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並註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誌和停車指示標誌。

  3、嚴禁酒後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鬥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髒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菸、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並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准的線路上行駛,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定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誌、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誌、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定禁行標誌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並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效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車翻墜事故、滬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鎮校車安全管理,結合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際,鎮黨委、政府決定,20xx年8月至11月在全鎮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專項大檢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行動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鎮長羅運河任組長,鄧新任常務副組長,龐祥貴、陳高君、顏少江任副組長,王長青、王曉雲、賀風華、劉偉臣為成員。專項行動由中心學校、交警中隊牽頭組織實施,運管站、農村公路辦參與,全鎮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法人代表為整改專項行動落實責任第一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灘頭中心校,接受舉報電話: xxxx。

  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安全培訓階段(8月10日前)。中心學校8月2日前將所轄各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培訓名單報縣教育局綜保股,要求全鎮所有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全部參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將取消校車準駕資格,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培訓時間為8月10日一天,培訓地點:萬和實驗學校多功能報告廳。

  第二階段:整改排查階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過渡期內未加改裝的且已取得校車準運證暨校車標牌的車輛在指定地點(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駐隆回縣非專用學生校車整改辦事處)進行改裝。第二步是9月1日前對全鎮所有校車進行安全隱患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各學校8月22日前將校車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報縣教育局綜保股。

  第三階段:抽查督查階段(10月30日前)。縣校車辦將採取抽查的方法對前兩個階段的工作“回頭看”,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檢查方式與內容

  專項行動採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裝、抽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所有中小學、幼兒園,所有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及駕駛人,所有校車通行線路進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車一人一路。

  檢查內容: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標牌、線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安全質量、安全技術狀況;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校車日常管理情況。

  四、整改要求與處理方式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按照“專案到位、程式到位、責任到位”要求對本次行動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整改。對合格的准予繼續運營;對短期內(今年秋季開學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後准予運營;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暫停校車運營,並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社會車輛接送學生的,嚴厲查處,堅決取締。

  中心學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轄關係將整改措施報送縣教育局綜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對排查出的每個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內容、措施、時間和達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實。每個整改專案都要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

  3.一事一驗收。對於要求整改的專案要進行逐項驗收,確保完成時間和效果。

  4.一事一報告。對於短期內確實難以消除的安全隱患要逐項報告;對於暫停校車服務後的學生上下學交通解決方案,學校及有關部門要逐級報告。

  五、社會公示與組織驗收

  要對排查整改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內容、效果等情況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縣校車辦將於11月1日前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後,鎮將組織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校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不合格學校年終實行一票否決,整改不合格的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交通運輸安全專項大檢查方案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專項大檢查方案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鎮學校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簡稱校車)管理,有效預防校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根據上級有關精神,鎮黨委、政府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校車安全監管制度,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落實校車安全源頭管理責任,增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學校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杜絕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等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學生、幼兒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校車及運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王 輝

  常務副組長:賀愛中

  副 組 長:段尚明 賀粵湘 肖兵華 劉興華

  成員單位:綜治辦 中心校 派出所 交警隊

  安監站 校車辦 交管站 客運公司

  三、工作要求

  1、從事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經縣交通、交警、校車辦等部門批准的校車,並核發相關標識,規定在我鎮能營運的車輛。

  2、幼兒原則上就近入學,由監護人接送,不使用校車,因特殊原因確需接送的,必須使用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接送,並配有護導員,駕駛員必須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非標準校車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校車運營必須做到“定人、定車、定時、定線、定點”。不得跨鄉鎮、跨區縣接送,要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行駛,不得改變行駛線路(關山-雙鳳、南洲-坪石、全民-同興、峽山-泉塘、金洲-關山、鴨塘-全民、南洲-關山、長青-小塘,如新增線路須經相關職能部門查勘認可)。嚴禁車輛到家、駕駛員和護導員入戶接送人員。

  4、進一步加強規範校車管理,建立學生校車動態監管機制。校車辦協同派出所交警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校車管理納入監管範圍。開學後相對集中力量上路巡查,嚴肅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不定期的聯合開展校車打非行動,確保校車執行安全。

  5、要建立校車的教師跟車制度,跟車教師要負責清點學生人數,監督駕駛員不得超員搭載學生,保障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堅決杜絕因嚴重超員造成擠傷學生的惡性事故。

  6、各校車必須嚴格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有超速、超載行為。

  四、工作職責:

