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保安管理制度(精選7篇)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訊保安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1

  一、計算機裝置管理制度

  1、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裝置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裝置安全的物品。

  2、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我單位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

  3、嚴格遵守計算機裝置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拔計算機外部裝置介面,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IT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及操作。

  二、操作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程式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資料存取進行控制的程式碼。操作程式碼分為系統管理程式碼和一般操作程式碼。程式碼的設定根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定;

  (二)系統管理操作程式碼的設定與管理

  1、系統管理操作程式碼必須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2、系統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的環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程式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3、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資料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程式碼進行業務操作;

  5、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登出其程式碼並生成新的系統管理員程式碼;

  (三)一般操作程式碼的設定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使用者一碼設定。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程式碼進行業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及時登出其程式碼並生成新的操作員程式碼。

  三、密碼與許可權管理制度

  1、密碼設定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程式碼和標記。密碼是保護系統和資料安全的控制程式碼,也是保護使用者自身權益的控制程式碼。密碼分設為使用者密碼和操作密碼,使用者密碼是登陸系統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定不應是名字、生日,重複、順序、規律數字等容易猜測的數字和字串;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現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洩漏應立即修改,並在相應登記簿記錄使用者名稱、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伺服器、路由器等重要裝置的超級使用者密碼由執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定和管理,並由密碼設定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後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並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後,須立即更改並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維護使用者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定、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並對密碼立即修改或使用者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四、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資料必須異地存放,並明確落實異地備份資料的管理職責;

  2、注意計算機重要資訊資料和資料儲存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儲存介質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應用性業務資料的使用及存放資料的裝置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燬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資料安全完整。

  4、資料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資料進行備份,防止有用資料的丟失。資料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資料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援。資料恢復後,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資料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資料清理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後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資料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儲存或永久儲存,並確保可以隨時使用。資料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資料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透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資料必須有詳細的文件記錄。

  7、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裝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送修前,需將裝置儲存介質內應用軟體和資料等涉經營管理的資訊備份後刪除,並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裝置,裝置維修人員應對裝置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裝置中存有的程式、資料資料進行備份後清除,並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洩密。

  9、執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10、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體、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碟、行動硬碟等)。

  五、機房管理制度

  1、進入主機房至少應當有兩人在場,並登記“機房出入管理登記簿”,記錄出入機房時間、人員和操作內容。

  2、IT部門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領導許可,其他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IT部門領導許可,並有有關人員陪同。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記錄來訪人員名單、進出機房時間、來訪內容等。非IT部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中心對系統進行操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操作時,經IT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對操作內容進行記錄,由操作人和監督人簽字後備查。

  3、保持機房整齊清潔,各種機器裝置按維護計劃定期進行保養,保持清潔光亮。

  4、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更換乾淨的工作服和拖鞋。

  5、機房內嚴禁吸菸、吃東西、會客、聊天等。不得進行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攜帶液體和食品進入機房,嚴禁攜帶與上機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有腐蝕等危險品進入機房。

  6、機房工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嚴禁私自將外來軟體帶入機房使用。

  7、嚴禁在通電的情況下拆卸,移動計算機等裝置和部件。

  8、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裝置器材。

  9、機房內不準隨意丟棄儲蓄介質和有關業務保密資料資料,對廢棄儲蓄介質和業務保密資料要及時銷燬(碎紙),不得作為普通垃圾處理。嚴禁機房內的裝置、儲蓄介質、資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帶出。

  10、主機裝置主要包括:伺服器和業務操作用PC機等。在計算機機房中要保持恆溫、恆溼、電壓穩定,做好靜電防護和防塵等項工作,保證主機系統的平穩執行。伺服器等所在的主機要實行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排除主機故障,根據業務應用要求及執行操作規範,確保業務系統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對空調系統執行的各項效能指標(如風量、溫升、溼度、潔淨度、溫度上升率等)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透過實際測量各項引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機房空調的正常執行。

  12、計算機機房後備電源(UPS)除了電池自動檢測外,每年必須充放電一次到兩次。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資訊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擁有的資訊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汙,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汙),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資訊保安:資訊系統(包括硬體、軟體、資料、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洩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執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於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係)往來或聯絡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許可權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資訊保安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後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資訊保安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資訊保安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資訊部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分類存檔和儲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並做好檔案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資訊保密工作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資訊保安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主要內容: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遊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准後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裝置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遊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資訊保安

