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作服管理制度

學校工作服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工作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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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工作服的發放的物件是已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工作服制作(購買)和管理。

  1、學校工作服由學校行政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學校工作服的使用年限是夏裝2年,秋裝3年。

  3、對於學校工作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4、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未超過使用年限應即繳還,如末繳還者,在其薪資內原價扣還。同時,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木費。成木費的計算公式:每月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月限。

  5、工作服要按學校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或損壞者自費補做。

  6、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未進行服裝費用回收的,由行政部負責按第4條規定賠償。

  三、學校員工工作服裝制發及穿著辦法。

  1、工作服裝的製作由行政部統籌製作。

  2、每一員工每2—3年制發夏冬服各一套,列入年度預算。

  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即可領取工作服和工作牌。領取服裝時需交納服裝押金600元(或200元/月從其他收入中代扣),服裝使用期限到期後,學校予以退還全部押金。

  四、換季。每年根據天氣實際由行政部決定換裝時間。

  五、服裝穿著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學校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免穿著。

  2、行政系統人員必須在上班時間著工作服,並將工作牌掛在左胸適當位置。

  3、員工需在以下工作時間;例會、上培訓課、活動、代表學校對外活動或學校臨時規定的特殊時間等著工作服。

  4、違反穿著或未按規定佩戴工作牌者,按K=10x2t—1(為誤差次數)的標準處罰。

  六、本規定具體細則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不完善部分由學校補充說明。

  學校工作服管理制度2

  我們作為教育工作者,為樹立和保持本校良好的教育形象,增強學校凝聚力,塑造學校文化,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我校

  花費大量財力、物力為200多名在崗教職員工配發了工作服,現制訂對教職員工工作服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一、教職員工工作服的數量由生產部根據現有老師數量並加3—5%(供新教職工備用)上報財務處或學校其它相關部門負責採購;

  二、本校工作服有冬裝、夏裝兩種(均為上衣),冬裝50元/件,夏裝30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工作服分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任何人不得更改校服款式,顏色等。

  四、發放標準:

  1、學校正式教職員工每人每年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

  2、新教職員工辦理完入校手續一星期後才可領取校服,根據季節領取冬裝或者夏裝;

  五、校服領用程式:

  1、工作服發放須根據教務處備案名單,由教職員工本人簽字領用;新教師須有主管校長及分管副校長簽字方可領用;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校服使用期限為半年,冬裝校服使用期限為一年:按教師領用之日起算。

  如在校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手尖需填寫《校服補領電請書》是主管校長核准後,並照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主管校長核准後補領廠服。

  3、如有教職員工辭職、離職,可根據下列情況處理工裝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六個月,教師腐職,可帶走工作服,不扣除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30%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一個月不滿三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50%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不滿一個月,教師離職,可帶走工作服,扣除100%費用。

  六、工作服著裝規定

  1、工作服換季:夏裝:5月1日至9月31日;冬裝: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穿校服即代表學校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尖若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著校服,假口可以不穿。

  3、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4、不按學校規定著裝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自當月工資中扎除。

  學校工作服管理制度3

  為了樹立學校良好的整體形象,規範員工統一著裝,特對學校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一、xx學校工作服的發放:

  A、數量:原則上每位員工發放工作服為春、夏季各兩套,實施發一備一,以髒換淨,以一換一的`換洗制度。

  B、建立管理臺帳,實行工服卡制,卡上標明員工的姓名、性別、部門、崗位、編號、工作服的價值和領用時間等。

  C、規格: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

  D、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提出領用申請並經主管確認。新員工領用工作服以入職通知書和押金收據為依據,領用時交押金xx元,領用後在工作服發放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員工因個人原因丟失或汙損,應根據具體情況照價賠償。員工因職務變動或辭、離職應如數上繳工作服,確定無人為損壞,學校退還押金。

  二、工作服著裝規定:

  A、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學校之形象,必須保持工作服乾淨、整潔。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B、工作服僅限於工作期間穿著。

  C、工作服裝樣式、標識為學校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D、 工作服的換洗根據不同的級別、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區別對待。

  具體規定如下:

  (1)外裝:xx校長、部門領導人員套裝一月一換;安保半月一換;工程人員、綠化保潔人員一週一換。

  (2)襯衫:夏季三天一換,冬季一週一換。

  (3)春季工作服外裝由xx學校負責統一送洗,襯衫由個人自行洗滌。

  三、工作服換季:

  春、夏季工作服換裝時間原則上確定為五月二十日左右,具體更換時間由行政人事部視天氣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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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推進學校文化建設,樹立和保持學校良好統一的社會形象,全體教職工等員工應按規定著裝並保持著裝整潔得體。

  二、適用範圍:

  1、本學校全體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制度執行;

  2、學校工作服按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兩種(冬季和夏季)

  三、工作服發放及回收:

  1、員工入職後,按季節選擇發放新工作服,若因庫存空缺,可暫行發放舊工作服(勉費使用),待增補庫存後,再以舊換新。

  2、所有工作服,均設以下規定發放給員工使用:

  a、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半年內,辭職或辭退時歸還工作服,繳納50%的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b、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辭職或辭職時歸還工作服,繳納20%的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c、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滿一年及以上者,辭職或辭退時歸還工作服,均無需繳納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d、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後交於學校行政部處,辦理離職手續e、所有離職時未歸還工作服者,不得利用學校的工作服或穿著學校的工作服從事違法、違紀、擾亂社會治安及有損學校形象的事情,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3、員工對個人領用之服裝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不足半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的50%,並於領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工作服穿著規定:

  1、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無論是正常上班還是加班)拜訪客戶或去客戶工廠時必須著工作服,公務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便裝。

  2、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所有人員必須按統一要求著裝。

  五、其它事項:

  1、員工可依據季節溫度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著事項。

  2、學校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工作服樣式進行更改,或借給非本學校人穿著。

  3、本學校員工,應遵守學校有關著裝的規定,合理得體的著裝及佩戴工作牌進入工作場地或客戶工廠。

  六、獎懲:

  1、每位員工必需按本制度要求穿著工作服,未穿著工作服者罰款10元/天;

  2、將工作服借給非本學校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50元/次;

  3、每位員工必需按本制度要求佩戴工作牌,未佩戴工作牌者罰款10元/次

  4、將工作牌借給非本學校人員使用這,給予50元/次的罰款

  七、附則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2、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行政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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