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1500字(精選6篇)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1500字

  一、演講稿的含義

  演講稿又叫演說詞,它是在大會上或其他公開場合發表個人的觀點、見解和主張的文稿。演講稿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演講的成功與失敗。

  演講稿像議論文一樣論點鮮明、邏輯性強、富有特點,但它又不是一般的議論文。它是一種帶有宣傳性和鼓動性的應用文體,經常使用各種修辭手法和藝術手法,具有較強的感染力。

  演講未必都使用演講稿,不少著名的演講都是即興之作,由別人經過記錄流傳開來的。但重要的演講最好還是事先準備好演講稿,因為演講稿至少有兩個方面的作用:其一,透過對思路的精心梳理,對材料的精心組織,使演講內容更加深刻和富有條理。其二,可幫助演講者消除臨場緊張、恐懼的心理,增強演講者的自信心。

  二、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1500字(精選6篇)

  演講稿是進行演講的依據,是對演講內容和形式的規範和提示,它體現著演講的目的和手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1500字(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1

老師們同學們: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落實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實際,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透過不斷提高司法能力,維護司法公正,切實在審判工作中貫徹憲法精神,落實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透過審判活動和法制宣傳工作,宣傳憲法精神,強化公民的法制觀念。近年來,人民法院為此進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權利、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憲法永恆不變的精神,就是要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多年來,人民法院在憲法精神的指導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堅決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化解矛盾、調節經濟關係的職能作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在審判活動中,注意正確處理好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執行政策與執行法律、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3個關係;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抵禦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公平地適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不同地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還透過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審限案件,推出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來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積極推進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實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正的工作機制。結合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認真總結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完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為目標,著手製定新的五年改革綱要。今後幾年,人民法院將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要求,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透過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法院工作的深層次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確保司法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機制。

  三是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為司法公正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抓好審判工作的同時,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堅持抓好法官隊伍的思想建設,積極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司法為民、司法公正樹形象等教育活動,大力宣傳表彰以辯法析理、勝負皆服為目標的宋魚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職的蔣慶等法官隊伍的先進典型,教育廣大法官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的責任意識,培育廣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實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積極實施人才強院戰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的學歷層次和職業能力。

  四是充分發揮審判工作優勢開展法制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僅要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還要當宣傳憲法和法律的先鋒。作為人民法院來講,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對憲法精神和法制觀念最好的宣傳。近年來,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透過審判活動使法院成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場所。結合審判工作,人民法院透過加強司法建議、指導人民調解、參與綜合治理等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

  讓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必將形成一種追求公平、正義的強大社會力量,必然轉化為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援。從這個意義上說,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人民法院不僅是實踐者,也是受益者。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熱情、更加神聖的責任感,積極投入到法制宣傳工作中去,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2

老師們同學們: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

  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階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絡,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3

各位領導,各位同學:

  大家好!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呀,法是治國之本。法將社會變得秩序井然,讓我們安居樂業,把國家變成一個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離不開法。

  我們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離不開法律。每個人都要養成學法、知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行為習慣。同時應該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使自己不受到傷害。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從小到大,長輩們總會在我們身邊教導:在學校,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在家裡,要遵守家裡的規矩;而在社會中,更要遵守人民規則,而這個人民規則便是“遵紀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為法離我們相隔“十萬八千里”,可直到現在,我才明白了:其實法一直都在我們身邊。雖然我們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們周圍的人群中,總是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規方面,人們違法的事情特別多,他們常常目無法律,顯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騎著小單車,為了貪求速度,竟騎上了人行橫道,且偶爾還與機動車玩搶道競技;還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訊號燈已經變成紅燈了,可他們卻視而不見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輛車驚險地從他後邊來了個40度大挪移時,他才意識到了危險的存在,此時已是捏了一頭冷汗了;還有些司機,明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道理,可他們仍舊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地做了,我就看過這樣一則報道——一名司機灑後駕車,失去意識,摸不著方向了,完全由gps導航帶路,結果開進了河裡,幸好路人發現將他及時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還記得有一次,我為了要買一本小人書,掐指一算,媽媽平時給的零花錢不夠買。“這可怎麼辦呢?媽媽平時最反對我看這種書籍了,問她要,她也肯定反對了”,我自言自語道。我絞盡腦汁,苦思冥想,可還是想不出辦法,後來我決定趁媽媽晚上做飯時,偷偷去她包裡拿了100元。我樂呵著接下來的兩天裡,都平安無事,媽媽竟然沒發現那100元不見了,竟也若無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媽媽聊天時,她卻同我講了一個遵紀守法的故事。聽後,讓我頓時感到心虛,想到我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拿了媽媽100元時,我感到面紅耳刺了,也意識到那是不對的,在法律上來講,那是範法的行為。或許媽媽講這個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導我不要誤入歧途吧,不要範錯吧!我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第二天一早,便拿著剩下的60元向媽媽道歉,可媽媽卻笑了笑摸著我的頭,說:“要切記小錯不改,大錯難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只有從小就養成好習慣,才會換來一個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長大後才會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過完一生。”媽媽的一席話,讓我毛塞頓開。

