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經營管理制度(通用29篇)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經營管理制度(通用2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招牌,店外標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貼上或更換。

  2、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門店雨天需在入口處放置塑膠桶,方便顧客放雨傘,確保地面乾爽,地面溼滑時應擺放防滑標識牌。

  4、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於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籤等必須隨時清理放於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5、門店要燈光柔和,亮度適中。

  6、門店促銷海報和告示牌等如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貼上或更換,到期促銷海報和告示牌及時拆除,拆除後應徹底清理乾淨。

  7、門店使用的各類裝置,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後應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後要及時補貨。

  9、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賣場沒有明顯垃圾。

  11、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週應清洗一次。

  12、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13、門店天花板、地面、牆壁、貨架、空調、排氣扇、滅蚊燈等必須保持清潔明亮,不得出現衛生死角。

  14、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二、服務規範管理

  (一)著裝儀容

  1、門店員工上班時間應按照規範著公司統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裝需全店統一。制服要求:乾淨、平整、扣齊所有紐扣、衣領無汗跡,衣袖及褲腳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工作牌應端正佩戴在胸部左側適當位置。

  3、頭髮應修剪、梳理整齊,保持乾淨。

  4、女員工須化淡妝,忌濃妝豔抹。男員工不能留鬍鬚,面部清潔無油膩。

  (二)行為舉止

  1、站立姿勢:應精神飽滿站立服務。不能駝背、聳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後。站立時不能斜靠在貨架或櫃檯上,不得盤腿。書寫時,應在指定的地方或辦公室進行。

  2、不能在營業場所裡搭肩、挽手、挽腰,需顧客避讓時應講“麻煩您!請讓一下。

  3、上班時間不得閒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6、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不得無故脫崗。

  7、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譁、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三)接待顧客

  1、親情服務標準接待用語:您好!;需要我幫忙嗎?;對不起,請稍等!;麻煩您,請讓一下!;隨時留意顧客的購物狀態,當顧客表現出對商品感興趣時,應及時上前詢問顧客需要什麼幫助。

  2、當顧客需要什麼幫助時,應面帶微笑向顧客打招呼,應使用標準用語“先生/小姐:您好,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忙嗎?”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於接待顧客,另有顧客需要服務時,應用和緩的語氣請其稍等,應說:“請稍等我馬上就來”,並儘快完善對前一位顧客的服務。

  4、遇到不會講普通話的顧客,而又聽不懂顧客的語言時,應微笑示意顧客稍等,並儘快請能聽的懂該語言的人員協助。

  5、堅持問病售藥流程:

  ①、問顧客需求是什麼?(您要點什麼?)

  ②、顧客如不能明確的說出藥物的,便問他現在的症狀;(您哪裡不舒服?)

  ③、問顧客的病史和以前做過的相關檢查;(您有xxx病嗎?您檢查過沒有?)

  ④、問用藥史和過敏史;(您用過什麼藥?對xxx過敏嗎?)

  ⑤、介紹藥品的功效與特點等;(這藥有xxx的作用,是治療xxx的!)

  ⑥、介紹藥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麼服用不?這藥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囑注意事項、生活禁忌、聯合用藥禁忌。

  ⑧、如顧客能明確說出自己需求的藥品或自己選購的藥品,我們也要堅持做到介紹第6、7項步驟,給顧客介紹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⑨、在接待顧客時,不得讓顧客自己費力去取商品,應該是將顧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聽取顧客意見時,不得無故打斷顧客發言。對因服務意識不強造成顧客投訴的,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衝,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停止營業後,如有顧客希望購藥,要繼續留崗,顧客在挑選商品時: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決不能說:“能不能快點,我們要下班了”此類的話,應象平常一樣耐心為顧客提供服務。

  2.盲目銷售商品,不得隨意誇大商品功效,要實事求是介紹商品。

  3.用手指引導方向、不得由於任何原因怠慢顧客、不得使用禁忌語、不得不理睬顧客、不得有不耐煩表情,必須熱情耐心地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儘可能的為顧客提供方便。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櫃檯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檢查店內隱患,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門鎖等。

  4、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5、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鬥毆,詆譭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店長。

  6、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店長或主管進行檢查。

  7、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後臺主機,嚴禁上網。

  8、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相應處罰參照公司規定。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10、一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1、調班、請假需店長批准。

  12、原則上不允許電話請假,除非緊急情況。請假在3天以內由店長批准,超過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准。

  13、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4、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級主管人員對員工應該親切指導。

  16、工作態度要積極,對公司下達的檔案精神要執行

  17、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在會議上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包括誰提出什麼問題、誰解決什麼問題等,以備門店督導檢查考核。

  19、各門店應該採取收支兩條線,即貨款和其他費用支出分開,以免造成帳務混亂、費用的支出應該憑收據進行,且不可以從貨款中扣撥。

  20、各連鎖店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對於不相符的,需要提交書面報告說明,並採取相應措施。

  21、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22、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於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連鎖店的店長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店長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範門店各項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切實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部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和銷售政策要傳達落實並嚴格執行。

  3、對門店貨物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每月組織門店的盤點工作,做到經營商品貨帳相符(盤點前先上報盤點計劃)。

  4、對門店現金管理負有相應責任,及時上繳貨款、每月與財務核對購、銷、存明細帳,做到帳貨相符。

  5、對門店請貨計劃,店長應該稽核,有前瞻性和預見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貨數量,對要貨數量不合理的並造成相關損失的要追究期相應責任。

  6、對相關票據,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儲存包括進貨憑證等)。

  7、負責加強對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實落實公司各項對效期商品的銷售政策。

  8、對門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領發以及其他費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應的臺帳,附上明細和相關票據。

  9、負責安排店員排班,日常事務的分工管理,監督、指導、激勵門店員工以及安排相關培訓。

  10、負責協助駐店藥師做好藥品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並對效期商品在營運部的指導下安排必要的促銷活動。

  11、負責確保門店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確保上櫃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籤填寫齊全,及時有效的對門店商品價格進行自我監督工作。

  12、負責確認配送中心傳送至門店以及門店對總部資料傳輸工作,保證資料準確性和及時性。

  13、負責貫徹執行規範服務,積極處理門店糾紛。

  14、負責組織門店相關人員會議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店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時上報運營部。

  15、對每月銷售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並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營運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銷售政策。

  16、及時兌現相關銷售費用,積極融洽相互關係,維護團隊的穩定。

  17、積極調查周圍情況,及時上報相關資訊,配合公司總部各項調整工作,這裡主要指價格調整等。

  18、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見習店長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範門店各項工作。

  2、協助店長做好各項工作。

  3、當店長因事不在崗位時,要積極臨時承擔起店長職責。

  4、積極承擔店長授權的各項職責。

  5、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駐店藥師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藥房質量方針。

  2、自覺遵守門店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3、負責門店藥品的質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和管理。

  4、協助店長做好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營業時間必須在崗,並佩帶標準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6、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工作,並對拆零藥品及時進行登記。

  7、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門店商品陳列符合GSP要求,監督、檢查是否按“先進先出,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8、嚴格執行處方稽核工作,確保顧客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對門店銷售的處方藥做好臺帳,負責對門店銷售的雙軌處方藥和含興奮劑成分的藥品進行登記。

  9、協助店員做好質量驗收工作。負責做好藥品的養護和效期的管理。

  10、負責收集對本公司經營的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並每季度向總部質檢部門彙報。

  11、為顧客提供用藥諮詢服務,指導安全合理用藥,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時間內正確處理質量查詢、質量投訴,並按規定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長的統一安排,與店長協作處理門店相關事務。

  14、中藥師應該負責相關的炮製工作。

  (四)營業員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GSP相關規定,熟悉商品擺放和分類陳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3、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4、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5、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櫃。

  7、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最佳化品種結構。

  8、積極協助店長、駐店藥師做好相關工作。

  9、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10、對於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1、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2、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資訊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資料處理正確並傳輸至門店後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並指定專人代替後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並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並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門店商品管理

  (一)商品請貨管理

  1、按規定的請貨時間及時進行上報請貨計劃。

  2、請貨計劃的上報應該由店長指定人員操作。

  3、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合理的確定請貨數量。

  4、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要有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因為請貨計劃的不當,造成退貨、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由各個門店自行負責。

  5、門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採購新品種,但要嚴格控制採購數量。

  (二)商品驗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個門店經營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門店請貨計劃配送。

  2、門店按配送單驗收,核對商品品名、規格、產地、批號、數量、單價等資訊,一一核對,要求準確無誤,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3、為了縮短驗收時間,不影響配送人員配送,一般要求當天確認數量,三天內確認商品質量。(如果確係質量原因必須退換貨,要填寫退貨單據,嚴格履行退貨手續)

  4、進口藥品必須有進口檢驗報告或進口通關單。

  5、門店店長或驗收人員,根據實際驗收情況,在電腦確認由配送中心傳遞的配送資訊,針對實收、退回等不同情況做出相應處理,並進行確認。

  (三)商品陳列管理

  1、商品名稱正面朝外,每種商品必須有標價籤。

  2、商品擺放一律頂靠前排,售出及時推前補貨。

  3、店內人員都有責任檢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擺放在前。

  4、同一個品種不同效期的,擺放時要錯開一點距離。

  5、及時添補商品,儘量使貨架商品的擺放有飽滿感。

  6、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商品,使其歸位。

  7、在店長或駐店藥師的指導下,根據銷售情況可適當調換部分商品的陳列。

  8、商品的陳列,原則上是對我們銷售有利的儘量擺放在顯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點推廣品種要求擺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擺放寬度不少於2排,有利於引起顧客的注意。

