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關於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時間過得真快啊,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眸過去這段時間的工作,有驚喜,也有不足,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寫自查報告吧。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自查報告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通用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1

  根據市政府《衛輝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衛政辦〔2019〕64號)和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衛政審辦〔2019〕1號)檔案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進行了認真清理,並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行政審批自查自糾。

  有關檔案下發後,我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形成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有關職能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貫徹執行情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做到不走過場,求實效,並結合實情形成自查報告。

  (二)制定有力措施,按章辦事,注重實效,。

  從自查自糾情況看,我局始終以“轉變政府行政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健全行政監督機制”為宗旨,沒有出現明放暗收、改頭換面現象,並在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方面,採取有效措施,按章辦事貫徹執行行政審批事項,取得明顯成效,使我局行政審批程式逐步規範,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

  1.依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時限逐項進行了清理,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明確了審批條件、程式、期限,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部門和審批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剷除了貪腐根源。

  2.規範精減行政審批專案。我局堅持“精減目標不動搖,辦結期限再縮短10%-30%”的原則,紮實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並對有關的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內容也實行了對外公示。

  3.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機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行論證,將審批的事項全部納入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嚴格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

  4.最佳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將審批程式透過精心整合,進行了行政審批流程再造。進一步縮短了行政審批時限,使原審批手續繁雜、時間長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真正做到了環節上最精簡、時間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

  5.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監督檢查職能,撤銷、登出行政許可程式符合法律規定,做到了先電話通知,後下發通知書,然後在新聞媒體上實行公告。對被許可人從事違法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依法給予處理,監督檢查案卷做到了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另外,對一些手續不完善的土地,我局會一次性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並敦促了業主要儘快完善相關資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

  我局在依法行政和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現象。將精力重點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方面,但對取得許可後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監管相對較為寬鬆。二在涉及多部門聯審聯批事項時不能主動溝通、協調。三是部分到政務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上報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經常需要“兩頭跑”反覆準備才能達到標準要求,增加了單位或個人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成本,拖延了受理時間。

  對此,根據我市國土資源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一是要儘快制定行政許可監督配套制度,構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強的行政許可監督體系。

  二是制定完善了聯審聯批事項辦法規程,保證聯審聯批事項的順利實施,保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三是針對單位或個人辦理審批手續“兩頭跑”的問題。嚴格要求視窗人員在受理審批事項後,出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流程表,記錄清楚申請人的聯絡方式,並告知申請人在規定辦結日期內,及時到視窗領取已經辦理好的審批手續。在審批事項具體辦理中,我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及時進行材料傳送、辦理,切實方便申請人辦事,提高行政審批事項受理、辦結的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縮減計劃及行政審批流程圖表

  (一)縮減計劃。我局現僅保留的行政許可專案1個。無新增專案,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對“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審批專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在條件符合程式合法時,實行先申請後登記然後批覆的程式,對準予行政許可依法對外公開。國土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劃撥或出讓稽核、建設用地批准書。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2

  根據《鹽池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作調研的通知》(鹽審改辦發〔xx年開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最佳化政務環境,提高衛生行政審批效率,根據《鹽池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衛生局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規範,進一步減少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精簡程式,縮短辦事時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則,將衛生局原來17小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減少合併為9 項,審批時限壓縮54%,工作流程減少8個環節,審批要件減少12個。

  二、具體措施

  在xx年電子政務服務工作的基礎上,衛生局積極採取措施,紮實推進全縣衛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視,加強管理。衛生局領導對深化行政審批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做好政務資訊公開工作,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

  (二)壓縮時間,精簡材料。從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出發,對現有審批事項承諾時間進行壓縮,對申請材料進行精簡,對透過日常監管即可的內容材料予以取消,對類似“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材料”等籠統性表述進行了規範,使辦事流程更加簡化,審批時限進一步縮短。規範後的衛生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由原來17小項減少合併為9項,審批時限壓縮54%,工作流程減少8個環節,審批要件減少12個。

  (三)積極推進,規範審批。對目前保留的審批事項,組織依法清權確權,編制行政審批目錄,明確審批權力的主體、依據、執行程式和監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審批流程。建立完善衛生局行政審批的各項制度,並認真抓好落實。將衛生局行政審批事項全部進入政務大廳視窗,專人負責集中受理,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強管理,提升質量。健全完善鹽池縣衛生局政務服務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崗工作制度等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加強對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約束,及時溝通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收集和了解辦結事項的反饋意見,做到熱情接待,微笑服務,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設,加強行政審批工作。一是要加強政務中心視窗建設,充實視窗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強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三是要加強制度建設,讓整個審批事項在制度化下有機有序地執行,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3