  記得還有一次科學老師問:如果有人故意謾罵你,你會怎麼做?竟然有半數同學回答:當然是扁他一頓了,而且還要不留情地罵回他。我聽了以後,很為自己慶幸,因為自己沒有那樣無法律地回答。老師聽了,問道:“難道你們只想著怎樣報復?其實對於這種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嚴懲他,這樣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增強法律意識,與法同行,擺脫衝動與魯莽,擁有理智與穩重。法制的社會是和諧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藍而深遠的,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在與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繪和諧美好的明天!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4

老師們同學們:

  你從荊棘中綻放,你從崎嶇中走來,我們的法制程序。

  你束起凌亂的長髮,披上遮體裘衣;結繩以記事,刻骨以銘文,鑄鼎而銘記。終有那世襲替代禪讓,高低貴賤始有分別,贏得泱泱大國“禮儀之邦”的讚譽。然“對‘太陽’之咒罵,對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戲諸侯的兒戲中”,國之廈為之傾斜。“竊鉤者盜,竊國者諸侯”各地諸侯歷新法強國力,秦盛商鞅裂,吳興李悝亡。

  “勞力者食人,勞心者食於人”。始皇立而一統天下,君主制立於中國。“焚書籍,坑儒生”,一統錢幣經濟興,一統文字文化盛,皇權集於一身,開始了文明古國千年封建之旅,終難脫人治大於法治的繩縛。江山代改,人才輩出。在重兵壓城城欲摧之時,南唐後主不思勵精圖治,變法興國,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詩作畫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敵兵,終敗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贏得大宋一統,但沉痾難除,舊疾不去,法之立服務於高主,黎民廣大難逃重壓。君主悟而臣子勵,王安石受命危難,為振興國力,欲破而後立,不惜以身戰舊法。張居正“一條鞭法”為黎庶,為百姓,眾說紛紜。精美設想,英雄無數,只能改經濟不能改政治,政體不變,經濟之變革如曇花一現,香存而花敗。法制之改革不動根本,難植新芽。

  在盲目與固執中,槍炮聲響徹耳畔,強盜闖進家園,掠走珍寶,竊賊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師覺醒。戊戌變法學西洋,改舊習,可剛一觸及舊統治者利益,法治便又為人治。“百日維新”成了“戊戌變法”的代名詞。民國初立,國權歸於民,但 為了新法之立,孫逸仙出生入死,出廣州,戰軍閥,以血肉之軀抵舊思潮的炮火,民國終於站立。“民族,民權,民生”,孫先生為立新法除舊制,鞠躬盡瘁,死而不已,隨著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蔣氏”政權遺棄,民不聊生,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

  黑夜終會逝去,曙光定會來臨。春雷陣震,雄師躍起,偉大民族屹立東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當人大代表步入會堂,當新憲法誕生,我們淚飛流而心歡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權合乎民意,欣欣向榮,春芽萌發,法治社會逐步建立。事事終須磨礪,芬芳出自嚴寒。偉大的中國人民終究挑開烏雲見月明,人心思進出新生。鄧小平領導下,十一界三中全會出臺利國、利民新法律,家家歡呼,人人雀躍。社會主義法制社會日新月異。江澤民“三個代表”壯心志,新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錦濤帶領我們開創未來新世紀。和諧社會,法制社會,人人歡喜。看藍天下,從小兒垂髫到耄耋白髮,《未成年人保護法》讓兒童健康成長;《老年人保護條例》,社會保障系統讓老人安心安逸;《經濟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選舉法》讓你行使政治權利;《兵役法》保國為民,《消費者權益法》讓你放心去消費生活。走在街頭,遊於園中,無時無刻我們不被法律呵護。

  中國的法制歷程,歷盡千載風塵,吐故納新綿延不絕,法制社會人心所向。我深愛的祖國,你的春天鮮花爛漫;法制社會讓你四季如春。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5

各位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在這裡,就是想和大家聊聊關於法律的問題。

  在16週歲以後,我們便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說在16週歲以後我們必須獨立完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我們16週歲後,發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18週歲是一個時間節點。但是這個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法律必須對每一個公民負責。所以啊,我在16週歲當時感嘆良久,心說,自己是沒有“機會”乾點驚天動地的事了。但是過了兩天我就釋然了,因為老師講了,有8種行為14週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想這些行為離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是非常遙遠的,但是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的時候也難免衝動。而這種衝動很容易便導致犯罪。而這個其中,和我們關係最密切應該就是關於打架鬥毆的問題。我想我們大部分人都有衝冠一怒的時候,有的時候生氣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個人幹一架,覺得挺瀟灑,發洩發洩,是吧。但是很多惡性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試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別人達成重傷,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許很多人回想,用拳頭打人應該也不會造成多大傷害吧,但是這個事可保不準。曾經我我的老家焦作,有兩個人打架,為了一個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從冠一怒為紅顏,一個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當場死亡。檢查結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說這個世界就那麼寸?真有那麼寸的。這種事情也許發生的機率很小,但是隻要一發生,這就是一個巨大的悲劇。