  10、陳列的商品要注意經常清掃灰塵,並要保持貨架整潔。

  11、商品的陳列要保持整齊、美觀。

  12、拆零商品由店長負責管理,對拆零品種也要分類存放。

  13、營業人員在拆零前應該先檢查拆零專櫃是否還有此商品後再決定拆零,拆零後要及時做好拆零記錄。

  (四)商品儲存管理

  1、控制商品庫存,嚴防斷貨,特別對暢銷品種,在庫存不多時可以提前做好請貨計劃。

  2、對滯銷或3個月未動銷的商品,要定期彙報店長,由店長上報營運部。

  3、門店每個月盤點一次,以保證帳貨相符。

  4、人員調離必須進行盤點清算。

  5、門店允許有一定數量的損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超出部分由門店人員自行承擔。

  (五)商品養護管理

  1、商品養護由駐店藥師負責。

  2、每天2次記錄溫度、溼度並簽字。

  3、採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儲存符合相應的條件。

  4、每個月要做好必要的養護記錄。

  5、對近效期藥品及時向店長彙報,並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和上榜。

  6、在養護過程中,發現質量有可疑的要及時採取正確的措施,並及時向質管部上報。

  (六)商品退貨管理

  1、原則上不是商品質量問題,一般不給予辦理退貨。

  2、退換貨程式:門店通知營運部,營運部與採購部和儲運部溝通後回覆門店,門店根據營運部的回覆填寫相應的單據並交由營運部簽字,簽字的單據交到儲運部,儲運部根據單據辦理退換貨。

  3、對確實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破損或影響銷售的,門店在貨物驗收後三天內向倉庫說明情況,並及時填寫《退換貨通知單》,同時註明原因,店長確認簽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就地或調撥促銷銷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由門店清點統計登記,報總部稽核作報損處理。

  6、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破損的,不給予辦理退貨,納入門店正常損益。

  7、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影響銷售的,不給予退換貨,由門店自行負責處理。

  8、無正當理由退貨的,不給予辦理退貨。

  (七)商品價格管理

  1、門店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裡規定的價格執行。

  2、門店可以根據周圍調查的實際情況對部分商品進行調價處理。

  3、門店可以根據商品的實際情況(主要指效期商品),對部分商品進行特價處理。

  4、門店所有調價、特價處理,必須先填寫調價單,報公司營運部備案,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門店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私自調價、特價處理。

  5、特價處理有一定時限性,一旦門店覺得沒必要再繼續實行特價,應該及時申請調價,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

  6、門店調價、特價處理只針對所申請的單個門店。

  六、門店財務管理

  1、對於貴細物品、中草藥和中藥飲片的收款,採取雙方做帳制度,即發貨櫃檯做好詳細銷售記錄(必須包含銷售金額),收款櫃檯也同樣要做銷售金額記錄。每天清算,確保金額一致。

  2、對於拆零銷售,在銷售記錄上必須有拆零銷售人員的簽字,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收款員承擔。

  3、對於退貨,必須有退貨記錄,同時要求退貨記錄上必須有見證人簽字,否則一律視為私自退貨。(一旦發現私自退貨,對當事人從嚴處罰)

  4、收銀員崗位必須有收銀員在崗位,特殊情況,必須委託相關人員暫時代崗。

  5、收銀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帳務交接手續,並填寫交接記錄同時簽字,以確認責任。

  6、收銀人員每天在停止營業後必須做好帳務清算工作並及時上繳貨款,同時在上繳記錄上有雙方簽字。

  7、在帳務交接和清算時,若有出入,則要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8、對於收款不入帳或所收現金大於貨帳的,要從嚴處罰。

  9、各個門店應該在第2天及時上繳前一天的貨款。

  10、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11、門店店長每個月必須在規定時間與公司財務部進行財務核算。

  七、門店費用管理

  1、鼓勵節約相關費用,對鋪張浪費的門店將進行通報批評。

  2、對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須填寫領用清單,並報財務部。

  3、對店堂、裝置設施的維修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未經批准,一律不得購買。

  4、公共設施由店長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控制電話的打出,辦公電話嚴禁私用,一旦發現,從嚴處罰。

  6、節約用電用水,電費、水費實行實報實銷,但必須附註票據。

  7、門店所發生的每一筆支出,都需要由店長向總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報銷,當月憑有效票據結算。

  八、人員變動管理

  1、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辭退。

  2、無故礦工次數累計超過5天的,給予辭退。

  3、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辭退。

  4、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店長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正當理由和原因。

  5、店長批准後再報公司人事部稽核,批准後開具《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並簽字。

  6、公司給予辭退的員工,接到通知後到公司人事部領取《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並簽字。

  7、財務部根據人事部審批簽字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結算剩餘工資。

  九、質量檔案管理

  1、門店質量檔案管理由駐店藥師負責。

  2、門店質量檔案的工作由駐店藥師負責完成,包括處方處理、雙軌制的登記、進口檢驗報告管理、藥品質量查詢和投訴、藥品質量資訊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等。

  3、其他有關GSP的各項工作,如人員的培訓、體檢等。

  4、協助公司質管部做好其他質量管理工作

  十、門店考勤管理

  1、門店員工每個月正常休假4天。

  2、門店的排班由店長統一制定,確保門店正常營業。

  3、所有員工遲到、早退,每人次除了處罰2元外,還要納入考勤考核。

  4、對於事假,按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2天)

  5、對於病假,按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1天)

  6、對於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規定執行。

  7、門店店長每月25號將下個月的排班表傳到總部辦公室備案,每個月3號前將上個月的實際考勤表傳至總部辦公室核實核算。

  十一、門店安全管理

  1、門店安全是指門店貨物和現金的安全。

  2、門店店長對門店貨物安全負主要責任。

  3、門店其他人員對貨物安全負有相應的責任。

  4、門店店長對上繳的貨款安全負主要責任。

  5、門店收銀人員對營業款的安全負主要責任。

  6、門店其他人員有保護現金安全的義務。

  7、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十二、門店獎罰管理

  1、門店店長對門店人員的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可以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2、經濟處罰數額不宜過大,一般只做象徵性的處罰,以引起其重視。

  3、處罰的罰金全部納入門店管理資金,由店長負責管理。

  4、對於表現優秀的門店人員,店長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獎金來源門店管理資金。

  5、工作認真負責,業務嫻熟,服務優秀,收到顧客多次表揚者,給予表揚、獎勵或提升。

  6、積極發表意見,提出建議,關心公司發展,得到公司認可並起到明顯效果,公司給予重獎。

  7、公司門店督導在檢查過程中,對所有門店進行評比,對各項標準完成相對或非常突出的,將給予嘉獎並通報表揚。

  8、每月由各個門店的店長提名,總部考核,每個門店評選出一名優秀員工,給予通報表揚並進行適當獎勵。

  9、每半年對全體店員進行考評一次,考評優秀的員工將給予調薪獎勵。

  10、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積極,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利益,經常受到公司認可,年底透過考核,將給予頒發年度門店最佳員工獎勵,並通報表揚。

  11、店長對員工的考核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若發現不實考核,將對店長進行相應處罰。

  12、洩露公司或門店商業秘密的行為,將給予嚴厲處罰。

  十三、門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長負責相應門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參照各個崗位進行。

  2、店長的考核由門店督導負責。

  3、日常考核結果分優秀、優良、合格、一般和較差。分別對應相應的係數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準工資為二百,實際獲得的考核工資為基準工資乘以相應的係數。

  (二)業績考核

  1、店長的業績考核依據每個月的銷售額、利潤和毛利率。

  2、營業員的考核指定品種是指重點品種、獨家品種。

  3、所有重點品種、獨家品種參照營運部提供的目錄。

  4、營業員的業績考核參照資料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

  5、營業員的業績考核所得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乘以相應的獎勵係數。

  6、獎勵係數對所有營業員按統一標準,但不同品種有不同的獎勵係數。

  7、獎勵係數由營運部制定,並及時以檔案形式下發到各個門店。

  8、店長和營業員的業績考核由營運部負責。

  9、業績考核所得由財務部直接發放到個人。

  10、營業員自行保留指定品種的銷售小票,每個月自行統計相應品種的數量,並報送店長,店長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初步核實統計。

  11、店長把初步核實統計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傳至營運部,經再次核實後,將最後結果通知各個門店並報送財務部。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

  一、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一)、店容店貌(5S管理----整理、整頓、清掃、清潔、修養)

  1、 門口、外坪每日清掃,每週二、五進行大掃除,招牌外牆每月清洗。

  2、 自選架、處方櫃、落地門窗、玻璃櫃、櫥窗、樓道、盛物器具、稱量工具、收銀機、電腦、操作檯面、空調、飲水機、滅火器、冰箱、企劃吊牌、24小時燈箱等均保持整齊乾淨,無明顯灰塵、水跡、蛛網,垃圾桶隨滿隨倒;無刺激性或難聞氣味。

  3、 清潔衛生工具定位擺放,不擺在店堂明顯位置。雨天備好防滑明顯標識,擺放腳塌墊,上班時間燈光明亮,如有電器運作不良在當日檢修或更換。

  4、 營業場所內無私人物品或用品。

  5、 員工不能在營業場所內用餐、吃東西、或未經允許外出。

  6、 健康稱、飲水機等裝置應定置擺放

  7、 店內廣告懸掛物應整齊、乾淨、到期一天內拆除。

  (二)、員工儀容儀表

  1、 服飾:上班時間著工裝,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乾淨整齊無皺摺,紐扣扣嚴無脫落,衣袖、褲腳不得翻卷、挽起,男員工上衣扎入褲內,皮鞋乾淨,鞋帶齊整,工牌完全清晰,工牌掛帶結頭藏衣領下,上班時間不得在場內或未經允許接聽手機。

  2、 儀表:個人衛生良好,男員工頭髮整齊乾淨,不留長髮、蓄長鬚,不染彩色頭髮,女員工化淡妝,長髮需盤起,不留長指甲,不塗有色指甲油。不佩帶首鈽,不染彩色頭髮。

  3、 站姿: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顧客,面帶微笑。

  4、 精神狀態:精神飽滿,身姿挺拔,不依靠或趴在貨架,櫃檯,或手插口袋、撐腰、抱胸,不在賣場挖耳朵、掏鼻孔、打哈欠、扎堆聊天,更不得坐在貨架和櫃上

  5、工作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三)、商品陳列衛生

  1、 按規定分類擺放,商品陳列整齊、豐滿、乾淨、不得空位置。

  2、 標籤價碼對應,價格一致。商品標碼破舊應及時更換,商品擺放一律頂靠前排,名稱正面朝外,橫豎統一,每種商品間隙適中,易於取放,打碼時不可蓋住商品名、商標、規格,及功能主治等,打碼面朝外,並放在統一位置。