  我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由行政審批股負責。主要業務是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環境現場監管執法部分移交的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單位(個人)的立案;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

  一、行政審批的程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履行有關批准程式後,按規定予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不屬於本局管轄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當場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補辦件通知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五)屬於本局管轄的範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當場受理,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行政審批時限要求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行政許可決定在我局承諾的辦結時限內作出,環保審批中報告書專案為15天,報告表專案為10天,登記表專案為7天,重新稽核5天。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予以辦結。為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字,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建設專案行政審批的情況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已審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97件、登記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規定和時限要求進行審批,沒有越級或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進行審批的行為。

  四、行政審批工作及作風要求

  不存在越權審批現象,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未繼續開展該事項的審批工作。審批時嚴格按法定程式進行審批,不隨意設定審批條件,不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提高或降低審批門檻。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即: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不準在管理物件處就餐和參加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借用管理物件的交通、通訊工具;不準到管理物件處報銷任何費用;不準以考察、學習等名義接受管理物件的出資旅遊;不準到管理物件處報銷書報費和各種物品費用;不準接受管理物件的酬謝費、提成和回扣;不準參加有償中介活動;不準私自參與環境汙染治理工程;不準擅自參加各種慶典、開工儀式;不準向處罰物件通風報信。不存在對申請人態度粗暴和故意刁難的情況。

  行政審批股

  20xx年8月19日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4

  根據縣政府辦《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專案清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檔案精神,我局按要求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我局高度重視自查工作,及時召開了會議,組織傳達學習了《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專案清理工作督查的通知》的檔案精神,提高了認識,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自查執行到位。

  二、嚴格要求,認真自查

  按照縣政府檔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了政審批專案清理自查工作。

  1、根據縣政府檔案要求,我局保留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關閉稽核等2項,取消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稽核等2項。

  2、我局已制定《煤礦關閉流程圖》、《煤礦安全生產辦理流程圖》等,並按照《流程圖》正常實施。

  3、我局保留的審批專案未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主要原因有:一是對煤礦企業提出申請稽核資料需到企業現場稽核;二是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每3年延期換證一次,不是經常性的工作。

  4、我局未實行網上審批,原因是上級審批部門未實行網上審批。

  5、我局已指定分管領導及各股室股長具體負責行政審批改革清理工作。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5

  我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由行政審批股負責。主要業務是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環境現場監管執法部分移交的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單位(個人)的立案;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

  一、行政審批的程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履行有關批准程式後,按規定予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不屬於本局管轄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當場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補辦件通知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五)屬於本局管轄的範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當場受理,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行政審批時限要求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行政許可決定在我局承諾的辦結時限內作出,環保審批中報告書專案為15天,報告表專案為10天,登記表專案為7天,重新稽核5天。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予以辦結。為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字,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建設專案行政審批的情況

  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已審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97件、登記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規定和時限要求進行審批,沒有越級或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進行審批的行為。

  三、行政審批工作及作風要求

  不存在越權審批現象,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未繼續開展該事項的審批工作。審批時嚴格按法定程式進行審批,不隨意設定審批條件,不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提高或降低審批門檻。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即: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不準在管理物件處就餐和參加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借用管理物件的交通、通訊工具;不準到管理物件處報銷任何費用;不準以考察、學習等名義接受管理物件的出資旅遊;不準到管理物件處報銷書報費和各種物品費用;不準接受管理物件的酬謝費、提成和回扣;不準參加有償中介活動;不準私自參與環境汙染治理工程;不準擅自參加各種慶典、開工儀式;不準向處罰物件通風報信。不存在對申請人態度粗暴和故意刁難的情況。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6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從源頭上治理,根據省監察局《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落實情況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監明電〔xx年省林業廳下放行政許可事項6項,共計14項。4月份我局重新對行政審批專案進行調整,其中對原保留一般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和一般林木種子經營許可合併為一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對原保留省二級以下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許可和運輸、攜帶、郵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出本市許可(省內)合併為出售、收購、利用、馴養繁殖、運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產品)許可;對省廳下放營利性治沙活動審批專案進行凍結。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許可事項共計11項,分別是:(1)臨時佔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以外的其它林地審批;(2)木材運輸證簽發;(3)植物檢疫證簽發;(4)核發產地檢疫合格證;(5)出售、收購、利用、馴養繁殖、運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產品)許可;(6)一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7)林區內木材經營與加工審批(省廳下放);(8)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省廳下放);(9)省、市屬國有林木採伐許可核發(省廳下放);(10)進入林區系統省級以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從事科研究審批(省廳下放);(11)收購珍貴樹木種子或限定收購林木種子許可(省廳下放)。

