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制度(精選18篇)

學生考勤制度

  學生考勤制度(精選1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考勤制度(精選1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考勤制度1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考勤制度2

  為了端正同學學習態度,加強班級學生管理,完善班級工作制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活動氛圍,建立優良班風、學風。特擬定班級考勤制度,規範化管理班級,以便更好地服務班級同學。決定對班級學生考勤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物件:

  班級全體學生。

  二、考勤範圍:

  上課出勤,校、院、班級集體活動。

  三、考勤要求:

  1.班級學生要按照學校課程安排,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如違反三次則提出警告並上報輔導員,如違反五次則取消該同學本學年度得評優資格。

  2.校、院級活動中,要求參加活動的同學必須按時到場、不得缺席、不得無故請假,需服從組織安排;

  3.班級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去班長、團支書那說明原因。

  4.班級同學上課請假必須先給輔導員發簡訊說明,如輔導員批准,則向班長或團支部書記申請假條,本人需在假條上寫明請假原因及時間,並需輔導員簽字。最後交給學習委員統一保管。

  5.、對於班幹部無故缺勤、逃課等現象,給同學們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該班幹部進行公開批評,並要求其做檢討。

  學生考勤制度3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透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學生考勤制度4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透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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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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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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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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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說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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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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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保證師生安全,結合我校值日評估細則和學生獎懲條例,特制訂如下考勤規定。

  (一)、學生出勤評估

  1.早自習,下午上課,晚自習學生遲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學生遲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門口檢查統計,學生缺席由年級值日(含領導和教師值日)不定時檢查統計。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學者,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論;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者作早退論 。

  (二)、學生出勤違紀懲處

  累計曠課7節以內或連續曠課半天,遲到、早退5次以內者。批評教育、書面檢討

  學期累計曠課8-14節或連續曠課1天,遲到、早退6-10次者。警告處分

  遲到早退累計11-20次,曠課累計15-21節或連續曠課3天以內者。嚴重警告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21-30節或連續曠課4天以內者;遲到、早退累計21-30次者。記過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31-40節或連續曠課達一週者;遲到、早退累計31-40次者。記大過處分

  累計曠課41-60節;遲到、早退累計41-50次者。留校察看處分

  連續曠課二週以內或學期累計曠課61節以上;遲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動退學、勸其退學、勒令退學處分

  (三)、教師監管職責

  1.每班設立點名冊,並將家長聯絡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內,把學生的出勤情況資料放至班長處(含學生請假情況、不上自習名單、學生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請假時間段等,初三學生如不上自習必須由學生寫好申請,班主任與家長本人聯絡確認並家長簽字後方可),以備任課老師監管所用。(班主任職責)

  2.各班實行點名制,每節課(自習)前由任課老師進行點名登記,如有學生無故缺席則應立即聯絡家長,並做好情況登記。(任課老師職責)

  3.各年段落實好年級值日點名和晨檢制度,及時反饋學生出勤情況。 (年級職責)

  4.學生應規範填寫請假條並應由家長確認(簽字老師把關),由相關教師簽字後有效,門衛應憑請假條才準學生離校,並保留請假條。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由家長電話請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因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須長期請假者,由個人寫出請假申請,經輔導老師、班主任和年級組稽核再交由政教處批准備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考勤情況填入成績報告冊,向家長彙報;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學生考勤制度11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學生考勤制度12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 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制度13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後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並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彙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後到校或午休鈴響後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後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週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週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後交班長保管並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週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週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週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週以內(或一週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週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誌》和《點名冊》上,每週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彙總後填入《出勤週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週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併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專案,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如班長在週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週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制度15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生考勤制度16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裡。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裡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生考勤制度17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物件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物件: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辦法

  1、 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 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 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 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儲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 晚自習紀律要求

  1、 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簡訊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 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菸、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 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 獎懲辦法

  1、 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 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學生考勤制度18

  一、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院風、學風和班風,促進個人良好生活、學習、行為習慣的形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製度本制度。務必遵照執行。

  二、上課、自習、實驗、上機、實踐課及學校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按時到位。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的,均以曠課論處,嚴格按《西京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三、考勤時間規定:早讀7:25到教室,7:30點名。下午2點到教室,2:05點名。每節課都要考勤,課堂專心聽講,認真記筆記,不得隨意出入教室,請自覺將手機關閉或者調為震動狀態。考勤表每週彙總,考核結果作為評優獎先、入黨、評選獎助學金的原始依據。

  四、因病不能到課,必須到教室以書面形式請假(緊急情況除外),得到允許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醫院就診,後憑醫務室或正規醫院診斷證明和收費票據到輔導員處銷假。

  五、因事請假,必須持請假條到輔導員處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先請假再辦事,不得事後補假。離開學校或者請假2天以上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並徵得家長同意。

  六、請假條必須本人書寫,不允許口頭、電話、簡訊請假,不允許他人代假,違者以曠課論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請假必須親自當面辦理,不得向班長請假(輔導員老師授權者除外)。

  七、書面請假條必須註明:專業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一天以內按8節課計算,兩天以上按天計算)、何時返校,本人及家人聯絡電話、宿舍號,並註明"請假期間安全責任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雙休日、節假日離開學校(回家、探親、訪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須書寫假條,將假條交至班長或值周幹部處;外出務必注意自身財物安全。週五上完課之後方能離校,週日晚上7點前務必返校,7:40按時到教室參加班會。

  九、課間操聽從班幹部安排,第二節課後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廣播操隊形站好,結束後待班幹部清點完人數後再自由活動。上機課要有組織的到科苑樓上課,下課後及時返回教室,不得無故曠課。

  十、全體同學寫出承諾書,互相監督;要自覺遵守校紀班規,嚴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學業為重,維護班集體榮譽,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為完成既定目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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