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0篇)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才能管理規範。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餵。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新增飼料新增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後,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並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後,由專人保管。疫苗配製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採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割槽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並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採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採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後,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託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具體目標。

  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

  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範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範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汙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割槽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其批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完善畜禽汙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汙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隻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型別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汙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新增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新增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新增劑後方可新增。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新增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範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採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採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並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新增飼料新增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餵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採捕來的野生動物飼餵。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新增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新增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範放置,()並保持乾淨,如注射器、孵化裝置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並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燬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並定期銷燬。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櫃、入庫,並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痺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併遵守。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汙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黴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汙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製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新增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新增劑使用規範》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於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汙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採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採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於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式接種疫苗並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後,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並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新增劑、藥物等材料的採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汙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屍體完整地儲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並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物件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週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汙物、糞便、剩餘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汙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透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週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後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並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週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幹稀分離、雨汙分流”排放,幹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汙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汙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並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後,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後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程式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程式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儲存時間:20年。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場長職責規範:

  1.負責牧場全面工作,在公司規定的用人指數內,合理安排各崗位員工,在許可權範圍內科學有效地組織與管理生產。

  2.負責監督執行牧場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範。

  3.制訂並實施牧場內各崗位的考核管理目標和獎懲辦法。

  4.定期對所有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員工進行考評,根據考核成績對員工予以適當的經濟獎懲、教育或辭退。

  5.及時圓滿地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定期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

  6.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定期對職工組織業務技術培訓,提高牧場整體生產技術水平。

  7.歷行增產節約,努力提高牧場經濟效益。

  8.安全生產、杜絕隱患。

  二、技術員職責規範:

  1.參與豬場全面生產技術管理,熟知豬場管理各環節的技術規範。

  2.負責各群豬的飼養管理,根據後備豬的生長髮育狀況及成母豬

  的產奶情況,依照營養標準,參考季節、胎次、泌乳月的變化,合理、及時地調整飼養方案。

  3.負責各群豬的飼料配給,發放飼料供應單,隨時掌握每群豬的採食情況並記錄在案。

  4.負責豬群週轉工作。記錄豬場所有生產及技術資料。

  5.負責各種飼料的質量檢測與控制。

  6.掌握豬隻的體況評定方法,負責組織選種選配工作。

  7.熟悉豬場所有裝置操作規程,並指導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

  8.熟悉各類疾病的預防知識,根據情況進行疾病的預防。

  三、獸醫職責規範:

  1.負責豬群衛生保健、疾病監控與治療、貫徹執行防疫制度、制訂藥械購置計劃、填寫病例和有關報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節、時期的工作重點,及時做好總結工作。

  3.每次上槽仔細巡視豬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認真細緻地進行疾病診治,充分利用化驗室提供的科學資料。遇到疑難病例,組織會診,特殊病例要單獨建病歷。認真做好發病,處方記錄。

  5.及時向領導反饋場記憶體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畜牧技術人員,共同搞好飼養管理。貫徹“以防為主,防重於治”的方針。

  6.努力學習、鑽研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普及奶豬衛生

  保健知識,提高職工素質。掌握科技資訊,開展科研工作,推廣應用成熟的先進技術。

  四、配種員職責規範:

  1.年底負責制訂下年奶豬配種繁殖計劃,參與制訂選配計劃。

  2.認真觀察豬群,做好發情鑑定,適時配種,按規定時間做妊娠診斷。擬好停奶通知單,及時通知班組。

  3.做好奶豬產後監護工作,負責奶豬繁殖疾病的預防及診療。

  4.及時記錄奶豬發情、配種、妊檢、流產、產犢、治療等技術資料,填寫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藥品的出入庫記錄和彙總,月底上報財務室。

  6.按時整理、分析各種繁殖技術資料,及時上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場內的各項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時與領導溝通。

  7.向職工普及奶豬繁殖知識,努力學習,掌握科技資訊,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

  五、資料員(兼統計員)職責規範:

  1.正確填寫奶豬譜系,依照譜系的有關內容和規定,定期測量後備豬的體重、體尺,測定和記錄成母豬泌乳月產奶量、乳脂率,並及時填寫。

  2.負責奶豬各項育種指標分析、日糧營養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負責參加DHI報告豬隻的取樣工作,及時把資料輸入電腦並做資料分析。

  4.負責豬群異動、產奶及銷售、人員任用等各項資料的整理,於每月初4日前填寫生產報表,上報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計件工資所需的資料統計。

  6.妥善儲存各類原始資料。

  7.努力鑽研業務,熱愛本職工作,實事求是,保證資料真實可靠。

  六、核算員(兼保管員)職責規範:

  1.嚴格執行公司主管部門的操作規範,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2.進出物資要嚴格檢查質量、數量,各項記錄及時完整,各種報表要及時準確,

  3.妥善保管和呼叫物資,先進先出,避免黴壞、變質及非正常損耗。注意防火、防盜。每月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實事求是。

  4.如實記錄各類飼料的進出庫及奶豬飼餵情況,及時核算奶豬飼料成本。

  5.每月底根據物資週轉週期及適當庫存,按實際需要做好下月的採購計劃,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6.做好食堂伙食調整、管理飯票。把握伙食價格,做好非贏利性服務工作。

  七、飼養員職責規範

  總則:

  1.保證奶豬充足的飲水供應;經常刷試飲水槽,保持飲水清潔。

  2.熟悉本崗位奶豬飼養規範。飼餵保證喂足技術員安排的飼料給量,應先粗後精、以精帶粗。勤填少給、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費飼料。正常班次之外補飼粗飼料。飼餵時注意揀出飼料中的異物。不喂發黴變質、冰凍飼料。

  3.豬糞、雜物要及時清理乾淨。豬舍、運動場保持乾燥、清潔衛生,夏不存水、冬不結冰。上下槽不急趕。堅持每天刷試豬體。

  4.熟悉每頭豬的基本情況,注意觀察豬群採食、糞便、乳房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技術人員報告。

  5.配合技術人員做好檢疫、醫療、配種、測定、消毒等工作。

  A:犢豬崗位職責規範:

  1.注意觀察犢豬的發病情況,發現病豬及時找獸醫治療,並且做好記錄。

  2.餵奶犢豬在犢豬島內應掛牌飼養,牌上記明犢豬出生日期、母親編號等資訊,避免造成混亂。

  3.新生犢豬在1小時內必須吃上初乳。

  4.犢豬餵奶要做到定時、定量、定溫。

  5.及時清理犢豬島和豬棚內糞便,犢豬島內犢豬出欄後及時清掃乾淨並撒生石灰消毒。舍內保持衛生,定期消毒。

  6.餵奶桶每班刷洗,飲水桶每天清洗,保證各種容器乾淨、衛生。

  7.協助資料員完成每月的犢豬照相、稱重工作。

  B:育成豬、青年豬崗位職責規範:

  1.注意觀察發情豬並及時與配種員聯絡。

  2.嚴格按照飼養規範進行飼養。

  3.保證夜班飼草數量充足。

  C:成母豬崗位職責規範:

  1.根據豬隻的不同階段特點,按照飼養規範進行飼養。同時要靈活掌握,防止個別豬隻過肥或瘦弱。

  2.愛護豬隻,熟悉所管理豬群的具體情況。

  3.按照固定的飼料次序飼餵。飼料品種有改變時,應逐漸增加給量,一般在一週內達到正常給量。不可突然大量改變飼料品種。

  4.產房要遵守專門的管理制度,協助技術人員進行奶豬產後監控。

  D:產房崗位職責規範:

  1.產房24小時有專人值班。根據預產期,做好產房、產間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產前準備工作。保證產圈乾淨、乾燥、舒適。

  2.圍產前期奶豬臨產前1~6小時進入產間,後軀消毒。保持安靜的分娩環境,儘量讓母豬自然分娩。破水後必須檢查胎位情況,需要接產等特殊處理時,應掌握適當時機且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3.母豬產後喂溫麩皮鹽水,清理產間,更換褥草,請獸醫檢查,老弱病豬單獨護理。