  3商品按推前補位,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補充與銷售。

  4 商品標籤上和碼上的價格必須和電腦、海報、商品對應,一物一價,POP破損應及時更換。

  5、 倉庫商品分類存放,商品標籤正確完整。中藥倉庫發貨由櫃檯專職發藥人進行裝鬥複核記錄,並及時上櫃。不得堆放在臺面上。

  6、 中藥櫃檯確保藥品無空盤現象,新品及時上櫃。玻璃櫃臺衛生陳列責任到人,計量器具劃定放置固定的區域(櫃檯調劑區域內)

  7、 商品於貨架、堆頭、花車的陳列,統一由值班店長調整。

  (四)、防損管理

  1、 賣場巡視要認真、仔細。要認真做好防內、外盜工作,嚴禁員工帶包進入賣場。要認真做好驗票工作。

  2、 維持前坪車輛的停放秩序,保證通道的暢通。妥善處理不良顧客,避免在賣場引起形象不良影響。

  3、 賣場內無員工吸菸,遇顧客吸菸應禮貌的拒絕。

  4、 當天營業結束後,由值班店長負責對賣場進行徹底的檢查,閉好門窗,上好鎖,處理好廢棄包裝物等易燃物品,檢查並切斷賣場電燈、風扇等可關閉電源。

  5、 三米服務、站立服務、微笑服務。顧客進店主動招呼:“您好!”顧客離店歡送:“謝謝/請好走!”用標準手勢引導顧客,不得用單一手指引導方向。

  6、 口齒清楚,音量適中,講普通話,(對中老年人或聽不懂普通話的顧客,在可能的範圍內應配合客人的方便。)

  7 、遇年老體弱顧客主動攙扶,防止顧客滑碰。當顧客帶很多物品進店時,主動禮貌的告訴他寄存處的位置。

  (五)、接待行為

  1、 主動問病售藥,用詢問、商量的口吻指導顧客安全使用OTC產品,員工應實行首問責任制。

  2、 為顧客取藥應輕拿輕放。顧客較多時,做到接一顧二招待三。

  3、 面對顧客詢問,用語專業規範,態度愉悅,不使用服務忌語(如不知道、不清楚),不怠慢顧客。不要忽略顧客身邊的友好,應一視同仁的招呼,對於不購買任何東西的顧客,也應保持親切熱情的態度。

  4、 面隊吵鬧的顧客,營業員及時解釋並道歉,通知當天值班店長,儘可能讓顧客離開營業範圍內進行合理解決。

  5、 當顧客所需的物品門店沒有時,應在顧客需求本上登記下顧客詳細資料,在3天內給予顧客答覆。

  6、 當顧客對門店提出意見時,虛心聽取抱怨,並把意見登記下來1天內及時反饋到店長,並回復顧客。

  7、 嚴格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調班、休假。由於私自調班引起的矛盾,對調班當事人予以10元/次罰款,對由此引發投訴費用由該員工全額支付。

  8、 由於員工推薦而導致顧客購買不當引起的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該工員全額承擔,並處以該退貨商品價值3~5倍罰款。

  9、 在接待工作中,顧客較多比較繁忙且在交接時,營業員應熱忱有禮的接待完後才允許交班,不準丟下顧客不管。

  10、場外促銷人員嚴禁進入賣場進行相關產品銷售工作,一經發現,沒收全部贈品,立即停止該商品的場外促銷並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罰款,第二次違規對商品予以下櫃處理

  (六)、收銀服務

  1、收銀區域內收銀機、印表機、顯示器等要乾淨整潔。

  2、收銀員找款應唱收唱付,銀貨兩訖,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銀,並負責提醒顧客攜帶購物憑證。

  3、收款後把收據單放在顧客購買物品的袋子裡,將藥品袋並遞給顧客並致語 “這是您的xxx,請您收好”

  4、袋裝時按外用,內服分開放置,並向顧客簡單說明。

  5、按財務部要求每天將營業額繳存財務

  6、收銀臺款項不得借支。

  7、交易金額正確,短款自補,長款上交,並做好記錄,說明原因,及時處理。

  8、按規定填開發票(由財務部向各門店發放一份示範票文字)

  9、備好零錢方便找兌,如遇困難向顧客委婉說明。

  10、收銀臺顧客不多時應主動與進店顧客打招呼。

  11、不準帶自己的優盤在電腦上操作或在電腦上做與工無關的事(玩遊戲等)

  12、時刻整理顧客不多時應主動與進店顧客打招呼。

  (七)、開票服務

  1、 根據顧客的小票據實填開各欄,電腦小票碼記於發票存根上。

  2、 無虛開發票現象。

  3、 連號開票,專案齊全,字跡清楚並署名,廢票全部聯次要完整儲存。

  4、 無發票遺失及帶出現象。

  (八)、播音服務

  1、 使用標準普通話播音,語氣親切、禮貌。

  2、 營業高峰時間內播放輕柔舒緩的輕音樂。

  3、 播音內容符合公司規定。

  4、 播音員必須每天定時、定欄目播音。

  (六)、寄存服務

  1、 寄包準確、無誤、無錯取、遺失。

  2、 可寄存物品的範圍嚴格按寄存須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3、 寄存物品,當日存取,超過5天,統一處理。

  (七)、用藥諮詢服務

  1、 設有專門的顧客查詢服務登記本。

  2、 客觀的為顧客做好用藥指導工作,當好顧客地參謀,不得誇大顧客病情,禁止為顧客進行診斷開出處方。

  3、 為方便顧客,儘可能告訴顧客所需藥品地位置、價格及作用等。

  4、 接聽電話用普通話,接聽:“您好!xxx大藥房”,找人電話應;“對不起!xx不在,請問您有什麼事可以轉告嗎?

  5、 接到查詢電話,儘快透過系統查詢及進答覆,如需核實後方可回答的問題,須請對方留下聯絡方式,儘快瞭解情況,三天內予以回答。

  (八)、投訴處理

  1、 有專人接待顧客投訴,並設有“顧客投訴意見薄”,對顧客投訴的全部內容進行登記。

  2、 認真分析顧客投訴的原因,並針對顧客投訴的要求提出公司的處理方案。

  3、 無法從表象判斷投訴是否成立的商品須交由公司專門技術人員進行堅定並做處理。

  4、 對因工作差錯或服務態度不妥造成的服務投訴要責任到人,並按公司和門店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5、 將處理結果通報顧客並掌握顧客的滿意度,對比較典型的顧客投訴應做好跟蹤調查。

  6、 總結處理結果,門店對每一起顧客投訴和處理過程都要在“顧客投訴意見薄”進行詳細的登記,並認真總結和反思,不斷改進門店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九)、藥品質量

  1、 銷售中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證商品儲存質量。

  2、 如實介紹商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服用禁忌等。

  3、 生物製品等置於2—10度的溫度儲存。

  4、 櫃內藥品無陽光直射。

  5、 設定有溫溼度計,做好降溫、保暖、防潮、通風工作。

  6、 無過期、潮解、黴變、蟲蛀、鼠咬等不合格銷售。

  7、 中藥嚴格按審方、計價、調配、複核與發藥五個程式步驟開展工作。

  8、 中藥發藥時應核對顧客姓名、取藥憑證號碼、藥品數量等,同時向顧客說明需特殊處理藥物或應另配的“藥引”以及煎服方法等。

  9、 調劑用具如藥匙、量筒、天平、戥稱等應定位放置,保持清潔。

  10、拆零櫃環境整潔衛生,拆零用具消毒後再使用,拆零藥品按拆零要求裝袋,交代發藥。

  11、拆零藥品售出後,已拆開的商品要保證原包裝的完整與密封性,按相關要求存入。

  12、藥品拆零記錄,根據表格中專案填寫,內容真實、及時。字跡清晰,用鋼筆填寫,不得隨意塗改,所有牽涉到操作者,複核者的姓名應寫全姓名。

  (十)、記錄儲存

  1、 有商品養護記錄,養護員堅持按質量檢查制度執行,將重點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

  2、 嚴格按時間要求儲存處方:一般藥品處方儲存一年,二類精神 藥品處方儲存二年。

  3、 建立質量事故檔案,對售出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的事項查核落實,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上領導。

  4、 有專門的顧客投訴登記本,對顧客的質量投訴問題及時妥善處理,重大的質量問題轉交公司質管部,並有記錄。

  5、 妥善儲存進貨記錄和銷貨憑證,並放在門店不易被非本店授權人看見處。

  (十一)、督導體系

  1、 由值班店長以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對以上內容進行監督,並彙總結果至店長審批,對需整改者發出整改意見至各課並根據制度進行考評。

  2、 店長、店助按照考核標準對所屬員工進行考核,首次被查出違規行為,予以警告並將結果張貼。如再次抽查中仍違規,予以10元標準罰款,並處以書面警告一次。連續三次違規,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元/次,處以第二次書面警告,連續四次以上,予以辭退。

  二、賣場員工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規範員工行為,特制定本《員工獎罰細則》

  2、本《員工獎罰細則》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店長有權依照規定作出獎罰決定,並依照具體事實決定獎罰的種類、等級及方式。

  第二章 獎勵

  第一節:下列行為之一將予以 嘉獎(通報表揚,正激勵10—50元)

  1、品行優良,精通業務,月度技能考核連續三次前三名者

  2、工作認真,敬崗愛業,被評為月度服務明星者

  3、單項工作完成突出者,其工作執行力度一直被店長認可,按情節輕重

  4、見義勇為,拾金不昧者,按情節輕重

  5、尊老愛幼有突出具體事蹟者

  6、員工言行受到媒體表揚的

  7、服務態度好,工作積極熱心,受到顧客書面表揚者

  8、當場抓獲或檢舉揭發偷、拿、盜商品或售貨款等違紀行為者

  9、為維護公司利益和信譽,而蒙受較大委屈者,按情節輕重

  10、門店損耗,推銷品種有突出成績者

  11、舉報賣場違紀行為,查證屬實的,按情節輕重

  第二節:下列行為之一將予以記功(通報表揚,視情節輕重正激勵100—200元)

  1、總部技能、知識勞動競賽中獲得名次獎勵的

  2、為維護公司制度或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對經營、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後成效卓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錯事故的

  5、檢舉重大違紀(如:內盜)、維護公司利益有突出貢獻的

  第三章 處罰

  第一節:凡違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規定,或有違紀事實,但本章沒有涉及到的,均按照本《員工獎罰細則》對等原則執行