  二是認真清理。按照政府245號令和市政府51號令的要求,對我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開展一次“回頭看”和認真自查,在自查當中沒有發現我局對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違反規定擅自增設行政審批事項情況。

  二、規範審批程式,強化監督管理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我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規範審批行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一是加強政務中心視窗建設。將所有林業行政審批專案全部進入政府政務中心林業視窗辦理,並按照行政審批專案“八公開”的要求,在視窗和網站進行公開公示,採取一站式服務,堅決杜絕體外迴圈,最大限度地為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二是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程式,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相關指示,並結合實際制定了《XX市政務中心林業視窗相關制度》和《XX市政務中心林業視窗管理規範》,按照“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要求“進一個門辦好、交規定費辦成、按承諾日辦結”。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對林業行政審批專案清理工作原則、範圍、方式作出詳細規定,並要求各科室、單位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做到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清理工作按時高效完成。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統籌組織協調,強化工作銜接,把行政審批服務清理工作作為機關作風與效能建設的重要內容,開展專項監督和效能監察,同時將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納入年底績效管理考評系統,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我局在行政審批的專案管理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促進了全市林業經濟的健康發展,但離上級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推進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保留專案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堅決兌現縮減審批專案的承諾,堅決兌現改進審批方式的承諾,堅決兌現縮短審批時限的承諾,達到“依法行政、公平透明、規範操作”的目的。同時,以優質的服務態度,優良的工作作風,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7

  為進一步加大稅務系統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力度,持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改進稅務行政審批工作,促進稅收現代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一)正視突出問題

  20xx年以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中央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納稅人期盼相比,還有差距,主要表現為:個別地方取消審批事項落實不到位,存在變相審批的現象;個別事項的審批不規範、不公開、不透明,有的手續還比較繁瑣,耗時長、效率低;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後,後續管理方式單一,管理措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必須透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實加以解決。

  (二)澄清模糊認識

  一是關於審批事項底數不清的問題。審批事項底數,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釋出的審批清單為基礎,清單之外不存在其他審批事項(僅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外)。

  二是關於已經取消審批事項的原有依據,包括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未修改或者廢止前,仍然應當進行審批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取消審批事項的決定為準,自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審批事項之日起,取消的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審批。

  三是關於備案等後續管理措施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後續管理措施,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行使稅收徵收管理權的體現,稅務總局有權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備案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秩序,促進稅法遵從。

  四是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會增加執法風險或進戶執法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徹底轉變管理理念,充分認識到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是依法還權明責於納稅人的重要體現,同時充分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在不增迦納稅人負擔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備案、申報、風險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稅收流失。

  二、進一步推進審批改革

  (一)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10號公告發布的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繼續做好清理和規範工作。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6號),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最佳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進一步改進稅收管理方式,防止將日常稅收管理事項和管理方式審批化,增加即時辦結事項,不斷提高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

  (二)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部署,稅務總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佈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原則上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透過充分論證,對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應當按照新修訂的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

  (三)鞏固改革成果

  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核准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對已經取消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下級稅務機關對應的初審、複審、稽核等。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中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應當立即糾正,停止審批。積極引導行業協會採取有別於行政審批的方式,加強對行業行為的規範。對已經取消的中介服務應當切實落實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變相予以恢復。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明確下放後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

  國務院發文公佈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二)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

  稅務總局原則上在國務院發文公佈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範性檔案修改、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徵管規範更新、後續管理措施釋出等工作,並在上述工作完成後的45天內完成徵管資訊系統的調整。各省稅務局原則上應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後1個月內做好相應的細化配套工作。