  1、鎮校車辦:牽頭組織轄區內校車安全工作,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配合校車公司做好校車安全、政策及監督等方面工作,負責校車管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設立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種校車管理制度,做到定車、定員、定時、定位,完善相關工作記錄,存檔保管。

  2、交管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合理規劃全鎮運營線路,做好站點設定、路況維護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門加強校車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打擊各類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

  3、派出所、交警隊: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為,取締黑校車和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為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4、綜治辦及安監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全面負責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助職能部門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為。

  5、村(社群):對轄區校車安全監管負總責。協助各職能部門對校車通行道路隱患摸排,監督執法,舉報校車違規、違法行為及安全知識宣傳。

  6、鎮中心校:制定合理規劃,保障學生、幼兒就近入學,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依法依規使用校車服務。對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7、學校及幼兒園:

  (1)成立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小組,由校長(園長)任組長,學校(幼兒園)行政及班主任為組員。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司機及校車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要建立校車候車室並配備校車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司機及護導人員的會議,主要負責向校車司機傳達上級精神及相關要求,對本月校車的運營情況進行總結;學校要配備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負責校車的管理及資料的收集,負責監管校車運營情況。實名制坐車表由校長(園長)簽字蓋章後上報中心學校,並由鎮中心學校校長審批再上報。

  (2)及時掌握乘車學生及幼兒資訊,及時瞭解學生及幼兒乘車情況,向學生及幼兒進行乘車安全宣傳教育。

  (3)及時掌握駕駛員、護導員及校車車輛、校車運營的情況。

  (4)設立指定的候車地點,校車停放點。組織管理學生及幼兒安全候車,做好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的交接手續。

  (5)規定校車第一趟到校時間(夏、秋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於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於7:50)。

  (6)和校車司機簽訂好校車安全運營責任書,制定學生及幼兒安全乘車制度和校車管理細則,做好校車資料歸檔工作。

  8、護導員:

  (1)接送車都要帶乘坐校車的學生及幼兒花名冊,嚴格做到定時、定車、定人、定位,並協助資訊平臺管理。

  (2)要加強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上下車時,護導員要組織好學生(幼兒)有序上下車。乘坐人員不得把頭和手伸出窗外,要繫好安全帶,嚴格遵守校車管理制度。

  (3)上下車時要等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及幼兒上下車。

  (4)護導員應把學生及幼兒送到指定地點,並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學生有序下車。

  (5)對沒有及時上車的學生和幼兒,護導員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絡。

  9、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接送學生及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為先,安全準時。

  (2)駕駛員要按照學校(幼兒園)的規定準時到崗,和護導員一起維持好學生及幼兒上下車時的秩序,做到安全運營。

  (3)校車返校(園)後,駕駛員必須有序的將車停到校(園)中的指定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及時檢修。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到位。

  (5)校車要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將校車給他人學車和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及幼兒園管理人員。學校及幼兒園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代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疲勞開車,不得開有安全隱患的車。校車上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備用藥。

  (7)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及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的監管。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條規的人員上報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處理。

  10、校車服務公司:

  負責做好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組織做好新增校車參與校車服務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一是督促指導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課程,幫助學生掌握安全乘車常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二是發放宣傳資料,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宣傳乘坐超員、超速及非法營運車的嚴重危害。三是每學期對校車駕駛人員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違法行為。

  2、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定期組織專人對行駛道路查勘,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協助相關部門檢查車況,確保車輛安全效能。加大上、下學人流高峰期、校車接送學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確保安全通行。實行違規行為舉報制度,各村(社群)校車安全負責人要及時舉報轄區內校車違規行為。

  3、加強協作,整治到位。從校車辦、公安交警、交通、安監站、綜治辦、聯校抽調人員成整治工作組,常態化檢查整治嚴厲打擊校車超速、超載和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無牌、報廢、未年檢校車運送學生的行為、嚴厲打擊打擊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為,一經查獲,依法扣押車輛,頂格處理。形成嚴管高壓態勢,確保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有序執行。

  4、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明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校校長、各園園長為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按工作職責進行考核。各幼兒園校車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檢內容,對存在違規使用車輛接送幼兒的幼兒園,申請教育局按相關規定吊銷辦學許可證。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根據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號)及有關檔案精神,為確保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彭靜副組長:楊茂蘭、李紅星、王小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教育局法規綜治股),由周興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永喜、楊友君、丁仁滿、王小山、陳啟明、易芳為成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方式及物件:

  第一組:負責中方處、瀘陽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楊茂蘭 組長:周興平

  成員:舒有為、王小山、陳啟明、易芳

  檢查物件:(19所)

  桐木中心小學牌樓中心小學 中方中心小學

  縣幼兒園星光幼兒園 天嬌幼兒園

  子恩幼兒園 工業園幼兒園 小蜻蜓幼兒園

  寶寶樂幼兒園瀘陽中心小學聶家村中心小學龍場學校花橋中心小學 花橋博雅幼兒園

  瀘陽懷磷幼兒園瀘陽博愛幼兒園花橋火馬塘幼兒園

  瀘陽大風車幼兒園

  第二組:負責銅灣處、鐵坡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王小林 組長:楊永喜

  成員:楊友君滕衛國丁仁滿

  檢查物件:(8所)

  鐵坡學校石寶學校 未來之星幼兒園

  銅灣卡通城幼兒園 銅灣中心小學銅鼎學校

  新建中心小學 袁家學校

  三、檢查時間:

  4月13日—15日三天時間。

  四、檢查內容:

  1、校車噴漆的落實情況。

  2、校車標識標牌的貼上情況。

  3、校車超載情況及值班跟車教師情況。

  4、座位險等保險情況。

  5、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6、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任一記分週期違法記分均未達12分,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7、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學生、幼兒的檔案資料。

  8、辦理校車手續及檢查車況。

  五、車輛安排:

  縣交警大隊和縣教育局各提供一輛。

  六、措施:

  (1)對問題比較突出的校車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2)形成專項檢查情況通報。

  (3)4月25—30日集中辦理校車手續。

  七、要求:

  1、社會車輛不得在學校門口或進校園裝載學生上下學。

  2、各校要教育學生不得乘坐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為加強對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會議和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校車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 長:高傑

  副組長:孟召浦 張玲玲

  組 員:劉書靜、馮士平、苗淑榮

  二、任務目標及要求

  學校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工作,充分認識抓好校車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徹底查清我校校車數量和有關情況,教育宣 傳和規範管理工作務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排查 領導小組成員(各班班主任)認真摸排學生有無乘坐校車現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細,確保沒有遺露現象。要把校車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規管理當中,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利用班會、主題隊會、板報等形式向學生宣傳乘坐非法校車的危害。 學校負責人是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教育局指導下,定期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及學生乘車狀況,建立細緻臺賬,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建立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 駛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點節假日、學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檢查和教育。遇有大霧、大雪、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的,學校、幼兒園可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機動調整學生上學入園時間或短期放假,保證學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如學校或家長有自備或租借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向縣交警大隊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車照片(正面、側面、前 45 度角、後面、車廂內部);

  2、校園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和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

  3、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站點示意圖;

  4、本校園制定的校車極其駕駛人員、學生照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5、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單影印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另外,校車接送學生期間,校園必須安排專人隨車照管。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執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執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稽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稽核確認後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於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於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並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並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並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範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並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後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並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並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絡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絡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執行,校車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裡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籤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執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覆以外的線路和站點執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於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效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並及時將資訊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執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並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於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並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執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稽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繫結,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稽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登出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並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效能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並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並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範安裝“校車執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並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後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執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安全執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週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並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後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後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絡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並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稜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採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譁打鬧,更不允許搶佔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後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採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執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並嚴格按照規定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議書》,並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環相扣,無縫監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製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定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並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並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並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執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資訊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8、實現校車管控智慧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控平臺,配備GPS監控網路和實時影片監控系統,安排專人對校車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掌握執行動態,記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執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執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執行情況,通報違規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於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並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誌;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於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並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季節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範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採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簡訊平臺、QQ群、電話、網路等渠道做好資訊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同配合和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保險、年檢及有關費用報銷等事項,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學校辦公室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該制度提請校行政會、教代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核准執行。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

  選購。

  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核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 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 駕駛員應在校車使用前進行故障排查,如遇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

  (5)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學校本部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

  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各專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准,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政府採購點定點加油。

  (2)駕駛員應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8、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

  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應憑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為規範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後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乾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6

  1、使用範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幹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准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範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准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許可權: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範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範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範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範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範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範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並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許可權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複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並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定:

  (1)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儘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週五晚出車超過21:00,週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範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註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錶)。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註明出車緣由和批准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並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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