  2.2.1公開資訊: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資訊,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影片等。

  2.2.2保密資訊:公司僅允許在一定範圍內釋出的資訊,一旦洩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資訊價值、影響及發放範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資訊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資訊:關係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資訊,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資訊,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資訊: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洩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資訊如:未釋出的任命檔案,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檔案。

  秘密資訊:公司一般性資訊,但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資訊,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檔案。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洩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資訊的保密資訊,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資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資訊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資訊網路系統製作、傳播、複製有害資訊;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資訊網路系統中未公開的資訊;

  未經授權對網路(內部資訊平臺)系統中儲存、處理或傳輸的資訊(包括系統檔案和應用程式)進行增加、修改、複製和刪除等;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路(內部資訊平臺)的暢通執行;

  從事其他危害資訊網路(內部資訊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資訊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並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資訊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資訊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路、儲存複製、拍照影印、影印資料)對外洩露或散佈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資訊洩密者,經查實後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資訊洩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附則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管理,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訊與資訊保安,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使用者個人資訊(以下簡稱寄遞使用者資訊),是指使用者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資訊,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保障機制,維護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資訊保安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使用者資訊洩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資訊保安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聯絡方式,接受並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託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保障條款,明確資訊使用範圍和方式、資訊交換安全保護措施、資訊洩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託第三方錄入寄遞使用者資訊的,應當確認其具有資訊保安保障能力,並訂立資訊保安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資訊保安事故導致寄遞使用者資訊洩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使用者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資訊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應急處置機制。對於突發的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事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並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資訊保安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資訊(以下簡稱實物資訊)在處理過程中洩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最佳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資訊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資訊在寄遞過程中洩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裝置,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資訊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儲存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並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儲存。儲存期滿後,由企業進行集中銷燬,做好銷燬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資訊保安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資訊保安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資訊保安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使用者資訊相關資訊系統和網路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資訊系統的網路架構應當符合國家資訊保安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並具有防範、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路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體、硬體,確保資訊系統和網路具有防範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程式碼破壞資訊系統和網路,避免資訊洩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資訊系統和網路,應當避免使用資訊系統和網路供應商提供的預設密碼、安全引數,並對透過開放公共網路傳輸的寄遞使用者資訊採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並監控對資訊系統、網路裝置的遠端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採購計算機軟體、硬體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資訊保安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資訊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資訊系統及網路的許可權管理,基於許可權最小化和許可權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許可權和可訪問的最小資訊範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資訊系統和資料庫的管理,使網路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資訊系統、資料庫、網路執行維護和最佳化的許可權。網路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並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資訊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使用者電子資訊的儲存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儲存寄遞使用者資訊,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採用加密方式儲存寄遞使用者資訊;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使用者資訊的計算機、移動裝置和移動儲存介質。明確管理資料儲存裝置、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裝置、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裝置輸出介面的使用。儲存裝置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使用者資訊資料,並銷燬硬體。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使用者資訊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次匯出、複製、銷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操作進行審查,並採取防洩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資訊保安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資訊保安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資訊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儲存寄遞服務資訊的資訊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

  (三)對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訊保安管理意識,提高使用者對個人資訊保安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執行的監測預警,建立資訊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資訊保安有關的各類資訊。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情況,並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資訊化、通訊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規範從業人員資訊保安保護行為,防範資訊保安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洩露寄遞使用者資訊對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使用者資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規定行為、資訊保安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佈上述資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使用者資訊應當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使用者資訊保安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內所有資訊保安的管理,讓大家充分運用計算機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週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裝置未經IT管理員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碟進行整理,保持硬碟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體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碟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呼叫: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呼叫,並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呼叫,IT管理員應做好呼叫記錄,《呼叫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後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裝置。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儘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伺服器機房內應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體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體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體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體: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體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製圖軟體安裝正版CAD專業版,防毒軟體安裝安全防毒套裝,郵件軟體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體。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體、遊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體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體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作業系統或軟體的使用者名稱、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許可權。不得盜用他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檔案資料,做好區域網上共享資料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體的應用程式資料備份(燒錄光碟),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檔案丟失。

