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精選5篇)

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二、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1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規範公司新員工入職及試用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新員工試用期培訓流程及要求,提高試用期員工轉正合格率;明確新員工試用期考核流程及標準,有效鑑別新員工的適用性,降低公司人力成本。

  二、 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新員工入職及試用期管理。

  三、 管理原則

  1. 完善新員工入職報到流程,讓新員工在短時間內融入公司的

  工作氛圍。

  2. 建立新員工試用期輔導員制度,幫助新員工迅速融入團隊,進入工作角色,增強新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3. 建立完善的新員工培訓及考核制度,培訓與考核相結合,提高新員工的工作效率。

  4. 明確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的工作目標,並及時溝通與指導。

  第二章 新員工入職管理

  一、 新員工入職前的準備

  1、 人事行政部按照人員招聘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做好錄用通知的傳送、入職報到時間的確認、辦公物品準備等,以及通知用人部門新員工報到時間及相關事宜。

  2、 用人部門協助人事行政部做好新員工辦公位置的安排(包括辦公桌椅、電腦等)及確定新員工試用期輔導員。

  二、 入職指引

  1. 人事行政部:新員工入職當天辦妥相關入職手續後,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如下指引: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對新員工表示熱烈歡迎,並向新員工簡單介紹公司基本情況、組織架構、人事行政規章制度等內容;與新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需求,並解答新員工提出的問題;人事行政部負責將新員工帶到所屬部門,並介紹給所屬部門全體員工;新員工入職當天下班前,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跟進新員工當天工作及其他情況,並及時反饋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

  2、 部門負責人

  向新員工介紹部門組織架構、各崗位職責,以及新員工試用期主要工作內容、考核目標及標準等;

  將新員工介紹給新員工試用期間輔導員認識;與新員工溝通,及時解答新員工提出的問題。

  第三章 新員工試用期輔導

  一、 試用期在崗輔導員輔導

  1、 輔導員基本條件

  公司正式員工,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有良好的工作業績;現崗位專業人士或熟悉新員工崗位的工作職責與工作方法等;責任心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溝通能力。

  2. 輔導員職責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的指導,幫助其提高工作技能,迅速進入工作角色;及時瞭解新員工思想動態,為新員工解答疑難,幫助其快速融入團隊;向部門負責人或人事行政部及時彙報新員工的工作及思想動態等情況;對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評估結果提出建議。

  二、 試用期部門負責人工作指導

  1、 試用期工作計劃的審批 、工作目標的跟進和指導。

  2、 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定期與新員工就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溝通,並提供幫助和指導。

  3、 新員工思想動態跟進。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工作思想動態,並及時對新員工進行指導,如發現新員工有異常情況(例如:明顯不勝任崗位、不適應企業文化等需辭退或表現特別突出需提前轉正等),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反饋。

  4、 對於關鍵崗位(如經理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或重要專業技術崗位員工),人事行政部每月負責跟進及溝通,及時瞭解其思想動態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

  一、 試用期轉正考核及結果運用

  1、 考核時間

  新員工試用期滿前十五日內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前2個工作日務必結束。

  2、 考核要素

  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團隊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等

  內容。

  工作能力:主要指專業知識及業務能力等試用員工崗位所

  要求具備的能力。

  工作績效:新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考核期內所安排的工作和學習任務,達成每月工作目標。

  3、考核流程及結果運用(注:可根據具體崗位來確定)

  試用期滿前兩個星期,人事行政部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門反饋試用人員試用表現,其直接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的內容在《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中評分、以及在《試用期員工轉正申報表》上詳細列出考核意見,並按審批流程籤批生效後於試用期前一個星期內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由用人部門提交《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試用期員工轉正申報表》,評分並陳述事實與理由,按審批流程籤批生效後提交至人事行政部(注:提前轉正試用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

  試用期間,新員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試用期員工轉正申報表》中評分並陳述事實與理由,按審批流程籤批生效後於辭退日前五個工作日內交人事行政部(注:最遲不得超過試用期滿前五個工作日),由人事行政部將試用期不合格的事實和理由通知相關員工,並辦理辭退手續。