  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時候會衝動,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們可以衝動,可千萬不要辦傻事。我們都已經慢慢長大,我們需要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樣才能讓自己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都看過《武林外傳》吧,裡面郭芙蓉非常喜歡用一記“排山倒海”解決一切問題,但是發現每次都會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呂秀才說,生氣的時候默唸:生活如此美好,我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電視劇裡面這招挺管用吧。其實這就是一種心理暗示,每當自己衝動的時候,給自己一個暗示,給自己一點思考的時間,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就會被避免了。

  我前面說了下關於刑事方面的一些問題,我下面就說一下關於民事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是從年齡說起吧,10歲前我們是無行為能力人,10歲到18歲時限制行為能力人,18歲後完全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6歲在這裡也是一個奇怪的節點,在16歲到18歲,如果個人能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那麼他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這個從購物方面的表現最明顯。我們在10週歲前,原則上是不具有購物能力的,但我們也經常看到小學生弟弟妹妹們拿著幾塊錢在大街上買些零食,因為數額較小,這個也就無所謂了。但是曾經有一個8歲的小孩子,生爸媽的氣了,就拿著爸媽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頓滿漢全席,花了幾千塊錢。也不知道飯店經理怎麼想的,他就真的給那孩子上菜了。這個孩子的父母不幹了,畢竟一個8歲小孩花了幾千塊,夫妻倆兩個人工資啊!那打官司吧,最後法院判定結果是飯店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也就說飯店不賺錢。畢竟法律也要保護飯店的利益。

  關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就比較複雜了,法律上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麼叫與“年齡、智力相適應”,這個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舉一個例子,一個17歲的男生,參加計算機比賽,獲得了2000塊獎金,但他沒有經過父母同意,就將2000塊全部花光買了一個印表機。但是父母不幹了,打官司狀告商家,認為17週歲不具備一次性消費2000元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於這種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經驗來判定了,最後法官判定,17週歲男生已經有處理自己獎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長敗訴。

  民法更多的強調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因此對於民法我們需要更多的關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規定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民法,還是刑法,都是一種社會規範,是國家為公民設定的道德底線。

  英國大法官丹寧勳爵曾經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們所做的,就是以實際行動使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沿著法治的軌道進行,使人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遠兮”,許許多多個日子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也還要繼續這樣的走下去。

  我希望我今天的說的這些能夠起到一點作用,匯溪流以成大海,積壘土方成巍峨”,讓我們共同努力吧,讓守法成為一種修養、一種品格、一種文化,成為我們每個人的一種習慣!

  謝謝大家,我今天的演講到此結束,希望大家開開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6

各位同學們: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公佈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透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國家憲法日”不等同於“憲法宣傳日”,設定這一特殊日子並不僅僅具有儀式性、象徵性的意義,而是高揚依憲治國的旗幟,弘揚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效化制度和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對於夯實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凸顯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營造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首先在於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活動準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一言以蔽之,憲法權威決定著法律權威、法治權威。維護憲法權威有賴於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目前,在一些領導幹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憲法虛無主義傾向,憲法理念脆弱,憲法意識淡薄,在關係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自覺性。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於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憲法日”意味著是“憲法意識深化日”、“維護憲法權威行動日”。

  二、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於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凝聚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正如列寧所言:“憲法是一張寫著公民權利的紙。”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規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和途徑。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是最基本的憲法關係,國家機構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是憲法的基本精神。權利保障是憲法精神的核心內容。人民的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實施需要形成以憲法價值為核心的社會共識,需要將這種社會共識轉化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憲法的權威要求現行憲法獲得人民普遍服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國家憲法日”,也意味著是“憲法價值的信仰日”、“公民權利的宣言日”,“公權力的規範日”,經過年復一年持之以恆的努力,必將進一步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進一步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只怕違法,不怕違憲”是錯誤觀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還在於憲法作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階的最高性、調整範圍的廣泛性、條文內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透過廣泛的宣傳來認識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母法從宏觀上、原則上、全域性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進行系統調整和規範,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其本身並不針對某一特定立法領域作出具體規範,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具體化,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牴觸。按照憲法思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構成了對憲法的違反。然而,由於認識上存在誤區,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覺,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種“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如不及時矯正,將使至高無上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閒法”。由此,“國家憲法日”還意味著是“憲法宣傳日”、“憲法知識普及日”、“憲法價值體驗日”,透過莊嚴莊重、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示範引領,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群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在點點滴滴的現實生活中體驗、認知憲法的價值,從而把遵守憲法作為指導、規範行為的最高準則,把維護憲法權威作為神聖的公民責任。

  誠如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裡,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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