  E、計算機軟體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程式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作業系統、軟體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隨身碟、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採用防毒軟體進行掃描防毒,無病毒後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防毒軟體。

  五、硬體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裝置的維護。

  B、對硬體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體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裝置復原。

  D、對於關鍵的計算機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裝置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路管理

  A、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資訊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透過網際網路或光碟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駭客程式。

  B、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及資料上傳網路與複製傳播。

  七、維修流程

  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

  由於計算機裝置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並將嚴格實行。

  從本制度公佈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為,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含遊戲、電影),每個軟體罰50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10元。

  C、下班後,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50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稽核更換計算機IP地址的,每次罰10元。

  G、如有複製受控檔案及資料,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體及計算機資料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於: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體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體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體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為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員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5

  (1)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2)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網路管理員措施,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3)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4)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5)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網路管理員要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6)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7)校內各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8)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資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9)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網路管理員要加強網路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內穩定。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6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資訊釋出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範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路技術裝置管理與維護、網路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使用者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路資訊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定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佈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路裝置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所有裝置、成套軟體納入固定資產規範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使用者應以實名字註冊,對自己所釋出資訊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釋出不健康、非法資訊,不得散佈計算機病毒、傳播駭客程式、濫用網路遊戲。學生使用者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六、網路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裝置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路裝置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遊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影片資訊。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並記錄伺服器系統執行情況,隨時遮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伺服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執行的作業和資訊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誌。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伺服器的遠端操作。定期更換伺服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洩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使用者,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使用者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資料不得外洩,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應按許可權、由專人完成,並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儲存備份資源。列印涉密資料應按許可權儲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燬。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駭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路安全執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裝置與軟體不隨意外借。

  資訊保安管理制度7

  一、人員方面

  1.建立網路與資訊保安應急領導小組;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要提供24小時有效、暢通的聯絡方式。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進行全員網路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二、裝置方面

  1.對電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體等)。

  2.強化無線網路裝置的安全管理(設定有效的管理口令和連線口令,防止校園周邊人員入侵網路;如果採用自動分配IP地址,可考慮進行Mac地址繫結)。

  3.不用的資訊系統及時關閉(如有些系統只是在開學、期末、某一階段使用幾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統應當關閉);

  4.注意有關密碼的保密工作並牢記密碼,定期更改相關密碼,注意密碼的複雜度,至少8位以上,建議使用字母加數字加特殊符號的組合方式;

  5.修改預設密碼,不能使用預設的統一密碼;

  6.在資訊系統正常部署完成後,應該修改系統後臺除錯期間的密碼,不應該繼續使用工程師除錯系統時所使用的密碼;

  7.正常工作日應該保證至少登入、瀏覽一次系統相關頁面,及時發現有無被篡改等異常現象,特殊時間應增加檢查頻率;

  8.伺服器上安裝防毒軟體(保持升級到最新版),至少每週對作業系統進行一次病毒掃描檢查、修補系統漏洞,檢查使用者資料是否有異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員新增的使用者),檢查安裝的軟體是否有異常(例如出現了一些不是管理員安裝的未知用途的程式);

  9.對上網資訊(會發布在前臺的文字、圖片、音影片等),應該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後,再發布到網站、系統中;

  10.對所有的上傳資訊,應該有敏感字、關鍵字過濾、特徵碼識別等檢測;

  11.系統、網站的重要資料和資料,每學期定期做好有關資料的備份工作,包括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12.有完善的執行日誌和使用者操作日誌,並能記錄源埠號;

  13.保證頁面正常執行,不出現404錯誤等;

  14.加強電腦的使用管理(專人專管,誰用誰負責;電腦設定固定IP地址,並登記備案)。

  15.在變更系統管理員、資訊員時,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響系統的正常執行,管理員變更後,相關密碼也應該隨之變更;

  16.對於所管理的系統中的子帳號,在相關人員離職等原因不再管理時,應該將有關帳號禁用或刪除,避免帶來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置和彙報

  1.發生網路及資訊保安事故,無法立即處理的,要及時斷網(值班人員要會進行斷網操作);並保護好相關現場(主要是電腦和網路裝置),以便有關部門處理。

  2.發生網路和資訊保安事故要及時逐級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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