  第二節:有下列行為之一將予以一級處罰(負激勵10元)

  1、上班遲到5分鐘或早退5分鐘以內(超過5分鐘,以10分鐘為基準翻倍計算)

  2、上班溜崗、串崗、擅自離崗5分鐘以內,上班躺臥休息,打瞌睡、怠慢工作

  3、早晚講評時整隊不迅速,或會場紀律不嚴肅,有講小話、搞小動作、站姿不規範、列隊不整齊等違規行為之一者

  4、當班營業員(按貨位責任制)未將拆零後的中包裝及時歸位,造成商品陳列凌亂的,或衛生陳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貨架貨品有灰塵,商品沒有及時歸位,擺放倒置或遮蓋品名,標籤與商品不符等)

  5、當班時員工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有看書報、手插口袋、撐腰、抱胸、修指甲等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

  6、員工當班時恭迎恭送顧客站立時未按基本站姿站立,或依靠它物,情節輕微

  7、員工當班時在營業場所內接打手機者

  8、上下班未按規定搞好衛生,不按規定未經負責人檢查擅自下班的

  9、員工工號牌佩帶不規範,著裝不整者(包括員工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狀)

  10、女員工披頭散髮、佩帶顯眼首飾、使用有色指甲油,男員工蓄長髮、長鬚、剃光頭、額髮過眉等行為之一者

  11、營業間衛生潔具、茶杯未放在指定地方

  12、衛生員未及時清掃,造成地面不乾淨時間超過半小時

  第三節:有下列行為之一將予以二級處罰(通報批評,負激勵20元)

  1、因結帳、上貨或以各種藉口冷淡顧客引起顧客不滿,造成顧客投訴,情節輕微的

  2、營業間未經過組長級以上人員同意,跨區位堆放商品庫存,或存放私人物品,情節輕微的

  3、在每月盤點工作中,未經監盤人員稽核,私自提早簽退者

  4、營業時聚堆聊天、嬉笑打鬧、吃東西、或會客時間超過10分鐘等行為之一者

  5、按照貨位責任制,當班營業員未及時整理貨架,導致倉庫有庫存而貨架上沒有陳列,或沒有按組長要求及時補貨,造成商品空缺,顧客等貨現象,經查實的

  6、未及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或未及時回覆者

  7、按照貨位責任制,當班營業員出現商品標籤及POP有破損未及時更換、遺失,或未做到價籤相符、一貨一簽、引起顧客糾紛者

  第四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三級處罰(最後書面警告,留店檢視,負激勵50—100元)

  1、 未經組長級以上管理人員同意私自調整貨架位者

  2、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含30分鐘)

  3、 未徵得直屬上級批准,私自調整上班時間,或隨便叫人抵班

  4、 無特殊原因,又未獲部門批准,曠工超過2天者(含2天)

  5、 當班期間,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諷刺挖苦、頂撞上級的

  6、 參與有損公司利益、形象的活動,情節輕微者

  7、 當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情節嚴重的

  8、 違反賣場規章制度,且態度惡劣者

  第五節:有下列行為之一將予以四級處罰(勸退或開除)

  1、 員工出入賣場時私自攜帶廠家贈品

  2、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 因員工服務態度、導購不合理等原因引起顧客投訴,被媒體曝光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形象受損

  4、 員工下班時攜帶私人物品,拒絕接受公司授權人員檢查的

  5、 未按程式而擅自變動商品價格者

  6、 在公司內拾獲財物隱瞞不報私自佔有,有事證的

  7、 員工未按公司財經制度亂開發票、亂蓋章,洩露或偷竊公司機密者

  8、 員工推介商品時介紹不真實,貶低攻擊其他同類品牌商品及其他員工,按情節輕重,經查實的

  9、 員工在上班時間無論什麼原因,在賣場內發生爭吵、打架、鬥毆

  10、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遇到阻饒、刁難等不服管理行為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節:處罰的執行許可權及審批程式:

  1、 以上一、二級處罰由見習組長級以上管理人員根據員工違紀情況隨時予以實施,三、四級處罰報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批准

  2、 通報表揚、嘉獎由店長審批

  3、 所有經濟處罰,被處罰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開出罰款單三天內)履行,否則加倍處罰

  員工有違法行為且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將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節:員工投訴

  1、 員工有越級投訴權,投訴可採用書面形式或口頭投訴

  2、 接待投訴後,在一週內由主管店助給予回覆

  3、 員工投訴應有事實依據,不得有過激行為,也不得因投訴而影響工作。

  本《員工獎罰細則》的最終解釋權為門店店長室。

  三、門店現場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強賣場秩序管理,樹立門店良好形象,建立鄭州國藥的優良品牌。

  二、適用範圍:門店全體員工。

  三、考勤管理:

  1、 到崗時間:上班時間前15分鐘到崗。

  2、 穿好工作服一切準備就緒後才能打卡,不得代人打卡;

  3、 上班期間不得串崗、離崗,上洗手間需請假並予以登記,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病、事假不得虛報或未經主管同意私自調班。

  四、儀容儀表:

  要求乾淨整潔,站立服務。

  1、 服飾:上班時間必須著工裝,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乾淨整齊無皺摺,紐扣扣嚴無脫落,衣袖、褲腳不得翻卷、挽起,皮鞋乾淨,鞋帶齊整,工牌完整清晰,工牌掛帶結頭藏衣領下,上班時間不得帶手機或擴機入賣場。

  2、 儀表:注意個人衛生,臉、手、足保持清潔,男員工頭髮整潔乾淨,不留長髮、蓄長鬚,不染彩色頭髮,女員工化淡妝,長髮需盤起,不留長指甲,不塗有色指甲油,不佩帶首飾,不染彩色頭髮。

  3、 站姿:雙腳腳跟併攏,腳尖成45度角,雙手交叉相握於腹前,自然下垂,挺胸收腹,雙肩微向後回,目光平視顧客,面帶微笑。

  4、 精神狀態:精神飽滿,身姿挺拔,不倚靠貨架、櫃檯,或手插口袋、撐腰、抱胸,不在賣場挖耳朵、掏鼻孔、打呵欠、聊天,更不得坐在貨物和櫃檯上。

  五、服務態度:

  要求主動熱情,耐心周到。(顧客服務3S原則)

  微笑:(Smi1e)笑容開朗地接待顧客。

  快捷:(Speed)動作利落、輕快。

  誠信:(Sincerity)對顧客表示體貼、誠懇。

  1、顧客進店主動招呼:“您好!”,顧客離店送語:“請走好。”

  2、用標準手勢引導顧客,不得用手指引導方向。

  3、說話口齒清楚,音量適中,講普通話,(對聽不懂普通話的顧客,在可能的範圍內應配合客人的方便,以增進相互溝通的效果)。

  4、遇見年老體弱顧客主動攙扶,防止顧客滑碰,遇下雨天,主動替顧客保管好雨傘,當顧客帶很多物品進店時,主動告訴他寄存處的位置。

  5、 實施首問責任制,第一位被諮詢員工應認真接待好顧客,並立即與相關貨位責任人聯絡

  6、 面對顧客詢問,應面帶微笑,以專業、愉悅的態度用規範語言來解答,不得使用服務忌語,不得不理睬顧客,不得有不耐煩的表情。

  7、 不要忽略顧客身邊的友人,應一視周仁的招呼,對於不購買任何東西的顧客,也應保持親切、熱情的態度。

  8、 主動問病售藥,用詢問、商量的口吻指導顧客安全使用OTC產品,為顧客取藥須輕拿輕放,顧客較多時,做到接一顧二招待三。

  9、 如顧客由於各種原因在門店內商聲喧譁,營業員應立即向顧客解釋並道歉,並通知門讓店負責人,儘可能讓顧客離開營業範圍內進行合理解決。

  10、當顧客所需的藥品門店沒有時,應在顧客需求本上登記下顧客姓名、電話、藥品名、規格、廠家等,在3天內給予顧客答覆。

  11、當顧客對門店提出意見時,應虛心聽取抱怨,不要打斷顧客的發言,用微笑和贊同的態度使顧客感覺你在認真聽取他的意見,並把意見登記下來1天內及時並回復顧客。

  12、接聽電話用普通話:“您好!老百姓大藥房”,“對不超,XX不在,請問您有什麼事可以轉告嗎?”,上班時間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

  13、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帶親友進入櫃檯及收銀臺,不得與親友閒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商品管理:要求專業熟悉,靈活工作。

  1、按規定分類陳列。

  2、商品陳列整齊、豐滿、乾淨,不得空位置。

  3、標籤價碼對應,價格一致,商品標籤上和價碼上的價格必須和電腦裡的價格一致。

  4、商品標碼破舊應及時更換,商品擺設一律頂靠前排,名稱正面朝外,打碼時不可蓋住商品名、商標、規格,以及功能主治等,打碼面朝外,並放在統一位置。

  5、 商品按推前補位,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補充與銷售。

  6、 商品進貨單據不得放在門店被非本店授權人看見。

  7、 不得私自接受廠家促銷,應按相關規定統一安排。

  8、 不得私分贈品,應由店長統一安排。

  9、 各門店商品缺貨要定期上報計劃,並做好報貨記錄、到貨記錄及配送率記錄。

  七、收銀管理:要求迅速準確,清楚禮貌。

  1、收銀區域內收銀機、印表機、顯示器等要乾淨整潔。

  2、收銀員找款應唱收唱付,銀貨兩訖,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銀,並負責提醒顧客攜帶購物憑證。

  3、收款後把收據單放在顧客購買物品的袋子裡,將藥品袋並遞給顧客並致感謝詞“謝謝光臨”

  4、袋裝時按外用,內服分開放置,並向顧客簡單說明。

  5、按財務部要求每天將營業額繳存財務

  6、收銀臺款項不得借支。

  7、交易金額正確,短款自補,長款上交,並做好記錄,說明原因,及時處理。

  8、按規定填開發票(由財務部向各門店發放一份示範票文字)

  9、備好零錢方便找兌,如遇困難向顧客委婉說明。

  10、收銀臺顧客不多時應主動與進店顧客打招呼。

  11、不準帶自己的軟盤在電腦上操作或在電腦上做與工無關的事(玩遊戲等)