  4.母豬產後0.5~1小時內進行第一次擠奶,擠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適量增加擠出量,24小時後正常擠奶。

  5.觀察母豬產後胎衣脫落情況,如不完整或24小時胎衣不下,請配種員處理。

  6.母豬出產房應測量體重,並經人工授精員和獸醫檢查簽字。

  7.犢豬出生後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內的粘液,距腹部5cm處斷臍、擠出臍帶內汙物並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乾豬體,稱重、填寫出生記錄,放入犢豬欄。如犢豬呼吸微弱,應立即採取搶救措施。

  八、飼料工崗位職責規範:

  1.嚴格按照飼料配方配合精飼料。飼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種分別擺放整齊,便於搬運和清點。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各類飼料機械,確保安全生產。

  3.每天按照技術員的發料單,給各個班組運送飼料。要有完整的領料、發料記錄,並有當事人簽字。

  4.運送或加工飼料時,注意檢出異物和發黴變質的飼料。

  5.每月彙總各類飼料進出庫情況,配合財務人員清點庫存。

  九、擠奶工崗位職責規範:

  1.服從班組長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按照擠奶操作規程進行擠奶。嚴格執行豬奶衛生制度。

  3.注意觀察上擠奶機的奶豬,發現患乳房炎豬隻,不得上機擠奶,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特別護理和治療。開始擠出的第一、二把乳汁、應用抗生素及停藥後5天內的乳汁、血乳、病豬乳、初乳、末乳及變質乳要按規定單獨擠,單獨存放,嚴禁混進大罐。

  3.保持個人和擠奶環境的清潔衛生。

  4.愛護擠奶裝置,注意觀察使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十、乳室工崗位職責規範:

  1.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擠奶裝置、製冷奶罐進行操作。愛護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注意觀察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確保正常運轉。

  3.保持裝置和環境的清潔衛生。按規定拆洗擠奶機、清洗製冷奶罐。輸送豬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車用前要消毒,用後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嚴禁混入奶中。

  4.按規定計量每班次的產奶量和鮮奶出庫情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辦公室。

  十一、電工、維修工職責規範:

  1.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操作,不違章作業。

  3.及時處理各種緊急故障,如停水、停電。

  4.除工作時間外,因場內緊急工作需要應隨叫隨到。

  5.定時檢修維護各種機械裝置,保持裝置完好性,不能耽誤正常生產,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場方交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十二、司機崗位職責規範:

  1.愛護車輛,按時保養。保持車內清潔衛生。

  2.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飛車。

  3.經常檢查車輛,確保運轉良好,不耽誤生產需要。

  4.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工作時間不幹私活。

  5.合理安排出車計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駛成本。

  十三、保安員職責規範:

  1.看好大門,監督、檢查人員、車輛進、出場消毒操作。

  2.對持物進出場人員要詢問清楚,檢驗相關手續,做好記錄。

  3.負責全場的治安、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4.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私自脫崗、不準串崗聊天、睡覺、做遊戲等有礙工作的事情。

  5.認真執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認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員崗位職責規範:

  1.保證食堂環境和飯菜的衛生。按時開飯。

  2.非贏利性操作:公佈菜價,每月底公佈食堂帳目。

  3.接受職工監督,不斷改善炊事水平。

  4.燒好茶爐。

  5.適當滿足職工合理要求。

  養殖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為了養殖場(區)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範、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場(區)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區)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區)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區)負責,及時彙報養殖場(區)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區)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區)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二、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區)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採購的稽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稽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區)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並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區)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區)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區)和檢驗檢疫部門。

  三、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彙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採取本場(區)實際情況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並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彙報給場(區)。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區)及檢驗檢疫部門。

  四、採購員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採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五、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新增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新增劑。

  3、飼料進倉應由採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並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牆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製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六、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場(區)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菸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並獎勵。

  5、保持養殖場(區)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採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燬。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區)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紮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七、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准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誌要求堆放和採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稽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區),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痺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九、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區)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區)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區)連續12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採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鬥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夥,使養殖場(區)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區)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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