  二、 定崗定薪

  員工試用期滿或提前轉正的,按照入職時確定的薪資,並結合試用期考核結果,進行定級定薪。

  三、 員工轉正溝通

  直屬上級溝通:

  員工轉正後,所在部門直屬上級與員工進行面談,傳達轉正及定崗定薪結果,肯定工作成績,並就工作期望、主要工作目標、工作改進方向、崗位規劃等內容與員工進行溝通,並瞭解員工需求及想法。對員工提出的合理需求及建議,直屬上級予以積極配合。

  人事行政部溝通:

  人事行政部與員工進行面談溝通,從企業文化、員工滿意度、員工職業規劃、工作需求、建議等各方面瞭解員工的想法,有相關問題及時反饋給員工直屬上級

  第五章 附則

  一、 本制度將於最終籤批生效後起執行。

  二、 本制度為公司內部管理檔案,任何人不得隨意影印和外傳

  三、 人事行政部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2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光為上午 8時 30分至 12時,午時 1時 30分至 5時,每週六午時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光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景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景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光開始後 5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光,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光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扣發全勤獎 50%,達 5次者扣發 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景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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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1、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 試用人 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光或改派其他單位試 用 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2、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 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並供給考核的參 考。

  3、年中考核

  於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4、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 具考核表密送複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景者不得參加考核。

  1、試用人員;

  2、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 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專案,並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其程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2、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1、本公司員工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2、本公司員工於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 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4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異常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一天三次(早、午、晚),午時上班打卡時光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光: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光為六天,每一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光:上午8:00~12:00

  午時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光,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 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 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景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 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光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提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光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光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或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午時出去者午時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髮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彙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於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佈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景。

  新入職員工考核制度與標準5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產品質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事故發生率,供給公司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2、加深公司員工瞭解自我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公司員的工作本事,改善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進取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的團隊;

  5、經過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理解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與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綜合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門。

  (1)公司對員工(業務員每兩週考核一次)的考核採用每週考核方法,綜合部每週將各部門考核結果公佈,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綜合部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分級考核的辦法: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考核下屬崗位。

  4、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辦法。

  5、評分標準採取3:7的辦法:本人評價佔30%,上級評價70%。

  6、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一樣崗位、不一樣層次、不一樣時期兩者考核重點不一樣、所佔分值比例不一樣。

  中層幹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公司考核制度。

  生產崗位:生產時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產時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層幹部:部門重點工作(總經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層幹部會議確定的各部門重點工作;每週考核會安排的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因生產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數量。

  b、其他崗位: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為規範(工作態度、工作本事、安全、衛生、考勤、行為準則等軟指標)。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組長:呂文波副組長:徐世興成員:邵尚鋒

  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主持每月、每週考核總結會,對上月考核工作總結,佈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每週的考核由每週六組織召開。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週工作重點。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景,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週工作重點不一樣,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相同(本部門每週考核標準不一樣,不一樣部門考核標準不一樣)。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資料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景確定。

  1、定量考核標準說明:(各部門崗位考核標準附後)

  (1)中層幹部考核專案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組確定;各部門下屬崗位考核專案分值比例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分值比例必須科學合理,結合工作重點,不得避重就輕,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

  (2)評分小計=上一級評分×70%+自評分30%

  (3)考核會時各部門負責人不能提出實質性工作(非日常事務性工作),則視為工作不作為,由考核會扣下週定量考核積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現產品質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裝置運轉事故時(以上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部門本週定量考核積分為零。

  (5)考核會要確定各部門每週重點工作完成的指標: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完成時限、職責人等,由綜合部備案。

  (6)對總經理的決定、指示或公司會議精神貫徹執行情景:未執行扣30分;執行不全面,效果不明顯扣10分。

  (7)下屬崗位員工出現嚴重的工作失誤或違紀行為,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扣10-30分。

  (8)出現辦公裝置事故扣10-40分。

  (9)上級考核下級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係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的行為。否則扣相關人員20分。做評價時參照以下確定基準:

  a工作過程的正確性

  b工作結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選擇的正確性

  d工作的改善和改善

  e解決問題的本事f職責意識、個人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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