  (三)建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

  稅務總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督察和督查督辦事項,實施績效考評,堅決制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各省稅務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以五個“有沒有”為標準,即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有沒有取消、該下放的有沒有下放、該規範的有沒有規範、該公開的有沒有公開、該簡化的有沒有簡化,全面開展自查,集中組織抽查,認真聽取意見,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強化責任追究,對解決問題不力、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應當予以通報,並追究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審批改革順利推進,確保改革紅利有效釋放。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8

  縣政府法制辦: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全省行政審批(許可)實施及整頓非公有制發展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對近年來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進行了認真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審批(許可)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認真做好行政審批專案清理、公示工作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省政府1號令)和《剛剛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全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暨中小企業工作會議精神督查要點>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業登記、廣告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細化規範工作。經清理將原有的審批專案壓縮為3項:其中行政許可專案2項,分別是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開業)、變更、登出、備案登記。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項,是企業集團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及章程備案。並制定下發《嘉蔭縣工商局關於公佈調整後的行政審批事項細化內容的通知》將壓縮後的3項審批專案規範細化內容透過視窗登記指南(告知單)、大廳觸控式螢幕和紅盾資訊網進行公開。

  同時,我局將行政審批時限從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承諾時限)。

  對清理調整保留的專案,我局辦理的地址縣工商局登記服務視窗,且相關專案名稱和規範細化內容的公開方式在紅盾資訊網進行了公佈。

  (二)、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將所有審批服務職能集中到登記註冊大廳視窗辦理,集中履行職能,嚴格規範管理,嚴守承諾時限,所有設立登記專案一律到中心視窗集中辦理。根據“人進中心、公章進中心、值班領導進中心、所有手續進中心”的要求,明確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領導,成立行政審批辦公室,全權負責我局便民服務中心視窗行政審批職能,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保證了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能夠在便民服務中心實現一站式辦結。

  (三)健全完善行政審批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註冊登記制度創新。

  2006年開始在全域性推行“企業登記授權制度”。根據這項制度對從事企業註冊登記工作的人員分別授予四個級別的事權,即: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負責人事權、一級、二級和三級受理員事權。每個級別人員都有相應的職責許可權,而級別較高的登記受理員的事權均包含級別較低的受理員的事權,各級別登記受理員按被授

  予的事權開展企業登記工作,在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對簡易登記事項實行“直接審查透過制”登記,在視窗一次辦結,當場許可;對涉及前置審批的登記事項實行“審查—核准”的一審一核制登記;對複雜登記事項實行“集體合議制”登記。

  “企業登記授權制度”是為充分發揮企業註冊登記工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手續,切實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便民的服務而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將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眾,有助於增強了企業登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工作質量,有助於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設。

  二、行政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局嚴格按照對外公佈的行政審批專案、管理服務專案和內部審批專案目錄開展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沒有進行變相審批或超範圍審批,也無超時審批、不作為等違法審批現象,但自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以來,由於各相關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理解執行不一,給企業(個體)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給廣大市民申請註冊登記造成極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准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

  得食品生產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稽核相關資料、核查生產場所、檢驗相關產品;對相關資料、場所符合規定要求以及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未執行法律法規對食品生許可的規定,要求企業(個體)工商戶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然後再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給廣大人民群眾申請註冊造成極大的不便。為此市民多次向縣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問題向縣政府做了情況彙報,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予妥善解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審批制度(許可)工作對於簡化行政審批程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剛剛具有重要意義。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審批工作向以人為本、便民高效、程式規範、公正透明轉變,全力打造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為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9

  20xx年,蕉嶺縣國家稅務局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髮[20xx]107號),切實轉變稅務機關職能,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稅收化服務,有力促進我縣經濟健康發展。

  一、充分認識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稅務行政審批是稅務機關行駛稅收職權的主要方式,也是稅務行政許可的主要形式,對加強稅收徵管、規範稅收秩序、發揮稅收宏觀調控職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我縣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學習教育,深刻領會在新形勢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並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作為轉變稅務機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促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有效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政策法規股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徵收管理股負責調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流程設定和表證單書,納稅服務股負責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佳化服務,監察室負責牽頭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後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逐步形成多部門共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