  12、時刻整理顧客不多時應主動與進店顧客打招呼。

  八、發票管理:要求迅速正確,細緻耐心

  1、由開票員負責領用、保管、開具、繳銷發票,門店不得隨意調換開票員,如開票員離崗須先向門店會計辦理髮票繳銷手續。

  2、 開票員從門店會計處領用發票並登記,隨開隨收,下班時辦理交接手續。

  3、 發票開完後一個工作日內交門店會計稽核登出。

  4、 開票員認真填明客戶名稱、開票時間具實開出,並將電腦小票號碼記於發票存根上。

  5、 嚴禁虛開發票,否則按高開金額予以處罰。

  6、 開票時按發票號碼順序全部聯一次性如實填開,專案齊全,字跡清楚並署名,作廢的發票全部聯次要完整貼在發票存根上儲存。

  7、發票限門店內使用,不得帶出,如有遺失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防損管理:要求認真仔細,禮貌待人。

  1、賣場巡視要認真、仔細。

  2、要認真做好防內盜工作,嚴禁員工帶包進入賣場。

  3、認真做好出口處的驗票、驗貨工作。

  4、負責公司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5、維持前坪車輛的停放秩序,保證通道的暢道。

  6、妥善處理不良顧客,避免在賣場形成不良影響。

  7、夜間值班人員巡視必須到位。

  十、播音管理:要求語氣親切,舒適宜人。

  1、 播音員必須使用標準普通話播音,語氣要親切、禮貌。

  2、 儘量減少年宮公司內部“找人”播音。

  3、 播音員的播音內容必須經過店長審定同意方可播音。

  4、 播音員必須每天定時、定欄目播音。

  5、播放音樂時,應保持適度的音量,應選擇節奏、旋律優美的曲目。

  十一、寄存管理:要求熱情禮貌,迅速準確。

  1、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微笑服務,熱情、大方。

  2、 寄包員須準確、無誤的為顧客寄、存包裹,嚴禁錯取、遺失

  3、 可寄存物品的範圍嚴格按寄存須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4、如有寄存超期的物品須報告店長進行處理。

  十二、用藥諮詢管理;要求認真負責,熱情耐心。

  1、 為顧客做好用藥指導工作,當好顧客的參謀,禁止為顧客進行診斷開出處方。

  2、 客觀的為顧客提出合理化建議,不得誇大顧客病情。

  3、 為方便顧客,儘可能告訴顧客所需藥品的位置、價格及作用等。

  4、 接到查詢電話後,應儘快查詢顧客的有關詢問內容衣時答覆,如需核實後方可回答的問題,須請對方留下聯絡方式儘快瞭解事實,予以回答。

  十三、環境衛生:要求整潔美觀,清新宜人。

  1、 門口、外坪每日清洗。

  2、 招牌每月清洗。

  3、 自選架、處方櫃、落地門窗、玻璃櫃、櫥窗、樓道、盛物 器具、稱量工具、收銀機、電腦、操作後面、空調、飲水機、滅火器、冰箱、24小時燈箱等均保持整齊乾淨,無明顯灰塵、水跡、蛛網,垃圾桶隨滿隨倒。

  4、 清潔衛生工具不擺在店堂明顯位置。

  5、 雨天備好傘架(桶),腳踏墊。

  十三、環境衛生:要求整潔美觀,清新宜人。

  6、 燈光明亮,如有電器運作不良在當日檢修或更換。

  7、 營業時間內播放輕舒緩的輕音樂。

  8、 無刺激性或難聞氣味。

  9、 營業場所內無私人物品或用品。

  10、 員工不能在營業場所內用餐。

  11、健康稱、飲水機應擺放在顯眼處。

  12、 店內廣告懸掛物應整齊、乾淨,到期一天內拆除。

  十四、紀律差錯:要求遵守紀律、嚴肅作風。

  1、 上班時間,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賣場(包括私人現金)

  2、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刊雜誌、嚴禁吃零食、檳榔、吸菸或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上班期間,未經允許不得打私人電話、會客。

  4、 嚴格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5、 不得將商品(包括破損)扔入垃圾中。

  6、 上班時間不得購物。

  7、 看到有損公司形象的人或事,應積極主動加以制止。

  8、 按時參加早會或晚會。

  9、 不得無事生非,影響團結。

  10. 員工有義務,有責任做好迎賓工作,準時到位,謙遜有禮,樹立公司形象。

  十五、交接班制度

  一、貴重商品交接

  1、凡最小銷售包裝單價在50元以上(含50元)、或商品價格在20,--,50元但易

  丟失損壞的商品(各店自定目錄),由當班負責人及各陳列區域責任人依店面陳

  列順序依次登記於貴重物品登記表(附表1)當中。

  2、交接班時間:下午14:00—14:30時或13:30—14:00時。填寫“交接班表”。

  3、處方區商品由當班醫師/藥師負責,非處方區商品由當班營業員負責。交接由當班醫師/藥師和接班醫師/藥師、當班營業員和接班營業員當面交接,由交班人清點,接班人複核、登記。

  4、貴重物品登記表的進、銷、存欄中“進”數量以當班確認調撥數量為準,凡有調撥必須及時由當班負責人將數量填寫在相應的“進”欄中,“銷”以當班的實際銷量(電腦銷售資料+手工單+簽單)為準,“存”為上班“存”數+當班“進”數、當班“銷”數,進、銷、存空白處以“一”表示。

  5、清點後由交班及接班人員分別簽字確認。

  商品存量與事實不符時,可依據以下措施核查:

  1、檢查調撥單“進”欄是否漏填、填錯,有無手工單及簽單。

  2、查詢電腦當班銷售資料“銷”欄是否漏填、填錯。

  3、檢查是否更改陳列。

  4、如做完以上工作,數量仍不符,證明為丟失;即刻上報門店經理或當班責任人以丟失處理,並記入交班本中。

  二、收銀的交接

  1、交班前:交接班以前,由當班責任人列印日結金額,責任人與收銀員核對錢鈔;

  2、交接班:將零鈔備用金和收銀配套物品以及收銀區商品交下一班。早班收銀員下班前,應將當班情況向下一班收銀員進行交接,接班收銀員認可後,方能離崗。如有異議,應當面提出,否則一切責任由下一班收銀員負責。

  三、營業結束

  1、現金存入:當班責任人和收銀員核對好當班營業額後,早班下班後一小時內(5點之前)由當班責任人和收銀員一起將營業款安全存入藥房指定的銀行賬戶。如遇星期六、日或銀行早下班,則應安全保管在24小時記憶體入銀行。晚班收銀員下班時,應將營業款安全保管,第二天晚班上班前存入銀行。

  2、關機:晚班收銀員下班後,應逐步關閉收銀機、UPS電源、並撥下UPS插頭。

  3、鎖好門窗。

  四、門店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強衛生管理,保障藥品質量,營造舒適購物場所。

  二、適用範圍:門店全體員工。

  三、採用按崗位分割槽責任到人進行管理,具體操作如下:

  營業員

  範圍:責任區域貨位內的櫃檯、貨架、商品、計量工具、員工更衣室。

  1)做櫃檯或貨架清潔時,要用擰乾的抹布擦汙垢,再次用乾淨的抹布擦乾,因為水跡會產生新的汙垢,特別要注意頂部、底部的清潔。

  2)做商品清潔時,請用幹抹布擦拭,特別注意當商品的標籤或者外包裝有汙濁或破損時及時清潔或清理下櫃,不允許有不清潔感或外觀殘次感的商品放在貨架上。

  標準:

  1)商品乾淨無灰塵。

  2)商品陳列合理、整齊、美觀、豐滿

  3)小標籤位置正確,大標籤書寫規範,大小標籤位置對應。

  4)商品先入先出

  5)工作用具使用後應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所有物品處於良好的待售狀態,清理受損商品。

  7)被顧客亂放的商品要及時歸位。

  收銀員

  範圍:收銀櫃臺、收銀工具,入口、出口地面衛生及扶欄

  標準:

  1) 清潔收銀臺、收銀機、掃描器、印表機的每上縫隙,保持角落清潔無塵。

  2) 每日下班後清洗出、入口地面及扶欄,乾淨、無灰塵、無紙屑。

  3) 掃描器、顯示屏用乾淨的抹布清潔,保持掃描器及顯示屏的光亮。

  4) 收銀臺所有的門、抽屜要關閉

  5) 所有的裝置、附件無短缺,暫停牌要乾淨,放指定的地方,員工茶杯要放在指定位置

  6)清潔收銀區的地板及走道,保持地面、走道上無雜物、淡跡,要光亮。

  7) 收銀臺要保持乾淨,在營運中要及時清潔收銀臺上的汙漬,及時整理顧客留在收銀臺上的商品

  8) 及時清理收銀臺旁的垃圾簍,將垃圾倒到指定收集點

  9)包裝袋摺疊整齊,分類掛好。

  防損員

  範圍:監視,消防器材、外牆、前坪及購物籃的清洗。

  1) 每週清洗前坪、購物籃

  2) 每月清洗外牆

  3) 每週清潔監測儀、監視器材、消防器材等

  標準:

  1) 前坪、外牆無灰塵、汙垢,監視器材光亮無塵。

  2) 購物籃乾淨、無汙垢、灰塵

  3) 消防器材完好安放於指定位置,表面清潔無塵。

  存包員

  範圍:存包區地面、工作臺、存包架、存包牌

  標準:

  1) 工作臺保持乾淨,無雜物和水跡

  2) 工作場地整潔,工具類用品使用後放在指定位置

  3) 存包架、存包牌每天清潔一次

  服務中心人員 :

  範圍:服務中心地面、工作臺

  標準:

  1) 用藥諮詢臺、用藥諮詢電話、電腦裝置等每天清潔一次

  2) 保持顧客意見本、考評本、意見箱的乾淨和整潔

  3) 需要派發的贈品放置整齊

  衛生員

  範圍:公共區地面、牆面、天花板、櫥窗、衛生間、樓梯、

  坐凳及門店周邊衛生

  標準:

  1) 店面櫥窗玻璃要求每週清潔一次

  2) 門店地面、樓梯每天早、中、晚拖地三次,每週用洗衣粉拖地或刷地1-2次。

  3) 衛生間每天早、中、晚拖地(包括牆面)1-3次,提水沖洗2次,要求乾淨、無異味,地面無水漬

  4) 坐凳每天清洗一次,保持乾淨無汙垢

  5) 門店前坪乾淨整潔無雜物

  播音員、出納:

  範圍:播音室及金庫地面、牆面、門窗、裝置的清潔

  標準:

  1) 播音室及金庫地面牆面門窗乾淨無汙漬

  2) 播音裝置、監視裝置光亮無塵

  3) 辦公用具擺放整齊不凌亂

  4)室內無雜物

  商管員、系統維護員、門店管理人員及其他辦公室人員

  範圍:本人辦公室地面、牆面、辦公裝置的清潔

  標準:

  1) 辦公室地面牆面門窗乾淨無汙漬

  2) 辦公設施乾淨、整齊,不凌亂

  3) 室內無雜物

  其他要求:

  1)無論在賣場的任何位置,每一位員工要養成隨時撿起紙 屑、紙皮等垃圾的習慣,並統一放在指定收集點,隨時收 撿散落於門店的購物籃放於指定位置

  2)員工每人自備乾溼抹布各一塊,抹布使用後要清洗乾淨 抹布不得放在商品或貨架上,衛生工具用後放回指定位置 員工私人茶杯放在指定位置

  3)工作場地地面整潔、光亮,無衛生死角

  4)辦公桌、椅、地面整潔,辦公室無衛生死角

  5)工作記錄、資料、檔案等歸類放置整齊

  6)門店贈品保管在指定位置,並清理分類放置

  7)門店所有非賣品(含必備的衛生工具、設施等)均應定置管理

  五、門店商品陳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讓顧客能清楚地瞭解商品陳列在什麼地方、讓商 向顧客充分地展示自己、推銷自己

  二、適用範圍:店長、店助、質量負責人、組長、營業員

  三、陳列原則

  1、分類擺放,分割槽管理

  1)嚴格按GSP的要求分類擺放

  2)藥品與非藥品分割槽

  3)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割槽

  4)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5)一般藥與效能互相影響,易串味品種分開 門店商品陳列管理制度

  1、分類擺放,分割槽管理

  6)處方藥按單軌制和雙軌制分割槽

  7)單軌制處方藥不得開架陳列,設立專櫃擺放櫃檯內,雙 軌制處方藥閉架陳列

  8)按用途和療效分類擺放

  9)另設其它用藥、處用易串味藥專櫃、拆零藥品專櫃,閉 陳列,並保留原包裝標籤

  10)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 或空包裝

  11)中藥飲片裝鬥前應做質量複核,不得錯鬥、串鬥,防止 藥,鬥前應寫正名正字

  12)按貨架陳列位置分割槽落實到人進行管理

  2、顯則易見

  1)上貨時將商品的正面(即商品的中、英文名稱、廠名等識)面向顧客,橫豎統一

  2)有價格標籤的商品正面要面向顧客

  3)一種商品不得被另一種商品擋住視線,賣場內所有商品要讓顧客看得清楚

  4)常見病、多發病用藥儘量擺放在顯眼位置

  5)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正名正字,按規範填寫,無錯價現象

  3、伸手可取

  1)根據貨位空間對貴重藥品適當拆除中包裝

  2)藥品擺放應整齊、平穩,無倒置現象

  3)當顧客看中一件商品時,可以輕鬆地拿到它而不擔心不穩或需要依靠任何輔助裝置

  4)上層留一拳,左右留兩指

  4、貨架放滿

  1)貨位陳列不允許空缺,缺貨品種及時補貨上櫃

  2)貨架陳列要豐滿有序

  3)商品放滿可以給顧客一個商品豐富的好印象,產生吸引顧客注意力的效果

  4)不允許在貨架上放置任何非賣品

  5、標識明顯

  1)藥品分類陳列,必須有明顯標識

  2)只有正確、醒目的購物嚮導,才能使顧客一目瞭然

  先購到他所需要的商品

  6、先入先出

  1)按藥品批號先後順序排列,先出廠的排前面

  2)補貨的時候,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來——做好商品衛生——先將要補充的商品從後面開始陳列——

  原有的商品陳列在前面

  3)藥品都有一定的效期,如果補貨時不按先入先出原則,那麼陳列在後面的藥品永遠賣不出去,這防止過期、變質商品流入顧客手中的最有新效辦法

  7、關聯陳列

  1)關聯性商品陳列在通道的兩側,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側的不同組貨架上

  2)包裝大小相近的藥品相鄰陳列

  3)顏色搭配合理的藥品相鄰陳列

  8、同類商品垂直陳列

  1)同類商品如果是橫式陳列,顧客在挑選同類商品的同時

  感到不便,垂直陳列會使用類商品成一個直線式的系列,體現一個豐富感,起到很強的促銷效果

  2)同類商品垂直陳列使同類商品平均享受到貨架上各個不同段位的銷售利益

  3)同品種同規格但不同廠家的產品相鄰陳列時要留有間隔

  9、梯形陳列

  1)每個品規按梯形陳列,下面多上面少,加強每堆商品穩固性,使品種之間留有空隙

  2)在商品與上隔板之間必須留下3~5公分的間隙,讓顧客伸手容易進出不致碰倒商品

  3)商品陳列不留一點空隙的話,顧客在挑選商品的時候會感到不方便

  組長、店長必須進行陳列檢查,檢查要點

  x分類分割槽是否正確;

  x價格標籤是否面向顧客;

  x商品有無被遮住,無法顯而易見;

  x商品上有無灰塵或擱放其他物品;

  x有無價格標籤脫落或者價格不明顯的商品;

  x是否做到了取商品容易,放回也容易;

  x貨架陳列商品與貨架標示牌是否一致

  x是否按先入先出和關聯性陳列

  x貨架上是否有空閒區

  x同類的不同品種商品是否做到了垂直陳列

  x商品陳列是否與上隔板保持一定的距離

  六、意外事件的防範與處理

  一、門店偷盜

  1、易發生偷竊的場所:

  1)死角、看不見的場所;

  2)易混雜的場所;

  3)照明較暗的場所;

  4)通路狹小的場所;

  5)商品陳列雜亂的場所。

  2、防止偷竊:

  1)儘可能快捷地為顧客服務。顧客將對快捷地服務感到滿意。竊賊將會因為

  服務快捷而發覺在這裡偷盜的時機和地點不合適;

  2)不要背對著顧客;

  3)攜帶大型揹包或手提袋的顧客入內,請其存放於收銀臺;

  4)顧客攜帶小型揹包或店內的包裝袋入內購物時,應留意其購買行為;

  5)加強賣場巡視,尤其要留意死角和多人聚集之處;注意在藥房內徘徊或閒

  逛的人員,對有盜竊嫌疑的顧客重點關注。

  6)將貴重的對竊賊有誘惑力的商品鎖起來,或將其陳列在一個或多個員工可

  以看到的地方。

  7)不要把商品在櫃檯上堆積的太高,不要遮擋員工的視線;

  8)定期對員工進行防盜教育和訓練;

  9)將電話放在員工在使用電話時能看到店內情況的位置;

  10)將在外面的、顧客看過的但顧客並沒有購買的商品放回櫃中;

  12)有團體客人結伴入店時,店員應隨時注意,如有可疑情況,可主動上前服務。

  3、偷竊事件的處理方法:

  1)在認定偷竊之前給予顧客有表示“購買”的機會,如:對隱藏商品的顧客

  說“您要××商品嗎?”若在收銀臺時則說“您是否忘了付款”等,再一次提醒顧客“購買”。

  2)如果提醒之後顧客仍無購買的意思,則要以平靜的聲音說“對不起,有些事情想請教您,請給我一點時間”,將其帶入辦公室,請求當班責任人一同參與,並做適當的處理。

  3)在處理偷竊事件時,不要把顧客當作“竊賊”,講話要冷靜、自然,儘可能往顧客“弄錯”的角度去引導其“購買”,不要以“調查”的態度來對待顧客,不要讓店內的其它顧客有不愉快的感覺。

  4)如果誤會了顧客,應向顧客鄭重地表示道歉,希望能獲得顧客的理解。

  5)門店如發生商品盜竊破壞,營業員應立即通知當班責任人、當地派出所及門店負責人。

  6)營業外時間被盜,應保護現場,同時撥打110報警並報告門店負責人。

  二、門店防搶

  1、防搶要求: ’

  1)防搶主要應防現金、貴重商品被搶。

  2)店內可設定保險櫃以便保管大額現金。

  3)店內無顧客時,可以整理貨架、排面、補貨或做一些清潔工作。

  4)店員應隨時注意可疑狀況,如:

  A、2—3人結伴進店,不是觀看商品而是注意店員;

  B、未熄火且停在店外很久的汽車,在門外逗留觀察門店內部的可疑人物;

  C、在店內長時間逗留,且佯裝購物或閱讀書刊者。

  5)交接班點錢動作要快,儘量避免錢財露出。

  6)大額的錢鈔(100元)不要放在錢箱上面,應放在收銀機夾層。

  7)保持店面乾淨明亮。

  8)與公安機構或保安建立緊密合作關係。

  9)平時要對店員進行教育與訓練。

  2、遇搶時應保持冷靜沉著,具體要注意以下五點:

  1)不做任意驚叫以及無謂的抵抗,以確保顧客和店員人身安全為主要原則。

  2)雙手動作應讓歹徒看得清楚,以免歹徒誤解而造成傷害。

  3)在不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拖延時間,假裝合作。

  4)如有巡警和保安路過時,及時報警。

  5)記住歹徒的特徵。

  3、遇搶後應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向公司領導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撥打110)。

  2)保持犯罪現場的完整性,不要碰歹徒曾經碰觸過的地方,以免破壞了可能存在的指紋或其它證據。

  3)立即描述歹徒特徵情況。

  4)將遇搶過程寫成報告,並呈送公司及公安機關,協助破案。

  三、停電

  營業中突然停電,造成店面處於黑暗狀態的處理:

  1、應立即開啟應急燈或點燃備用蠟燭。

  2、收銀臺關機,防止銷售資料丟失,收銀員暫時記錄手工賬。

  3、各區域負責人堅守崗位,停止銷售,將正在拿給顧客的商品迅速收回並放回原位,要求顧客保持平靜,防止混亂情況發生。

  4、當班責任人暫時阻止顧客出入,對顧客所提物品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並立即通知物業管理部門或公司門店管理部組織維修,督促採取措施,儘快供電。

  5、恢復送電後,立即組織清點貨款、物品,如出現短缺,須上報門店經理和負責人,按有關規定處理,繼續開門營業。

  6、晚班停電,根據停電情況,由當班責任人報告門店負責人決定是否停止當天營業。

  四、火警

  1、發現人應速報當班責任人。

  2、組織當班人員用滅火器滅火,當班責任人並報門店負責人;如火勢嚴重撥打“119”。

  3、當班人員維持秩序,疏散顧客,並盡力保護店內財產不受損失。

  4、火勢撲滅後當班人員清理場地,處理遺留問題。

  五、其他意外事件

  1、無理取鬧:帶到辦公室等僻靜處,以免影響正常營業。

  2、颱風、水災:積極採取防護措施,將影響或損失減少至最少

  七、總結語:

  一、五大共識

  1、服裝整齊

  2、精神抖擻

  3、熱情大方

  4、服務周到

  5、勞動神聖

  二、六大工作

  1、服務顧客一儀容整齊,親切有禮,保持笑容,照顧周到。

  2、管理貨物一陳列整齊,補貨充分,標價準確,防止呆貨。

  3、照顧現金一收銀有序,記錄售貨,找零正確,精算專心。

  4、保持清潔一門面地面,貨品貨架,工作室等,經常清理。

  5、協助同事一團結合作,上下相重,相互忍讓,和諧愉快。

  6、正直誠懇一保持誠懇之工作態度。

  三、七大須知

  1、上班準時,提早準備。

  2、店長排班,勿自更動。

  3、意外缺班,電告上司。

  4、預定事假,提前通知。

  5、公司通知,經常留意。

  6、份內工作,負責落實。

  7、熱誠服務,共存共榮。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3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乾淨。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裡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裡不得玩遊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並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裡推出的活動都應瞭解,熟悉和掌握,並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並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櫃檯,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籤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

  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乾淨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絡,並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後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資訊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並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4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汙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範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汙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週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週洗滌2次。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專案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汙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後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並體檢合格後,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5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範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稽核批准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後方可上櫃上架銷售。

  4、嚴把在櫃、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櫃、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並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複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儘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並做好稽核,調配工作和處方儲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效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範圍,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餘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儘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6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許可權並設定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資訊;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資料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資訊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資訊後系統列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及庫存記錄列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資料或無有效庫存資料支援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援對原始銷售資料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稽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7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就是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範圍。具體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對當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礎上,超市總總部會同有關部門和門店對下一年的企業目標進行研究,然後根據上報的業務預算和專門決策預算進行修正補充,便財務預算初稿,最後由經理室通過後下達。

  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突出預算的剛性,管理的重點要落實過程控制。財務部門要及時掌握經濟執行動態,發現情況,及時查詢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由於預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預算指標,使預算真正起到指導經濟的作用。

  (二)積極參與投資決策

  參與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資專案管理。投資專案決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於業務和財務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財務從投資專案初期參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資方案更趨完善。

  (三)加強結算資金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大型連鎖藥店具有貨幣資金流量大、閒置時間短、流量沉澱多的特點。因此,財務應根據這些特點,科學合理排程和運用資金,為企業創造效益。

  (四)加強存貨控制。

  加強庫存管理有利於企業進一步降低執行成本。連鎖藥店商品具有周轉快、流量大、品種多和規格齊的特點;在銷售形式上,以敞開貨架陳列和顧客自選為主。鑑於這些特點,企業要在進貨環節、儲存環節、退貨環節加強對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崗位責任,即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範圍、要求,以及部門與部門、人員與人員間的銜接關係。二是規範操作流程,無論是大的專案,還是小的費用開支,都要規定操作流程程式,明確審批許可權。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稽核並簽字或蓋章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複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籤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後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後要做好記錄,處方儲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塗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9

  一、門店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大型門店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迴圈的原則進行養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護檢查。如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裝置,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並做好溫溼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篩選,涼曬,燻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五、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溼度情況進行檢測,並按時記錄。溫溼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採取通風除溼、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溼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儲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0

  一、機構設定、職責

  (一)財務辦:負責人:畢海明

  職責:

  1、制定醫院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上報、下傳公司財務部有關報表、規定等;

  3、稽核報銷單據,合理使用資金,及時上報公司;

  4、核對當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資料,電子版報院長;

  5、組織每月一次藥品清點工作,並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二)藥房:負責人:呂賓傑

  職責:

  1、負責管理藥房正常工作;協調藥房與公司的工作。

  2、根據臨床需要制定藥品採購計劃,經院長稽核,報公司或直接到藥材公司購買(門店藥品有公司配送)。

  3、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藥房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定期組織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並做好記錄;

  6、經常深入臨床,瞭解藥品保障情況,聽取醫生意見,不斷

  改進工作。

  7、負責醫院物品、辦公用品的請領、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

  8、組織對藥房藥品每月一次清點,並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三)收款員:孫小慧畢海明

  職責:

  1、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應用微機做好門診收費、結算及報表工作,要熟悉微機效能,愛護微機,嚴格操作規程。

  2、按規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收付現金時做到唱收唱對,當面點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將日報表和款項交匯會計登記,使用收據要按順號領用。

  4、嚴格交接班手續,當班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解決。

  5、做好防盜工作,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支票和現金一併送交銀行,留存少量零款項。收據和收費專章,不得轉借他人和非收費業務使用。收費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將公款借給他人。

  6、如發現長款短款現象,不得自行以長補短,應將長短款情況分別登記,報領導批准處理。

  二、藥品管理:

  1、採購計劃:藥房填寫藥品採購計劃,有院長審查後報公司採購部,對急需藥品上報公司後科聯絡採購。原則:臨床需要,減少

  庫存。

  2、嚴格藥品進入,對藥品廠家、日期、包裝、批號、準字號類別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藥品退回。

  3、藥品出入要透過微機,不允許微機外調配藥品,不允許處方不加蓋收訖章取藥,不允許外部藥品兌換。

  4、對新進藥品要儘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效能、價格、規格、廠家。對價格有變化的藥品,要及時調整價格。

  5、藥品效期

  (1)藥房每二週檢查一次藥品的效期,對效期較短的藥品做好登記,並在效期內6個月前,通知臨床或公司調配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因工作失職造成藥品過期報廢的,追究主管人的責任,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3)透過各種方式確售不出過期的藥品,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填寫藥品報廢單,講明報廢原因,經院領導同意後送回公司,不準私自處理。

  6、藥品查對

  院辦每月組織一次藥房藥品清查,藥房每週自查一次。清查內容:藥品數量、質量、效期、擺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況書面報告院長,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丟失、損壞、過期原因的藥品,主管人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7、嚴禁在藥品使用、採購中出現腐敗現象,有關人員不得收取藥品宣傳費、好處費,不得收取經銷商所謂的贈品,不得隨便參加銷售商的吃請。一旦發現,給予工作調整、罰款或解職處理。

  8、藥品的進銷存管理

  (1)公司來的藥品或根據臨床採購的藥品應在當天核對完數量、批號、效期後入庫,不得出現藥品到,系統內沒有的情況。在核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爭取當天問題當天解決。

  (2)所有銷售出去的藥品、器材必須經過系統出庫,不允許私自收取現金,如經發現雙倍返還藥款,並調離工作崗位。

  (3)藥房應在每月盤點完後,出具盤盈盤虧表,並交由財務統一處理。

  三、資產、物品管理

  1、對醫院現有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等,要統計造冊、存檔,固定人員負責,離職時做好交接工作。

  2、臨床購買醫療器材,科室向院辦書面申請,透過論證後報公司批准購買。

  3、常用辦公用品藥房向公司申報併入賬。各科室填寫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經辦人、發貨人簽字後請領。

  4、要做好醫療裝備、器材的使用、保養、維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對辦公用品要好好保管,節約使用。

  四、財務管理

  1、醫院收款在門診收款處辦理,不得出現私自收取現金的行

  為。除在特定的日期內可以打折,不允許私自變動價格(特殊情況,需領導簽字確認)。一經發現除賠償全額藥費外,並處2倍的處罰。

  2、收款員以處方、處置單劃價金額收款,開具收款收據,處方、單據加蓋收訖章,患者憑收款收據、處方、處置單取藥、治療。沒有加蓋收訖章的處方、處置單、輔助檢查申請單,不得進行取藥、治療、檢查。發現私自取藥、治療、檢查的,給予二倍的罰款並通報批評。

  特殊情況需免費或優惠,必須經院長簽字批准,其他人無權免費或優惠。

  3、收款核對,下午15時,藥房合計處方金額,收款員合計發票、現金金額,三者相符,財務會計如數收款,開具收款憑證,現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收款員備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員在調離時如數歸還。收款人員應仔細核對收取的現金,如出現假幣現象應由收款員自行負責。

  5、負責管理大病醫療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醫院)應在每日收款員對賬時與收款員核對當天大病醫療的單據,並核對銷售金額。大病取藥在藥房辦理。

  6、大病醫療的收入,應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傳明細報院財務,以備查用。

  7、日報制度,下午16時,收款員把當天各科室、部門收入統

  計表報財務,由財務整理後上報院領導。

  8、財務應每天稽核單據,並及時生成憑證。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用。

  9、嚴格費用管理制度,

  1)使用費用要填寫《費用申請表》,說明用款的理由;

  2)醫院流動資金不準私人借用;

  3)報銷憑證要有三人以上簽字(當事人、財務主管、院領導);

  4)對報銷單據有疑問,財務有權拒付。

  10、做好公司財務部查賬準備工作。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1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許可權並設定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資訊;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資料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資訊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資訊後系統列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及庫存記錄列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資料或無有效庫存資料支援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援對原始銷售資料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稽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2

  為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加強診療和服務設施等醫療服務專案及費用支出管理。定點藥店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提高目錄內藥品的備藥率,使藥品使用率達到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外配處方,(或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具,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複核的程式進行配藥,處方最終要有定點零售藥店執業醫師或從業藥師稽核簽字,並保留兩年以備核查。外配處方和非處方購藥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

