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通用5篇)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儘快熟悉並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並確保轉正後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並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後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瞭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字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並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於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採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1—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核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透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定;考核、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資訊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資訊,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資訊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透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3

  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新進員工有效地融入雨中情公司,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彌補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適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的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一、試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進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確認新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

  2、促進新進員工與公司的相互瞭解,幫助新進員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

  二、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

  2、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不低於員工月薪的80%。

  3、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公司相關福利規定執行。

  三、試用期管理

  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試用期考核

  1、考核組織及週期

  (1)部門主管及以下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員工直接領導(或同事)、部門領導及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部門副職及以上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總裁室分管領導及董事會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2)員工試用期考核按月度,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職員工當月考核,20日後入職員工次月開始考核。

  2、考核辦法與形式

  (1)員工試用期考核分為工作計劃考核和綜合評估兩類。

  (2)工作計劃考核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其考核結果將作為綜合評估相關專案以及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依據。

  每月25日(入職當月在員工入職當天),由人力資源部發放員工試用期月度工作計劃及考核表給員工直接領導,啟動員工工作計劃考核。試用期員工在每月28日前根據崗位安排及領導要求,編排次月工作計劃及指標,經直接領導及分管領導確認後執行(入職當月由直接領導編排)。次月25前根據工作計劃核定完成情況,並由員工所屬職級考核組織對其進行評價。

  (3)綜合評估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加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的關鍵依據。

  每月25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根據綜合評估表相關內容對員工當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於30前總考核成績,由員工直接領導對員工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意見。

  (4)員工工作計劃考核表及綜合評估表,由員工直接上級彙總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歸檔。日後作為員工轉正(或辭退)的依據。

  3、考核結果處理

  (1)員工試用期內兩次以上出現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計劃情況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低於70分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

  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可酌情考慮為該員工轉崗。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結合合同約定試用期限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70分及以上的,視為勝任崗位要求予以轉正。

  (4)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納入公司重點培養人才隊伍。

  4、考核面談

  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十五日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面談,面談內容應包括:

  (1)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對所在崗位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所屬部門同事、領導的意見和評價;

  (3)對公司公司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考核面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形成書面記錄並由面談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作為保密資料儲存。

  五、試用期轉正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5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遞交試用期轉正審批表。人力資源部會同員工職級所在考核組織相關人員針對員工試用期表現,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後決定是否轉正。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經公司總裁室批准、職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

  1、試用期月度工作計劃考核表

  2、試用期綜合評估表(及說明)

  3、試用期轉正申請表

  4、試用期考核面談記錄表

  附件二

  評估表使用指導說明

  1、使用說明

  《試用期綜合評估表》適用於公司內部管理崗位試用期內員工。

  2、指標說明

  (一)評估一級指標分為工作業績指標、工作態度指標與工作能力指標三大類,分別佔50分、25分、25分;

  “工作業績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

  “工作態度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工作能力指標”有五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0%;

  (二)每個二級指標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較差,五個檔次,評估者根據被評價物件在過去一個月的實際業績選擇相應的檔次進行客觀評估。

  3、評估者:

  評估參與者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根據員工職級所在的考核組織確定評估者,在同一指標的評分權重是30%、50%、20%。其中:

  (1)部門主管及以上職位員工:

  A:直接領導(或同事)評估:30%;

  B:部門領導評估:50%;

  C:人力資源部評估:20%。

  (2)部門副職及以上職位員工:

  A:總裁室分管領導:30%;

  B:董事會:50%;

  C:人力資源部:20%。

  4、計算公式

  二級指標綜合得分=A級得分×30%+B級評分×50%+C級評分×20%一級指標綜合得分=∑二級指標(Mn×二級權重分)(M為二級指標綜合得分,M≤5,n≤5)月度評估綜合得分=業績考核指標×50%+能力考核指標×25%+態度考核指標×25%;試用期最終得分=∑月度評估綜合得分(N1+N2+…N6)/N,(N為試用期月數,N≤6)。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透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透過內部招聘轉入新崗位的員工都要經過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中應屆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一般為6個月,碩士及以上一般為3個月,有相關工作經驗員工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

  第二章試用期管理程式  

  ▲第三條部門經理(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門負責人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5)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人力資源部門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6)人力資源部門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7)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第四條經理及經理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由總經理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5)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經理;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條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第六條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條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並掃描留存電子檔,影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因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學歷、職稱及其它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需交總工辦統一保管。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門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試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在崗位工資的80%,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考核獎金,享受相對應的津貼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條有關試用期管理的檔案和表格清單如下。

  (1)《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

  (2)《試用期員工轉正通知書》

  (3)《試用期員工辭退通知書》

  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5

  部長(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1) 新員工所在部門部長(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2) 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長(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3) 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長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4) 部長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人力資源部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5) 人力資源部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6) 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部長及部長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7) 總裁(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8) 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裁(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9) 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稽核,由總裁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10) 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裁;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影印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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