  三、緊抓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

  20xx年我局繼續認真貫徹落實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對設定不再10號公告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檔案,立即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對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檔案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廢止。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要求,20xx年2月,我局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及稅務總局、省國稅局、市國稅局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稅收優惠政策清理工作,並向市局報送相關材料和工作落實情況。透過認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未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四、堅持放管結合,強化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後不能一放了之,我局創新行政審批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管,最佳化稅收服務。本著高效便民的原則,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在金三系統推行的基礎上,把審批事項前移,能在辦稅服務廳辦結的審批事項儘量當場辦結,並加強事後監管,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20xx年2月起,對本局在許可權範圍內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開展監督管理的情況,進行自查。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6項,其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0項,沒有未納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事項。透過自查,我局在依法實施方面、公開公示方面和監督管理方面都比較到位。能夠按照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等檔案要求的審批許可權、程式、環節、條件嚴格執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檔案要求,清理、完善行政許可配套規範性檔案,及時公開相關資訊並明確審批標準。同時,在辦稅服務大廳和蕉嶺縣網上辦事大廳公開公示相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實施主體、依據、程式、條件、期限、裁量標準、申請材料及辦法、申請書格式文字、諮詢投訴方式等資訊,納稅人憑公示資訊要求可以到前臺辦理在公示期限內辦結,沒有出現刁難納稅人或者要求提供與公示資訊不一致的資料、條件等情況。而且單位內部也定期對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的流程、標準、檔案儲存進行監督檢查,未發現有關違法違規情況;在辦稅大廳設立舉報投訴信箱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方便納稅人監督。

  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10

  在局領導的關心和支援下,行政審批科已於今年二月正式成立,原政務分中心的職能也進行了相應調整。今年來,全科同志緊緊圍繞“創新國土管理機制、破解保障發展難題”的目標,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升服務品質,提高行政效率,積極完成本年度目標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考核自評分:95分

  1、10月市四治辦抽查發現市場有缺崗現象,扣4分;

  2、掃描環節存在超時現象,扣1分。

  二、工作總結

  1、業務辦理情況

  自今年1月1日以來,政務分中心共受理業務16028 件,其中地籍管理業務4368件,建設用地管理519件,地產管理4504 件,礦產資源管理401件,地質環境管理35件,測繪管理515件,其中已辦結15042件。

  2、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從調整後的職能可以看到,行政審批科作為局所有業務辦理事項的前臺承辦部門,是我局重要的視窗單位。我科把樹立和強化全體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作為我們的首要任務。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我們做了以下工作:

  (1)、明確職責,規範行為。行政審批科成立後,我科在原政務中心基礎上就人員工作職責、工作紀律、文明用語、行為規範和服務承諾等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檔案,工作人員全部到位後馬上組織學習,落實執行。今年8月,我科將政務分中心相關規章制度彙編印製成《陽光政務手冊》,以明確職責,擴大影響。

  (2)、加強培訓,提升服務技能。我科將三、四月定為市場學習月。我們透過組織業務培訓,使調整後的市場每一個工作人員儘快進入角色,熟悉行政審批業務流程,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我科還透過對市場工作人員進行輪崗,提高綜合素質,培養大家看“綜合門診”的能力,努力實現使用者諮詢、全員解答的目標。

  (3)、規範市場會商制度。市場會商是解決非標準辦理事項和疑難問題的有效辦法。我科成立後就土地市場會商的程式、參加單位、時間等進行了明確。今年共召開會商會議18次,會商專案114個,其中已解決問題108個,其中歷史遺留問題10個。

  (4)、規範現場踏勘程式。以前,業務受理前期調查、土地評估、土地出讓均需進行現場踏勘。經與相關業務科室協調,我們將所有需踏勘的業務歸併,統一組織相關部門現場踏勘,以減少程式,提高效能。今年共組織各業務部門聯合踏勘25次,踏勘專案120個。

  (5)、積極開展“視窗服務進社群”和“用地審批進鄉鎮”活動。從今年10月開始,我科會同紀檢室、地產所和發證中心開展了“視窗服務進社群”活動,我們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利用週末休息時間進社群現場服務,為居民辦理房屋交易轉讓和土地登記發證手續。另外,我科會同用地科、城區分局到鄉鎮現場辦公,為村民辦理建房用地審批,審批合格者當場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這些活動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和肯定,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我局的社會形象。

  (6)、為提高我局工作人員辦理業務的準確性,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系統,我科報局辦公會同意決定建立局業務辦理資訊共享制度,並於8月3日出臺了《株洲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資訊共享制度》。制度明確了我局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實施共享的資訊內容,資訊共享制度的實施方案和考核與責任追究辦法,目前局資訊中心正在建立資訊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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