  嚴禁使用IC卡,或個人帳戶購買《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以外的藥品。

  2、定點零售藥店對使用IC卡或個人賬戶購藥者,必須認真填寫購票據,票據填寫要完整清晰,規範。回執存根聯儲存兩年以上。

  3、對持基本醫療保險卡(或證)與持現金購賣同一品規的醫保藥品應執行同一藥品零售價,不得對參保人施行價格歧視。

  4、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供應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及藥品的價格資訊,對新上櫃的基本醫療保險藥物要做到及時反饋,共同維護醫保藥品資料庫。

  5、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服務協議中的有關規定,按時稽核結算費用,對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有權拒付。

  6、對違反服務協議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7、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兩年內不得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8、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申請書,資格證書,標牌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3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4

  一、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資訊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儲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證索票制度

  為了確保本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業務部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業務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建立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初審工作;並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審批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必備材料:

  3.1、首營企業的稽核要求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銷售人員需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託授權書,並標明委託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並對銷售人員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稽核;還應提供供貨單位發票、銷售清單式樣和加蓋的印章式樣(影印件)。

  3.2、首營品種必須有《保健食品註冊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產品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該產品所對應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

  3.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還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因網上資訊更新不及時核查不清時應電話查詢。查詢後應在首營審批表上作好查詢記錄。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業務部門填報的表格及資料進行稽核後,報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批。

  5、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稽核以資料的。稽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業務部應會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首營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並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必須經稽核批准後,方可開展業務往來併購進保健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要在2天內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稽核批准的“首營企業審批表”、“首次經營其他類審批表”及報批資料等存檔備查,並將審批後的企業名稱輸入微機。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資料不全或未經審批,一律不準錄入。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儲存期不得少於二年。

  三、衛生管理制度

  (一)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7 、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 、滅蚊蠅燈、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應專區存放,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割槽、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2、調控好保健食品專區的溫溼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專區,堆碼整齊、牢固,無倒臵現象。庫存保健食品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臵齊全有效。

  5、保健食品專區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蟲等檢查和打掃衛生。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

  7、倉庫內不得吸菸、進食,保健食品專區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5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籤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於拆零專櫃,做好記錄並保留原包裝標籤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儲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櫃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鬥、串鬥、混鬥;裝鬥前應進行質量複核,飲片鬥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並予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於陳列藥品的貨櫃、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6

  (1)為保證藥品質量,創造一個有利藥品管理的、優良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時間內所有營業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站立服務。

  (3)營業員上崗時不濃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熱情,解答問題耐心。

  (4)營業員上崗時講普通話,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

  (5)店堂內設顧客諮詢臺、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簿,公佈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並認真處理。

  (6)備好顧客用藥開水,清潔衛生水杯。

  (7)做到小病當醫生,大病當參謀。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使用者。

  (8)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9)銷售藥品時,不親疏有別,衣貌取人,假公濟私。

  (10)如有違上述規定,將在季度考核予以處罰。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7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許可權並設定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資訊;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資料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資訊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資訊後系統列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及庫存記錄列印銷售小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8

  一、門店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牆壁、頂棚無積塵,無汙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並隨時保持貨櫃、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櫃上安裝的櫃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後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汙染。

  三、門店所有人員要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髮、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門店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現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19

  一、崗位描述

  1、直接下級:店長助理、住店藥師、醫師、營業員

  2、基本職能:負責本門店的計劃採購、經營管理、一切日常事務的管理,並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一切直接或間接的工作責任與經濟損失。

  二、工作細則: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範門店工作,對門店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負具體責任。

  2、不斷學習、充實自我。定期組織培訓,並行之有效。

  3、貫徹執行總部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的措施,嚴格執行並傳達落實。

  4、按門店發展趨勢,制定周工作計劃與總結,並對長遠發展做出規劃,經批准後執行。

  5、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務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並指導相關工作。

  6、負責協調質檢,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質量投訴,對門店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7、遵守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體系,保證上櫃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籤填寫齊全,及時有效的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查工作。

  8、貫徹執行規範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9、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利潤負責。

  10、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辦公用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1、負責門店授權範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相關報表的量化分析。

  12、上傳下達,協調管理層與執行層間的關係。

  13、不計較個人得失,能吃苦耐勞,工作認真細緻,條理清楚,堅持原則,責任心強,懂市場營銷,熱情穩重,有主人翁意識。

  14、積極完成上級交待的其他工作。

  15、處理好周圍商家及有關部門的關係,協調好本店內部員工關係,依靠員工,關心員工,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16、認真推行文明經商,規範服務,爭創各種榮譽稱號,提高門店的社會信譽度。

  17、打造高效團隊,提升團隊凝聚力,依靠員工,關心員工,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18、負責門店內配發的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維修。

  19、負責計算機、通訊、傳輸系統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維修。 20、負責收集市場資訊並及時反饋到直接上級。負責調研方圓1公里之內其他藥店的基本資訊。

  21、協助營業員、收營員的工作。

  22、迅速處理好突發事件,如火災、停電、盜竊、搶搶劫等。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並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註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註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割槽管理,並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資訊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資訊系統技術和介面標準,實現與醫保資訊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資料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影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影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字;

  (六)與醫保有關的資訊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託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資訊科技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資訊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於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於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後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願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並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佈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資訊,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後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諮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採購藥品,並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稽核、簽字後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範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資訊,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稽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儲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資訊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資料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資訊系統時,應當保持資訊系統技術介面標準與醫保資訊系統有效對接,並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資訊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稽核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執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稽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資訊資料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諮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稽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透過智慧稽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稽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稽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後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資訊系統資料集和介面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資訊系統的執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資料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註冊地址和藥品經營範圍等重要資訊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資訊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於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資料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係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後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並向社會公佈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裝置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慧稽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資訊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登出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稽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透過實地檢查、抽查、智慧監控、大資料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透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願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於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作並定期修訂醫保協議範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並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範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徵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三)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四)獨立設定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網際網路醫院可依託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註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資訊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資訊系統技術和介面標準,實現與醫保資訊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資訊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資訊,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資料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影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字;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資訊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資訊科技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訊和醫師第一註冊地資訊;

  (三)核查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診斷、治療、手術、住院、藥品貯存及發放、檢查檢驗放射等基礎設施和儀器裝置;

  (四)核查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資訊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於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對於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後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願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並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一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佈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資訊,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範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管理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後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專案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不得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專案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範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徵。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專案、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採購政策,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採購,並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範的行為。

  第二十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資訊,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專案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資訊,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採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資訊,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資訊。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稽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最佳化醫保結算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資訊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資料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資訊系統時,應當保持資訊系統技術介面標準與醫保資訊系統有效對接,並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資訊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稽核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稽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資訊資料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諮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稽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透過智慧稽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稽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稽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後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執行壓力。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諮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資訊系統資料集和介面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資訊系統的執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資料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託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於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週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註冊地址、銀行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資訊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資訊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於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

  對於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固定醫保協議和年度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資料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係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後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並向社會公佈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於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五)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智慧稽核、績效考核、監督檢查等,情節惡劣的;

  (六)被發現重大資訊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資訊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九)被吊銷、登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稽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透過實地檢查、抽查、智慧監控、大資料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透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願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於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作並定期修訂醫保協議範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並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範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徵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2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諮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範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稽核、調配、複核和儲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3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悉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範。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列、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否決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複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稽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提供諮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並做好《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專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各項資料要妥善儲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4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稽核批准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後方可上櫃上架銷售。

  4、嚴把在櫃、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櫃、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並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複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儘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並做好稽核,調配工作和處方儲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效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範圍,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餘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儘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定

  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並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範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定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複核等程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複核簽章方可發藥,並儲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儘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範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保卡套取現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症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並及時接收各類資訊資料,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最佳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並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5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 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9點 。 冬天 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點 半;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7點半。 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經理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向副總經理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基本工資,未經批准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 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範,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豔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髮;工作服要乾淨整潔。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並要做到隨髒隨打掃,陳列藥品的櫃架要保持整潔明亮,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列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閒聊天、喧譁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

  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並要正確介紹藥品效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櫃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閒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緻,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櫃檯上。

  八、按時參加開會,學習培訓,並要及時做好學習筆記,針劑組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溼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及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及時填寫缺貨申請並上報大堂經理,如果發現當班員工有貨不及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櫃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櫃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櫃檯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並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准後,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於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儘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承擔 。

  十三、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麼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後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後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並做他用,不得修改、新增刪除任何檔案,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碟、隨身碟聽歌、看電影、玩遊戲等,電腦出現故障或停電應立即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並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配合。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勉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檔案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資訊,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及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資訊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熟練、掌握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儘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禁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裡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二十一、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後按考核情況給予50-100元的獎勵。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重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6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資訊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路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範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稽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並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範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定“醫療保險宣傳欄”,公佈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7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範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範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範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8

  一、藥品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相關的知識;

  二、藥物要有專人保管;

  三、藥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四、藥物器械要分類放置;

  五、藥物防止潮溼、日曬及汙染;

  六、藥品庫更應防火、防盜;

  七、容易引起化學反應的藥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劇毒的藥物應有專櫃並且加鎖;

  九、要保證藥品的包裝完好與清潔;

  十、破損藥物禁止亂扔,必須在月末以實物形式上報;

  十一、藥品出庫時要嚴格履行出庫程式;

  十二、藥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產日期遠的之原則,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藥物要有一定的庫存,但存量不要過大;

  十四、藥管人員必須每週小點庫一次,每月大清點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頻繁使用的藥物必須在保證可使用10天,以免延誤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十六、過期藥物禁止出庫使用,應及時上報統一處理;

  十七、藥品入庫時要嚴格審查生產日期及批號,不合格的藥品決不入庫;

  十八、生物製品(如疫苗)必須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藥品嚴禁外借或轉贈他人;

  二十、醫療垃圾禁止亂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銷燬;

  二十一、可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在清洗、消毒、擦乾後方可入庫保管;

  二十二、藥房內禁止堆放其他雜物;

  二十三、藥房內禁止住人;

  二十四、藥房應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藥房的溫度及溼度;

  二十六、與藥品管理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出入藥房;

  二十七、藥房管理人員如有更換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29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汙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稽核,處方稽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儲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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