線和插頭、插座多重連線,容易導致接觸不良,接觸不良容易產生電火花,如遇可燃物,就會引發失火。更危險的是將電線埋在被褥下面,如果電線發熱造成絕緣層起火,後果更不堪設想。

  2、不能在寢室內違章使用電器,如電茶壺、電爐、熱得快、電炒鍋等,因為它們都是靠電阻值較大的材料發熱來獲得熱量,耗電量高,如果用不配套的電線連線,一通電就會電線發熱,橡皮絕緣體軟化,時間一長,超負荷運轉就會使絕緣體老化甚至燃燒,從而引起火災。

  3、不能躺在床上吸菸。因為躺在床上吸菸,稍不小心,燃燒的菸灰就會掉在被褥上直接引起火災,特別是身體疲倦時或酒醉之後,往往煙未吸完人就睡著了,煙火失去控制而點燃可燃物,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消防安全的定義是預防火災和撲救火災的簡稱,是人類在同火災作鬥爭的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項專司防火和滅火,具有社會安全保障性質的工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裝置。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檯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記憶體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菸,亂丟菸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裝置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生活指導老師和各班班主任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對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好則。應對所管理的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二、生活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每天應到住宿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菸、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並向值周行政彙報。

  三、值周行政、老師,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在熄燈後,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師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認真開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讓住宿生儘快適應在校集體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寢室公約》。

  五、注重發揮班隊幹部、寢室長的作用,管理好學生在宿舍就寢情況,維持就寢紀律,確保就寢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給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師彙報,以便在第一時間作出處理。宿舍內的照明開關要有專人負責,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開關好室內的燈。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菸,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瞭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改善宿舍樓教職工生活環境,保障教職工生活的安全與健康,強化宿舍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 為落實鎮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條例,入住學校宿舍樓的教職工必須與學校簽訂《宿舍樓入住協議書》,所有在住教職工必須遵守《宿舍樓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並盡相應的安全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 各住戶不得將自己的房間、床位轉租、轉借,不得隨意留宿校外人員,確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告樓長或學校辦公室登記。私自轉租轉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 住戶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的安全意識,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自家的品的嚴格看管,廚房門鑰匙不得隨意外借,廚房無人時要隨手鎖門,確保飲食安全。

  4、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人走關窗鎖門。

  5、 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私設爐灶、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

  6、 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拴掛蚊賬。

  7、 不準私自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裝置,不準拆卸水暖裝置、電器設施。遇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二、 消防管理抽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住戶房主為第一責任人。

  1、 樓內的消防水龍、滅火器等各種防火設施,除專管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損毀,挪動。各廚房配備的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雜物,確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 樓內嚴禁亂拉電線,私設灶臺,不準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3、 各住戶必須保證防炎通道暢通,嚴禁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 各住戶不準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裝置,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氣裝置上拴掛蚊帳。

  5、 各住戶使用煤氣罐,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完畢,必須關好煤氣,保證安全。

  6、 各住戶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通報學校綜治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車。

  三、 衛生管理制度

  1、 各住戶保持門前清潔,不亂扔雜物,樓道內只准放一個內有垃圾袋的垃圾紙簍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裝滿後自覺丟在樓外的垃圾車內。

  2、 各住戶使用的廚房、水房要經常打掃,不積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3、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離走鎖門關窗,及時關閉水龍頭,確保安全。

  4、 不得在走廊內亂潑水,亂倒飯菜,亂仍雜物;不得往樓外潑汙水及雜物;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不得在廁所內隨地便溺,便後沖水,手紙投簍。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衛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後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各電器裝置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裝置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衛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後,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2、不得隨意抽菸,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並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並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定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

  3、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裝置。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並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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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德育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範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稽核,稽核批准後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並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執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裝置的執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定明顯標誌,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學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紀律

  1、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寢室長的領導。

  2、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定員定位居住,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制訂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和起床,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每晚23:30關門,23:00熄燈,熄滅燈後不得談笑,不得照電筒,不得聽收音機mp3,mp4等,不得發出任何聲音。

  4、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需持班主任證明,經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晚歸者須登記,方可進入宿舍;多次無故晚歸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5、愛護公物,寢室用的裝置和門、窗、床、門鎖不得損壞,牆壁不得貼上。損壞者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受處分。

  6、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貴重物品不帶到學校來,暫時不用的錢可交班主任保管。除家長外,不帶外人進入宿舍。寢室鑰匙不要交給外寢室的人;看到校外的人擅入宿舍、寢室,同學都有責任查問;離校必須關好門窗。

  7、保持宿舍安靜。禁止學生在宿舍裡大聲喧譁或播放大音量的音響,午休時間與晚上熄燈後,不準開放音響與吹奏樂器。不準在宿舍樓內打籃球和踢足球。

  8、未經允許不得拿走或使用別人的東西。

  9、沒有生活老師或值日老師同意,男生不進入女寢室,女生不進入男寢室。

  10、不準吸菸、喝酒、打牌、看小說,一經發現按學生管理制度給予處分。

  二、寢室衛生

  1、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掃寢室,垃圾每次清掃必須倒,值日生要監督寢室衛生的保潔和物品的整齊擺放。

  2、被子摺好後統一放在床上靠窗的一頭,枕頭放在上面,乾淨衣服摺好放在枕下或櫃子裡,換洗衣服放人桶子裡,褥子鋪平拉直,床上儘量少放其它東西,必須保持整潔。

  3、生活用品一律統一排放整齊,詳見“物品擺放一線化要求”。

  4、不準在室內、窗外、樓下和廊上亂丟廢物、廢紙,洗用水不準在走廊上亂倒。

  5、使用自來水要節約用水,離開時必須關好自來水籠頭,早晨值日生必須關掉燈,搞好衛生工作。

  6、不準在宿舍內用餐。

  7、個人衛生應該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頭、理髮,勤洗澡及換衣,勤漱牙齒;不隨地吐痰及亂丟果殼紙屑,不留長髮,不留長指甲,不躺在床上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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